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1


二、莫大的能力 林後三7-11 

哥林多後書,  聖徒歸正長老教會講道大綱 
牧師:John Sawtelle   駱鴻銘編譯

今天這段經文的重點是:新約職事遠比舊約職事榮耀,因此我們當信服新約的職事。
新約的職事是稱義的職事,因此是屬靈的、長存的職事。

I. 保羅高舉新約職事的榮耀
A. 與前一段經文的關係
1. 7節開始的連接詞:但是(中文沒有譯出)。承接第6節。
2. 4-6節是承接三1-3的觀念:
a. 1-3節:薦信
假教師以他們的薦信為榮,並藉此置疑保羅的資格。
保羅的回應:哥林多人就是他的薦信。他們生命的改變證明他的職事是聖靈的職事。
一個是來自人的,石版的職事;一個是來自聖靈,心版的職事。
b. 4-6節解釋他的職事為什麼是聖靈的職事。
因為他的職事是建基於由基督的血所設立的新約的救贖歷史事實。
另一個次要的重點是保羅證明他夠資格承擔這個職事的,因為他的資格來自上帝。
6節:保羅把這兩個觀念連接起來:
祂使我們有資格作新約的僕役,這新約不是從儀文來的,而是從聖靈來的;因為儀文會使人死,而聖靈卻使人活(新譯本) (2Co 3:6)
B. 「榮光」標記出這段經文的重點
保羅高舉新約職事是個榮耀的職事。
1. 註釋家對這段經文有許多解釋。
一種解釋說保羅是指假教師訴諸出埃及記三十四章裡的摩西,誇耀他們的資歷和教導。
2. 哥林多人被假使徒、假教師侵----他們把自己的職事和保羅的職事相比,說自己的職事更優越。
a. 我們先前說過假教師的宣稱。
1) 我們的序言中說過假教師的問題,保羅會在十~十三章直接談到。
2) 1-3節,保羅說到薦信,正和假教師的幽靈有關。
b. 這是個關於權柄的危機。
兩組人教導不同的東西,必定會產生誰的信息比較有權威的問題。要相信誰說的?
保羅要證明他的職事和信息為何比較有權威。
c. 保羅說到新約職事的「榮光」,是要強調他的職事的權柄。
7~18節,「榮光」共出現11次(7-11節共8次)。
要注意:保羅在強調新約職事的榮光時,並沒有貶低舊約職事的榮光。

II. 保羅藉著比較和對比來高舉新約職事的榮光
保羅的論證方法:從小論大。
舊約有榮光,但是新約的榮光更大。
A. 屬靈的職事更有榮光
1. 舊約職事是屬死的職事,是有榮光的。
a. 「刻在石頭上」:
1) 我們之前已經說到這點。
a) 刻在石頭上:指,摩西律法。
b) 「刻在石頭上的字句」
1] 這些字句在信徒之外,不在他們裡面。
2] 這些在人以外的字句只會帶來定罪,而不是祝福(雖然它們原先是設計要讓人蒙福的)。
c) 上帝在三次不同的時機把律法傳給摩西
-- 出廿~廿四章
-- 出三十四
-- 申十二~廿六章
b. 保羅說這些「刻在石頭上的字句」有榮光
1) 上帝頒布律法時伴隨著可見的榮光
出廿18以下,說到首次頒布律法時,伴隨著可怕的、榮耀的記號,有雷轟、閃電。
也有天使伴隨(徒七53)。
你們受了天使所傳的律法,竟不遵守。」 (Act 7:53)
因為他們當不起所命他們的話,說:『靠近這山的,即便是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 (Heb 12:20)
2) 保羅說以色列人因為摩西臉上的榮光,不能注視摩西。這是指出三十四29-30
摩西手裡拿著兩塊法版下西乃山的時候,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 亞倫和以色列眾人看見摩西的面皮發光就怕挨近他。 (Exo 34:29-30)
以色列人因摩西臉上的光就害怕,摩西在和百姓說完話後就用帕子遮臉,遮住從他臉上放射出來的榮光。
保羅把「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和出埃及記三十四章連起來有其重要性。
出埃及記三十四章是第二次頒布律法。
摩西第一次下山,發現亞倫和百姓在造金牛犢,就摔碎了石版。
上帝本來要滅絕百姓,但是因為摩西的代求,就沒有向百姓發怒。摩西召喚義人佩刀,攻擊那些敬拜偶像的人。
這是保羅提到摩西和他臉上的榮光的背景。
c. 「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
1) 「屬死的職事」:因為「字句」叫人死(6節)。
「字句」是「刻在石頭上的字句」的縮寫,指的是上帝的律法。保羅的意思是律法如果離開基督,就是叫人死的。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Gal 3:10)
保羅在這裡是反映申命記廿七26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Deu 27:26) 咒詛是指死亡。
保羅的重點是說想要靠遵行律法來得生命是虛妄的,因為違反了一條就會招來咒詛。而保羅的預設立場是沒有人可以完美地遵行一切的律法。
律法叫人死,是因為律法要求完美的順服,而沒有人做得到。
2) 律法是屬死的職事:讓我們看律法對不順服的死亡刑罰
a) 廿一~廿四(第一次頒布的律法)有十項死刑。
各種殺人罪(廿一12;利廿四17;民三十五16-21);打父母、咒罵父母(廿一1517;申十九19-21);綁架(廿一16);墮胎(廿一22);觸死人的牛隻的主人(廿一29);行邪術(廿二18;利廿27;申十三1-5);獸姦(廿二19);敬拜偶像(廿二20;利廿1-5;申十三6-9;十七2-7);誘拐人,賣作奴隸(廿一16;申廿四7);違反安息日(出三十一14,三十五2;民十五32-36)。
b) 在後來的律法施行中,這份死刑清單更擴大到另外加上十二項罪過:
褻瀆聖名(利廿四141623;王上廿一13);姦淫(利廿10;申廿二22);亂倫(利廿11-17);強暴(申廿二25);假見證(申十九16-19);同性戀(利廿13);假先知(申十八20-22);拒絕接受審判(申十七8-13);婚前不貞而婚後才被發現(申廿二13-21);非利未人接近聖所或進入聖職(民一51,三1038,十八8)。
3) 律法不僅在身體的意義上是屬死的職事,在屬靈意義上,也會叫人死。
律法最終的作用是說明所有的人要因為不順服而得到永死,永遠的咒詛。
這是保羅在他的書信裡一再展示的。
a)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Rom 7:11)
b)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Rom 4:15)
c)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Gal 3:19)
4) 因此,我們可以說律法是「屬死的職事」
律法是屬死的職事,因為它說明上帝的標準,不順服就會招致死亡;但是律法並沒有給人遵行的能力。
5) 這如何說明舊約是有榮光的?
簡單的答案是上帝在審判惡人中得著榮耀。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Rom 9:22)
上帝以公義懲罰罪人,彰顯祂的公義是大有榮耀的。
2. 屬靈的職事(新約)更有榮光(第8節)
a. 保羅在第6節已經說到儀文和聖靈的對比:字句叫人死,「聖靈」叫人活。
我們必須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對新約的應許,在這個背景下來理解。
聖靈使人重生,使人心復甦。
b. 新約的榮光要在這個背景下理解。
c. 我們也可以在舊約、新約的比較下來理解
1) 舊約是屬死的職事
2) 新約和舊約在這方面有相反的果效
3) 新約更加榮耀是因為它給人生命,而不是叫人死。
B. 稱義的職事更有榮光
1. 9節是以「因為」開頭的。
補強前面的論證:因為這是叫人活的、聖靈的職事。
2. 第一方面的比較:舊約的職事是「定罪」的職事
a. 這個定罪的職事有榮光。
b. 為什麼有榮光?
1) 「定罪」:根據上帝律法所作的審判。
定罪的職事,指律法對罪人定罪的作用。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Deu 27:26)
這就是律法定罪的功能:對違背律法的人宣告咒詛。
2) 定罪的職事是讓人知道他們是被定罪的。
律法具體顯明罪,顯明上帝公義的標準。
只要犯了一條誡命就是虧缺了公義聖潔上帝無窮的公義標準,因此配得上帝的怒氣。
3. 新約的職事是稱義的職事
a. 「榮光就越發大了」
定罪的職事有榮光。為什麼稱義的職事更有榮光呢?
b. 我們要從法庭上的義來理解
1) 定罪的職事也是法庭上的用語
稱義的職事:義的歸算,和赦罪。
缺乏這兩者,罪人就必然要被定罪。
2) 稱義的職事更有榮光是因為它為罪人提供了稱義的條件,而不是定罪。
4. 為什麼稱義的職事是榮耀的新約聖靈職事的基礎。
a. 9節的開頭:「因為」。
承接第8節。第9節所說的是為這個職事提供基礎。
因為新約的職事是個稱義的職事,因此它是聖靈的職事。
我們必須明白為什麼稱義的職事是聖靈的職事的基礎?
b. 因為稱義的職事是根源於基督的位格和工作。
1) 約珥書第二章談到先知預言聖靈要澆灌在凡有血氣的人身上。
2) 聖靈澆灌的條件:基督的道成肉身,以及祂的升天。
a) 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 (Joh 7:39)
b) 這和約翰福音後來的說法吻合
第十四~十六章:耶穌應許在他升天後要差派保惠師,真理的聖靈。
c) 使徒行傳第一章:耶穌吩咐使徒留在耶路撒冷,直到聖靈澆灌下來。
d) 彼得在二章32-33解釋到:
他既被神的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 (Act 2:32-33)
3) 稱義的職事為新約聖靈榮光的職事提供了基礎。
這是因為耶穌的位格和工作,藉著祂主動和被動的順服,保證了父神對聖靈的應許。
耶穌盡了諸般的義,完美地遵行了律法,在十字架上捨命,並從死裡復活,因此確保罪人得以稱義,罪得赦免,並配得到永生,也保證了聖靈的澆灌。
聖靈職事的榮光來自基督的位格和工作。
C. 那長存的更有榮光
1. 若那廢掉的有榮光
a. 「廢掉的」(新譯本:暫時的)
與第7節的動詞相同: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
摩西在山上面見上帝、領受律法後,臉上發射出榮光。以色列見到他臉上的光,因此感到害怕。摩西就用帕子遮臉。
保羅因此說舊約職事是有榮光的。
b. 但舊約職事的榮光是漸漸退去的。
因為它不是永恆的職事,只是暫時的。
2. 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
聖經多處說到舊約是「永遠的約」
上帝應許這些盟約施行是永遠的,其條件是它們具有新約永恆應許的性質,而這是建立在耶穌基督永遠長存的工作的基礎之上的。
先前所有的盟約都是建立在它們的應許會得著應驗的基礎上,因此它們是暫時的、預備性的盟約施行。
新約(即應驗之約)是根植於上帝永恆的兒子的位格和工作上,因此具有永遠、不變的基礎。
聖靈會永遠住在我們裡面,而這是因為基督完美的工作,它構成了新約的基礎。
因此,新約職事有更大的榮光,是因為它是個永遠的盟約,其應許是永遠長存的,因為是建立在上帝永遠的兒子的位格和事工上的。

III. 應用
A. 舊約(特別是摩西之約)不是行為之約
有一些改革宗人士認為摩西之約是行為之約。
我會引用Francis Turretin來證明摩西之約不是行為之約。因為他們引用Francis Turretin來支持他們的論點。
1. 律法叫人死(67節)
a. 關於這點,Turretin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說:
這不是指律法本身如此,而是因為人敗壞的緣故(vol.1, p.144)。
b. Turretin又說:
摩西之約可以從兩個角度看:一個是就它與基督的關係來看,它的目的和設計;或者是離開基督的處境下。在後者的情況下,它與恩典之約就分離了,變成了行為之約,因此被稱為叫人死的儀文,和定罪的職事(vol 2, p267)
2. 摩西之約是定罪的職事(因為它是行為之約)
Turretin說:
說到律法本身是一回事(它具有行為之約的形式,而且不是為了使人活的目的而設立的,而是為了使人知罪,引導人歸信基督而設立的),和說到西奈山之約本身又是另一回事。就前者來說,律法被稱為定罪的職事,和所寫攻擊我們的字據(林後三9;西二14);但是就後者來說,此約是活潑的聖言(徒七38),並且包含基督恩典的救恩應許(vol 2, p. 269
B. 在什麼意義上,新約是「新的」約?
1. 如果我們把摩西之約視為是一個律法之約,由行為之約的原則來控制,我們就看不到舊約和新約之間的連貫性。
這是時代論和浸信會神學強調的新約的「新」。
2. 但是如果我們視摩西之約是上帝與亞伯拉罕、挪亞打交道的恩典之約的延續,我們會看到新約不是一種上帝與祂百姓建立關係的一種全新的方式。
新約的新不是在它的內容,彷彿說舊約是律法、新約是恩典。新約的新是在於它的方式。基督不再只是應許,是律法的總歸,而是已經到來的,成了肉身,應驗了盟約的那位。
新約也是更有榮光的。不是說舊約沒有榮光。另外,新約職事是長存的,而舊約職事是暫時的。
C. 要體會新約職事的榮光,必須體會舊約職事的榮光。
1. 舊約職事的榮光在於它曝露罪,定罪,叫人死的功用。
a. 因為它發布了上帝公義的原則
b. 它教導我們何為罪,及其審判
2. 新約職事是稱義的職事,因此有更大的榮光
a. 我們一旦看到上帝對公義的執著,就會讚歎福音的奇妙
保羅在羅三26說到,上帝在十字架上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b. 一般人對福音的誤解是:上帝的憐憫勝過了祂的公義。
c. 新約職事的榮光不在於上帝否定了祂永恆的公義,而在於祂因為愛我們,因此讓祂的兒子代替我們遵行律法,並代替我們成為公義,把罪孽堆在祂兒子身上,好叫祂能為我們承擔上帝公義的定罪。
當我們看到新約職事的榮光,我們就不應該尋求其他的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