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二三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 卷三
卷四1~卷 四
卷 二在基督𥚃對救贖主上帝的認識,這認識首先顯明給律法之下的列祖,然后在福音中顯給我們
第三章 人的敗壞罪性所發出的,全是可憎惡的且必遭定罪
[2.3.1a]
罪人是全然屬肉體的
[2.3.1b-2a]
罪人是全然敗壞
[2.3.2b]
罪人的墮落,是本性的全然敗壞
[2.3.2b]
罪人的墮落,是本性的全然敗壞 --2.3. 2
[2.3.4]
所謂 “好人”的美德善行,是來自神的特別恩賜
[2.3.5a]
罪人犯罪是必然的,卻是出於自願
[2.3.5b]
罪人的意志是為奴的,是由自的
[2.3.6a]
救贖大工是神恩獨作,顯示罪人是沒有能力行善
[2.3.6b]
我們得救是唯獨神的恩典,所以唯獨神得一切榮耀
[2.3.7]
不是神人合作,從始至終都是唯獨恩典 [2.3.8] 新造的人,任何良善都是來自神
[2.3.9a]
聖經中禱告,證明我們的福分完全來自神
[2.3.9b]
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裏運行
[2.3.9c-10a]
神在我們裏面運行,不是造成可能,乃是實際果效
[2.3.9b]
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裏運行
[2.3.11a]
恩上加恩,都是出於神
[2.3.11b-12]
從始至終,都是唯獨恩典!
[2.3.13]
信徒的意志是出於恩典、倚靠恩典
[2.3.14]
並非神的恩典取代人的意志,乃是人的意志完全倚靠神的恩典
———
[2.3.1a] 罪人是全然屬肉體的
要認識罪人心靈的理智與意志的功能,必須從聖經所說得來看。主基督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約3:6),這清楚顯示人全然是罪況悲慘的受造。使徒保羅見證說: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的,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6-7)。肉體是如此的悖逆,全然蓄意敵擋神,不服從神公義的律法,所產生的結果就是死。
在人的本性中全然是屬肉體,別無所有,你能從其中找出什麼好的?如果你說 “肉體”只是指心靈的感官部分,並不包括高級部分,則這完全與主基督與使徒所說的相反。主基督所論述的是:人必須重生(約3:3)。因為他是屬肉體的(約3:6)。主所傳講的重生,不是指身體。如果靈魂只有一部分更新,則這不是重生。只有當靈魂全部都更新了,才是重生。以上的經文中 “屬靈與屬肉體”的對照,證明了此點。
從聖靈生與從肉體生,是如此截然不同,沒有中間的餘地。因此,在人裏凡是不屬聖靈的,就是屬肉體的。我們若沒有重生,則一點也不屬聖靈。我們從墮落本性所來的,都是屬肉體的。有關此真理,保羅的教導除去一切疑惑。他敘述 “舊人”說 「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弗4:22),然後吩咐我們: 「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弗4:23)。他將不法邪惡的慾望,不只是在靈魂的感官部分,也在心智裏,因此心智也要改換更新。
保羅在弗4:17-18先說到人性的普遍寫照,全是敗壞,在每一部分都是邪惡: 「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的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弗4:17-18)。毫無疑問,這是描述一切沒有重生、未蒙主的智慧公義而悔改歸正的人。然後,保羅立刻接著說:「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這更加清楚的顯明:罪人在重生以前,是全然屬肉體的。
[2.3.1b-2a] 罪人是全然敗壞
自從人犯罪墮落之後,心地黑暗盲目,因此行事虛妄邪惡(弗4:17-18)。有主基督的恩典,才能拯救我們脫離這全然敗壞的狀態。以賽亞論到主基督國度的預言,說:雖然「黑暗遮蓋大地,幽暗遮蓋萬民」(賽60:2),主耶和華卻要作他教會子民永遠的光(賽60:19)。他見證: 主的光唯獨在教會中興起照耀,教會之外的世人只有黑暗與盲目,別無所有。聖經詩篇與先知書,多處論到人的敗壞虛妄。大衛說的對:人「放在天平裏就浮起,他們一共比空氣還輕」(詩62:9)。這樣的描述真是當頭棒喝,因為罪人的一切思想都是愚昧、輕浮、狂妄、悖逆。
聖經嚴厲斥責人心的敗壞:「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17:9)。我們只需引用一段經文,如明鏡來看清人性的全部真相。使徒保羅在羅馬書3:10-18引用多處舊約經文,見證人類的驕傲狂妄: 「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14:1-3;53: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詩5:9);嘴裏有虺蛇的毒氣(詩140:3);慢苦咒罵苦毒(詩10:7);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賽5:7);他們眼中不怕神(詩36:1)」。
保羅以如此雷霆萬鈞的譴責,不是針對某些人,乃是針對亞當所有的後裔、全人類。他不是指責某一時代的人道德敗壞而已,乃是每一時代所有人的敗壞罪性。這段經文的用意,不僅是指責人們叫他們悔改,乃是告訴他們:所有人都已身陷罪惡的災禍中,只有神的恩典憐憫才能拯救他們。保羅陳明這些見證,是要證明我們人性已經徹底失喪、壞到極處。我們若不認清自己的敗壞真相,我們不會謙卑悔改、信靠主耶穌。因為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為要召罪人悔改!
[2.3.2b] 罪人的墮落,是本性的全然敗壞
聖經羅馬書3:10-18顯明人已經敗壞墮落,不僅是在風俗習慣上敗壞,而是本性的敗壞。使徒保羅的論證非常清楚:除非主的憐憫恩典,人是別無拯救,因為人自己已經失喪墮落(羅3:23-26)。保羅引證舊約經文來證明: 他所說的是何等的真實。首先,羅3:10-11告訴我們: “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人喪失了正直清潔;然後,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人也失去了真實的悟性。背叛上帝的罪人,的確是失去了理智,因為尋求真神是智慧的開端(箴1:7)。一切離棄真神的人,必然在悟性上都敗壞了。
保羅繼續說:所有墮落的人都 “偏離正路,便為無用”敗壞了,以致於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所以,他們一旦放縱行惡,作出可恥的行為,玷污了他們的喉嚨、舌頭、嘴唇、口、腳、眼。最後,他們 “不怕神”不敬畏神,而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是人當盡的本分(傳12:13)。既然這些是人類遺傳的罪性,則想要在人性中尋找任何良善,都是枉然(可10:18)。
我們承認:這些罪性的特徵,不是同時都在每一個人身上都彰顯出來,然而沒有人可以否認人人有此罪性潛伏在心裡。正如身體中有病根潛伏滋長(雖然疼痛上未發作),我們不能稱此人是健康的。所以心靈中窩藏罪性的滿盈邪惡,就不能說人性是良好的。不過這個比喻並非在各方面都是恰當的。因為身體有疾病,還有些生命活力存留,但是心靈陷入罪性的深淵,則不僅是有邪惡纏繞,更是喪失所有的良善,全然敗壞了。
[2.3.3] 神的普遍恩典約束世人的罪性與罪行
我們從聖經認清世人都犯了罪(羅3:23),都死在罪惡過犯裏,本性是悖逆可怒之子(弗2:1-3)。然而每一時代總有一些人,道德修養比較高尚,一生想要追求美德。他們行為上也有缺失,然而也曾盡力想作誠實的人,也有些善行。這些例子看來世人本性中也有良善之處,這似乎與聖經所說 “人的本性已經徹底敗壞、毫無良善”有所衝突。其實是沒有任何衝突,因為我們不要忘記: 神的普遍恩典仍在罪人身上。此恩典像陽光雨水也臨到不義之人、歹人身上(太5:45)。
人性已經徹底敗壞墮落,神的普遍恩典不是潔淨人的罪,乃是在人心中限制其活動。如果神完全放鬆,讓每一個人不受約束的順從其罪惡情慾,則所有的人都會徹底放縱其情慾,偏離正路,行各樣邪惡的罪行,如保羅在羅3:10-18所列出的。那些人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快”: 他們的手搶劫行兇; “喉嚨是敞開的墳墓,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他們的所作的是無用的、邪惡的、腐敗的、致死的;他們心中沒有神,內心敗壞,眼目高傲,心懷不軌…。總結來說,他們所有的肢體都是預備去行那沒完沒了的罪惡。
難道你以為你的本性比他們好、是例外?既然每一個心靈都是臣服在如此敗壞罪性之下,正如保羅所率直描述的,我們確知:若是主容許任憑世人的情慾照其所傾向的,徹底活出此罪性的話,則後果不堪設想。挪亞洪水之前的世人,就是如此: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遍地滿了強暴(創6:5)。沒有一個野獸會如此瘋狂,沒有一條河流會如此氾濫猛流,成為洪水。
主的選民蒙主拯救醫治,成為新造的人,脫離罪性致命的危害。至於其他的人,主就以普遍恩典作為韁繩來勒住他們,使他們不至為所欲為,來保存現今的世界(創8:21-22)。所以,主叫有些人有羞恥之心,約束他們不敢放縱各樣污穢情慾;另有些人,主叫他們懼怕律法的刑罰,雖然他們不遮掩其不潔之心,但是也不敢明目張膽觸犯法律。還有些人知道誠實為上策,所以他們願意在某種程度上誠實;另有些人道德高尚守法,目的是要超人一等,讓其底下的人來服從他。總之,主的護理,藉著普遍恩典來約束人心、勒住敗壞的人性,使其不能發作橫行。然而這普遍恩典,並非潔淨罪人之心。
[2.3.4] 所謂 “好人”的美德善行,是來自神的特別恩賜
有人會問:世上的 “好人”具有某些美德善行, “壞人”行為卑劣不堪。如果好人壞人的本性一樣,則為何會有如此的分別呢?品性好的人,如果小心培育,是否就有真實良善呢?我們承認: 世人中有些人有好品行,這些外在的善行,是神所賜的普遍恩典,然而人有這些道德善行,不能證明他的本性是良善的。世人不論他的品性如何高人一等,不論他如何培育其品德,他仍然是屬血氣的人。究察所謂 “好人”的心思與理智,其本性是墮落敗壞的,若樹根是敗壞的,如何能結出正直的果子呢?
屬血氣的人本性沒有任何真實良善,所謂的 “善行”不可能出於他自己。外表上的好行為不能遮蓋內心的罪性,許多善行的背後有邪惡的動機。只要人的意志仍是被罪性捆綁,其意志就沒有追求真實良善的能力。所以,所謂 “好人”的善行,只能說是神所給予的普遍恩典,在程度上有區分。在某些罪人身上,神賜給他比較特別的恩典,約束他們的罪性,使他們作出一些善行,在人眼中是 “好人”。他們比 “壞人”所得的恩典多,所以在外行為上沒有那樣 “壞”。他們的道德表現高人一等,例如少年的官(可10:20)、悔改信主之前的保羅(腓3:6)。
所以,主賜給這人特別的恩典,卻沒有賜給那人;有人在這時候得著神的特別恩待,在那時候沒有得到。例如當主立掃羅為王時,叫他變成新人(撒上10:6),後來他顯出悖逆的心行惡時,他失去了這恩典。世俗君王中的好王,也是蒙神賜下與眾不同的恩典才華。這是神的護理,使作王之人有英勇仁義的品格與作為。我們也當如此來看一般人,一個人無論他表現如何優越,總是受他自己的罪性野心所驅使,自稱為義,這就使得他一切的美德善行被玷污了,不得神的喜悅。在人眼中看為尊貴的,在神眼中看為是憎惡的(路16:15)。
真實的良善,是以榮耀神為中心,若是沒有熱心信靠神、榮耀神,則已經失去正直的核心意義(林前10:31;羅14:23)。人若是沒有蒙聖靈重生,不可能熱心榮耀真神。所以,以賽亞說: 「敬畏主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主基督身上(賽11:2),凡是不在主基督裏的人,是不可能真正敬畏神。「敬畏主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詩111:10)。世人虛有其表的美德善行,在社會人士中得到他們的稱讚,但是在天上審判台前卻無法使人稱義。
[2.3.5a] 罪人犯罪是必然的,卻是出於自願
人的意志被罪惡所捆綁,就無法趨向良善,更是無法行真實的良善。唯有在悔改歸向神之後,才能開始向善。聖經說,完全是神的救贖恩典,才能使人悔改歸向神。所以,先知耶利米求告主:「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耶31:18)。他在同一章中說到信徒所蒙的屬靈救贖是「救贖脫離比他更強之人的手」(31:11)。這顯示: 罪人被主離棄,是在惡者的軛下被沉重鎖鍊捆綁。然而,罪人的意志仍然存在,是以最強烈的傾向想要犯罪。當人自己決定犯罪,屈身於罪的捆綁之下,犯罪是必然的。然而他的意志並未被剝奪,只是喪失了意志的正直。
人都有意志,然而立志向善是有益的,立志向惡是有損的。因此人人都立志,立志向惡是來自敗壞的本性,立志向善是來自神的恩典。人的意志既然失去了自由,必然趨向且導入邪惡。此真理是所有聖徒所共認的。然而有些人不知如何分辨 “必然”與 “迫使”有何不同,就會陷入迷惑而拒絕此真理。如果問這些人: “神是不是必然良善? 惡者是不是必然邪惡?”,他們將會如何回答? 神的良善是與他的神性密不可分,所以神的良善與他的神性是同等必然。然而,惡者因犯罪墮落而與良善隔絕,所以他只能作惡,別無可能。
若有人邪惡的反對說:神作良善的事是被迫的,不得不藉以維持他的良善,如此想要人減低對神的稱讚。我們就立刻回答:神行作良善,不是因為他被迫使,乃是因為他的神性是全然且無限的良善,使得他不可能作惡。所以,神是必然的良善,並不防礙他的自由意志行善。惡者必然只能行惡,是出自他的意志犯罪。所以,罪人犯罪是因為他臣服罪性之下,必然犯罪,不能說這不是出於自己的意願。人是藉
自由選擇而陷入罪中,結果使他成為敗壞(這是自食惡果,當受的刑罰),此敗壞使他的自由成為必然作惡(弗2:1-3)。
[2.3.5b] 罪人的意志是為奴的,是由自的
區分 “必然”與 “迫使”不同的主要論點在於: 人因犯罪墮落成為敗壞,自願犯罪,並非違反其意願,也不是被迫使的。罪人犯罪是因其內心的強烈慾望,並非外在的迫使。罪人由於自己私慾的牽引而犯罪,並非外在而來的強迫。由於人本性的敗壞,他只能向惡,被罪性驅使,所以罪人的犯罪是必然的。
在一切活物中,唯有人是自由的,然而因為罪的介入,人受到強烈的驅使,這出於他的意志,並非出於他原有的本性。雖然如此,他原先的由自己選擇,並未被剝奪。只要人自願作的,就是他的由自的選擇。莫名其妙的惡化,人的意志被罪惡改變成更糟的狀況,使自己必然犯罪。但是此必然(雖然是來自意志的選擇)無法排除意志(的罪責),此意志(雖然是被領入歧途)也無法排除必然(的罪果)。因為此 “必然”是來自意志的自願。人所遭受的奴役之軛,是自願作罪惡之奴僕。
總而言之,人被罪惡奴役是悲慘的,人的意志是無可推諉的,因為當意志原本是自由的時候,自願選擇作罪的奴僕。人的心靈在離奇邪惡方式之下,在某種自願且誤用由自選擇必然的惡果,成為同時是為奴的與由自的:為奴是因為必然的惡果,由自是因為自願的選擇。然而,更奇怪與悲慘的是,人的意志是有罪責的(因為意志是由自的),是被奴役的(因為意志是有罪責的)。最後結果,意志被奴役因為意志是由自的! 這真是何等的悲慘! 唯有我們的救主耶穌才能救我們脫離此悲慘的罪況! (羅5:21;6:23)
[2.3.6a] 救贖大工是神恩獨作,顯示罪人是沒有能力行善
人性是如此敗壞墮落,唯獨神的恩典才能使我們得拯救與歸正。我們應當思想神如何施恩拯救我們,也就會認清我們的罪況有多嚴重。神所賜給我們的救恩,也顯示我們原本是何等的敗壞、毫無良善。使徒保羅告訴腓立比人,他確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1:6)。毫無疑問,”開始動了善工”是指悔改歸正的起始,這是從意志起始。
神在我們裏面起始動了善工,是指在我們心中喚起飢渴慕義的愛。或更準確的說,扭轉、塑造、引導我們的心歸向義。並且,最終堅固我們恆久忍耐,來成全這工。有些人錯誤以為人的意志只是軟弱,只是需要主先動一下善工,人自己就可以成全這工。所以,聖靈默示聖經,告訴我們:罪人的意志若是靠自己,什麼善工也不能作。聖經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6-27)。這裏說到人的意志必須完全徹底的改造更新,有誰能說: 人的意志只是軟弱、需要神提攜一下,就可以有效的選擇向善?
假若剛硬的石頭是柔軟可塑的,能用方法使其變軟扭轉,則 “神的恩典只是來補足人心的軟弱”此說法才有可能成立。但是聖經將人心比擬為石頭,顯示人心剛硬壞到極處、沒有任何良善(耶17:9),除非全然更換一顆新心(耶24:7)。所以,千萬不可將 “神恩獨作”改成 “神人合作”。既然神使我們悔改歸正,是改變我們的石心成為肉心,我們自己的意志所原有的,就除滅殆盡。取而代之的,是完全出自於神。
所謂 “原有的意志除滅殆盡”,不是說人的意志不存在了,因為悔改歸正並非使人失去人性。乃是說人性被徹底更新,成為新造的人;原有的邪惡意志被改變成良善的意志。這完全是神的作為,因為使徒保羅說: “我們甚至不能承擔(思想)任何事”(林後3:5) 。
[2.3.6b] 我們得救是唯獨神的恩典,所以唯獨神得一切榮耀
罪人的意志不僅是軟弱,更是敗壞。所以神拯救我們,不是僅僅幫助軟弱的意志,也不僅是糾正敗壞的意志,乃是在我們裏面運行,賜給我們新心來立志行事(腓2:13)。據此,我們就明白: 意志中的每一良善,都是神恩獨作的結果。所以保羅說:「神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林前12:6)。保羅在此並非論到宇宙的治理,乃是向獨一真神獻上讚美,因他在信徒生命中所行的一切美善之事。這裏說 “一切”,當然是指屬靈生命的開始到末了,都是神的創作。
保羅在其他經文也教導一樣的真理:信徒在主基督裏,是本乎神(林前8:6;弗1:1)。我們在基督裏,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我們裏面的一切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我們應當知道這 “舊與新”的對照,是指亞當與基督的對比。這是以弗所書2:10所清楚教導的: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保羅在此要證明的是:我們得救是本乎恩,白白的恩賜(弗2:5),因我們裏面任何的良善,都是來自在主基督裏的第二次創造。
假如說有絲毫能力是來自我們自己,則我們就有分於功德。然而保羅要我們認清自己毫無可誇,就論說:我們毫無功勞可言,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這顯示: 善行的每一部分,從起初向善之心,都是來自於神、屬於神。
所以,詩篇100:3在說到: 「我們是他造的」之後,立刻說「我們是屬他的(不是我們自己造的)」,以免我們自誇 “神人合作”。經文接著說:「我們是他的民,是他草場的羊」,顯明這是論到重生的子民,屬靈生命的開始。此詩篇不僅將神所應得的讚美歸給他(因他拯救我們),更是明說救恩唯獨是神作的,我們毫無參與合作,所以榮耀唯獨歸給他,我們毫無可誇之處。救恩完全出於主耶和華!
[2.3.7] 不是神人合作,從始至終都是唯獨恩典
罪人的意志已經墮落,轉離良善,唯獨主的大能使其悔改歸正。有人認為神的恩典預備人的意志歸正,然後由人的意志自己來行動。此說法承認:恩典在每一善行之先,意志並非在恩典之前帶領,乃是在恩典之後跟隨。然而這其錯謬在於:意志並未全然敗壞,只是需要先有恩典提拔。聖經清楚指明兩件事:(1)主歸正我們的邪惡意志,其實是滅絕除去它;(2)主賜下良善的意志來取代它,這良善的意志完全來自神。當然恩典是在先,意志是跟隨恩典。但是此跟隨的意志,並非原先邪惡敗壞的意志,乃是新造的人的意志。
那些說 “人以自己的意志來跟隨先行的恩典”的人,將人的順服跟隨歸因於自己的能力,是大錯特錯,因為改造人的意志是主的大能作為。所以, “意志需要恩典領導,恩典也需要意志配合,否則什麼也不能作”此說法是極大的錯誤,將恩典說成是能力不足,不能改變意志。這是明顯違背聖經(參考腓2:13)。若說人的意志是恩典的隨從,並非指: 意志在善行上有次於恩典的功勞,乃是指: 恩典改造人的意志,使之順服恩典的領導。
恩典當然是在一切行為之先,恩典是大有功效的,直到永遠。神使那不願順服的人順服,並且使順服的人結出果子,所以神是善行的創始成終者。人若是想在意志中找出什麼是屬於自己而不屬於神,則他什麼也找不著!主基督說: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裏來的,…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裏來」(約6:44-45)。都是神的恩典先改變人的意志,使他選擇向善,使他知道所當行的,也使他照著所知道的去行。因此,當神以聖靈的恩典(不是以律法的字句)來教導人時,他就使學習領受的人,不僅是藉認識而明白,也藉意志來尋求,藉行動來達成。
[2.3.8] 新造的人,任何良善都是來自神
神是一切良善的源頭,這是理由充分、顯而易見的事實。只有蒙他所拯救的選民,才有趨向真實良善的意志。神揀選人的原因,不在人裏面。所以人會有正直良善的意志,這並非出於人自己,乃是源自神的主權美意,就是他在創立世界以先揀選我們的美意(弗1:4)。此外,還有另一理由: 因為立志為善、行善都是來自信心,我們應察考信心本身的來源。
整本聖經都宣告信心是神的白白恩賜。我們的本性原是全心向惡,當我們開始立志向善時,這完全是出於恩典,唯獨恩典。因此,主的子民悔改歸正,是根據主所立的兩大原則:他要除掉他們的 “石心”,並且賜給他們 “肉心”(結36:26)。這清楚見證: 要除去一切原本屬於我們的,使我們悔改歸向義;一切取而代之的,都是從他而來。主也在耶利米書中宣告:「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耶32:39),接著又說: 「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耶32:40)。
主又在以西結書中說:「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裏面,又從他門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結11:19)。他宣告: 我們的悔改歸正,是創造新的靈與新的心。還有比這更清楚的證據麼?我們意志若沒有被改造,則絲毫沒有良善正直。新造的人有良善正直的意志,完全是來自神,一點也不是出於我們自己
[2.3.9a] 聖經中禱告,證明我們的福分完全來自神
聖經記載虔敬之人的禱告,例如所羅門禱告:「願主耶和華…:,使我們的心歸向他,遵行他的道」(王上8:58)。這顯示: 我們的心剛硬,除非被改變,不然必是生來以違背神的律法而自誇。詩篇也同樣教導我們:「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詩119:36)。我們應當注意這對比: 人心邪惡(導致頑梗悖逆),對照人心悔改歸正(使其聽命順服)。
當大衛犯罪後,暫時失去引導的恩典,他禱告求神為他「造清潔的心,使他裏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51:10),難道這不是承認: 他的心已經全部污染,他的靈已經全然墮落敗壞? 並且他求主賜給他的清潔之心,稱其為 “神的創造”,豈不是證明此心完全是來自神? 這樣的禱告,是來自虔敬與聖潔之心。大衛在禱告時正在悔改,他在對照先前的光景,所經歷可悲的敗壞情形。因此,他以犯罪遠離神的身分,禱告求神賜給他:選民重生所需的一切恩典。所以,他求神重新創造他,如同從死裡復活、脫離撒但的奴役,使他能成為聖靈的器皿。
我們放縱自己而驕傲自大,真是怪異可怕!主要求我們的,就是認真謹守他的安息日(出20:8;申5:12),即歇了我們的自己的工,得享安息。然而我們極不願意放下自己的工,來做神要我們所作的服事。如果我們不是以無理的原因來阻擋,就會認清楚基督所說的見證,而不惡意壓抑他的恩福。他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約15:5);我父是栽培的人(15:1);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裏面,也是這樣(15:4);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15:5)」。
[2.3.9b] 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裏運行
正如枝子離開了樹而失去養分水分,就不能結果子,我們靠自己也無法結果子,所以千萬別再以為我們的本性有任何良善的潛能。主耶穌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任何事)」(約15:5)是毫無疑問的結論。他不是說因為我們軟弱而能力不足,乃是說我們自己完全不能,否認我們有絲毫良善的能力。如果我們連結在主基督裏,則我們就像葡萄樹的枝子,結實累累。因為枝子生長的能力,來自大地的水分滋潤、從天而降的露滴、太陽的溫暖照射,一點也不是出於枝子自己。這些恩典完全是從神來的,我們怎可偷竊從神而來的,而說自己有分於行善的功勞呢?
愚昧虛妄的人宣稱:枝子裏有汁液,包含能力在內可以結果,它不需要從樹根或地土得到養分水分,它可以靠自己供應自己。主基督已經直截了當說:當我們離了他,就是枯乾無用的樹枝,沒有能力行任何良善。主也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太15:13)。所以,使徒保羅說:「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這是將一切都歸給神。
善行的第一部分是意志(立志),其次是努力去作成(行事),都是神在我們裏面運行。所以,如果我們宣稱: 是我們靠自己立志或行事,則是竊奪神的榮耀。如果說我們的意志軟弱,需要神幫我們一下,則我們自己還是作了一些。然而,當我們說是神在我們運行,叫我們立志,則這良善的意志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有時候,這良善意志,因著我們肉體的軟弱而被阻擋,未能實行出來。所以,保羅接著說:我們行事,都必須從神支取豐富夠用的能力,來勝過肉體抗爭帶來的困難。所以,他教導說:「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林前12:6)。這經文所說的,涵蓋了屬靈生命的整個過程。
[2.3.9c-10a] 神在我們裏面運行,不是造成可能,乃是實際果效
大衛禱告求主:「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我要照你的真理而行」,然後他立刻加上:「求你使我專心敬畏你的名」(詩86:11;參考119:33)。這些經文顯示: 即使是心懷好意的人,也會遭到許多分心打岔的事,使得他們常常心願消失或半途而廢;除非他們被神賜力量堅固到底。所以,他禱告求神引導他的腳步,遵行神的話,然後他也祈求神加給他力量來爭戰:「不許什麼罪孽轄制我」(詩119:133)。由此可見,主在我們裏面運行,動了善工成全善工,是他創始成終善工。主先使我們的意志領受正確的愛慕,熱心趨向,感動興起追求之心意。然後主又使這選擇、熱心、努力不會半途而廢,向目標邁進。最後,使我們恆心忍耐持續到底,克竟其工,這都是神的大能作為。
過去許多時代,有些人認為神的運行,是先帶領人的意志,然後由我們選擇順從或抵擋他的運行。這是錯誤的說法,因為神的運行在我們裏面,是大有功效的,必然作成。所以,我們必須拒絕那流行的敘述:“主所吸引的人,是那些願意被吸引的”。因為此說法的意思是: 主只是伸出援手,等待我們是否樂意接受他的幫助。我們承認: 在人還沒有犯罪墮落之前,是正直的,可以選擇善惡。但是當亞當犯罪墮落之後,落在悲慘的敗壞狀態,已經清楚顯明:人已經沒有自由意志。除非神在我們裏面使我們立志行事,我們不可能有良善的意志與行動。如果他只是伸出援手,提出小小的恩典幫助,還要我們靠自己來選擇與努力,則我們能作成什麼呢?我們靠自己,只會忘恩負義,忽略或貶損他的恩典。
使徒保羅在腓2:13所教導的,並非說: 如果我們接受,則使我們意志良善的恩典,就會賜給我們。他乃是說:主藉著他的聖靈,引導、扭轉、掌管我們的心,以完全的主權治理我們的心。他應許賜聖靈給他的選民,藉著先知以西結所說的,並非只是使他們有能力遵行他的誡命而已,乃是使他們必然實際去遵行(結11:19-20;36:27)。
[2.3.10b] 神的揀選恩典,恆久有效拯救到底
主基督說:「凡聽見父…就到我這裏來」(約6:45),是表明神的恩典本身是必有果效的。主並非毫無分別的將此恩典賜給每一個人,不是像有人說:天助自助者,只要你自己努力,神不會拒絕施恩給你。我們是應當教導人說:神的慈愛恩典賜給一切求告他的人,沒有例外。但是誰會求告真神呢?只有屬天恩典臨到的人,才會開始尋求真神。這些人不應該宣稱自己的努力也有功勞,應得稱讚。明顯的,唯有選民藉著聖靈得重生,得到此特別恩典,有神在他們心裏運行,領導與統治。
那些宣稱是靠自己立志行事的人,是大錯特錯;認為神主權揀選恩典是賜給每一個人(沒有分別)的,也是大錯特。因為人人皆有本性,然而並非人人都得到特別恩典。那些將神揀選恩典普遍延伸至人人皆有的,實在是虛有其表的詭詐,如發光的泡沫虛空無實。其實, 你是如何來到主基督這裏?藉著相信。你當畏懼,免得你宣稱你找到義路,你卻遠離義路而滅亡了。你說:我來是出於我自己的自由選擇;我來,是出於我的意志。你為何如此自高自大?你願意知道: 這是賜給你的恩典? 你要聽主的話: 「若不是差我的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裏來的」(約6:44)。
我們從聖經的話,無可爭議的結論說:神是如此有效掌管選民的心,以致他們跟隨他的心永不動搖。使徒約翰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裡」(約壹3:9)。那些中世紀哲學家的幻想,以為人在過程中有自由選擇接受或拒絕神的恩典。這種謬論已經被此經文排除了,因為神的主權恩典是恆久有效,必使信徒恆忍到底。
[2.3.11a] 恩上加恩,都是出於神
信徒能恆忍到底,完全是神的作為,既不是我們行善的賞賜,也不是幫助我的善行。信徒能恆忍到底,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是每位信徒都認同的。但是有一種可惡謬論流行,說到神的恩典先來,然後人若接受配合神的恩典,就有功德;信徒的恆忍是按照其功德多寡決定。功德越多的信徒,就越能恆忍。這謬論的源頭,是來自他們誤以為人自己有能力接受,或拒絕神的恩典,接受的就有功德。這是人本思想,帶來可怕的兩大錯謬:(1)神是否繼續賜恩典給人,要看人是否決定接受恩典行善,這樣就是將恩典當作是行為功德的賞賜;(2)神的恩典不能獨自運行在人心中,改變人心,必須倚靠人自己決定配合,神人合作。
對於上述第一錯謬,我們應當認清:神天天都賜恩給他的兒女,恩上加恩,是因為他的美意,他喜悅在他們心裡繼續動善工,使他們能有善行,並且更加倍的施恩給他們,使他們有更多的善行。這就是主所說的:“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太25:29;路19:26); “好,你這有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的事派你管理”(太25:21,23;路19:17)。我們絕不可說: 人若善用恩典,就有功德,就會得到更多恩典作為獎賞。我們得賞賜,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人沒有任何功勞。
信徒應懷警醒感恩的心,倚靠恩典善用恩典,期盼神賜給我們更多更豐富的恩典。然而不可以為我們會善用恩典是出於自己,因為我們會善用恩典正是神在我們心裡運行,都是出於他。恩上加恩,完全是出於神白白的恩典與慈愛,任何賞賜都是我們不配得的,我們毫無功德可言。神的恩典都是他的主權旨意運行,不倚靠人的配合。那區分 “獨立運行的恩典”與 “伴隨人行為的恩典”說法,是錯謬的。因為沒有兩種不同的恩典,所謂 “伴隨人行為的恩典”也是神在人心中獨立運行的。恩典是同一的,都是神恩獨作的主權恩典,從來就沒有神人合作,乃是神改變人心、恩典作王在人心中(羅5:21)。
[2.3.11b-12] 從始至終,都是唯獨恩典!
信徒的堅忍並非神人合作分擔工作,乃是神施恩使人能行善工,因為神賜恩是恩上加恩,使人得能力是力上加力。在人選擇向善之前,神已經賜下許多恩典,人會選擇善,這本身就是神的恩典。所以,這就顯明:人絕不可誇自己意志的選擇。使徒保羅教導我們說:人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人心中運行的結果。其目的在於:“為了成就他的美意” (腓2:13)。神的恩典都是白白賜給人的,是人不配得的。
有些人大發謬論,說:人自己決定接受恩典之後,人要自己努力來配合繼續而來的恩典。這是強調人自己作主、自我中心。正確的解釋是:主的大能恩典重生了我們,改變我們的心,使我們順從真道;此後我們甘心樂意跟隨恩典的帶領。因為恩典在我們生命中作王,使我們作順命的僕人。這甘願的心來自哪裡呢?聖靈重生了我們,繼續在我們心中以恩典滋潤我們、堅固我們,使我們順服並且堅忍到底。他在我們心裡動了善工,他必親自成全這工(腓1:6)。
那些說人自己有能力來與神的恩典合作的人,其實是邪惡自欺。他們強解保羅的話「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15:10),他們說: 保羅自己格外勞苦與神的恩典合作,只是謙虛說 “這原不是我”。其實,經文說的很清楚: 保羅沒有說他靠自己與神的恩典合作,他說 “這原不是我”是將榮耀完全歸與神,因為在前面他已經表明: “我今日成了何等人,都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15:10)。因為 “神的恩典與我同在”並且 “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所以神的恩典改變我、繼續帶領我。人的立志行事都是在神的恩典的運行掌控之下, “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所以,人會立志領受神的恩典,這本身都是神的恩典在運行。聖經說:「我的神要以慈愛迎接我」(詩59:10);「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詩23:6)。神的恩典使得原本悖逆(不願選擇信靠神恩)的人,悔改歸正而有跟隨主恩典的心願;神也繼續施恩(恩上加恩)給樂意跟隨他的人,使他能堅忍,使他跟隨主恩典的心願不會落空。所以,求主賜給我們樂意順從的心志,使我這原本瞎眼瘸腿的人,可以靠主恩典起來、快跑跟隨主。這一切都是恩典、唯獨恩典!
[2.3.13] 信徒的意志是出於恩典、倚靠恩典
亞當被創造之時,其意志可以選擇向善或向惡。當他犯罪墮落之後,他的後裔全人類都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意志被罪奴役捆綁,不可能不犯罪。我們在主基督裡得拯救,所以神的恩典改變人心,使我們的意志樂意選擇向善,克勝舊人的私慾。神不但是賜恩改變我們的心立志向善,也賜下恆心忍耐的恩典,使我們堅忍到底。亞當當初的自由意志,是 “可能犯罪的”;我們在主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這新生命是 “不能犯罪的”(約壹3:9;5:18)。這不能犯罪的新生命,自重生得救就已經開始了。此新生命並非要等到信徒最終得榮耀之後,才能享受到。
信徒的意志已經被聖靈引導驅使,在恩典之下,我們樂意向善,也能向善,因為這樂意的心願是神在我們心中運行。雖然信徒在今日仍有可能犯罪,但這不是新生命犯罪,乃是信徒裡面的罪作的(羅7:20)。當信徒處於軟弱的光景中,神要我們知道不可驕傲自大,要我們謙卑仰望他的恩典。神每時每刻賜下豐富夠用的恩典,使我們得以剛強,得勝裡頭的罪(林後12:9;羅7:25)。假若神只是應允我們可以來求告他得幫助,卻沒有賜恩堅固我們的心,將求告他的心願運行在我們裡面,則我們就必屈服在試探誘惑之下,無法堅忍到底。
所以,神的恩典是他的主權施行在我們生命中,並非人靠自己的意志來決定拒絕或接受,使之無效或有效。因為神的主權恩典在人心裡運行,使我們有正確的意願與選擇。我們在恩典之下所行所做的善,都是出於恩典所結的果子。所以,順從恩典的意願,也是出於恩典、倚靠恩典而有的。唯有神的恩典在我們裡面運行,我們才有善的立志與善的行事(腓2:13)。
[2.3.14] 並非神的恩典取代人的意志,乃是人的意志完全倚靠神的恩典
神的恩典並沒有抹殺人的意志,乃是將人原本向惡的意志,改變為向善的意志,並且繼續掌管引導使向善的意志行事,結出聖潔的果子。信徒的意志並非被動的被外力強迫,乃是被釋放得自由,從心裡樂意順從神。神將特別的救贖恩典賜給他的選民。他並沒有經此恩典賜給所有的人。他賜恩典並非按照人的行為功勞,也不是按照人的意志有無向善之心。他的恩典是白白的恩典,無條件的,是任何人都不配得的。他沒有義務要賜恩給任何罪人。如果神沒有賜救恩給這人或那人,這是出於他公義的審判。
有人說:神的恩典賜給你,如果你作了正確選擇(沒有拒絕),他就會繼續賜恩典給你,作為你配得的獎賞。這種 “善行配得更多的恩典作回報”的說法,是以人為本的功德觀作祟,帶來的邪說謬論。因為聖經告所我們:「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恩典若是配得的,就根本不是恩典了! 我們一切的善行,都是出於恩典。這恩典並非對我們善行功德的獎賞,好像不給我們,就是虧負我們。其實,「誰是先給了神,使他後來償還呢?」(羅11:35)。
人並非運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而獲得神的恩典,乃是神的恩典而使人的意志得以自由。神的恩典改變人心,使其意志悔改歸正,就繼續堅固此意志。神的全能恩典來剛強信徒的意志,沒有任何勢力能奪去我們的意志。他使我們的意志在恩典之下永不滅亡。我們的意志若離開了恩典,就必定軟弱跌倒。主的恩典將我們的意志改換更新。我們能立志向善、行事向善,堅忍到底,都是完全倚靠神的旨意與恩典,決不是出於人自己的功勞。所以,若非神的恩典,人的意志不能回轉歸向神,也不可能堅忍的跟隨主的腳蹤行。意志所能作的一切,都是唯獨倚靠神的恩典(羅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