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1


一、新約職事  林後三4-6   

哥林多後書,  聖徒歸正長老教會講道大綱 
牧師:John Sawtelle   駱鴻銘編譯

新約聖經不是所有的經文都是反映當時教會的某個處境,為了解決某種問題(這種讀經法被稱為「鏡像式」讀經法)。這不是絕對的。如果這樣去解讀所有的經文,會造成各種問題。
在今天這段經文中,保羅解釋到,新約的職事不是「字句」(ministry of the letter新譯本:儀文)的職事,而是聖靈的職事。如果按照上面那種讀法,我們會得出這個結論,就是一定是假教師把律法當作離開基督的抽象的儀文。這是可能的,但是我們無法確定一定是這樣。在這點上,加爾文自己的看法也是搖擺不定的。在基督教要義,和在哥林多後書的註釋裡,加爾文採取不同的立場。這說明我們很難完全明白保羅究竟是什麼讓保羅寫這段經文。
我們唯一可以確定的是:保羅把自己的職事高舉在假教師的職事之上。假教師誇耀自己職事的優越,只因為他們有薦信,而保羅沒有。因此,保羅指出,他不需要此種薦信,因為哥林多人就是他的薦信。此外,他的職事之所以是真實的,是因為這是聖靈寫在哥林多人的心上的,因此保羅的薦信有更高的價值與權威;而假教師的薦信只是人寫的,來源是人,而不像保羅的薦信是聖靈所寫的,是從神而來的。
4-6節的神學主題就是建立在這個人所寫的信和聖靈所寫的信的對比之上。保羅說他的職事是聖靈的職事,因為上帝是作者。保羅蒙召所宣講的是來自聖靈的信息,而不是來自儀文;此信息乃是根源於救贖歷史的事實,而且是在基督的血裡所確立的新約所成就的事實。也因此,他的職事可以傳達出能力和權柄。
因此,今天早上的信息如果總結成一句話,那就是:保羅的信息乃是上帝所賜的,是關於在基督裡的新約的事實;而且是上帝呼召他宣講這個信息,因此他的職事比起假教師的要優越。
給我們的應用是:只有新約的職事才是有權威的。此新約的職事是宣講上帝在聖經的全部的計劃,而且是已經在基督裡應驗的。正如哥林多人必須在保羅所宣講的話裡找到他們權威性的信息,並拒絕其他的來源,我們亦當如是。只有已經在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上得著實現的新盟約的信息,才可以管理我們的生活,我們的思想,和我們的教會。

I. 保羅宣告,他的職事優於假使徒的職事
A. 這裡的重點是保羅的職事的優越性
1. 三章56節重覆說到「有資格」(參見新譯本;和合本譯為:能承擔),這是重覆二16沒有展開的話。
a. 14以下,保羅闡述基督徒職事的本質。
1) 14-17的主要思想:
如果是忠心且誠實的講道,那麼,無論結果是使人歸信或使人遠離基督,都代表著上帝的凱旋。
換句話說:忠心的講道是一種「雙贏」的局面。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誠實地宣講上帝的道,教會就是凱旋的教會:要麼是使選民歸向基督,要麼是使被遺棄的人,他們不信的心更加堅硬。
2) 保羅說這個信息的處境
保羅在退到馬其頓之前,是在以弗所傳道,一共三年。許多以弗所人離棄偶像,因而引起了全城的騷動,保羅不得不逃離以弗所。與此同時,保羅也正在和哥林多教會打交道,他們拒絕保羅。為了測驗他們的誠心,保羅差派提多帶了一封流淚的信去,要他們離開他們的惡道。不過,當保羅為了傳福音前往特羅亞時,沒有在那裡發現提多,這暗示哥林多的情勢變遭了。保羅因此傷心欲絕,就離開特羅亞,雖然在那裡的職事很有果效。因為他的離開,他也可能要面對一個情況,就是他在那裡所作的工會白費。
因此他前往馬其頓去退修禱告,他必須面對這種可能,就是他第二次宣教之旅的工作會一夕崩塌。他要面對的問題顯然是:如果他的工作像沙堡一樣崩塌了,他該怎麼看他的職事,甚至是他的呼召?
當他思考這個問題時,主似乎光照他,讓他明白到這完全不是失敗。雖然他所牧養的教會似乎停滯,受到磨難,但是他不能根據教會的人數來評估他工作的果效。保羅只能根據他是否忠心傳講基督來評估他的職事。
如果他是忠心的,那麼上帝就贏得了一個很大的勝利。
3) 因此忠心的講道是上帝的征服。
保羅在第14節說:「感謝上帝,祂常常在基督裡,使我們這些作俘虜的,列在凱旋的隊伍當中……」(和合本:感謝上帝,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
上帝自己是得勝的將軍,而所有忠心的講道者是被征服的臣民,以一種被羞辱的方式列在凱旋的遊行裡。
4) 忠心的講道所以是上帝偉大的勝利,是因為其果效:
a) 在各處傳揚其香氣
14節下:上帝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
b) 它的影響同時是垂直的和水平的
15節:因為我們在上帝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
凱旋的講道既使人滅亡,也使人得救。
b. 因此,保羅問道:「這事誰能當得起呢?」(新譯本:這些事誰夠資格做呢?)
1) 「當得起」:和三5的「能承擔」(夠資格)是同一個字。
2) 保羅說明凱旋的講道的榮耀後,問道:這事誰能當得起呢?
我們會傾向於說:沒有人能擔當得起!
3) 但是保羅在17節的回應是:似乎有些人可以,有些人不可以
a) 「我們不像……」暗示保羅是夠資格的。
5解釋了他為什麼夠資格。
b) 不夠資格的人:
為了討人歡心而改變信息,以便讓自己出名而可以謀利。
2. 保羅在這裡暗示他是夠資格的,但是停在這裡。
a. 1,保羅沒有明確討論他為什麼夠資格
b. 而是說明薦信的主題。
保羅說他有比假教師更好的薦信,也就是哥林多人生命的改變。而這封「信」的來源不是人,而是聖靈。
4下,保羅回到二16的問題:誰能當得起?
B. 保羅擁有更優越的職事
1. 保羅說明他的資格
4:我們因基督,所以在上帝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新譯本:我們在上帝面前,藉著基督才有這樣的信心)。
a. 「這樣的」信心:指二16,有資格。
b. 保羅說我們有這樣的「信心」
保羅夠資格是因為他們沒有混亂上帝的道,而是忠心、完整的傳達上帝的聖言。
這是假教師所不具備的。
2. 保羅可以這麼堅定地說,是因為他的蒙召。
徒廿六16-18,保羅說到他的蒙召。
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上帝;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Act 26:16-18)
a. 上帝向他顯現,為了指派保羅作執事(16節)。
b. 這個指派是「差遣」(17節)。
c. 這個指派和差遣的目的是(18節):
1) 使人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上帝。
2) 使人得蒙赦罪,同得基業。

II. 保羅否認他的職事的優越是來自他自己的資格
A. 保羅刻意否認這不是出於個人的能力
5節: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上帝。 (2Co 3:5)
B. 保羅強調這是上帝的預備
5節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上帝。
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神的教會。 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並且祂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與我同在。 (1Co 15:9-10)
C. 應用
保羅是個很有恩賜的人。
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 (Php 3:4)
保羅是法利賽人中的法利賽人:
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 (Gal 1:14)
保羅在耶路撒冷的迦瑪列門下受訓,接受相當於他那時的常春藤名校的訓練。就律法的義來說,他是無可指責的。
但是保羅說講道遠超過他的能力,只能靠上帝的恩典。
我們離開祂的恩典,什麼也不能作。
假教師才會讓人覺得他們是所有知識、智慧、教牧能力的來源。

III. 他的職事的優越性來自上帝的呼召,使他成為新約的執事。
A. 新約的執事
「新約」:見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節以下。
1. 「新約」的應許
a. 新盟約的預言的背景:以色列人的失敗
1) 耶利米對新約的預言是在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之時
以色列人當時所經歷到的是盟約的失效。
2) 盟約在兩方面失效了:
a) 舊約應許以色列人會永遠得迦南地為業。
然而以色列人當時卻被逐出迦南地,被擄到巴比倫
b) 舊約也應許以色列人會經歷到祝福,倘若他們順服的話。
在摩西之約裡,上帝把祝福的應許和咒詛的展望擺在以色列人面前,條件是他們要順服上帝的律法。
以色列人遭到被擄的咒詛,說明要藉著順服來保證盟約的安排是辦不到的,不是因為這些應許有問題,而是因為人心的敗壞,他們無法達到盟約的條件。
羅伯森(Robertson):
救贖歷史裡的盟約咒詛生動說明了必須有某種新的盟約施行的形式。這種形式比起藉著亞伯拉罕、摩西和大衛所施行的盟約,具有更長遠的果效。
因此,耶利米對「新約」的預言的背景,是以色列沒有滿足盟約的條件,因此沒有經歷到其祝福。
b. 耶利米對「新約」的預言
1) 這是上帝要作的新工作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Jer 31:31-32)
a. 新約的「新奇」之處是,新約的形式和上帝以前與亞伯拉罕子孫打交道的盟約形式有明顯的不同:「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b. 這是指哪個約呢?
1) 有些人認為這是指摩西之約:出埃及地時所立的約。
2) 亞伯拉罕之約和大衛之約也隱含在這個對比裡。
「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這個形式本身,強調了盟約的連貫性。因為出埃及記二24告訴我們,上帝是聽到以色列人的哀聲,才記念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因此,聖經說到盟約的連續性,因此我們不能把它們孤立起來。
至於與大衛之約的關係,我們必須記得,以色列人被擄,猶大王西底家因為背叛尼布甲尼撒王,因而被剜去眼睛,是見證這個事實:耶路撒冷遭到蹂躪也是應驗了大衛之約的咒詛。
因此我同意羅伯森博士的話,耶和華在「新約」的工作,是和上帝先前在以色列與以色列打交道的所有盟約作對比。
2) 耶利米的「新約」預言,強調兩個應許的特色:
a) 律法要寫在心裡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Jer 31:33)
相對於摩西之約是寫在石版上。
b. 第二個特別的應許是:赦罪。
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Jer 31:34)
舊盟約不會除去罪孽,只是讓罪被「逾越」。
這是新盟約的兩個特色。
2. 新盟約的應許在基督裡已經應驗了。
a.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Mat 26:28)
b.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Luk 22:20)
羅伯森:「當基督承擔了舊約的咒詛,祂就同時創立了新約蒙福的條件。」
因此,福音書的見證是新約已經在基督裡應驗了。
這是我們了解「新約的職事」所不可或缺的神學脈絡。
B. 新約的職事
新約的關鍵元素,保羅說這是他的職事的中心。
1. 保羅把「字句」和「精意」(新譯本:儀文和聖靈)作強烈的對比。
保羅說他是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新譯本:不是從儀文來的,而是從聖靈來的)。因為儀文使人死,聖靈卻使人活。
新約的職事是聖靈的職事,是使人活的。
2. 保羅不是「叫人死的儀文」的執事。
a. 「儀文」:
1) 希臘文基本的意思是指「信」
2) 對這個詞常見的誤解
a. 俄利根(Origen):聖經的「字句」和聖經的「精意」。俄利根說聖經的「字句」是根據聖經字詞的文法和意義所作的字面的解讀。對俄利根來說,這種字面解讀是很無聊的,是沒有生趣的,因此他提議,我們應該要找經文「屬靈」的意思。這造成了整個中世紀「靈意解經」的現象。
b. 第二個常見的錯誤:「字句」代表了「律法主義」。
「字句是叫人死」:
形容對聖經過於生硬、字面的解讀,結果是荒謬的道德或行為要求。人為的道德主義規條,可以指律法主義。
在這個意義上,「字句」是指人為的公義標準。
但是這種看法的根據不是不夠仔細,沒有按照上下文的解讀。
3) 正確的解讀:「字句」(儀文)是指摩西律法。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Rom 7:6)
4) 因此,保羅用「字句」(儀文)是指抽象化的摩西律法。他在第3節已經說到,「石版」和「心版」的對比。
文字刻在石頭上(第7節):指寫在外在石版上的摩西律法,象徵摩西之約的核心要素。
因此,「字句」是指寫在石版上的摩西律法。
相對於「叫人活的聖靈」。
耶利米說:舊約是寫在石版上,而新約是寫在心版上。
b. 「字句」使人死是什麼意思?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Gal 3:10)
保羅是反映申命記的思想: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 (Deu 27:26)
想要靠遵行律法來得生命,是虛妄的。
因為沒有人可以完美地遵行律法。
因為律法要求完美的順服,而沒有人可以如此遵行。
c. 保羅說他是新約的執事,「不是從儀文來的,而是從聖靈來的。」
新約的職事不是宣告一個客觀的、在聽者的外頭的律法規條。
耶利米預言的「新約」是會寫在心版上的。
3. 「叫人活的聖靈」
a. 與新約的預言和應許有重大的關聯
耶利米書三十一33節:
耶和華會把律法放在心裡,寫在他們的心上。
摩西律法的軟弱不在於那是個公義的律法,而在於它沒有為遵行律法作預備。因此律法的職事變成屬死的職事。因為它沒有給人活出得到祝福的標準的能力。
但是藉著把律法刻在作盟約百姓心裡,寫在他們心上,就彌補了舊約的欠缺。
以西結書三十六、七章說到新約的祝福還包括除去石心,換上肉心,聖靈要住在肉心裡。
這是保羅所想到的新約的職事。
b. 聖靈給人的「生命
指重生,使人心復甦。
小要理問答31問:有效的恩召是什麼?
答:有效的恩召是上帝的靈所完成的工作,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和苦境,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並更新我們的心志;藉以勸服我們,叫我們能接受在福音中白白賜給我們的耶穌基督。
新約的職事是聖靈的職事:定罪,光照我們的心,認識基督,更新我們的意志,說服我們,使我們接受在福音裡白白賜給我們的基督。

IV. 應用
A. 字句和精意的對比,不是摩西時期的工作裡,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的對比
保羅不是說舊約是行為之約,新約是恩典之約。
「儀文-聖靈 」的對比是把律法抽象化變成儀文。這是將律法和它所預表的恩典應許(在律法規定的獻祭和儀式中表明出來的)之間的關係完全切斷。
我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在改革宗圈子裡,有些人堅持說摩西律法的本質是行為之約,新約的本質是恩典之約。不,摩西律法的本質不是行為之約。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B. 對離開基督的律法,我們應該感到顫驚和恐懼
保羅說他的職事不是叫人死的儀文的職事,而是叫人活的聖靈的職事。
上帝把律法寫在人心上,是為了讓他們過公義的生活。
離開基督,律法就是叫人死的。
這是因為人心的敗壞。
律法叫人死,是因為對違背律法的人,它都宣告咒詛。
積功德的宗教是很可怕的!
他們以為可以靠自己過公義的生活站立在上帝面前。這是天大的謊言!
C. 我們要對基督所設立的新約,以及由基督所帶來(藉著福音的宣講)的祝福感到歡喜。
新約的職事是叫人活的職事。
舊約聖徒已經預嚐基督和福音的恩典,但是他們沒有聖靈常住的經歷。
感謝上帝讓我們成為新約職事的蒙福者,讓我們對這些恩典感到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