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與新生:我必須重生嗎?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629環球聖經公會(2013)
在改革宗神學中,「重生」是個專有名詞,意思是神更新一個人,把新的渴望、目標、道德能力注入人的心裡,使人正面回應基督的福音。神學家所用「重生」一語詞的希臘文(palingenesis),在聖經中只出現過兩次。在馬太福音第十九章28節,耶穌提到祂第二次來臨時,萬物要被「更新」,用的正是palingenesis,在此,這個語詞指宇宙萬物「第二次的創造」或「第二次的開始」,而非神學名詞「重生」一般所指個人生命的更新。其次,保羅把洗禮形容為「重生的洗」(多3:5)。雖然有些人把這看作是耶穌再來時,所要完成的天地的重新創造,但根據傳統的解釋,保羅是指受洗者個人的重生。至於這專有名詞的用法,神學家采納了後者的用意。
耶穌把這概念教導尼哥德慕,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指出所需要改變的深度,即使是敬虔的猶太人,他們若要得到永生,也要經歷這種改變。這裡「重生」的希臘文用了另一個字,可譯作「從上頭生」(見約3:3註)。耶穌心目中很可能包含了這兩個意思。一方面,死在罪中的人需要借著所謂的「屬靈的出生」得到新生命。所以從某個意義來說,他們經歷了第二次的生。另一方面,正如耶穌從天上來(約3:13),進祂國度的人也必須領受在天上之父所賜的生命(約3:3,7)。約翰也在其他經文指出,我們必須「從神生」(約1:13;約壹3:9,4:7,5:1、4、18)。這個新生由聖靈賜予(約3:8),讓人對神的事情充滿朝氣,又賜給他們服侍基督的新生命。
無論如何,我們對重生的理解,與新約中新創造的概念非常相似。新創造是基督帶來的客觀事實,當人相信基督而與祂聯結,他們就成為新創造的一部分(林後5:17)。與耶穌談及宇宙的重生(「更新」)大致相似(太19:28),我們也可以談及那些在基督裡的人個人的「重生」(即再生)。
改革宗神學的重生觀念,至少在兩方面有別於其他立場。首先,古典羅馬天主教教義主張,重生是在洗禮時發生。這個觀點叫做洗禮的重生。改革宗神學卻堅決認為,重生可以在一個人生命中的任何時段發生,甚至在母腹裡發生(《西敏宣言》10.3)。它不是因洗禮而自動產生的結果(《西敏宣言》28.1、6)。
其次,教會中的許多其他福音派分派也常提到,人借著悔改、相信而得以重生(即是說,人唯有在履行得救的信心後,才能夠重生)。相反,改革宗神學認為,由於原罪和完全墮落的緣故,所有人都喪失了履行得救之信心的道德能力。因此,重生是先於悔改和得救之信心。若不重生,我們甚至不能見神的國(約3:3)。當我們從神生,我們就有相信基督和服從基督的能力,重生完全是聖靈這位神的工作,是我們無法靠自己的方法得到的。唯有神使蒙揀選的人從靈性的死亡中復活,得享在基督裡的新生命(弗2:1-10)。重生是神奇妙的工作,使我們自覺、刻意、積極地相信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