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代赎的范围
摘自《基要神學(二)救贖的神》,呂沛淵著,海外校園出版。
基督牺牲献祭赎罪,其价值无比,功效无限,足够洗净古往今来全人类之罪;福音的传讲也是向听到的世人普遍发出的;然而,圣经与经验都告诉我们: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只有一部分的人是得救的(太七13-14;路十三23-24)。原因何在?基督的代赎,其对象范围包括谁?至终得救的范围又包括谁?基督代赎的人,是否就是至终真正得救的人?关于“代赎范围”与“得救范围”是否同一,我们必须根据圣经来面对此重要课题。
1. 确定的 Definite 代赎
主耶稣基督说:“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我为羊舍命”;又说:“……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14-15、26-29)。这显明基督清楚认识每一只属神的羊,为他们舍命,并且他们蒙救赎得永生,是永远确定的。换言之,基督舍命代赎的对象就是至终真正得救的人,神为属神的人死在十架,“代赎范围”与“得救范围”是同一的,因此,“基督的代赎”是“确定的 Definite”。
2. 亲自的 Personal 代赎
基督舍命代赎,是为神的羊(即信靠神的人);神认识自己的羊,并且按着名叫自己的羊,领他们出来(约十3);他们的名字,都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启十三8,十七8,廿一27;路十20);主对属神的人说:“你不要害怕,因为我救赎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属我的”(赛四十三1)。此即显明基督认识属于神每只羊的名字,神知道为谁舍命于十架,神的代赎是按着我们的名字。因此,基督“确定的代赎”是“亲自的 Personal”。
3. 得救的确据
圣经明说:父神拣选了属神的人,并差遣基督降世来拯救我们(约六37-40,十27-29,十一51-52;罗八28-39;弗一3-14;彼前一20);基督已经为属神的人死,实际付出赎价,我们的得救是百分之百的确定(约十14-18、27-29;罗五8-10,八32;加二20,三13-14,四4-5;约壹四9-10;启一4-6,五9-10)。
当基督于上十架受死的前夕,在神“大祭司的祷告”(约翰福音十七章)里,神只为父神赐给神、属神的人祷告,不为世人祈求(约十七9、20)。此事实显明基督是在为神所舍命代赎的人祷告。既然,大祭司的代祷与代赎是不能分开的;所以,基督身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来二17),神为属神的人代求,也就必然为他们舍命代赎。换言之,“确定的代祷”证实了“确定的代赎”,“确定的代赎”保证了“确定的得救”。凡靠着神进到神面前的人,神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神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谁也不能定他们的罪,因为神已经为他们死了,为他们复活,为他们祈求(来七25;罗八34)。凡父神所拣选的人,因基督为他们代求与舍命代赎,一个也不失落,没有一个灭亡(约六39,十28,十七12)。因着基督的替死与代求,神能拯救我们到底,什么也不能叫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罗八31-39;来七25)。所以,基督“确定的代赎”带给我们在基督里“得救的确据”(约壹五11-13)。
4. 拣选的恩典
“确定的代求、代赎、得救”是根据“神的主权拣选”的救恩真理。主基督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神从起初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得救(约十五16、19;罗九11-16;帖前一4;帖后二13)。因为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救;神替我们死,叫我们无论醒着,睡着,都与神同活(帖前五9-10)。“基督为我们替死代赎,使我们能与神同活”是根据“神的预定”;这真是大哉敬虔的奥秘,超过人所能理解的。
“神的主权拣选”丝毫未减轻“人的责任”。如前所述“在神的主权之下,人有责任”。“主知道谁是属神的人;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二19)。虽然我们不知道谁是主的羊;但是,主的羊必听从主的声音,以“相信悔改、离开不义”来回应。我们所确知的是:凡到主面前来的人,神一个也不丢弃(约一12,六35-37、47-51、54-57;徒十六31;罗一16,十8-13)。那些拒绝接受基督宝血救恩的人,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不信(太廿二1-7;约三18);我们接受基督的人,应为神十架舍命代赎之恩,永世感恩不尽,赞美不完(启五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