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研读第十八课
讲员:林慈信
各位弟兄姊妹,我们来到威敏斯特第15课,我们来到《信仰告白》的第20章。我们第19章讲了上帝的道德律,我们说这个道德律呢,在上帝创造人类“行为之约”里面都有的,然后人类犯罪之后,当上帝展开祂的恩典之约的时候,这个道德律是完全没有废除的。但这个律和恩典在恩典之约里面是融合为一体、是恩典之约里面的两个层面。那在上帝造人,人这边呢,上帝从创造人,人有神的形象,这个形象就包含了良心这个功能的。清教徒认为良心就是人的理性对自己自言自语地、对自己作出道德的判断。而良心正确的作用就是按照上帝怎么判断我来判断自己。假如上帝认为我觉得这件事情是罪的话?我就应当看这个是罪、良心就会责备自己的。不然的话,良心就会刚硬。
好,我们来看第20课,论基督徒的良心和良心的自由。
第一段:基督为福音之下的信徒(就是为新约的信徒呢,)付上的代价,使他们获得自由,(我们在基督里有自由,包括什么自由呢?)
(1)脱离罪孽(guilt,罪孽什么意思呢?罪孽就是我们在上帝面前、上帝的法律面前可观的罪名。这一方面罪孽,不是罪的辖制。)第二,上帝定(我们的)罪的忿怒、(还有)道德律的咒诅;
那道德律的咒诅呢,是道德律的或者律法的功用,我们脱离这个功用,不等于说我们脱离遵守律法的这个义务,但是我们脱离了这个律法定我们的罪、咒诅我们这方面的重担、这方面的律法功用。这个第一,脱离罪孽、脱离上帝的忿怒,脱离律法定我们的罪。这些都是客观的。
(2)脱离这个现今邪恶的世界、撒但的綑绑、还有罪恶的辖制。(那这里就辖制了。)苦难的残害、死亡的毒钩、坟墓权势的嚣张、(和)永远的定罪;这些是来自罪、来自这个世界,就使我们的心得不到这个自由的。那这个是上帝使我们释放的。我们脱离罪孽、脱离上帝的律法、它的控告,也脱离这个现今的世界各方面给我们的辖制。因此可以没有拘束来到上帝面前顺服祂,并非出于奴仆的心仍旧害怕,乃是出于儿子爱父的心,甘心乐意顺服。
好,既然客观的、主观的我们都得到自由,我们就可以甘心情愿的、没有拘束的来到神的面前,以一个儿子的身份来遵守上帝的律法、顺服祂。
律法之下的信徒也同样享有这一切的权利,在旧约时期的真信徒也是脱离罪孽、也是脱离罪恶跟这个世界、肉体等等的辖制的,他们也是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的。所以当他们献祭的时候呢,他们是以一个仰望神得到这个罪得赦免、脱离罪孽、罪的辖制这个心、这个信心来到神的面前的。当然他们是以一个影子预表、这个献祭是一个预表,这样子的来抓住福音、救恩的实体的。律法之下的信徒也同样、同样的地享有这一切的权利。
但在新约之下的基督徒就有更大的自由,可以脱离犹太教会(,就是旧约的以色列民)必须服从的礼仪律的束缚了。
新约、旧约的信徒都脱离这个,只要他是有真的信心是脱离罪孽和罪的辖制,但是旧约的信靠仍然要守礼仪律,新约时期信徒就不必了。所以我们就更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宝座前,或者是可以来到上帝面前,这个来到上帝面前这条通达的路呢,是比在律法之下的信徒所享受的、更加完全。
各位可能会觉得这个很值得思考:新旧约的信徒都是脱离了罪孽和罪的辖制,只要有真的信心来到神的面前。当然不等于说不需要守道德律,都要守道德律,而且旧约的信徒要守礼仪律。
第二,惟独上帝是良心的主,God alone is Lord of the conscience,(再来,上帝创造人类的时候,就颁发了祂的道德律,祂也造人有良心、祂要人的良心面对着祂--上帝,面对着祂的律法。所以唯有上帝是有这个权利去束缚人的良心、管理人的良心的主宰的。唯独上帝是良心的主。
在信仰或者敬拜的事情上呢,人,不是“使人”,上帝创造人的时候呢,就是不需要受到与圣经相离或者相反的人的道理或者吩咐所约束的。
再来一次,唯独上帝是良心的主,在信仰和敬拜的事上呢,从头就是不受一切与圣经相离或相悖的人的道理的吩咐的约束的。这里是讲一个客观的事实,不是再讲一个结果、或甚至乎一个的用意。
所以如果有人违背良心去相信人的道理,听从人的吩咐,就是出卖了自己的良心的真自由了;若有人勉强别人接受不明确的信仰,要人绝对的盲从,这个不明确的默信(静默的默),不明确的信仰。要人绝对盲从,就是毁灭良心的自由,也是毁灭理性。
好!来解释一下,人不应该违背自己的良心去信一些与圣经分离的真理,更加不应该吩咐别人去遵行这些与圣经没有关、甚至乎与圣经相反的真理。那这里当然最主要是指天主教,他们说:你假如不守这些的圣礼、弥撒啦等等,你是不能得到救恩的。那这个就是束缚于人的良心了。而上帝造人呢,只有上帝有这个权利管住人的良心,教会是没有的。意思就说呢,教会有这个权柄、也有这个义务去宣讲神的道、劝勉人来到律法与福音面前,信靠耶稣基督。但是教会没有权强迫人信真理,更加没有权强迫人信一些圣经以外的道理。
我举个例子,除了跟天主教以外呢,假如我们说、比方说我们都知道抽烟不是一件好事,对身体没有好处,对基督徒的见证,也是没有什么好处、只有坏处的。但是假如我们说:假如你抽烟的话,你就不是一个重生的基督徒呢,那,你就犯了这个“约束别人的良心”的这个错误了。
在北美洲有一个传道人,他是这样要求信徒的,他问:“你得救了没有?”有信徒说:“有啊,我接受了主耶稣作救主了。”“你得救没有?”“我接受主耶稣作个人救主了,我也把我生命的主权交给主耶稣了。”“不对,除非你能够说出四个字,‘与神和好’,不然的话,你就不是重生得救的。”
这样子的教导,曾经伤害过不少的基督徒的良心,因为圣经里没有要求你讲这四个字,“与神和好”。那“因信称义”、“与神和好”、“耶稣基督”是我们的挽回祭,这些都是个很丰富的救恩的一部分,不同的部分。所以假如你在圣经以外定一些的要求,假如你、人达不到这些要求的话,就不得救的话呢,这个就犯了这个错误,就是约束、束缚别人的良心,因为人的良心是直接面对上帝的。我再说这个不表示说你不可以要求信徒什么东西,可以的,你要要求信徒不抽烟,可以的。不过,你要这样说:“我们教会深信圣经。神的道告诉我们,我们要在人面前要有好见证,不要绊倒别人。身体是神的殿等等……因此我们教会认为、我们相信抽烟是不好见证,对自己的身体不好,也会绊倒别人。所以我们要求我们的会友不抽烟。”那这样子你就没有束缚一个信徒的良心。因为假如信徒不愿意接受这种的规条的话,他大可以参加另外一个教会。但是教会有这个义务、有这个权柄,去约束人犯罪。但是不同的教会,可以有不同的对圣经的应用,怎么样应用圣经的原则来约束信徒放纵情欲的。
但是若说若抽烟就不是得救,或者说若不是天主教的教徒就不能得救,那这些就超越了圣经的要求,就是强迫人去守一些的规条,也就是束缚人的良心。
这里提到一个明确的信仰,或者implicit faith,这里是指天主教的要求,implicit faith就是天主教的教会说什么,你默默的相信就是了,就是盲从的意思。这个是当时十六、十七世纪所用的一个词汇,implicit faith,一个默信。
第三段:凡是以基督徒自由作为借口而实际上犯罪,或者是心怀私欲的人,这样做正是破坏基督徒自由的宗旨;
那上帝给我们良心的自由,上帝也给我们道德律,还要给我们耶稣基督守道德律,也为我们不守而死在十字架上,好叫我们信靠祂就不再被律法控告得以称义和自由。上帝给我们这么大的恩典呢,绝对不是要我们用自由作为一个借口去犯罪,甚至乎去心怀这个犯罪的意念。这样做的时候就违背了上帝给我们自由的原来的意思。
基督徒自由的宗旨就是,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祂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来事奉祂。
这个是上帝给我们自由的原意,也就是说若没有上帝在我们身上的权柄,不论是创造主良心的道德律的主权或者是拯救我们的主权,若没有上帝的权柄的话,不可能有真自由的。
第四个。因为上帝所命定的权柄,也因为耶稣基督付代价所换得的自由,并不是要让人彼此的毁坏,而且是要互相的维持,彼此的持守;就是说上帝所设立的权柄包括家庭跟政府,还有教会,再加上耶稣基督给我们的自由呢,不是要让这些的家庭和教会呢,耶稣基督的权柄、耶稣基督给我们的自由呢,彼此的毁坏。不是的,是彼此的保存的。
因此,凡是以基督徒的自由做借口,反抗国家或教会任何合法的权柄,或合法执行权柄的人,就是反抗上帝的命令。人所发表的意见,或支持的行为如果违反天然的光,(就是普遍启示。或者)已经知道有关信仰、敬拜、做法的基督教原则,敬虔人的权柄;或是任何错谬的见解与做法,(假如有人是这种意见,)不管是本质错谬,或是在发表的意见或支援的方式上,有碍基督在教会所设立的外在平安与次序者,教会都可以合法追究,并由教会加以遣责,和政府官员的权柄提起告诉。
当然这里是在讲当时十七世纪的时候,一方面基督新教已经离开了,至少英国,已经离开了罗马天主教的权柄。但是当时毕竟英国的国王是管英格兰的教会的,苏格兰在这方面不断地去抵抗。所以《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在那段的时候写的,当时他们写完发表之后,当时也革命也在当时1649年成功了,所以有一段时间英国是没有皇帝的。
但是,所以一方面他们说人所发表的不可以是违反圣经、违反自然启示等等,假如是的话呢,教会是有权追究的。也就是说当时他们的教会是在国会的权柄之上,不在国王但在国会。所以他们有这段的、这种的说法,就是他们的理想是教会有某一种与政府相似、但是不同的权柄。就是有人在信仰方面违反圣经,特别是鼓励人犯罪的话,教会是应该有权去追究的。在我们今天21世纪的话,我们可以说众教会在教义和伦理上应当在教会圈子里面执行管教。
好。到了第21章,论基督教的敬拜和安息日。
第一段:自然之光(就是上帝的普遍启示告诉我们):有一位上帝,掌管万有,(祂)有至高主权,本为善,又向万人行善,因此人当尽心、尽性、尽力、尽意地敬畏、爱慕、赞美、求告、信靠、事奉祂。但(是)敬拜这位真上帝,必须要按照祂自己设立的法则,限于祂自己启示的旨意,才可蒙祂悦纳。所以我们不可按人的想象和道理,撒但的提议,或以任何可见的表象,(就是偶像等等,)或者其他非圣经所规定的方法来敬拜上帝。
前面这一段呢说:上帝是理所当然我们应该敬拜祂的。但我们要用祂所设立的法则,也限于祂自己启示的旨意,这样来敬拜祂,才可蒙悦纳。
那。这里的意思有两种可能:宗教改革,我们知道在欧陆有路德和路德宗,在瑞士、法国、英国、英格兰、荷兰等地,有改革宗。另外还有英国的国教、圣公会,最后有德国农民的重洗派,有这四方面的。那在路德宗和圣公会这两派,比较强调一个原则,是英格兰或者是英格兰跟苏格兰的清教徒和长老会就比较是不一样的,他们有另外一种的想法。
路德宗跟圣公会比较强调的agiophora,这个字的意思就是说:圣经没有明明的禁止或者吩咐的事。那基督徒就有自由好像第20章说基督徒是有自由可以去执行的。比方说路德宗和圣公会的敬拜都有很华丽的音乐、还有建筑物等等。这些呢,圣经没有明文的禁止,所以马丁·路德的路德宗中有很华丽的圣乐,比方说很大的弥撒,包括巴哈所写的,也有很简朴的小诗歌,包括儿童诗歌。两种都可行的。
可是在英格兰、英格兰某一派的清教徒,他们认为不是的。他们就提出一个原则,在《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没有直接用这个词,The Regulative Principle,管理原则。这个管理员的意思就说在敬拜方面我们只做那些圣经明文吩咐我们去做的事,比方说唱诗篇。那圣经既然没有告诉我们要用钢琴跟电风琴呢,我们就不用。他们认为只做那些圣经里面有明文吩咐或者是有先例的才对。
那这两派呢很明显是在解释和应用圣经,特别是在关于敬拜方面的吩咐呢,是两条非常不同进度。强调圣经没有明文禁止的这种的在这个范围里面的自由的教会呢,他们会流于有一点的世俗化或者是放纵。而把这个管理原则说到只限于某一种的、特别是十七、十八世纪的英格兰、英格兰文化里面的某一种的敬拜仪式呢,假如我们强调只是这种的敬拜才是神所悦纳的话,就有可能一种律法主义的嫌疑。
我知道我是在判断一些改革宗圈子里面的只唱诗篇、不用乐器的,亲爱的改革宗长老会的弟兄姐妹。没有错,很显然在改革宗的大家庭里面我不属这一个支派。改革宗这派里面,我是非常非常坚守改革宗信仰的。但是在21世纪的中国,我不能不把这个、一个大的这个问题提出来,就是说:是的,这些很严谨的改革宗长老会,只唱诗篇的教会跟信徒呢,是值得我们效法他们严谨的去理解圣经、解释圣经、应用圣经;严谨地说:圣经里面有范例的、有吩咐的,我们应当尽力地去遵守。这个是好的、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甚至乎效法的。而唱诗篇150篇,是绝对值得实行的。
目前在21世纪的中国,已经至少有两批的基督徒、至少两批的改革宗基督徒,在把150篇诗篇,150篇,在不论是苏格兰、荷兰什么地方翻译,把它翻译从英文翻译成中文的诗篇集,在教导信徒在唱。这个是好事,我们这些不太懂得去唱150篇诗篇的弟兄姐妹,我们要对这些的基督徒要有敬佩,而不是只是贬义的,就说他们是极端加尔文主义,就批评他们、审判他们、拒绝他们。那这个是我们不成熟的表现。
反过来说,假如我们说只有那些唱诗篇而不用乐器的基督徒,才算是遵守《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21章呢,这个也有违背一个基督教会合一的这个原则的。
我把我自己在读神学的时候的经验跟各位说说吧。威敏斯特神学院多年来的系统神学教授是约翰·慕理,John Murray、我没有福气受他直接的教诲。但是慕理呢,慕理是一位只唱诗篇不用乐器的这种的教授的。所以他后来一位的学生,也就是我系统神学教授三位之一,Norman Shepherd,他也是只唱诗篇不用乐器的。很有趣的是赵中辉牧师,就是已故的改革宗翻译社的创办人,他也是属于这个宗派的。这个宗派叫作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 North America 北美改革宗长老会,RPCNA。他们的神学院的网站是RPTS.edu,RPTS.edu。那这位Shepherd 老师在我们威敏斯特神学院早会的时候呢我们唱的是三一圣诗,Trinity
Hymnal,是非常改革宗的一本的诗歌本。里面有很多很好的诗篇,但是我们是用乐器的、用钢琴的,很多时候有约翰·傅兰姆,John Frame亲自地司琴,无论是钢琴或者是风琴。
好,那这位Shepherd老师就好像慕理老师一样的,当我们唱圣诗的时候,他跟我们一起的肃立、站住,但是他不唱。假如是诗篇的话,没有乐器,他会唱。或者当他来带领我们早会的时候,他就用清唱的方式带领着唱一些三一圣诗里面有的,以诗篇改成唱的圣诗,我们会唱、跟他唱这些的。
所以呢,我们在威敏斯特神学院,一个没有宗派的神学院里面是彼此尊重的。在这个改革宗的大家庭里面,有一些光是唱诗篇、清唱的。有的是唱一些非常好的改革宗诗歌本里面的圣诗用乐器的,我们是彼此尊重的,给我留下一个非常深的印象。
好,我们低头祷告:天父,帮助我们怎么用我们的良心,一方面不受人的规条的约束,同时又懂得怎么享受主你给我们的自由。给我们不致于放纵,也不流于只会批评别人、也不流于律法主义。帮助我们在持守真理、坚守真理的大前提之下,懂得你给我们的属天的智慧。我们需要智慧,主,求你帮助我们求智慧、得到你的属天的智慧,来带领我们怎么应用你自己无谬的、你所默示的启示。
奉主耶稣基督的圣名求,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