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3


清教徒的聖經觀

/ 彭彥華

大綱
1當平信徒有閱讀聖經的權利
2唯獨聖經,應用聖經
3如何讀懂聖經?
4聖經自己說明自己
5聖經是文學作品


1當平信徒有閱讀聖經的權利

在談清教徒的聖經觀之前,我們必須先稍微了解當時的背景。在宗教改革運動之前,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利閱讀聖經,當時的標準譯本是拉丁文譯本,幾乎只有天主教的神職人員才看得懂。不但如此,也只有天主教會或神職人員才有權解釋聖經,個人私自解釋聖經是遭到禁止的。因此,我們在談到清教徒的聖經觀時,大家可能會覺得這些觀點對現代基督徒來說沒什麼特別,但在當時實際上是一項革命性和突破性的發展。

當時的天主教認為,神職人員才有權閱讀聖經,平信徒只要乖乖聽神職人員講解聖經就可以了,但改教家和清教徒不這麼認為,他們認為:每位基督徒都應該有權利,用自己的母語來閱讀並解釋聖經。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清教徒要做的第一件事,自然就是把聖經翻譯成大家都看得懂的英文譯本,而不是只有少數受過訓練的人才能看懂的拉丁文譯本。當時有位天主教的學者名叫伊拉斯姆(Erasmus),他曾說過希望農夫和紡織工人能在工作當中背誦一些聖經經文。但清教徒威廉丁道爾(William Tyndale)的志向更加偉大,他曾對天主教的修士說:「如果上帝保守我的性命,那麼用不了幾年,我會讓一個種田的男孩比你更懂聖經。」

丁道爾是一位堅定的改教家,也是精通7種語言的語言天才。在當時的英格蘭,天主教不允許人將聖經翻譯成英文,因此丁道爾在1524年前往歐洲大陸,開始新約聖經的翻譯工作。兩年之後,第一版的英文新約聖經出版,但受到天主教掌權者的強烈攻擊和抵制,後來丁道爾開始翻譯舊約聖經,尚未完成就被人帶到火刑柱上燒死了。然而,後來在神的護理之下,對清教徒不友善的英國國王詹姆士一世,竟然推動了英文聖經翻譯的工作,並在1611年出版了有名的英皇欽定本聖經(KJV)。

這是清教徒當時的一些背景,由於平信徒當時要閱讀聖經是非常困難的事,因此他們比任何人都明白什麼叫作渴慕聖道,他們如飢似渴地要得到上帝話語的餵養。柯頓馬瑟(Cotton Mather)說:「你們不要放任一日平淡地過去,而沒有讀該讀的經文,並用這段經文進行默想和禱告。」許多清教徒開始在深夜祕密舉行讀經聚會,以避開英國國教官員的攪擾。

聖經翻譯最重要的成果,就是結束天主教神職人員對聖經知識的壟斷。平信徒不再像是二等公民,只能透過神職人員的口,才能聽到上帝的話語,而是自己也有權利閱讀聖經,甚至可以比一些神職人員更加明白聖經。在當時的英國國教裡,曾經有位主教做過一個調查,他發現在311位左右的神職人員裡,有171位不能背誦十誡,33位不知道十誡出自聖經何處,30位不知道主禱文出自聖經何處,10位不會背主禱文。如果神職人員都是如此,更不用說平信徒對聖經有多少認識了。

但平信徒獲得讀經的權利後,許多人身上結出了美好的果子。有一位名叫羅伯帕斯菲德的文盲僕人,人說他是「完全沒學識的人,既無法閱讀一個句子,也寫不出一句話」,但他「對聖經歷史和內容瞭若指掌,以致當人問他某句話出自聖經何處時,他可以毫不費力地指出可以在聖經哪卷書和哪一章找到這句話。」


2唯獨聖經,應用聖經

對於什麼是基督教信仰的權威,在教會歷史上各有不同看法,有些人認為教會傳統和聖經一樣具有權威,有些人甚至認為人的理性所做的判斷,也和聖經具有相同的權威。

在這方面,清教徒毫不遲疑地跟隨了改教家的教導,認為「唯獨聖經」是信仰的最終權威,教會的傳統和人的理性不可凌駕在聖經之上。約翰歐文(John Owen)說:「不要把你的信仰建立在人的看法之上,只有聖經才是試金石。」換句話說,不論教宗說了什麼話,不論一項教會傳統持續了幾百年,只要這些事違背聖經的教導,信徒就不用理會這些事。

清教徒之所以認為只有聖經是信仰的最終權威,乃是因為他們相信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話語。我們知道從一方面來說,聖經是經由人手寫下來的,聖經作者包括摩西、眾先知和眾使徒;但從另一方面來說,聖經真正的作者乃是上帝,我們可以來看幾節經文:「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31617節)「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12021節)聖經的權威不是來自人,不是來自摩西或保羅,正如約翰.歐文所說:「聖經的權威唯獨因為它的源頭乃是上帝;聖經的全部權威都來自它真正的作者。」

此外,清教徒認為,既然上帝是聖經真正的作者,那麼聖經就不可能說謊;既然聖經不可能說謊,那麼聖經就一定毫無錯謬、完全可靠。馬丁路德認為「聖經從不犯錯」,加爾文認為聖經是「判斷真理完全可靠的法則」。清教徒也是如此,他們認為「上帝的話語是完全可靠的」「聖經毫無錯謬,因此只有聖經才能設立信仰及行為的準則。」

必須要說,有關「聖經無誤」的問題,清教徒跟現代某些神學家的立場不同,現代某些神學家認為,既然聖經是經過人手寫下來的,那麼就不可能毫無錯誤,因為人是有可能犯錯的,而他們也把聖經某些看似矛盾的地方,當作支持他們理論的證據,並在這些地方大做文章。然而,清教徒清楚且堅定地表明,聖經是上帝的話語,即使是人類作者寫作聖經,也受到上帝全然的保守,以致可以毫無錯謬地傳達上帝的啟示。

但是,表明聖經無誤還不夠,另一個問題是聖經究竟在哪些方面具有權威?聖經是不是只在談到救恩時才具有權威?當談到生活各方面時,聖經是否還完全可靠?關於這點,清教徒明確指出聖經在三方面的權威:

1)聖經是信仰教義方面的權威。
清教徒認為,聖經是「檢驗所有教義的試金石」,是「所有宗教問題和紛爭的仲裁者」。

2)聖經是道德方面的權威。
清教徒認為,聖經「足以用來管理我們所有的行為」,是「信仰和道德的完美準則」。

3)聖經是教會治理方面的權威。
清教徒認為,「上帝的話語為教會所有事務指明方向」,「教會的任何崇拜儀式必須合乎聖經的規定」。

不過,教義、道德和教會治理都比較算是信仰方面的事,到底聖經的權威是否涉及生活其他方面呢?舉例來說,現代有些基督徒認為,教養小孩必須詢問育兒專家的意見,即使這些育兒專家不是基督徒,或他們的方法不合乎聖經,也都沒有關係,因為他們認為聖經只管理信仰方面的事,生活其他方面的事必須聽從專家的意見。

但清教徒不這麼認為,他們反而主張生活每個方面都與信仰有關。有位清教徒說:「無論上帝的百姓處在什麼處境下,聖經一定包含某種適用於這個處境的準則。」珀金斯(William Perkins)說:「聖經包含許多神聖的知識,可以教導我們關於倫理、經濟、政治和教育的事。」將聖經應用在全部生活並不是說聖經有可以直接用在一萬種情況的一萬條規定,而是聖經包含適用各方面的大原則。例如,聖經沒有直接說我們一定要找什麼工作,但聖經說我們要找正當的工作,以及適合我們個人恩賜與能力的工作。


3如何讀懂聖經?

清教徒詮釋聖經的原則,這次先介紹3項原則,下一篇再介紹另外兩項原則:

1)經文的字面意義

我們必須了解天主教在中世紀解釋聖經時,幾乎都採取寓意解經法。寓意(allegory)是指經文含有比字面意思更深的意義,而這些意思通常聽起來都很屬靈,所以寓意解經也常被稱為靈意解經。

例如,天主教的釋經者說,亞伯拉罕的僕人去找利百加時,利百加為這個僕人打水,這動作的意思是,我們必須每天來到聖經面前遇見基督。在迦拿婚宴上的6個水缸,暗示神在6天內創造世界。雅歌說:「我以我的良人為一袋沒藥,常在我懷中。」(雅歌113節)被解釋為在舊約和新約之間站著基督。這種寓意解經法的特色就是非常主觀,而且幾乎沒有什麼規則和根據,完全依靠釋經者個人的喜好去解釋聖經。

對清教徒來說,這種寓意解經是不可靠的。他們認為經文通常必須按照字面意義來解釋,而這種解經法考慮的是經文的文法和歷史背景。丁道爾說:「聖經經文只有一個意思,就是字面上的意思。」不過,清教徒堅持按照字面意義來解釋聖經,並不是說聖經「只有」字面意義,而沒有任何其他比喻性的意義。他們知道聖經有許多比喻和預表,而不全部都只有單單字面上的意思。但解釋比喻和預表性質的經文,與用寓意的方式來解釋每一段經文,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2)聖經的清晰性

經文的字面意義很自然與聖經的清晰性有關,因為我們能清楚從字面意義看出經文的意思,而不用像寓意解經一樣去尋找經文背後那看似奧祕的含義。當然,清教徒知道聖經有一些難解的經文,但他們仍主張聖經裡有關救恩和道德的一切基本教導,對任何讀者來說都是清晰的。

正如清教徒編寫的威斯敏斯特信條第1章第7條,論到聖經的清晰性也說:

聖經的內容並非每處都同樣的清楚,也並非對所有人都同樣的明白,但凡是關於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事,都已經在聖經的某些章節中解釋得非常清楚明白了,不但是有學問的人,就是無學問的人,只要用正常的方法去讀,就能得到充分的了解。

3)聖靈的光照

清教徒主張每位信徒讀經時,都可以蒙聖靈光照。有清教徒說:「每位敬虔的人裡面都有屬靈的亮光,可以引導他理解上帝所啟示的話語。」湯瑪士.古德恩(Thomas Goodwin)說:「聖靈指導眾先知和使徒們寫下聖經,也必然指導上帝的子民理解經文的意思。既然聖靈賜下聖經,就必定幫助人理解聖經。」

清教徒之所以強調聖靈在我們讀經時的光照,乃是因為天主教的寓意解經法模糊了經文的意義,並意味著只有神職人員才能理解聖經,因為只有他們才能看出經文的奧祕含義。但聖靈的光照打破這種看法,並指出每位基督徒都可靠著聖靈的光照,正確明白經文的意義。

對今日的基督徒而言,這3項原則可說是耳熟能詳,但在當時卻是極大的突破,因為它們打破了只有神職人員可以詮釋聖經的觀念。當清教徒將聖經交還給每位平信徒閱讀時,他們也指出正確詮釋及理解聖經的路,以致人們能真正從神的話語獲得屬靈的智慧,正如詩篇所言:「祢的話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篇119130節)


4聖經自己說明自己

現在要接著介紹清教徒詮釋聖經的另外兩項原則:「上下文解經法」和「聖經的合一性」,這兩項原則重點是聖經背景的重要性。「上下文解經法」是談到一段經文或書卷本身的寫作背景,「聖經的合一性」則是關乎整本聖經的廣闊背景和框架。

1)上下文解經法
清教徒和今天正統的釋經者同樣認為,任何一段經文都必須在上下文的背景裡詮釋。有位清教徒說:「如果要理解聖經裡某句話的意思,最好的方法就是去查考這句話在當時、當地的意思。」珀金斯(William Perkins)常用的解經模式,也是我們今日常用的解經模式,就是問一段經文是「誰寫的?寫給誰的?什麼場合寫的?何時寫的?寫作目的是什麼?寫作之前發生什麼事?」這種上下文解經是非常重要的,若不管一節經文的上下文在講什麼,就很容易產生斷章取義的危險。

例如:「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示錄320節)有些人在傳福音時常提到這節經文,說只要非基督徒願意打開心門,耶穌就可以進入他的心中,作他生命的救主。但這節經文的上下文其實是針對老底嘉教會的基督徒說的,這節經文主要不是在向非信徒傳福音,而是說當信徒受到神的管教而悔改時,主耶穌就應許要與他一同坐席,信徒能夠再次與耶穌有美好的團契。

2)聖經的合一性
對清教徒而言,最重要的解經原則就是聖經的合一性。這個原則意味著,雖然聖經是由66卷書組成的,而且整個成書過程長達1000多年,但聖經仍然是一個整體,不會自相矛盾。改教家認為,聖經本身構成了一個連貫的教義系統,因此我們在詮釋任何段落的經文時,必須跟已知且清楚的基督教教義和諧一致。約翰.歐文(John Owen)說:「在我們所信的一切真理中,有一種和諧的秩序,我們在詮釋特定經文時,不應違背或干擾這個秩序。」

這個原則也就是所謂的「以經解經」,即聖經的某段經文應在整本聖經的大框架下加以詮釋,或者說是用比較清楚的經文來解釋沒那麼清楚的經文。清教徒認為:「必須以聖經來詮釋聖經,否則就不能可靠地釋經。」「以經解經永遠是正確的。」約翰.歐文更指出:「對一段意思模糊或難懂的經文,我們不應訴諸自己的理性,而是應該設法與其他意義清楚的經文和諧一致。」

我們在這裡可以探討一個以經解經的例子,不知道大家在民數記讀到巴蘭的故事時有什麼感想?到底巴蘭是一位好先知或壞先知?民數記22章記載,當摩押王巴勒請巴蘭去咒詛以色列人時,巴蘭曾經拒絕巴勒,說耶和華不容許他去(民數記2213節)。後來當耶和華的使者擋在巴蘭的驢面前時,巴蘭也說如果神不喜歡他去,他就轉回不去(民數記2234節)。而後神的使者對巴蘭說:「你同這些人去吧,你只要說我對你說的話。」巴蘭才跟著巴勒的臣僕去了。不但如此,當巴蘭到巴勒那裡時,他沒有咒詛以色列人,反而一直祝福以色列人,並且3次對巴勒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必須遵行。」(民數記231226節,2413節)

當我們看到這些經文時,會覺得巴蘭好像沒那麼壞,甚至覺得他還蠻聽上帝的話,對不對?我自己以前讀這段敘事經文時,覺得有點納悶,搞不清楚巴蘭是好先知還是壞先知,至少民數記2224節這裡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是當我們看到後續的經文,以及整本聖經對巴蘭的描述後,這個答案就很清楚了。

在民數記318節,我們看到以色列人殺了巴蘭,因為巴蘭設下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毘珥的事情上得罪耶和華,害以色列人陷入淫亂和拜偶像的罪(民數記3116節,25章);在申命記235節,摩西說神不肯聽從巴蘭,反而使咒詛的言語變成祝福的話語(約書亞記2410節、尼希米記132節)。到了新約聖經,說得更清楚,彼得後書說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彼得後書215節);猶大書說有些人「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裡直奔」(猶大書111節);啟示錄則對別迦摩教會說:「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啟示錄214節)這些經文讓我們清楚看到巴蘭是怎樣的人,雖然他在民數記說不在乎巴勒要給他多少錢,但事實上他是一個貪財的先知,在無法咒詛以色列人之後,教導巴勒如何陷害以色列人。這些經文幫助我們回去詮釋民數記的經文,看出巴蘭只是虛情假意地聽從。

就上述而言,不難看出聖經背景對詮釋聖經的重要性。若我們在解經時忽略了這些背景,不但可能錯誤理解經文的意思,同時也會產生錯誤的應用。清教徒深知這個道理,因此他們在解經時非常強調這些原則,但願我們也能謹記在心。


5聖經是文學作品

在我們這個時代,非信徒和基督徒之間有個諷刺的對比,就是非信徒只把聖經當成文學作品來讀,例如大學的英文系把英文聖經當成必讀的文學作品;另一方面,許多基督徒不了解,就聖經的體裁和風格來說,聖經比較是一部文學作品集,而不是一本系統神學書籍。

我們必須平衡這兩種看法,明白聖經既是神的話語,教導我們神學知識,但也是神透過人類寫下的文學作品。當我們說聖經是文學作品時,這是什麼意思呢?基本上有三方面的意思:

1)聖經常以真實的人類經歷當作主題。
清教徒相信聖經是以實際的人類經歷當作主題,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聖經沒有用抽象的方式來談論真理,而是透過真實發生的歷史故事、箴言、訓詞、勸誡和應許來解釋上帝的心意。因為這種風格最適合所有人的閱讀習慣,當聖經講述別人的真實經歷時,比單純的條列說明更能使我們感同身受地學到當中的教訓。

2)聖經有完美的寫作風格和技巧。
清教徒也注意到聖經用來表達真理的藝術形式。舉例來說:有位清教徒說詩篇是有史以來最優秀的詩歌作品,超過聖經以外的所有詩歌作品。現代有些神學家認為聖經使用什麼文學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聖經要傳達什麼內容,因為這些文學形式是出於人的手筆,甚至有可能出錯;但清教徒認為,就連聖經的文學形式也是上帝所默示的,值得我們注意和讚美。

3)聖經包含的文學體裁非常多樣化,不只是論說文體或敘事文體。
清教徒也注意到聖經使用不同的體裁,包括敘事體、詩歌體和書信體。不同的體裁和不同文學筆法會關係到我們如何詮釋聖經,例如詩篇裡面有「明喻、暗喻、誇飾、對比」,如果搞錯這些文學筆法,就很容易錯誤解釋經文,因此有位清教徒說:「對修辭無知,會衍生出許多解經的錯謬。」

舉個我們常聽到的例子來說,箴言226節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如果我們不明白箴言的體裁和性質,我們就很容易把這句話當成應許,以為只要父母好好教養兒女,他們長大之後就一定會成為敬虔的基督徒。然後,如果我們再從這句話反推回去,就可能會說那些不敬虔的兒女,一定是因為父母沒有好好教養他們。但其實箴言的性質不是應許,而是有智慧地說明一種普遍的事實,所以這不排除會有例外的情況發生。如果我們明白聖經各種體裁的特點和性質,就可以避免許多解經的錯誤。


6聖經充滿生命力

對清教徒來說,聖經不只是一本記載許多信息和神學的書,它同時也是一本有影響力的書,能夠以非比尋常的能力來打動人、影響人。

清教徒相信聖經永遠有意義、絕對不會過時,有位清教徒說:「雖然聖經有許多部分是在特殊場合下寫給某些特定的人,但在上帝的旨意中,聖經同樣也能教導所有時代的信徒,就像特別寫給他們一樣。」他們確信聖經對他們自己的處境說話,因此推崇每天讀聖經。普雷斯頓(John Preston)說:「如果想得著豐盛的恩典,就要仔細研讀、查考、畫夜思想聖經的經文。」

清教徒認為,閱讀聖經本身沒有什麼超凡的力量,並不是讀完聖經就會脫胎換骨,重點是要看我們的內心如何回應聖經。光是頭腦擁有聖經的知識是不夠的,還要我們的意志順服聖經的內容,讓聖經的話語真正地進入我們的內心。有位清教徒說:「許多人閱讀聖經時讀到神的奇妙保守和拯救,但他們僅僅仰慕這些已成就的神蹟,自己卻不同樣去投靠上帝,這是極大的錯誤。」另一位說:「我們閱讀聖經中任何命令,特別應該應用在自己身上,就像上帝直接吩咐我們,或從天上特別發送一個信息給我們。」

由於清教徒認為聖經充滿生命力,而非一本靜止的死書,所以他們對聖經的影響力有極大的信心。他們認為,「雖然人像石頭一樣剛硬,但聖道就像一把榔頭,可以打碎這塊頑石;雖然人像尖刺的荊棘,但聖道就像烈火,可以焚燒他們。」他們說聖經「對良心有著不可抗拒的能力」,甚至稱聖經為「上帝話語的烈火」,有位清教徒說:「許多世代的人都體驗過我們談論的這種大能,這種大能從聖經發出來,猶如烈火,使人心復興,就好像從死裡復活一樣。」

有件真實案例可以很好地說明清教徒這種觀點。在1555年的英格蘭,有位名叫約翰.羅杰斯的改教人士在宗教法庭上被指控為異端,那時血腥瑪麗女王的首席大法官嘉德納主教說:「不,聖經證明不了什麼,聖經是死的,必須靠一個活人來詮釋。」羅杰斯回答:「不,聖經是一本活的書。」這句話成為清教徒長達兩個世紀的座右銘。

最後,我們可以用日內瓦聖經的序言來總結清教徒對聖經的看法:「聖經是我們路上的光,是天國的鑰匙,是我們患難中的安慰,是我們對抗撒但的盾牌和寶劍,是一切智慧的學校,是我們可以瞻仰上帝面容的一面鏡子,是上帝恩惠的見證,以及我們靈魂的唯一糧食和滋養。」想想看,試著分享清教徒的聖經觀帶給你的主要提醒是什麼?(本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