2017-08-16

預定論對福音工作的影響

摘自《認識預定論》Chosen by God,  第九章 對預定論的質疑與異議, 148-152頁,史鮑爾( R. C. Sproul)著/黃吳期馨、郭瑞英譯, 校園書房出版社)

 這個問題使得我們對于教會的任務,必須作一番嚴肅的考慮;尤其對福音派的基督徒而言更是這樣。假如個人的救恩已預先被神所決定,那麼,為何需要積極地傳福音呢?

我永遠不會忘記,在一堂神學課中被嘉士拿博士詢問這個問題的恐怖經驗。在教室里,我們大約有二十個學生圍坐成半圓形,嘉士拿博士這麼問:“好!男士們,如果在亙古以前,神已經以 的主權注定了揀選與棄絕,那我們為什麼還要傳福音呢?”當他從半圓的左端開始詢問,而我是坐在右邊的最後一個時,我松了一口氣,因為心想這個問題絕不會輪到我來回答而安下了心。

 這個安心卻是短暫的。第一個學生回答說:“老師,我不知道,這個問題一直以來就困擾我。”第二個學生說:“天曉得,別問我。”第三個學生只搖搖頭,就把眼楮轉向地板。很快地,學生都被問過了,骨牌已向我的方向倒下來。

“好,史鮑爾先生,你怎麼回答呢?”我真想從空氣中消失或在地上鑽個洞,但我無處可逃。我其其艾艾,結結巴巴地回答。嘉士拿博士說:“大聲一點!”我只好吞吞吐吐地說︰“哦,博士,我知道這不是你要的答案,但我們仍然應該傳福音,是因為有一個小小的理由。哦,啊!你知道,畢竟基督曾經如此命令。”

嘉士拿的眼楮開始迸出火花,他說:“啊!我知道了,史鮑爾先生,一個‘小小’的理由是你的救主,那榮耀的主,萬王之王是這樣命令的。一個小小的理由?史鮑爾先生?這位至高無上的神,以 的主權注定你的揀選,同時也以 的主權命令你在傳福音上有份。這對你而言是這麼微不足道嗎?”哦,我多麼希望我沒有用這個“小”字;我知道他在說什麼!

傳福音不僅是一種義務;神已下此命令,那應該足以結束這個討論。但不盡然!傳福音不僅是一種義務,也是一種特權。神允許我們參與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工作︰救贖的工作。保羅怎麼說的?在他著名的羅馬書第九章後,他又加了第十章︰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听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十13~15

我們注意到保羅在這里的邏輯推演,他列出了一系列人們得救的必要條件。沒有差遣就沒有傳道人,沒有傳道人就沒有傳道,沒有傳道就沒有福音可听,听不見福音就不可能信福音,不信福音就不會求告主名得救,沒有救告主名而得救就沒有救恩。

神不僅預先注定蒙揀選之人至終會得救, 也預先注定了到達該終點的方法;神已經選擇以傳道的愚拙方式去完成救贖之工。我猜想用不著我們,神自己也能完成 的目的。 可以用 的手指在空中寫字,把福音公布在雲彩之上, 也可以用 自己的聲音,大聲地從天上傳福音;但是,那都不是神的選擇。

在救贖計劃中被神使用,是何等希奇的特權!保羅在提到報福音,傳福音的人的佳美腳蹤時,引述了舊約中的經文︰

 “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你的神作王了!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听啊,你守望之人的聲音。他們揚起聲來,一同歌唱;因為耶和華歸回錫安的時候,他們必親眼看見。耶路撒冷的荒場啊,要發起歡聲,一同歌唱;因為耶和華安慰了他的百姓。救贖了耶路撒冷。”(賽五十二7~9

在古時,戰場上的消息以及其他重要的事件都是由跑步的報信者傳遞的。現代馬拉松賽跑就是緣自馬拉松之戰時,報信者堅忍地將戰爭的結果帶回家鄉給他的同胞而得名的。

了望者守在崗位上看逐漸逼近的報信者,他們的眼楮是尖銳的,並且對與跑步者的步伐觀察入微。那傳壞消息者的腳步是沉重的;而傳好消息者的腳步卻是輕快的,健步如飛。對守望者而言,從遠處看到跑步者快速逼近,跨越高山,是相當美的鏡頭。

所以,聖經提到那報佳音的人腳蹤是佳美的。醫生走出產房向我宣布女兒的出生時,那一刻,我真想擁抱他;我們總喜歡接近那帶給我們好消息的人。對于第一個告訴我有關耶穌基督的人,心中總有一份特殊的親切感。我知道是神救我而不是那個人,但我仍然對那個人在我的得救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深存感激。

領人歸主是最有福氣的,身為加爾文學者一樣深深領受其中的喜樂。歷史上,加爾文學者們在普世宣道上相當活躍;只要舉出愛德華茲,懷特腓德以及大覺醒的運動便可證明。

在傳福音上,我們扮演一個十分有意義的角色。我們傳講福音,那是我們的義務和特權;然而是神在加增得救的人數。 不需要我們也能完成 的目的,但 卻樂意使用我們。

有一次,我遇見一個旅行布道家。他告訴我說︰“只要讓我和任何人獨處十五分鐘,我便能使他決志。”可悲的是,這人真的相信自己的話;他深信使人信主的能力僅在于他勸服的能力。

我不懷疑這個人作這樣的宣告,完全是基于他過去的記錄。他的態度十分傲慢,因此,我相信許多人和他單獨在一起十五分鐘,便會做信主的決定。他固然能在十五分鐘內產生一個決志,卻無法保證在十五分中內使人真正信主,人們會因要避開他而作決定的。

我們不可低估我們在傳福音中所扮演角色之重要性,但也不可高估。我們傳道,我們作見證,我們提供了外在的呼召;然而,惟有神才有能力在內心中呼召一個人到 那里。我不覺得這樣是受騙了;相反地,我覺得安慰。我們必須善盡我們的責任,而且信任神會作 的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