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7

 褻瀆聖靈:我會獲得寬恕嗎?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528環球聖經公會(2013

耶穌教導說,一切罪都可得赦免,唯獨褻瀆聖靈的不得赦免(太12:31-32;可3:28-29;路12:10)。如果有人褻瀆聖靈,那顯明他不在蒙揀選之人的行列——這人永遠不會得救(「憑果子就能認出樹來」,太12:33)。但究竟什麽是褻瀆聖靈?我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犯了這不得饒恕的罪?

大體而言,「褻瀆」的意思是「出言不敬」、「說毀謗話」,或「語帶辱罵」。當法利賽人堅稱耶穌是靠著撒但(別西卜)趕鬼,耶穌警告他們,褻瀆聖靈的,無論在今生或來世,都得不著赦免(太12:32;可3:29-30)。法利賽人否認耶穌趕鬼的力量是從聖靈而來,卻說是從撒但而來,因此他們就是中傷聖靈。據此,神學家普遍認為,褻瀆聖靈就是把聖靈的工作說成是撒但或其他魔鬼勢利的作為。

不過,即使這樣定義也須加以更詳細的闡釋。耶穌回應法利賽人時指出,祂所做的很明顯是出於聖靈(根據祂在太1:25-29和可3:23-27的邏輯)。任何人都會明白,說趕鬼是靠著聖靈以外的力量,是沒有道理的。所以,法利賽人否定聖靈是明知故犯,而並非只是犯錯那麽簡單。他們從邪惡的心說出惡言(太12:34-35),是存心褻瀆他們所知道的聖靈的力量。


褻瀆聖靈是明知故犯,由邪惡所驅動的罪。褻瀆聖靈既然不得饒恕,基督徒就不可能犯上這罪,就是那些現在仍未信主,但將來會成為基督徒的人,也同樣不可能犯上這罪。不過,即使如此,心誠意真的基督徒有時仍會擔心,唯恐褻瀆了聖靈。通常他們只是錯解了褻瀆聖靈之罪的本質,或是錯誤地評斷自己的行為。無論如何,由於被棄絕的人(就是那些永不會歸信的人)不可能真誠悔改(參徒11:18),所以一般來說,基督徒若是擔心自己犯了這不得赦免的罪,他們的焦慮和悔改正好說明他們沒有犯上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