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壇(Altar)
摘自聖經神學辭典
人在祭壇上向神獻祭。祭壇的希伯來文是mizbeah,來自「屠宰」的動詞字根。希臘文翻譯是thusiasterion(「一處獻祭的地方」)。在成熟的聖殿禮儀中,相同的字詞用作燔祭的壇及香壇。故此,祭壇是一處獻祭的地方,不一定涉及屠宰行為。
祭壇可以是自然界物件,或人手的建築。古文獻記錄了祭壇使用的四樣物料:石、泥、金屬及磚。考古學提供了眾多巴勒斯坦祭壇的樣本,始於主前3000年。祭壇亦使用自然界的石頭(士六20)。它可單獨坐落,或是位於神龕的院子內。
耶路撒冷聖殿有兩個祭壇:香壇及燔祭的壇。香壇放置在聖所內,在遮蔽至聖所的幔子前面。它是由包金的木造成。它直立豎起,尺寸為1╳1╳2肘。考古學資料顯示,較高的四個角位乃輕微削平。每日兩次在祭壇上燃香。
燔祭的壇在聖殿院中豎立。像院中其他物件一樣,那祭壇是用銅造成。它的尺寸為20╳20╳10肘(代下四)。亞哈斯在大馬色所看見的祭壇,取替了以色列原有的祭壇(王下十六10)。他用舊的祭壇作占卜。在以西結的異象中,院子的祭壇亦有拐角(結四十三15)。
祭壇乃神人世界互相產生作用的地方。祭壇是交易、溝通的地方。神積極地回應祭壇的活動。以利亞與巴力先知之間的競賽涉及一個祭壇,顯明了耶和華與巴力之間的角力。挪亞築了一個祭壇,並向耶和華獻上祭牲。神聞那馨香之氣並喜悅它。祂透過祭壇,表明永不再毀滅所有活物。在族長時代,祭壇乃紀念與神相遇的標記(創十二7),或居所的記號。亞伯拉罕在伯特利及艾之間搭建帳幕,築了一個祭壇。我們可以推測他在那祭壇「求告耶和華的名」(創十二8)。但並不知有沒有得到回應。然而,在另一個段落中,亞伯拉罕去了埃及並墮入罪中,由於懼怕法老而在關乎撒拉身分的事情上撒了謊。也許在伯特利及艾之間的祭壇,並沒有真正的神人相交。
獻祭是在祭壇的互相作用中作為交易的基本媒介。利未記法典騰出一大部分空間記載正確的獻祭程序,以及切合獻祭的各種情況。獻祭乃外在敬拜的必要行動。與上古以色列國的神衹不同,耶和華並不需要祭品以維生。然而,以色列人卻需要履行獻祭的行動以存活(出三十21)。獻祭的行動是把祭品從世俗轉化為神聖,從可見的世界轉移到不可見的世界去。藉這行動,敬拜者得與神立下盟約,包含了動物(或人類)「生命」的血,在獻祭牲的禮儀中尤為重要。血灑在祭壇上(利一);每年一次,血被塗在香壇的角上。
祭壇的角作為界限的標記,將神性的空間分隔,這正是神人相交之處。在亞伯拉罕與神於摩利亞相遇的感人故事中,亞伯拉罕築了一個祭壇,上面擺放柴木(創二十二9)。當以撒被放在祭壇後,剛預備獻上他的時候,神宣告祂的確認,就是以撒「沒有〔被〕留下」。藉著將以撒放在祭壇上,亞伯拉罕將他由世俗轉移到神聖去。
這個神聖祭壇及它的角,是贖罪的血被濺之處,提供一個聖所。祭壇並非蓄意殺人者可獲避難的地方(出二十一13-14)。然而,若殺害是預謀的,那祭壇明顯被殺人者的存在所沾污,而那人可被取走及殺掉。約押不受壇角的保護,是因他圖謀殺害亞瑪撒及押尼珥。在一個針對以色列的諭令中(摩三14),神表明「壇角必被砍下,墜落於地」。信息是清楚的:再沒有向神代求的地方,也沒有可避難的地方。
在被擄後,第一樣被重建的物件是祭壇。之後聖殿就被重新建造。聖殿最終從屬於祭壇。在責難宗教權威組織時,耶穌強調祭壇的神聖,清晰地表明祂視祭壇乃「叫禮物成聖」之處(太二十三19)。在啟示錄,天上聖殿隱蔽處的殉道靈魂中,祭壇甚至說話(啟十六7)。希伯來書的作者(來十三10)暗示,終極的祭壇乃十字架。神人之間的相交在此得以成就。十字架成為信徒的聖所,提供免去罪惡刑罰的保護。
Thomas W. Davis
另參:「祭司;祭司職任」;「獻祭,犧牲」。
參考書目: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M. Haran,
Temples and Temple Service in Ancient Israel; C. L. Meyers, HBD, pp.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