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8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四十五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卷四  神藉著外在的施恩媒介召請我們進入主基督裡的團體,  並保守我們在其中。
第十五章  洗禮

第十五章  洗禮

[4.15.1-3] 洗禮的意義是作為得潔淨與救恩的印證,是一生得潔淨的記號
[4.15.4-6] 洗禮與悔改的真實關係,洗禮表明與基督合一的三大益處
[4.15.7-9] 約翰的洗禮以及基督徒的洗禮
[4.15.10-11] 洗禮、原罪、以及新的義
[4.15.12-13] 已經重生的人內在的爭戰
[4.15.14-16a] 記號和實體,洗禮堅固信心
[4.15.16b-18] 洗禮不因施洗者是否敬虔,也不因受洗者後來才悔改而失效
[4.15.19-20] 謬誤的施洗和正確的施洗
[4.15.21-22] 婦女不可施洗,不可以緊急狀況作為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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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3] 洗禮的意義是作為得潔淨與救恩的印證,是一生得潔淨的記號

洗禮是加入教會的入門記號,我們藉洗禮被收納進入教會的團體裡,使我們與基督聯合在他裡面,被列在神的兒女之中。神賜給我們洗禮有以下的兩個目的(我們已經教導過這些是眾聖禮的共同目的)﹕第一,在神面前堅固我們的信心;第二,在人面前告白我們的信仰。我們將按此次序來解釋神為何設立洗禮。
       
首先,洗禮在三方面堅固我們的信心,我們分別加以討論此三大益處。第一益處是主設定洗禮作為我們已蒙潔淨的記號和印證;為了更清楚的解釋,可以說洗禮就如蓋印的公文,向我們保證我們一切的罪都已除掉、赦免以及塗抹,再也不能作為證據被神定罪、記念或歸罪在我們身上,因主定意凡信的人都要受洗,叫他們的罪得赦(太2819;使238)。
       
因此,那些認為洗禮僅僅是在人面前告白我們信仰的表徵記號(就如軍人佩帶主帥的徽章在身上,作為從軍入伍的標記)的人,還沒有真正明白洗禮的主要意義。洗禮的主要意義,不是人的信心表白,乃是領受神的恩典應許:「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這就是保羅所說的意思﹕基督是我們的新郎,「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弗526);「他便救了我們…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35);以及彼得的見證﹕「這水所表明的洗禮…拯救你們」(彼前321)。
       
保羅的意思並非我們的潔淨和救恩是由水所成就的,也不是說水本身有潔淨、重生、更新的大能在內;也不是說水是我們得救的原因。他的意思只是表明:我們藉此聖禮得知和確信自己已經領受了這些恩典(潔淨與救恩)。這些經文清楚的表明這個意思,因保羅將叫人重生的「生命之道」以及洗禮的水聯合在一起,等於是說﹕「藉著福音,我們得潔淨和成聖的信息向我們傳講;藉著洗禮,這信息得以印證」。而且彼得立刻接著說,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愧的良心(彼前321),並且這無愧的良心是來自信心。事實上,洗禮應許我們的是藉基督的血所撒而得潔淨,此外別無他法。而且這寶血的潔淨是以水的潔淨洗滌所象徵的。因此,誰能說是這水本身潔淨我們?水不過是以確實的方式印證:基督的血才是真實唯一能洗淨我們的。所以,要駁斥那自欺之人的謬論(說一切都是來水本身的能力)的最確實論據,在於洗禮本身的涵義。因為洗禮本身所表明的意義,吸引我們的心,遠離眼睛所看見的有形記號以及一切其他媒介,為了叫我們專心注目唯獨仰望基督。
       
我們不可認為洗禮只是印證過去的罪得潔淨,以致在受洗之後所犯的罪必須藉其它聖禮來補救贖罪,好像洗禮的恩典已經用盡而失效。此謬論在早期曾迷惑人,使得一些人初信歸主之後拒絕受洗,拖延到面臨生命最危險關頭或臨終時才受洗,好讓他們終生的罪都得到赦免。古時的主教們經常在自己的著作中斥責這荒謬的謹防作法。然而我們必須明白不論我們什麼時候受洗,這洗禮印證我們是一次永遠的蒙拯救得潔淨,終生蒙主保守,潔淨我們到底。
       
因此,我們每當跌倒時,就應當想起自己受過的洗,以洗禮的印證堅固自己的心,使我們總是藉著悔改認罪而確信自己的罪已得赦免(約壹19)。雖然洗禮是一生只施行一次,看來是過去的事,然而洗禮的印證不被受洗後犯的罪所消滅。因為基督的純潔在洗禮中賜給了我們新造的人;他的純潔一直力上加力;這純潔不被玷污,反而埋葬和潔淨除去我們一切的污穢。
       
然而,我們不能以此事實作為未來任意犯罪的藉口,因為受洗絕非教導我們放膽妄為。這教義真理乃是單單賜給那些被自己的罪壓迫而痛苦呻吟的人,使他們得以被扶持和得安慰,以免陷入迷惑和絕望之中。保羅說基督為人先時所犯的罪作了挽回祭(羅325)。他並非否認我們在基督裡得著持續不斷的赦罪,直到死時;他乃是指明:父神賜下主基督給那些可憐的罪人,他們受良心的煎熬而呻吟求主拯救醫治。他只賜下憐憫給這些人。那些以為自己可不受處罰而尋求機會放縱犯罪的人,只會招致神的義怒和刑罰。


 [4.15.4-6] 洗禮與悔改的真實關係,洗禮表明與基督合一的三大益處


 我們知道,天主教中普遍流行的一錯謬看法,即人當初重生時是藉著洗禮得蒙赦罪,然而受洗之後則必須藉著告解悔罪與教會的鑰匙權柄,才能得蒙赦罪。他們捏造此謬論,因他們不明白他們所說的鑰匙權柄是依靠洗禮,所以不能與洗禮分割。罪人藉著教會的職事得蒙赦罪,即必須倚靠福音聖道的傳講,此外不能蒙恩得赦罪。然而福音傳講的內容本質是什麼呢?就是基督的血潔淨了我們的罪。然而這潔淨的記號和見證難道不就是洗禮嗎?可見赦罪與洗禮是密不可分。
      
 他們以這謬論捏造了告解禮為聖禮。既然人出於卑賤的本性總是過分看重眼睛看得見的事物,所以在此暴露其敗壞傾向;他們因不滿足於神純正的教導,就自己捏造標新立異的赦罪方式! 好像洗禮本身不是悔罪的聖禮!但既因悔改是我們一生一世所當行的,那麼洗禮的功效也應該涵蓋一生。因此,毫無疑問的,凡敬虔的人在一生中,每當因知己罪而受攪擾時,就可以提醒自己記住已經受過洗,使他們能因此確據被堅固,確信惟一且永遠的潔淨是在基督的寶血裡。
        
洗禮帶給信徒第二個益處,是向我們顯明:在基督裡我們的老我被治死,以及在他裡面得著新生命。確實如此,正如保羅所說「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3-4)。保羅以這些話不僅勸戒我們效法基督(如同說洗禮勸戒我們,照著基督的死治死自己的私慾,並且照著他的復活向義活),乃是指明更深入奇妙的真理,即基督藉著洗禮叫我們在他的死有分,使我們與他聯合(羅65)。並且,就如樹枝從所連接上的樹根得滋養,照樣那些藉著真實信心受洗的人,在治死他們肉體方面真正感受到基督之死的果效發動;他們也在聖靈更新方面,同樣也感受到基督復活的果效運行(羅68)。保羅在此勸勉我們﹕我們若真是基督徒,就應當向罪死並向義活(羅611)。他在別處也用同樣理由說﹕我們藉洗禮在基督裡一同埋葬之後,即受了主基督的割禮、脫去了舊人(西211-12)。保羅稱洗禮為「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35),就是這個意思。由此看來,洗禮所印證的應許,是先向我們保證白白的赦罪以及基督所歸給我們的義,然後是聖靈所賜的恩典改變我們,使我們們有新生的樣式。
       
最後,我們以信心領受洗禮的第三個益處是,洗禮向我們確證:我們不僅是被連結在基督的死與復活裡,也是因此我們與基督聯合為一體,以至於我們在基督裡得著他一切的恩福。因為基督親自受洗,將洗禮分別為聖(太313),為了要與我們認同,屈尊與我們合一且團契,洗禮就是最穩固的連結保證。因此,由於我們受洗披戴了基督,保羅以此事實證明我們就是神的兒女(加326-27)。由此可見,洗禮的實現是在基督裡,因這緣故,我們稱基督為洗禮正確的目的。
       
因此,聖經記載使徒奉基督的名給人施洗是不足為怪的(徒816195),雖然基督也吩咐他們奉聖父和聖靈的名給人施洗(太2819)。因為三一真神在洗禮裡所賜下的一切恩典,唯獨是在基督裡得著的。所以,奉基督的名給人施洗,必定也呼求聖父和聖靈的名給人施洗,否則人就無法歸入三一真神的聖名,得著這些恩典。因為我們蒙基督的寶血潔淨,是因我們慈悲的天父出於他無比的慈愛喜悅,要接納我們進入他的恩典,就賜給我們這位中保,使我們因他在神面前蒙悅納。然而,唯獨藉著聖靈將我們分別為聖,並賜給我們新的屬靈生命,我們才能因基督的死和復活得重生。因這緣故,我們清楚明白:我們得潔淨與重生,原因在於聖父,實質在於聖子,功效在於聖靈。所以施洗約翰先給人施洗,後來眾使徒也給人施洗,都是「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太3611;路316;約32341;徒23841);「悔改」是指得新生命,「赦罪」是指得潔淨。


[4.15.7-9] 約翰的洗禮以及基督徒的洗禮

就洗禮的意義是罪得赦免而言,我們確信施洗約翰事奉與後來交付使徒的事奉,同樣是為主基督作見證。他們都施行洗禮,雖然是不同的手施洗,並不表示他們的洗禮不同;同樣是悔改罪得赦免的教義,可說是一樣的洗禮。施洗約翰和使徒傳講的教義一致﹕兩者都是悔改的洗禮,都是為赦罪的緣故,都是奉基督的名給人施洗,因為悔改與赦罪是來自基督。約翰說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約129)。這表示基督是蒙聖父悅納的祭物,平息神的忿怒而使人稱義,也是救恩的創始者。使徒所告白見證的也是如此。
       
古代神學家企圖區分約翰的洗禮與使徒的洗禮,我們不要受其攪擾。我們要根據聖經確實的教導來分辨。他們中有人否認約翰的洗禮包括赦罪,這與路加的記載「施行約翰宣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路33)相反。我們也必須拒絕另有人提出的狡猾理論,即在約翰的洗禮是盼望罪得赦免,然而在基督的洗禮中是實在的赦罪。既然福音書作者明確的見證約翰宣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我們為何需要削弱他的陳述呢?這是沒有必要的。
       
然而若有人想根據聖經來分辨這兩種洗禮的不同之處,主要的差別在於:約翰奉那要來之基督的名施洗;但使徒是奉那已來彰顯自己之基督的名施洗(路316;徒194)。自從基督復活之後,五旬節聖靈降臨,澆灌了更豐盛的恩典;然而這並不證明約翰和使徒的洗禮截然不同。因為基督在地上時,使徒所施行的洗禮被稱為基督的洗禮(41-2)。但門徒所施行的洗禮,並沒有比約翰的洗禮帶給人聖靈更豐盛的恩典。就連在基督升天之後,撒瑪利亞人雖然奉主耶穌的名受洗,卻沒有比以前的信徒領受聖靈更豐盛的恩賜,一直到彼得和約翰被差派按手在他們身上(徒81417)。
       
約翰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311;路316),這是甚麼意思?我們簡明的解釋:約翰的用意不是要區分有兩種洗禮,乃是說有兩位施洗者,將他自己與基督作比較;他是用水施洗的,然而基督將聖靈賜給人;並且基督將在五旬節差遣聖靈降在門徒身上,那時以可見的神蹟彰顯聖靈的大能,就是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徒23)。除此之外,使徒還能誇口甚麼嗎?今日施洗的牧師還能誇口什麼嗎?因為他們不過是施行外在記號的傳道人,唯有基督才是內在恩典的創作者。古代神學家們都這樣教導,尤其是奧古斯丁。他在與多納派爭辯時主要論證就是這一點:不論是誰給人施行洗禮,唯有基督才是真正的主禮者。
       
洗禮的涵義有關治死舊人和潔淨罪惡,早就在以色列人身上預表了。保羅說「我們的祖宗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林前102)。主為了救他的子民脫離法老的殘酷捆綁與奴役,在紅海中給他們開道路,並將法老和埃及軍隊(在他們後面緊追不放)淹沒了(出14212628);這就是預表洗禮中治死老我,除滅舊人。同樣的,主在洗禮中應許我們,藉著所賜的記號向我們顯明:他以大能解救我們脫離埃及的捆綁(即罪惡的捆綁);並我們的法老(魔鬼)已被淹沒,雖然牠不斷的攪擾我們以及使我們感到疲倦。埃及軍兵的屍體並沒有沉入大海深處,乃是漂浮在海岸邊,他們恐怖的模樣雖令以色列人感到懼怕,卻不能傷害以色列人(出1430-31)。照樣我們的仇敵仍威脅我們,向我們揮劍,我們雖然感受到,但是卻無法勝過我們。
      
雲彩裡(民915;出1321)是潔淨的記號。因就如主用雲遮蓋他們,叫他們感到涼快,免得他們在太陽酷曬下變得軟弱衰殘;照樣,我們明白了:在洗禮中我們被基督的血所遮蓋和保護,免得神的震怒(那真是無法忍受的火焰)臨到我們身上。雖然這奧秘在舊約當時是模糊不清,很少人知道,然而「海裡雲裡」所預表的這兩樣恩典(治死舊人與潔淨罪惡)是我們得救恩的唯一道路,所以神定意賜給古時的列祖這兩個印證,他們是他所收納為自己後嗣的子民。新約的啟示光照了我們明白這兩個記號的意義,就是我們所領受的洗禮之涵義。


[4.15.10-11] 洗禮、原罪、以及新的義

中世紀以來直到如今,天主教傳講「洗禮洗去原罪」謬論,是何等錯誤。他們說人藉著洗禮脫離了原罪,免除了那從亞當遺傳給一切後裔的敗壞;並恢復了原先的義與純潔的本性,就是亞當被造時原有的正直(假若他一直持守就必得著的)。因為教皇黨徒中的教師,從來不明白何為原罪、原義、洗禮的恩典。我們已經解釋過「原罪」是我們本性的墮落腐敗,先使我們落在神的震怒之下,然後也使我們放縱肉體的情慾,即聖經所說「情慾的事」(弗21-3;加519)。我們必須特別注意這兩點:本性敗壞的罪咎與肉體情慾的危害。這兩點是罪人的苦況,而洗禮所印證的恩典是解救。
       
第一點,既然我們本性的全然敗壞,因此我們在神面前被定罪是公義的,因為在神面前惟有公義、無罪、純潔才蒙悅納。就連嬰兒在母親懷胎時都有了罪;雖然他們尚未結出自己罪孽的果子,然而罪惡的種子已在他們心裡。事實上,他們的整個本性就是罪惡的種子;因此他們不可能不被神所憎恨厭棄。藉著洗禮,神向信徒確證這定罪咒詛已經從他們身上被撤銷挪去,因為(正如上述)主藉這記號向我們應許,他已完全徹底赦免我們的罪,包括當歸於我們的罪咎,以及因這罪咎所當受的罪罰。信徒也得著義,這義是神的選民在今生所能得的義,即主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這是因主出於他的憐憫,稱我們為義和赦免我們的罪。
       
第二點,肉體的情慾仍在與我們裡面作祟,且不斷的結出新的果子,就是我們以上所說的「情慾的事」(加519),就如發旺的火爐不斷散發出火焰火星,又如泉源不斷流出水來。因為人裡面的邪情私慾不會滅絕且不止息,直到人最終死時脫離這取死的身體。洗禮的確向我們應許,我們的法老被淹沒(出1428)以及我們的罪被治死,但這並非表示罪不再存在或不再攪擾我們;只是保證罪無法勝過我們。因為只要我們仍活在現今這取死的身體中,必定有殘存的罪住在我們裡面。然而我們若忠信的緊緊抓住神在洗禮中所賜給我們的應許,則罪無法在我們身上作王轄制我們。
       
然而不要有任何人自欺,我們不可因聽見罪住在我們裡面,而給自己犯罪找藉口來放縱。我們這樣教導的目的,不是使傾向犯罪的人昏睡在己罪中而不為罪擔憂,而只是要鼓勵那些被肉體刺激攪擾的人,免得他們喪膽灰心。他們反而當思想自己仍在成聖道路上,並且當他們感受自己日日進步更加勝過情慾時,就確信他們在長進向著標竿直跑,直到他們到達目的地,即在此必朽壞的今生結束、肉體情慾完全被治死時。同時,他們不可停止勇敢的爭戰,要在前進的路上剛強壯膽,激勵自己勇往直前直到最終的得勝。事實上,當他們長期爭戰後發現仍是困難重重,這就刺激他們當更加努力的前進。我們必須相信﹕我們受洗是歸入治死肉體的聖戰,從受洗開始日日治死肉體,直到我們離開今世與主同在。


[4.15.12-13] 已經重生的人內在的爭戰

我們這裡所說的,就是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所清楚教導的。在前面他先說明稱義是白白的恩典賜予之後,有些不敬虔的人就妄加推論說我們可以隨心所欲妄為,因為神不是按照我們的行為功德悅納我們(羅6115)。所以保羅接著說,凡穿上基督之義的人同時也已被聖靈重生,並且洗禮作為我們已經重生的憑據(羅63-11)。因此他勸信徒不可容罪仍在他們身上作王(羅612)。他知道信徒都有某種程度的軟弱。因此,為了避免他們因這軟弱感到灰心,他提醒說,他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羅614)而以此安慰他們。
      
 另一方面,有人認為他們不在律法的軛之下,就悖逆的行事為人,所以保羅就指明不在律法之下的意義是什麼(羅71-6),並同時也說明律法的功用(羅77-13)。保羅從羅馬書第二章就提到律法的功用(羅212-24),在此繼續仔細解釋之。他主要的論點是,我們已從律法嚴厲的捆綁中得釋放,其目的是要我們歸屬基督。然而律法的功用是叫我們知道自己的敗壞墮落,因此承認自己的軟弱和悲慘。既然屬世的人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墮落本性(他們不敬畏神並放縱自己的私慾),保羅就用已經重生的人舉例,就是他自己。保羅說他不斷的與自己的殘存肉體作戰,並且他很悲慘的受捆綁,以至於他無法將自己完全的獻給神順服律法(羅718-23)。因此他被迫嘆息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
       
既然神的兒女一生一世在這取死的身體中,他們必定因想到這危險而非常擔擾,除非能克服這恐懼。保羅因這目的接著說出了安慰之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他在此教導:凡是主所接納進入恩典中、連結進入基督的交通裡、藉著洗禮被收納在教會裡的人,只要他們信靠基督,堅忍到底(雖然他們常被罪圍攻,且在自己裡頭仍有罪),則他們的罪已得赦免,不再定罪了。這是聖經所說簡明和真實的解釋,破除了一切的邪說謬論。
       
以上我們總結了洗禮的第一目的,在神面前堅固我們的信心。接著,我們要論到洗禮的第二目的,在人面前告白我們的信仰。洗禮是我們在人面前的見證。事實上,我們藉洗禮公開告白自己被稱為神子民,這是何等歡喜快樂;我們藉洗禮見證自己與所有基督徒同心合意,敬拜同一真神並相信同一真道;而且我們藉著洗禮公開確認自己的信仰。這不只是我們的心踴躍讚美神,我們的舌頭與全身都在各方面同聲頌讚他。這是理所當然的,我們全身的官能都用來將榮耀歸給神,因為一切的榮耀都屬於他,並且我們受洗的榜樣也喚起別人一起來將榮耀歸給他。
       
當保羅問哥林多信徒他們是否奉基督的名而非奉別的名受洗時,他就是這個意思(林前113)。這是指明他們既已經奉主基督的名受了洗,就是已經將自己完全奉獻給他,宣誓效忠他的聖名,並在人面前宣告自己信靠基督。所以受了洗的結果是,他們除了基督以外,不能承認另外一位為主,除非他們決定棄絕他們在洗禮中的見證,即唯獨基督是主(109-10;林前86)


[4.15.14-16a] 記號和實體,洗禮堅固信心

我們已經解釋了主設立洗禮的目的,我們就容易斷定應當如何使用與領受洗禮。既因主設立洗禮為了喚起、保養、堅固我們的信心,我們就應當領受洗禮,如同是從主自己的手中所領受的。我們也應當確認是主藉著這記號向我們說話;是主自己潔淨我們和洗淨我們的罪,不再記念;是主叫我們在他的死裡有分,敗壞撒旦在我們身上的王權,削弱我們情慾的權勢;事實上,是主親自與我們聯合,使我們因披戴基督就被神接納為他自己的兒女。基督在我們的靈魂裡面成就這一切,是千真萬確的,就如我們看見我們的身體外在被澆水撒淨一樣。這樣的類比是認識聖禮的最準確法則﹕即我們透過物質記號看到屬靈的事,活畫在我們眼前。因主喜悅用這些物質記號表達屬靈的事,這並非因為這些屬靈恩典包含在聖禮本身裡面(好像要靠聖禮本身的能力來施恩給我們),乃是單單因為主是藉此記號證實他對我們的美意,即他喜悅豐盛的賞賜我們這一切。並且他也不是以空洞的外表形式吸引我們的眼睛,乃是引領我們進入洗禮記號所代表的實體,有效的成就屬靈恩典在我們身上。
       
我們以百夫長哥尼流作例證說明洗禮如何堅固信心。他雖然已蒙赦罪並已領受聖靈的恩賜,但他卻仍然需要受洗(徒1048)。他並非藉著洗禮尋求更有效的赦罪,乃是更加確實運用其信心。事實上,他是藉洗禮作為憑據增加確信。也許有人會反對說﹕如果洗禮本身沒有能力洗去人的罪,為何亞拿尼亞告訴保羅藉著洗禮洗淨他的罪呢(徒2216917-18)?我們的答案是﹕我們是接受並領受(按著我們信心所知的)主所向我們彰顯的,不論是他頭一次所見證的,或後來更完全且更確定的保證他從前向我們見證的。亞拿尼亞的話只是表明「保羅,為了確信你已得蒙赦罪,現在受洗。因主在洗禮中應許罪得赦免;所以你要受洗而獲得這確據」。
       
然而我們如此解釋,並非想要將洗禮的實體與洗禮的記號分開而削弱洗禮的功能,因為神是藉著外在媒介在人心裡作工。然而在這洗禮與其他聖禮中,我們所得著的就是我們以信心領受的。我們若缺少信心,則這就證明我們是忘恩負義,並且我們在神面前就有罪了,因我們沒有相信神在洗禮中賜下的應許。既然洗禮是我們信仰告白的表記,我們應當藉洗禮見證:我們的確信是專靠神的憐憫,我們得潔淨是因罪得赦免,這是基督為我們成就的;並且我們進入神的教會,為要與眾信徒和諧生活在同一的信與愛之中。這就是保羅所說「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林前1213)。
       
我們已經說過,判斷聖禮的是否有效,不在於那施行之人的手,乃在於神自己的手,因為其果效無疑是從神而來的。我們以此結論說:施行聖禮之人的尊卑,並不加增或減除聖禮的價值。在人與人之間的發信,只要信上有作者手筆和封印是足夠清楚可辨認,至於是哪一類的送信者則無關緊要。照樣,只要我們在聖禮上能認出主的手和他的印記,這就足夠了,不論施行的人如何。這理由充分的駁斥多那徒派者的謬論,因他們以牧師的品格衡量聖禮的功效和價值。今世的重洗派有同樣的立場,他們否認我們以前所受的洗禮是真實的,因為是不敬虔和拜偶像的神甫(在天主教的制度之下)給我們施洗的。他們因此竭力堅持要重洗。
       
只要我們認清自己不是奉任何人的名,乃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歸入三一真神的名(太2819),我們就有充分理由反駁他們的愚昧;因為洗禮是出於神而不是出於人,不論是誰施行的。不管那些給我們施洗的人對神和敬虔是多麼無知和藐視,他們並非給我們施洗歸入他們的愚昧和褻瀆,乃是歸信基督耶穌,因他們所稱呼的並非自己的名,乃是神的名,他們沒有給我們施洗歸入其他的名。既然這是神的洗禮,確實包括了罪得赦免、治死肉體、靈命復生、與基督合一的應許。同理在舊約時代,猶太子民受了不潔和背道的祭司所行的割禮,對他們並無妨礙;這聖禮記號也沒有因此失效而必須重受割禮,只要他們明白割禮的意義,此記號是足夠的媒介,藉之回到其所指向的實體。


[4.15.16b-18] 洗禮不因施洗者是否敬虔也不因受洗者後來才悔改而失效

反對者說洗禮應當施行在敬虔人的聚會中但是洗禮並不因施洗者不敬虔或犯錯而抹殺其全部的功效。我們教導人應當根據聖經施行洗禮為了保持洗禮的聖潔以免沾染污穢然而即使拜偶像者可能玷污了洗禮我們也不可廢掉神的聖禮。因在古代當割禮被眾多迷信所敗壞時,這聖禮沒有停止被視為恩典的象徵。並且當約西亞和希西家王呼召以色列人中一切離棄神的人,叫他們悔改(王下22-23章;18章),國王並沒有吩咐他們再受割禮。
      
 反對者質問說﹕有些人在受洗之後,過了數年才真正得著信心,這就證明先前所受的洗禮是無效的,因為惟有當人以信心領受神在洗禮中所給我們的應許,這洗禮對我們才算是有效的聖禮。我們的答復是:確實是有些人在受洗之後仍然是盲目與失信,長時間都沒有抓住洗禮中所賜給我們的應許;但是那應許既然出於神,一直是堅固穩妥和全然可靠。即使所有人都是騙子和失信,然而神仍是信實的(羅33;提前213)。即使眾人都失喪,基督仍是救恩。我們承認在那一段時間,洗禮對我們毫無益處,因為我們當時忽略了洗禮中賜給我們的應許(洗禮在這應許之外毫無意義)。後來,當神的恩典使我們開始悔改時,我們因自己盲目剛硬的心而自責,竟然對他的大慈愛忘恩負義如此長久。但是我們相信神的應許並沒有落空,並且相信神在洗禮中已經向我們應許赦罪,並且毫無疑問的,他必將此應許實現在一切信他的人身上。此應許已經在洗禮中提供給我們;因此,我們當以信心領受之。這應許在長久以來因我們的不忠而被埋葬;所以現在我們當以信心領受之。
       
因這緣故,當主召喚猶太人悔改時,(他們受了不敬虔和褻瀆之人的割禮,並且糾纏在同樣不敬虔生活裡),並沒有吩咐他們重新受割禮;他只吩咐他們的心要悔改歸正。不論他們有多悖逆神與他們所立的約,然而這約的記號永遠是堅定不移和不可廢去,因為他是主自己所設立的。因此,他們重新歸回聖約(神從前藉割禮所與他們立的)的唯一條件是悔改歸正;雖然他們所受的割禮是由背約的祭司所施行的,而且他們在受割禮之後敗壞作惡,使其沒有果效。
       
反對者說保羅給那些受過約翰洗禮的人施洗(徒192-7),幻想以此證明重洗是對的。我們承認約翰的洗禮是叫人信主基督,與我們的洗禮在這方面沒有兩樣。然而徒19章所記載的那些受約翰洗禮的門徒,並非像今日我們是奉主基督的名受洗。重洗派人士堅持以前奉主基督之名受洗之人,若當時是受錯誤教導的,則在他們受正統信仰教導之後,必須重新受洗。他們的理由是洗禮若無真實教義,則必須當作無效,並且在現今嚐到真實敬虔之後,重新受洗才算數。
       
有人認為這些約翰的門徒是糊塗不懂真理的門徒,並且他們受受約翰的洗之後歸於虛空的迷信。這樣猜測是根據他們自己說對聖靈完全無知。這樣推測是不當的,因為約翰絕不會給不懂真理的門徒施洗。連沒有受過約翰洗的猶太人,也不太可能對聖靈完全無知,因這是舊約聖經多處的教導。他們說自己未曾聽見有聖靈的意思,是指他們沒有聽過五旬節聖靈的降臨,他的恩賜已經臨到基督之門徒身上;這是保羅問他們的問題關鍵。這些人雖然受過施洗約翰的洗,然而並不知道主的受死復活升天與聖靈降臨的事實與意義。雖然他們受了約翰所傳悔改的洗禮,我們否認他們當時重新受洗。「他們奉主耶穌的名受洗」是什麼意思呢?這指的是聖靈的洗(徒238;林前1213),保羅藉著按手給他們聖靈的恩賜,作為可見的證明,他們已經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了洗,可以被以弗所教會接納。正如撒瑪利亞信徒有使徒彼得約翰的按手,外邦人哥尼流全家有彼得的按手作見證,被耶路撒冷教會接納一樣。用「洗」此詞,代表聖靈的恩賜並非新的觀念。就如在五旬節,使徒們想起主所說關於火和聖靈之洗(徒15)。彼得也告訴我們當他看到聖靈降臨到哥尼流、他的家庭以及屬他的人身上,他也想起主的話來(徒1116)。
       
路加說「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徒195-6)。這是基督的洗禮之真正意義。若是引用此段經文來證明那「今日要人重洗」的謬論,顯然是張冠李戴,因為今日已無受過約翰的洗之人。


[4.15.19-20] 謬誤的施洗和正確的施洗

根據上述的講論,有關洗禮這奧秘的功效、價值、益處以及目的,都已經充分詳細解釋明白。至於洗禮的外在表記,但願我們遵行基督所設立純正的制度,足以壓制人的膽大妄為。因為教皇黨徒以為單單根據基督的吩咐用水給人施洗,是可輕視的事,就捏造了祝詞(更可說是符咒)而玷污了水的聖禮。後來,他們又加上了臘燭和聖油,作為驅邪趕鬼,以打開洗禮之門。我們知道這些外來添加的迷信雖有其久遠的傳統,但是我們和真實敬虔的人,都必須拒絕人們大膽加添在基督設立的洗禮之上一切儀式。當撒旦發現世人因他們愚昧可輕易欺哄,幾乎從福音開始傳揚之時,他就用可怕的詭計來搗亂。因此,他們就開始公開用唾液和其它演戲的華麗玩意,肆無忌憚的加入洗禮的儀式,因此污染了洗禮。這些經驗作為鑑戒,我們應當謹守遵行唯獨基督所吩咐的施行方式,滿足於聖經所說最聖潔、最好的並最安全的準則。
       
遵照聖經施行洗禮,除掉一切使簡單之人眼睛眩暈、心智昏迷的華麗排場,才是對的。牧師給人施洗時,讓受洗者站在會眾面前,全教會都作見證並為他禱告,然後將他獻給神;受洗者要公開信仰告白,就是他在學道班所學過的要理問答;牧師根據聖經宣告神在洗禮中所給我們的應許;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施洗(太2819);最後,以禱告和感恩祝謝後結束。我們若按照此次序行,就不至於忽略任何要項;並且神所設立的洗禮儀式大放光明,就不被外來添加的污穢所遮蔽。
       
關於受洗者是否應當完全浸入水中,是否一次還是三次,或是單單撒水或澆水在其頭上,這些細節都是無關緊要的,應當由各教會在不同地區國家作選擇。古時的教會也是因地制宜。
       
我們在此要指出個別信徒在私下擅自施洗是錯誤的,這是應當提醒的。因為施行洗禮和聖餐都是屬於教會的聖職事工。因為基督並沒有吩咐婦女或各種各樣的人施洗,乃是將施洗的命令吩咐他所差派作為使徒的人(太2819)。當主吩咐使徒應當施行聖餐時,要他們也應當如此行(照他自己所作的去行,因他當時是設立且施行),無疑的是要他們遵行他的榜樣。
       
在過去許多世紀以來,幾乎從教會的起始就有一種習俗,若是有人臨終時,牧師不在場,平信徒可以給將死的人施洗。然而我們看不出有足夠理由為此辯護。古時教父雖然遵照或寬容此作法,也不確定是不是對的,因為沒有聖經根據。奧古斯丁表示自己的疑惑,說「即使平信徒因緊急狀況給人施洗,我懷疑有任何人能敬虔的說,這受洗者應當重新給牧師受洗。因為若非緊急狀況,那平信徒給人施洗,是強奪牧師的職分;然而若是緊急狀況,平信徒這樣作或算無罪或算犯小罪可赦」。關於婦女可否給人施洗,迦太基會議決議禁止婦女施洗,在任何情況都無例外。
      
你或許會說,若這病人(例如剛出生的嬰兒)沒有受洗而去世,則他就失去了重生的恩典。真相絕非如此。當神向我們應許作我們和我們後裔的神時,他是在宣告:在我們的兒女出生之前,他早已收納他們作屬自己的子民(創177)。他這一應許包含他們的救恩在內。沒有人敢悖逆神,否認神的應許本身必保證其果效。
       
若說洗禮是得救所不可或缺的,又錯誤解釋這教義,則必會帶來很大的傷害。很少人明白這傷害有多大,其結果是教會信徒就不儆醒生活,以為只要受了洗就萬無一失。「凡沒有受過洗的人都必失喪」此謬說所到之處,使信徒的光景比古時猶太人更差,好像現今神的恩典比在律法之下時更為狹窄!這樣教導使人誤以為,基督來並不是要實現應許,乃是要廢掉神的應許(這與太517所說相反),因為從此謬論看來,神的應許若沒有洗禮的記號就無效了。這是大錯特錯,因為在舊約裡尚未受割禮的嬰兒,也能因他的應許得救恩(創17712)。我們當記住:應許的實體與應許的記號,是有分別的。


[4.15.21-22] 婦女不可施洗,不可以緊急狀況作為藉口

早期教會不准許婦女施洗的證據,在奧古斯丁之前的教會作法可從特土良的著作得知。他教導婦女不被准許在教會中說話、教導、施洗,或作奉獻。這是免得婦女宣稱自己能擔任神所交付弟兄的任何職分,更是不可擔任牧師的職分。也有別的教會領袖作同樣的見證,他們斥責了馬吉安教派允許婦女給人施洗。
       
我們知道反對者提出的回答:一般情況與緊急情況是大大不同,在特殊狀況需要補救辦法。然而早期教會領袖宣告:若是允許婦女施洗,不論在任何情況都是藐視聖禮,顯然他們定罪婦女施洗,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是無可推諉的腐敗作法。理由是連基督聖潔的母親都不被允許施洗,可見這準則沒有任何例外。
        
反對者提出西坡拉給他兒子施行割禮,作為支持婦女施洗的例證,是不妥當的(出425)。她拿石頭給自己的兒子施行割禮而平息了神的使者,這是事實。然而反對者推論她的行為蒙神悅納,則是錯誤的。假若可以如此論證,則必須同樣說,那些被亞述遷移到撒瑪利亞的外族人對神的崇拜,也是蒙神悅納(王下1732-33)。其實這是不對的說法。
       
我們還有其它理由證明,不應當效法愚昧的西坡拉。西坡拉給兒子施行割禮是特別的例外,不能當作榜樣。並且特別是因舊約聖經沒有一處吩咐由祭司施行割禮,所以割禮由父親施行,與洗禮由牧師施行是不同的,這就足以充分駁斥支持婦女施洗的謬論。因基督的話十分清楚:「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給他們施洗」(太2819)。既然主設立由傳福音的聖職人員施行洗禮,所以教會裡不能由平信徒自取聖職,(根據使徒的見證)惟有蒙召的人才能擔任這職分(就如亞倫那樣,來54),沒有蒙召事奉聖職的人若施洗,則是篡奪別人的職分(彼前415)。
       
就連在最次要的事上(例如飲食),我們若是良心疑惑就不可行,凡不出於信心疑惑行事的,保羅公開宣布都是罪(羅1423)。所以,婦女施洗是更為嚴重的罪,因顯然違背基督所頒布的准則;更是因為聖經教導神所配合的(傳福音的人就是施洗的牧者),人不可分開(太196;可109)。
       
我們無須繼續解釋上述所說的,只要提醒讀者留意西坡拉施行割禮,一點都沒有服事神的意圖。當她看到自己的兒子在危險中,她低聲埋怨而將他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地上,並且辱罵自己的丈夫使他也發脾氣。簡言之,這一切都出於她的激動,是因她向神和自己的丈夫抱怨責難,說她是被迫流他兒子的血。此外,即使她在其它所有的事上都行的好,然而她居然在自己丈夫的面前,給自己的兒子施行割禮是無可推諉的魯莽。因她的丈夫不是一般人,乃是摩西,神最偉大的先知,色列人中最偉大的。她所作的是不被允許的,就如現今婦女在監督的面前施洗一樣。
       
婦女可否在嬰兒命危時給嬰兒施洗?我們若是明白聖經真理,則可立刻解決此爭議。嬰兒若在受洗之前離開這世界,這並非表示他們在天國的門外不得進入。我們已經清楚看明:若不聽從聖經給嬰兒施洗,就是嚴重的違背神所與我們立的聖約,就是將這約當作是軟弱的,其實它的果效完全不依靠洗禮或任何儀式。神在與我們立約之後賜給我們聖禮作為印記,並非為了使他的應許發揮功效(好像他的應許本身似乎是無效的),乃是要我們確信他的應許。由此可見,信徒兒女受洗的目的,並非讓從前是教會的局外人能開始變成神的兒女,乃是因為藉著所應許的恩福,他們早就已經屬於基督的身體;他們受洗是以此莊嚴記號被接納進入有形教會。
       
據此而言,若是信徒的兒女沒有來得及受洗,只要不是出於我們的懶惰、藐視、或忽略,我們的兒女仍然是平安無事。因此,敬重神所設立的準則是更為聖潔更重要的,既我們應當只從神所託付施行聖禮的人來領受之。當我們來不及在神的教會領受聖禮時,我們應當記住神的恩典沒有被限制在聖禮中,我們可以藉著信心直接從主的聖道得著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