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罗马书
罗马书 Romans
引言
罗马书是保罗居留亚该亚省三个月期间在哥林多城所写的。这个时期在使徒行传20:2-3节曾经提到。
这 卷书信的目的是向罗马的教会(不是他建立的,但是他盼望不久后前去访问)提出一篇他所传的福音的合理说明,同时讨论到犹太人之不信的重大问题,以及犹太人 和外邦人二者与耶稣基督及其救恩的关系。从15:23-24节看来,似乎这位外邦人使徒觉得他在东方已经竭尽所能地执行了他的任务,现在是他把工作延伸到 西方的计划付诸实现的时候了。在这样的工作中,得到首府教会祷告上的支持与实际上的相交,无疑是极为有利的。罗马是一个战略中心,而那里的教会似乎像那个 城市一样是世界性的。一个关于他所要传的福音的清楚说明,是消除由于犹太人与外邦人见紧张关系或由于其它原因所会引起之任何误会的最好办法。而且,也可以 使保罗得到他所期盼的相交与合作。
保罗一开始便表明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基督福音的重要主题,如人的罪,出于恩典的救赎, 从神而来的义,因信称义,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圣灵在信徒身上的工作,基督徒最后胜利的把握,神至高无上的主权,以及在神怜悯的计划中「万民」是被包括进来 的,都被轮番地处理。接着这些主题,有一段论及福音在生活各方面的实际作用。难怪这封书信,以其对福音之全面性阐述,及其极具说服力的逻辑论证,被许多人 视为是一部引入注目的书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卷书信。
大纲
1:1-15 卷首的问安以及序言
1:16-17 明示这卷书信的主题。
一、1:18-11:36
所启示给保罗的福音
1:18-3:20
人的罪的普遍性
1:18-2:16
外邦人的真相
2:17-3:18
犹太人的真相
3:19-20 人人都犯了罪
3:21-5:21
称义之法
3:21-31 义是神所赐的
4:1-25 算为亚伯拉罕的义
5:1-21 借着基督而赐予所有人的义
6:1-8:39
成圣之法
6:1-23 恩典下的生活
7:1-25 律法与肉体
8:1-39 在圣灵里的得胜生活
9:1-11:36
犹太人和外邦人
9:1-29 神握有拣选的最高主权
9:30-10:21
人的责任
11:1-36 神的至高无上的计划
二、12:1-15:3
基督徒生活
12:1-21 基督徒的相互关系
13:1-7 基督徒与国家
13:8-14 基督徒本分
14:1-15:13
在基督徒团体中保持自由与爱心的平衡
15:14-16:27
结束的问安与劝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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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omans
1:1-17
1. 使徒保罗在这几节中如何论到自己?见1,5,和9-16节。关于14节,请比较林前4:1;9:16-17。
2. 保罗怎样论到福音,其起源,内容,目的,大能,和传扬?你有传福音的热忱或责任感吗?
注:17 节。「神的义」(the righteousness of
God)一词,在这里和3:21,意思是指神在基督里为人所预备的义。要与3:5,神的正义(the justice of God)(译按:和合本也是译为「神的义」)和3:25「属于神的义」(God’s righteousness)(译按:和合本译为「神的义」)加以区分。那是指神公义的性格(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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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omans
1:18-32
1. 保罗如何证明人的罪是:(a) 明知故犯的,和 (b) 无可推诿的?罪是怎么开始的?它对人的心灵、理智、道德和身体的影响为何?
2. 这里说神的忿怒怎样显明出来?请注意24,26和28节的三个阶段。比较诗81:12;徒7:42.你在哪些方面看见神的忿怒显明在今天的世界上?比较罗12:1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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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omans
2:1-16
1. 在2,6,11和16节中说到关于神的审判的四件事是什么?你在这段经文中还学到什么其它的事?
2. 神会凭什么检验标准来审判人? 参7-10节。这审判会如何定:(a) 自以为义的人,(b) 外邦人,和(c)
犹太人,三种人的罪呢?神为何延缓那忿怒的日子的到来呢?
注:
1. 7节和10节绝对不会与得救不是靠行为的真理相抵触。保罗在这里并不是在处理得救的方法的问题,而是说明审判之日的测验的性质。这测验就是“义“(比较约 壹3:7,10)。如果一个人在内心和生活上不公义,他就会被定罪。保罗在稍后会证明,在神眼光中成为义的唯一方法,就是借着信靠基督。
2. 12-15节。这意思就是说,人会按个人所得到的亮光而受审判。他们如果是在摩西的律法以下,就会按律法受审判;否则,他们就会按照他们天生透过理智和良心而得的标准来受审判。
诚之按:
这 段的意思是:有摩西律法而不信耶稣的犹太人,神会用『摩西律法』来审判; 没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神会用『内心的律法』来审判──但是其结果,都是灭亡(因为都没有得到耶稣基督的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不能以没有摩西律法为借 口,逃避神的审判。对外邦人来说,神用刻在人良心的律法来审判,其结果仍然是“灭亡”(只是“不按律法而灭亡”),因为没有人能完全按照良心来行事;甚 且,人的良心已经因犯罪堕落之故,失去了作为标准的功用(所以保罗说:他们的良心“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总之,没有人能不靠耶稣而被神称义,得到无罪 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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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omans
2:17-29
1. 保罗在17-20节中列举出许多当日的犹太人引以为荣的特权。你若将它们都列举出来,会发现共有10种之多。不过,种族和宗教的优越感绝非只限于犹太人才有。试以「基督徒」代替「犹太人」,以「圣经」代替「律法」,看这个论据如何应用在今日自命为基督徒的人身上。
2. 25-29节。犹太人看割礼为神与他们立约的印证(seal)。保罗在这里表明,还需要什么,若缺少了它,外在的印证也会失去其价值?比较撒上16:7。你如何把这个论证推演到基督教的仪式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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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omans
3:1-20
1. 在1-8节中,使徒答复人们对福音所提出的四点异议(这些异议见于1,3,5节,与7-8节上;答复见于2,4,6节,和8节下。)把这些加以仔细研究,会大有裨益。请特别注意保罗如何引述旧约的经文,他坚信神的哪两种属性?他所极力驳斥的又是哪一种行为?
2. 保罗在10-18节中举出圣经对人类堕落情况总括的判决。圣经怎样论及以下各点:(a) 关于人类生活的普遍倾向(10-12节,比较赛53:6上);(b) 关于人的言谈(13,14节);以及 (c) 关于人的行为和内心对神的态度(15-18节)?这证据怎样证实在1:18-32与2:17-29所已举出之经验的判决,并导致3:19-20的结论呢?
3. 任何人靠自己的努力都无法逃避神审判法庭的定罪,你同意这项真理吗?
注:
1. 20节。「行律法」或「遵行律法」,直译是「律法的行为」:这个语词也出现在28节。它是表示人靠着自己的努力,遵行神所赐的律例而作成的行为。比较加3:10-12。
2. 20节。「称义」是「宣告了」或「宣判为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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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omans
3:21-31
1. 对于有罪的人怎样得救的问题,已在神所显示的义上,就是在神所预备的义上,得到了答案(参第一课的注解)。如果要把各要点记下来,并且逐一加以辨别的话,会非常有助于明白在这最重要的一段中,关于这种义所说的话。这些要点一共有12-15点之多。
2. 接下來是哪两个推论呢?参27,29,和29,30节。比较林前1:29-31,加3:28.若有人反对保罗,说他所传因信得救的福音会使律法毫无价值,他会怎样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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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omans
4:1-15
保罗所作的三项声明都恰巧与犹太人对圣经的解释相反。头一项声明是在3:20,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得称为义;第二项声明在3:19和28节,说神所赐的救恩是与律法无关的。因此,保罗接着在第四章指出圣经支持这些主张。他的论据主要是根据创世记第15章。
1. 亚伯拉罕,连同大卫,是蒙神恩宠的杰出人物(例如,比较赛41:8,徒13:22)。那么,照圣经所说,他们被算为义是根据什么?
2. 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是在他一生中的哪个时期?这一点如何要紧地影响到关于外邦人蒙悦纳之议题的问题呢?参9-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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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omans
4:16-25
1. 试思想亚伯拉罕的信与我们的信二者间相似之处,例如:(a) 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创15:5-6)和所给我们的同样的应许(20-24节);(b) 亚伯拉罕本身的无能力(18-19节)和我们本身同样的无能力(参3:20);(c) 亚伯拉罕所信的神(17节)和我们所信的神(24节);(d) 对于亚伯拉罕的结果(18节)和对我们的结果(5:1-2)。
2. 25节。按什么意义来说,我们的过犯是基督受死的原因,且我们称义又是祂复活的目的呢?比较赛53:4-6,8b,11;彼前2:24;林前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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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omans
5:1-11
1. 1,2,9-11节。称义会给我们带来哪些福气?试一一列举我们现在就可以享受到的。注意这些声明所包含的有多大。这样的认知应当会激励我们做些什么事?
2. 然而,有人也许会说:「可是基督徒生活中的苦难又是什么缘故呢?它们岂不是减损了称义的福气吗?」保罗对此的回答是什么?参3-5节。受苦有什么价值?我们又怎样确信我们的盼望并非只是痴人的妄想呢?
3. 5-8节。我们凭什么证据可以加倍地确信神爱我们呢?请注意至少有两个见证者的重要性。比较申19:15;林后13:1。这里所提到的见证者,在哪些方面是不同的,而且是互相补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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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Romans
5:12-21
1. (a) 亚当的堕落犯罪,和(b) 基督的「顺服」或「义行」,对人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在哪些方面后者与前者相似,又在哪些方面是不相同的?
2. 在基督里成为我们的好处的性质,我们应当怎样看待?
3. 在这段经文中说到哪四种「作王」的事?其中两种是所有的人都熟悉的惨痛经验。其它两种又是如何运作的?它们会带来什么益处呢?我们怎样进入它们所带来的喜悦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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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Romans
6:1-14
1. 那些在灵里与基督联合的人,他们现在:(a)与罪的关系,和(b) 与神的关系,位于什么地位上?这种改变是如何生效的?
2. 既然这是我们在基督里的地位,我们要怎样过一种胜过罪恶的生活,来享受它,并将它表达出来呢?参11-14节,并请注意一些钥字:如「看」,「不要容」,和「献给」。
注:
1. 1节的问题是由保罗在第五章所说的话,特别是20节的话而起的。
2. 3-10节是第2节的注释。
3. 6节。「罪身」是指「罪所统辖的身体」,它的肢体都用来服事罪(参13,19节)。
4. 7节。这是一个普遍原则的声明,表明死结束了一切义务和关系(比较7:1,2),在这里是应用在我们从前与罪的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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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Romans
6:15-7:6
到此为止,从保罗的论据可能引起两个问题。第一:「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吗?」第二:「怎样才能不在律法之下呢?」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在6:15-23节,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在7:1-6节。
1. 在6:15-23节,是把哪两种主人加以对比呢?他们分别要求怎样的服事,且各有什么结果呢?从这些事情看来,我们是否可以仍在罪中,这个问题唯一可能的答案是什么呢?
2. 在答复第二个问题(「怎样才能不在律法之下呢?」)时,保罗举出婚约作为一个受律法约束,而后来得了自由的人的例证(1-3节),并将它应用在基督徒身上 (4节)。在基督徒身上,他在律法下的旧地位借着谁的死而被宣告結束呢?谁是那个新的丈夫?与旧的对照、看来,这新联合的果效是什么?参5,6节。
注:
7:4。当基督的身体死亡时,祂便进到了不受一切律法规条约束的生命境界,而我们既然与祂同死,我们也得以自由了。我们分享祂复活的生命,就能不再在律法的束缚下生活,而是在乐意顺服的爱中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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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omans
7:7-25
人在律法下受挫,并被罪糟蹋之真实生命。
1. 7-13节。说到那些因律法所惹动的恶欲,可能会使人联想到律法本身是邪恶的。保罗在这几节中举出什么证据表明律法是圣洁和良善的,然而却:(a) 显露罪;(b) 激动罪;(c)
结果使人死呢?这样,律法怎样将罪的本质完全显露出来呢?
2. 14-25节。在人的生命中,是律法,抑或是罪具有更强的力量?既然如此,那么在律法之下的生活,充其量亦不能避免什么结果呢?
注:
在 14-25节中,使徒将「仪文的旧样」(7:6)那句话所指的意思加以阐述。神的律法从外面命令人,但是罪作为一种能力,在人里面强迫人就范,听其指挥。 有两件事是必须的:(a) 必须从神的律法所宣判的定罪中拯救出来,以及(b) 我们里面必须有比罪更强的力量,使我们能遵行神的旨意。正如保罗在第八章阐释「心灵的新样」(7:6)这句话的意义时所表明的,二者都在基督里具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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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Romans
8:1-17
1. 1-4节。那些「在基督里(与祂联合)」的人,有福的状况是什么?他们得释放是如何作成的?神使它们生效的目的又是什么?
2. 5-17节。在这里将随从肉体的生活与随从圣灵的生活作一对比。是什么使前者变成后者的呢?我们怎么知道随从圣灵的生命至终也必胜过死亡呢?如果这种生命现在就是我们的,我们目前的责任是什么?我们目前的特权又是什么?
注:
1. 1节。「定罪」可能是指「宣判后的刑罚」,即苦役监禁。
2. 2节。圣灵,罪,和死,都被视为有行使权柄的能力,而且圣灵被证明为是较强的一个。比较加5:16,17节。
3. 3节。「神在祂自己的儿子,就是在那取了我们的性情来作赎罪祭的儿子的死中,宣判了罪的命运,并消灭了罪对人的要求和权柄」(Denney译本)。
4. 5-8,12,13节。「肉体」在这里是指我们败坏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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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Romans
8:18-39
1. 保罗说现在的苦楚会有荣耀的结果,在18-27节中,他举出哪三重确信的根据?参18-22,23-25,和26,27节。请注意「叹息」或「呻吟」这些钥字。比较出2:23-25;罗5:3-5。
2. 虽然在这个世界上似乎什么事都不如意,但保罗卻在28-39节中举出多少明确的理由,要基督徒欢喜快乐呢?
注:
28节。比较新英译本(NEB):「我们晓得祂(圣灵,27节)在万事上为了那些爱神之人的好处而互相合作。」比较林前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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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Romans
9:1-13
保罗在9-11章中讨论大部分犹太人弃绝他们的弥赛亚,因此被神弃绝的这一重大难题。这引发了两个问题:(a) 「神废弃了祂的应许吗?」,和(b) 「如果没有,那些应许将如何应验呢?」保罗在第九和第十章中答复了头一个问题,又在第11章中答复了第二个问题。
1. 第八章充满了喜乐的凯歌声。那么,保罗怎能说他心里是有大忧愁而又时常伤痛呢?特别参阅9:3。什么事情令他感到忧愁?我们自己对基督徒的这种喜乐和基督徒的这种忧愁体会到多少?
2. 6-13节。保罗在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如果神弃绝那些弃绝耶稣为弥赛亚之犹太人的话,那么,神的话岂不是落空了?因为那些应许(4节)岂不是为犹太人而 作的吗?」保罗怎样答复这个问题呢?他在旧约(a) 以撒的诞生,和(b) 雅各和以扫诞生的故事中发现了神拣选的那两个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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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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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29
1. 保罗如何表明神在拣选人的事上保持着绝对自由的行动,(a) 而不必与祂自己的公义妥协,和(b) 不予人抱怨的任何正当理由。参14-22节。同时请注意保罗如何强调神的怜悯。参15,16,23-26各节。
2. 神拣选的目的是什么?保罗所引证的经文又如何阐明了那个目的呢?这个真理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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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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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0:21
1. 在这里所对比的,是寻求神悦纳的哪两种方法?怎样表明它们是互相排斥的呢?参9:30-10:9。以色列人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呢?
2. 因信而来的义(10:8-15)。保罗关于:(a)它的纯一性,(b)它的普遍适用性,以及(c)宣扬它的必要性,都说了些什么?
3. 10:14-21对于:(a) 人传扬福音的责任,和(b)
人听福音的责任,投下了什么亮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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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Romans
11:1-10
1. 这段经文举出哪三种理由,证明神并没有完全弃绝以色列人?
2. 蒙救赎的余数是怎样承受了那福分,而其馀的人又怎样失去救恩呢?这种结果在神那方面,和人这方面的责任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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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Romans
11:11-24
1. 一个人如果跌倒了,他就得爬起来,不然就会因跌倒而趋于毁灭。保罗在这里举出哪些理由表明他确信以色列人被弃绝并不是长久的呢?
2. 他警告外邦的信徒不可有怎样的存心呢?我们自己从神对待以色列人的做法上,应当学到什么功课呢?
3. 这段经文怎样鼓励基督徒要努力地进行向犹太人传道的事工呢?
注:
16节。比较民15:17-21。正如献初熟的果子被视为献上全部的收成,拣选了犹太民族的先祖,照样也表明这整个民族都分别出来,归于神了。比较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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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Romans
11:25-36
1. 神对以色列人最终的计划是什么?这里所引证的经文又怎样证实了那个计划呢?
2. 请思考9~11章中所显示的神的计划。祂采取过哪些连续的步骤施展祂的作为,并且还要继续施展祂的作为,以达到32节所说的结果呢?这几章的论据是否会自然而然地引导你,像引导保罗一样,发出33-36节的荣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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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Romans
12
保罗现在在这卷书信的第二大段中,将那些信1~11章所阐明之福音的人,所应表现的生活素质展现出来。信仰与行为之间的密切关系,已由12:1的「所以」这个意义重大的字眼加以强调了。参大纲。
1. 信徒:(a) 对神,和(b) 对世界,应当有怎样的态度?这种正确的态度应该会产生怎样的结果?
2. 曾有人建议,说3-8节的教训可以归纳为「谦卑」一词,而9-21节的教训则可以归纳为一个「爱」字。这种说法正确到什么程度呢?在哪几点上,我特别构不上这些标准呢?
注:
1. 2节。「变化」:这个词的希腊原文在新约其它地方用过三次,即太17:2(译者按:中译作「变了形像」),可9:2(译者按:同上),和林后3:18(译者按:中译作「变成」)。
2. 20节。「炭火」:是剧烈痛苦的象征。这里是指羞愧和悔罪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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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Romans
13
1. 保罗在1-7节中举出哪三种主要理由,说明人顺服掌权者为什么是正确的呢?这种顺服在实践上要如何表现出来呢?
2. 基督徒在社会上的生活应当受哪一种独一的指导原则所支配呢?参8-10节。
3. 11-14节。保罗在12:1指出一个有力的动机,要活出在过去这几章中所阐述的人的生活,即「神的慈悲」。他在这里提供了什么进一步的动机?戴上光明的兵器,在消极和积极方面,对你有什么意义呢?
注:
2节。「国家只有权在神建立它之目的的范围内令人顺服──特别是当国家命令人要忠顺,而那种忠顺是惟有神才有权利要求于人的,人不但可以加以抗拒,而且必须加以抗拒。」见丁道尔新约注释,罗马书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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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Romans
14
1. 「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路德语)。1-12节关于基督徒的自由有什么教训呢?
2. 「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众人之仆,受任何人管辖」(路德语)。为了什么理由,基督徒的自由应当受限制呢?在基督徒团体中,要不惜付一切代价保持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哪些呢?
3. 如果我们怀疑一件事情是否可以做,我们是因为看见别的真基督徒去做便可以去做吗?如果不能,为什么不能呢?
注:
1. 1节。比较新英译本(NEB):「要接纳他,而不企图解决所疑惑的事。」
2. 5节。无须假定保罗在这里是想到每周的安息日,倒不如说是想到犹太人的那些神圣的节日。
3. 6节。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教训,是与23节下的那个原则类似的,那就是说,如果我们在所做的事情上能感谢神,以它为神的恩赐来接受,这样做就对,否则便是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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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Romans
15:1-13
1. 1,2节所作的劝告,绝不是容易遵行的。在3-5节中暗示有哪三种得到帮助和鼓励的来源呢?
2. 效法基督的榜样包含了什么意义呢(7-12节)?保罗为什么这么强调要把外邦人包括在里面呢?
3. 基督教会的生活应当有什么特色?参2,5-7,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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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Romans
15:14-33
这卷书从1:16起,不像一封书信,而更像一篇论文。保罗现在又再用书信的格式,而且在这结束的一段,与1:1-15间,也有许多连系。
1. 保罗在15-21节中,怎样叙述他的工作,就是怎样叙述关于他工作的性质、范围、能力和结果呢?这种叙述对我们自己在福音的事工上,能适用到什么程度呢?
2. 从20-25节看来,保罗这时候心里所最关切的是些什么事情?我们对于他所指出的代祷的重要性,也可以学到什么功课?我们有类似的精神与前瞻吗?
注:
1. 16节。这里所说的喻象,是旧约献祭礼仪中的喻象。保罗的工作是把外邦人,因着圣灵而成为圣洁的外邦人,当作祭物献给神。
2. 外邦教会所给予耶路撒冷的穷人之捐项,是保罗本人费了极多力量的结果,他也期望还有更重要的结果,就是犹太和外邦的信徒能更密切地联系起来。比较林后8,9章,特别是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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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Romans
16:1-16
1. 我们对于非比,从她的名字和她居住的所在(参注一),从称她为「姐妹」和「教会中的女执事」的称呼,并从她所做的工作,可以学习到什么教训呢?保罗请求罗马的基督徒为她作什么?根据的理由为何?
2. 请细读那些名单,注意所提到的:(a) 殷勤服事;(b) 为什么所受的劳苦;和(c)
基督徒的德行。比较林后5:9,10。
3. 「在主里」,或「在基督耶稣里」,或「在基督里」这种语句,你发现有多少次呢?也请注意应用这些语句不同的关系。你认为这种语句有什么重大的意义?
注:
1. 1节。非比这个名字,既是一个女神的名字,便使人想到非比有异教徒的背景。但现在她是在主里的一个姐妹,是信徒大家庭中的一员了。坚革哩,是哥林多东边的港口,是一个基督徒不易生活的地方。
2. 7节。「我的亲属」:这大概是指「同乡」,就是「一同坐监的」;
3. 13节。鲁孚,与可15:21可能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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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Romans
16:17-27
1. (a) 怎样可以将曲解福音的人辨认出来?比较林前6:3;太7:15-20。(b)
我们怎样可以防备他们?比较约贰10;提后2:14-16;帖前5:22。(c) 我们在与伪道的斗争中能得到什么鼓励呢?
2. 这里怎样描写神呢?现今的世代,与过去有何不同?要完成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什么呢?比较1:5。所采用的是什么方法呢?
注:
25,26节。所说的奥秘,在以弗所书已充份地加以说明了。例如,比较弗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