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7

路德與加爾文之《聖經》詮釋

/ 陳佐人博士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之輔讀文章p. 1784環球聖經公會(2013

若以珠穆朗瑪峰來比劃路德與加爾文兩位改教家,必同時凸顯他們的偉大與陌生感。在文字中的珠穆朗瑪峰絕緣於地理中的山巔,絕大多數人均從未親歷其境,在腦海中亦無其圖像。珠峰是一個純文字的意象。將路德與加爾文視為傳奇式之革命家,描繪為充滿哲思之系統神學家,這亦可說是一個純歷史的意象。眾所周知路德是威登堡大學之《聖經》教授,特別專注於《舊約》。加爾文一生之主要著述是《聖經》注釋。但他們二人之歷史遺風,特別對中國教會而言,卻是在正統信仰與神學思維之傳承,而非在《聖經》之詮釋。可否想像貝多芬之傳世是鋼琴家而非作曲家?

長久而來思想史與教會歷史界之努力,就是要還路、加二人之《聖經》詮釋家之面貌。由此而衍生之三組問題:首先是神學與釋經之關聯。究竟路德與加爾文可否被定位為現代意義中的系統神學家?經過數十載之討論,從保守至前衛之西方學者均以不同之聲調說:不!當然不會有人說他們沒有任何神學哲思,甚至不會否定他們之思維有某種體系性之關聯,但兩位立足於中世紀晚期之改教家始終是與現代之系統性思維擦不上邊。路德甚少直接論述《聖經》詮釋之原理;加爾文則開宗明義地申明《基督教要義》(1559)是要成為其注釋書之導論。但不論從其內容與方法《要義》仍沒有解決現代語境中系統神學與聖經研究之張力。究竟是先釋經才衍生神學?還是以既定之教義來釋經?正如加爾文是先動筆《要義》,再以一生之時光來注釋《聖經》,但《要義》中又包含了六千多處之經文引述。神學與釋經,孰先孰後,沒有一簡化之答案。但無論如何,今天若再單以《要義》來了解加爾文就像只以《哈姆雷特》來欣賞莎士比亞,是匪夷所思的。

其次是二者釋經之異同。路德與加爾文二人均注釋了幾乎整本《聖經》。加爾文唯獨沒有注釋的《新約》是《約貳》、《約叁》與《啓示錄》(有學者證實這並非遺漏,而是他選擇性之決定;《舊約》則有多卷手稿被後人不經意地賣掉而遺失)。傳統常認為路德之詮釋原理為「律法與恩典」,加爾文則為「應許與實現」。但二者之異同似乎是深層的,若路德注重的是律法與恩典之關聯式對立,則加氏強調律法與恩典、舊約與新約間之過渡式關聯。若路德喜歡描繪舊新約為兩座筆直之山峰,加爾文則愛欣賞中間山巒起伏之美。二約之區分是實施而非實質。路德之解經重心是要將經文對等於信眾,經文不單教訓我們真道,更「是」真理之本身。加爾文則強調經文「對」我們之教導,在我們內心中產生信而順服之美德。路德之「是」(馬爾堡會議)與加爾文之「聽」(從聽而來,拉丁語:ex auditu;羅10:17)成為了改教運動釋經之真正雙峰,互相輝映。最後,二者之釋經思維都是建基於神與人之相連。路德常詩意地描繪人生如此脆弱,如同「風吹落葉」(利26:36)。出身人文主義之加爾文被後世荷蘭加爾文派強化為「全然敗壞」之領袖,但卻在《要義》中不斷重申世界與其中之歷史與文化均為「上帝榮耀之舞台」,而《聖經》則是救恩歷史之偉大劇本。


第三,究竟中國教會應如何吸收路德與加爾文之釋經傳統與精神?改教家提倡原文與字義之釋經來對立於天主教之象徵式與禮儀化之解經,加爾文甚至極力抗拒自奧古斯丁以降之「字句與精意」(林後3:6)二分之傳統,但二者之釋經實踐卻是傳統與靈活並重。路德大肆抨擊天主教之寓意化釋經,但路德釋經之靈活度卻是自成一家。另一方面,加爾文之注釋卻是極為循規蹈矩,以致細心的學者發現《要義》經常出現與傳統相左之新見解,《要義》之非注釋形式使加爾文得以更自主地作出立論。總之高舉「唯獨聖經」之改教家在釋經時是同樣尊重教會傳統之注釋,故「唯獨聖經」是確立《聖經》之默示與權威,非關乎《聖經》之詮釋。最後,路德與加爾文二人最恰當之歷史形象是「聖經神學家」,他們是二者兼容並重,從神學語言(discourse)之構形來說,他們既不是純敘事式之《聖經》研究,亦非純抽象思維式之系統神學,而是二者兼並之整合式信仰言說。基督教教父一直揉合《聖經》與神學之雙重言說形式,其中心信念是《聖經》使人「有智慧,可以因信基督耶穌得著救恩」(提後3:15)作為文本之《聖經》與作為智慧之《聖經》,二者相互緊扣,編織出連綿不斷之基督教信仰史與文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