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藐視做小事的日子——湯瑪斯•比爾尼(1527)
英格蘭的宗教改革,從很多方面來說,是一系列的火刑。希特勒 雖然焚書,但羅馬教會卻會燒死作者和讀者。讀者當中就有一個“渺小”的湯瑪斯•比爾尼(Thomas Bilney)。1531年,他被燒死在火刑柱上,可是他的影響力一直持續到瑪麗女王的統治時期。英格蘭一些最著名的殉道者,正是在他的事工影響下信主的。
比爾尼和路德 一樣,都是閱讀保羅書信後而信主。他獲得一本伊拉斯謨 (Erasmus)的拉丁文版新約聖經,原本為的是學習拉丁文,而非渴望讀聖經的一個新譯本。但是,在讀的過程中,比爾尼被因信稱義的教義深深吸引。1527年,他寫給倫敦主教杜士高(Tunstall)的信中,引用提摩太前書1:15 寫道:
……我還清楚記得第一次讀到使徒保羅的這句話(噢!多麼甜美的亮光直入我的靈魂!)“‘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那時我並沒察覺到,這是神在我裏面動工。這話讓我的心歡暢。我以前因為罪,早已傷痕累累,陷入絕望。讀到這句,我立即感覺到說不盡的欣慰和平安,連我受傷的骨頭也為之雀躍。1
雖然當時路德 在英格蘭已經開始產生影響,但比爾尼卻不是路德派信徒。實際上,比爾尼仍然相信許多羅馬教會的教義,如變體論(transubstantiation)。然而,他強烈反對罪人努力作善工,以賺得進天堂的門票這一類時興信仰。比爾尼的怒火主要對準貪財的牧師和修士,特別是那些只掛念斂財,對牧養教會卻毫不在意的人。比爾尼從此走上了與當權派為敵的道路。1525年他開始講道,1526年以拒絕崇拜聖徒獲罪,被傳喚到凱爾迪奈•渥西主教(Cardinal Wolsey)面前聽證。
1527年,比爾尼再次被渥西主教傳召,其後又被倫敦主教杜士高傳召。這一次他明確表達了對路德 的厭惡,把路德描述為“卑鄙的異端”。但是比爾尼本人的觀點也被定為異端。重壓之下,比爾尼終於宣佈放棄自己的主張,在倫敦塔里被關押一年。後來,他重申放棄自己的立場,並獲得釋放。
比爾尼此時悲痛欲絕。他與自己的良心掙扎了兩年。最後他告訴朋友,自己將“上耶路撒冷去”。他再次在諾福克(Norfolk)公開講道,並分發丁道爾翻譯的新約聖經。比爾尼於1531年八月再次被捕,並處以火刑。
用後來的標準衡量,比爾尼不是一個前後一致的新教徒,也不是偉大的神學家:他所堅持的一些教義被後來的宗教改革家極力反對。可是,他原本為學習拉丁語而買了一本聖經,卻因此而歸主,並終其餘生傳福音。在比爾尼帶領下而信主的宗教改革殉道者,包括羅伯特•巴恩斯(Robert Barnes)、羅蘭•泰勒(Rowland Taylor)、休•拉蒂默 (Hugh Latimer)。在神的主權下,“渺小”的湯瑪斯•比爾尼對英格蘭卻有著重大的影響。
牧師們很容易藐視做小事的日子(撒迦利亞書4:10 )。總會有更博學的人;別處總會有更重大、更轟動的神的作為。但容易被忽視的一點卻是,神看為寶貴的是對祂忠心。比爾尼被火焰吞沒時,他可能想不到那火焰很快會點燃整個英格蘭。當然,比爾尼不是英雄模範。即使照人的標準來看,他也不是個偉人。他未居高位,未留下任何名著。但是,他確實愛主耶穌基督,也確實向身邊的人講授聖經。並且,他最終寧死也沒有否認他的主。拉蒂默對比爾尼的描述,是所有牧師都應該尋求的墓誌銘——“他溫順慈愛,擁有率真美好的靈魂,與這個世界卻格格不入。”2
1
狄更斯和卡雷《英格蘭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 in England)London: Edward Arnold, 1967年,28-29頁。同見約翰•福克斯《殉教者書》(The Acts and Monuments of John
Foxe: A New and Complete Edition, vol. 4)London: R.B. Selley and W. Brunside, 1837年,635頁。
2
拉蒂默引自A.G.狄更斯的《英格蘭宗教改革》London: B.T. Batsford Ltd, 1984年,1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