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四十一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卷四 神藉著外在的施恩媒介召請我們進入主基督裡的團體, 並保守我們在其中。
第十一章 教會的鑰匙權柄及其在教皇制下的濫用
第十一章 教會的鑰匙權柄及其在教皇制下的濫用
[4.11.1] 教會施行勸戒,是根據聖經所說的鑰匙權柄
[4.11.2-4] 捆綁和釋放的權柄屬於教會
[4.11.5-9] 教會的權柄是屬靈的權柄
[4.11.10-16] 教皇專制以狡猾奸詐,搶奪世俗的權柄
---- ----
[4.11.1] 教會施行勸戒,是根據聖經所說的鑰匙權柄
教會的屬靈權柄第一是召開會議,第二是設立法規,第三是施行勸戒。論到教會施行勸戒,對於保守教會在井然有序的狀態,這是最重要的。教會整個管教勸戒的範圍,是信徒的屬靈生命與道德生活。就如任何城市或鄉鎮都需要政府官員的治理,照樣神的教會也需要屬靈的管理。然而教會的治理與政府的統治有明顯的區分,教會的治理沒有攔阻或威脅政府,反而大大幫助並促進政府的治理。因此,教會治理的權柄,其範圍就是屬靈的治理,保全教會信徒的屬靈生活。因這緣故,教會從一開始就有審理的法庭,為了道德上的懲誡、調查罪惡,並且施行鑰匙權的職分。保羅說到「治理事的」職分(林前12:28),也說「治理的,就當殷勤」(羅12:8)。這不是針對政府官員說的,而是針對那些與牧師一同擔任教會屬靈治理職分的長老。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區分兩種的長老﹕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教導長老」,與雖然不講道卻善於管理教會的「治理長老」(提前5:17)。後者毫無疑問是指那些被按立負責監管信徒的靈命生活、使用鑰匙權的。
這治理權柄的根據,完全來自主基督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中所交給教會的鑰匙。他吩咐說,那些不理會私下勸告的人,當因見證人的嚴厲指正而悔改;他們若繼續悖逆,基督教導說,他們應當被開除會籍、逐出信徒的團契(太18:15-18)。這些勸戒和糾正必須是先經過調查原因;所以,需要審理的法庭以及程序。所以,我們若要遵行主所賜的鑰匙應許,施行管教開除、嚴肅警告以及其它等等,就必須承認且順服教會的勸戒權柄。讀者們應當留意,馬太十八章所說的不是指教會傳講赦罪福音的權柄(即總體性教義權柄,就如在太16:19以及約20:23所說),而是說猶太公會與會堂的權柄,在將來要交給基督的羊群。在基督說這話那日之前,管理信徒子民的權柄是在猶太人會堂手中。基督建立了教會,並將莊嚴的治理權柄賜給此聖潔團體。這是極為合理的事,因為這被猶太人厭惡和藐視的教會,若不能自己作審理,還要上訴猶太公會 (輕率和愚昧的人),則必被他們所敵擋。
聖經上有兩處提到捆綁和釋放。一處是馬太福音十六章,基督在此應許將天國的鑰匙交給彼得,然後立刻說彼得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他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19)。基督在約翰福音二十章中所說的是同樣意義。基督即將差派門徒去傳道,他向他們吹一口氣之後,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2-23)。這關於赦免和留下人之罪的吩咐,以及所交付彼得關於捆綁和釋放的應許,所指的就是聖道的職事。因當主將這傳道事工交付使徒時,也裝備他們從事捆綁與釋放的職分。因為福音的總結就是:我們原本都是罪惡和死亡之奴僕,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得以被釋放得自由(羅3:23-24);並且凡不接待和不承認基督為他們的解放者與救贖主的,是被定罪和當受永遠的捆綁(猶6)。
當主將這福音交付使徒這大使命,傳福音給萬民時(太28:19),為了證明這使命來自於他,就以賜下「綑綁與釋放」的權柄來見證,叫使徒以及後來福音的人得以剛強壯膽。重要的是,使徒必須恆常且確信他們所傳的福音是神的大能,因為他們傳此福音會遭遇許多勞苦、擔憂、困難、危險,甚至最後以自己的血印證殉道。為了使他們相信這確據不是虛空無用的,反而是充滿權柄和力量,他們必須確信在這樣的擔擾、困苦、危險中,他們是在作神的聖工;他們也必須知道,在全世界抵擋和攻擊他們時,神卻仍在他們身邊;他們也必須確知,雖然基督(是福音的創始成終之主)是他們肉眼在地上所看不見的,他在天上確認所交付他們的教義真理。
另一方面,必須向他們的聽眾作見證,福音的教義並不是使徒自己的信息,而是神自己的。福音並不是從地上來的聲音,乃是從天上來的聲音。因為這一切的事(赦免罪惡、永生的應許、救恩的好消息) 不可能來自是人的能力。因此,基督見證了在傳福音的事工上,使徒只不過是事奉主基督,是他藉他們的口說話以及應許這一切。基督也見證使徒們所傳揚的赦罪是神真實的應許;他們所宣告的滅亡刑罰,也是神確實的審判。並且這見證是給萬代、堅定不疑的,好讓萬人能夠確知福音的真道,不論是什麼人傳揚的,是神自己的判決,是在他至高的審判台所頒布的,記錄在生命冊上,並在天上已經確證定案。
[4.11.2-4]
捆綁和釋放的權柄屬於教會
太16:19與約20:22-23這兩段經文中的鑰匙權柄(綑綁和釋放)是福音的傳揚。對人而言,這與其說是他們的權柄,不如說更是他們的事奉。因基督並沒有將自己的權柄交付給人,乃是交付他的聖道,而且設立傳道人來從事聖道話語的事奉。
論到捆綁和釋放的權柄,有另一段經文在馬太十八章。基督說﹕「弟兄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如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是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8:17-18)。此經文的涵義與太16:19並不完全一樣,略有不同。然而兩者是緊密關聯,相似的地方是:兩者都是總原則論述;兩者都教導捆綁和釋放的權柄(在於神的真道),一樣的吩咐,同樣的應許。然而兩者的差別是﹕前面16:19特別指的是傳揚福音聖道,傳道人的話語職事;後者18:17所指的是神所交付教會懲戒除教的權柄。教會捆綁其所懲戒除教的人,這並不是說教會將他丟棄至永遠的滅亡和絕望,乃是定罪此人的生活和品行,並且警告他若不悔改必定受滅亡刑罰。教會釋放悔改的人,重新接納他進入團契交通,因為使他有分於在基督裡的合一。
因此,為了叫人不可頑梗藐視教會的審理,或將教的定案視為無關緊要,主親自見證眾聖徒的審判,就是他自己所宣告的定案,並且凡教會在地上的判決,在天上核准確認。因眾聖徒有神的聖道來定惡人的罪;他們也藉這聖道接納悔改的人回到神的恩典裡。眾聖徒不可偏離或違背神自己的判決,因為他們是唯獨根據神的律法來審理,而律法並非搖擺不定、屬地的看法,乃是神聖潔的旨意和天上的聖言。
論到教會的鑰匙權柄與政府的治權之關係,有些人以為教會的懲戒權是在基督徒政府管制之下。這是謬論,因為他們沒有分辨清楚,教會的權柄和政府的權柄有極大的區別。教會沒有刀劍權柄懲罰人;教會不能叫人坐牢,也沒有政府官員的懲罰權柄。教會沒有權柄以武力逼人就範,乃是要罪人真心悔改自願接受管教責罰。鑰匙權與刀劍權的觀念截然不同。舉例來說,假設一個人喝醉酒,在法治的城市他要坐牢。假設他是淫亂的人,他會受到同樣或更大的處罰。這樣就能滿足法律、官員、外在公義的要求。但是他可能沒有顯出悔改的跡象,反而心懷不平抱怨這刑罰。政府的刑罰也只能到此為止。
教會期待犯罪之人要知罪、認罪、悔罪。犯罪的會友若是未真心悔改,則教會不能容讓這人領聖餐,因為這是大大得罪基督和他聖潔的教會。那以壞榜樣得罪教會的人,必須以認真公開的悔改,來除掉他對教會所造成的傷害。然而反對者認為懲戒教會會友的權柄是屬於政府官員,這是虛空無憑的說法。他們說基督將這權柄交給教會是暫時的,因為當時沒有可擔任此職分的官員(因為沒有信主)。然而後來雖有信主的官員(例如羅馬皇帝),他們也會失職行惡,事實上他們自己也應當受處罰。政府官員是教會的會員,但是沒有聖道的裝備,也不是教會的領袖,他們如何根據聖經管教其他會友呢?假若說教會的懲戒權屬於政府官員,則為何不說教會的講道職分也都屬於他們呢?若按照此說法,牧師長老沒有勸戒責罰的權柄,必須經過官員的核准,並且官員要以刀劍和監牢來潔淨教會裡的罪,豈不是荒謬至極?
我們若認真思想基督的這話(太十八章),就能清楚看見他在教會裡所設立的鑰匙權柄是永久的,而不是暫時的。因牧師長老團將那些不聽從勸誡的人向政府官員告狀,是極為不妥的。假若讓政府官員開始擔任教會的職分,這樣事情必會發生。基督的應許「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太18:18)並沒有說只是暫時維持一些年日,他乃是表明教會從一開始就擁有的屬靈權柄,這是教會不可或缺的。這也是教會從古至今的立場。當羅馬皇帝和官員開始接受基督的時候,教會屬靈的權柄並沒有被廢去,只是不得干涉政府的權柄,也不可與之混合。這是對的!官員若是敬虔的人,他就不會將自己脫離在教會權柄之外,也要順服教會根據神話語的審理。安伯羅修說「皇帝被稱為教會之子女,難道還有比這更大的尊榮嗎?因為好的皇帝是在教會裡面,不是在教會之上」。那些企圖剝奪教會的權柄為了討好官員的人,不僅是謬講基督的教導,也斥責了從使徒時代到如今所有敬虔的牧師長老,說他們強奪了政府官員的尊榮和職分。
[4.11.5-9]
教會的權柄是屬靈的權柄
教會鑰匙權柄的目的是抵擋攻擊教會的罪惡,並除掉任何興起的醜聞。在教會使用這權柄時,應當注意兩件事﹕第一,這屬靈的權柄必須與政府的刀劍權柄完全分開;第二,施行這權柄並不是由一個人決定,必須由合法的團體開會決定。早期教會仍屬純潔之時,遵守了這兩個原則(林前5:4-5)。那時聖潔的教牧團施行這權柄,沒有以罰錢、坐牢或其它屬於政府處罰的方式,反而唯獨根據主的聖道以合宜方式。教會最嚴重的懲罰就是開除會籍,這是最後的警告,只有在必要情況時才使用。教會的懲戒並非使用武力,乃是滿足於倚靠神話語的大能。簡言之,早期教會的鑰匙權柄,就是表明保羅所教導關於牧師的屬靈權柄。他說,「我們爭戰的兵器…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6)。這一切是藉著傳揚基督的教義真理來施行,所以為了避免福音教義成為人的笑柄,凡自稱是屬於教會(信徒的家庭)的人,都當按照聖經真理來受鑒察。然而除非教牧職分有權召人作私下的勸誡或更嚴厲的糾正,否則無法施行管教勸戒;教牧團必須有權停止那些犯罪不悔改的人來領聖餐,以免這大哉的奧秘受玷污。因此,雖然保羅說教會沒有審判教外之人的權柄(林前5:12),但他卻教導凡屬於教會的子民都當服在教會的管教勸戒之下,糾正其惡行。這等於是暗示當時眾信徒毫無例外,必須服在教會的鑒察審理之下。
根據以上所說,教會權柄並不是一個人所能隨意施行的,反而是在長老團手中,長老團對教會而言,就如市議會對城市一樣。主後第三世紀的居普良,說到當代施行教會權柄的,是監督與整個教牧團;教牧團的討論過程也容讓會眾參與。他說﹕「自從我開始作監督起,我下決心不在教牧團的勸勉和百姓的贊同之外作任何事」。然而早期教會一般都是眾長老負責施行教會的權柄。教會中有兩種長老:一種負責教導(聖職人員);另一種負責教會的懲誡(帶職的信徒領袖)。這制度逐漸變質惡化到現在的光景。到了第四世紀安伯羅修的時代,教會的權柄完全是聖職人員所施行的,排除了治理長老(信徒)。他抱怨這情況說﹕「舊約的會堂以及後來的教會都有長老,並且教會若無眾長老的勸誡,就不採取任何行動。我不曉得這作法為何因忽略而被取消,可能是因著懶惰或因有學問的人的驕傲,想只靠自己來決定」。這敬虔的聖徒若看見現今天主教會的教皇專權,他會感到何等悲憤!
教會到了中世紀更加惡化,教皇與主教們不願負責懲戒事工,就設立了「教會法官」來代打,他們與世俗法官沒有區別,使用世俗法律的刑罰,卻仍稱之為屬靈權柄。教會法官淪為主教們的打手,一樣貪贓枉法,詭詐行事,使教會變成賊窩,與早期教會相比,就如黑暗與光明之別。
教皇與眾主教作為教會的監督,其職分權柄是屬靈的,如今卻掌握屬世的大權,這是違反其屬靈職分。他們宣稱自己也有刀劍權柄,這是背離聖經。主基督自己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太20:25-26;路22:25-26)。他表明牧者的職分與君王的職分截然不同,範圍差別甚大,不能都歸在一個人身上。舊約在律法頒布之後,摩西擔任統治領袖,祭司職分交給了亞倫(出18:13-26),顯示一個人不能兼任這兩個職分。並且教會從舊約到新約都是這樣兩職分清。早期教會仍遵行神旨意的時期,沒有任何主教監督企圖搶奪刀劍權柄。事實上,在安伯羅修時代流行的格言是﹕「皇帝對祭司職分的貪心,勝過神甫對君王職分的貪心」。眾百姓皆知「皇宮屬於皇帝;教堂則屬於神甫」。
教皇與眾主教搶奪刀劍權柄,攬下世俗事務,是不務正業。主基督專心於傳道聖工,不容分心,他說「誰立我做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路12:14)。使徒們認為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是極為不合適的事(徒6:2)。教皇與眾主教與使徒相比算不了什麼,難道他們能作比使徒多百倍嗎?
[4.11.10-16]
教皇專制以狡猾奸詐,搶奪世俗的權柄
羅馬黨徒鼓吹教皇專制,以狡猾和奸詐的方式偷偷擴張自己的權柄,變得越來越大。他們趁機以恐嚇方式從君王的手中奪取權柄,在這些君王愚昧的慷慨之下佔他們的便宜。百姓以及君王投靠主教的保護,這些主教狡猾的將自己從幫助者變為掌權者,管理世俗行政事務。自願將權柄交給主教的君王有各種不同的動機。這樣一來敗壞了主教本來的屬靈職分。其實,這些主教是假冒為善的野心家,毫無使徒的精神,將聖經所說「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林後10:4)拋在腦後。這些主教出於自己盲目的貪心,毀壞了他們自己、他們的繼承人、以及整個教會。
最後羅馬教皇,因不滿足羅馬地區,先佔領王國,後來統治了整個羅馬帝國。並且以各種藉口將世俗權柄據為己有,誇耀是神自己交給他的,也以造假文件說是皇帝康士坦丁御賜的教產等等。我們以中世紀聖伯納的話來回答﹕「雖然我們承認他以其他理由宣稱擁有這權柄,但這不是使徒的權利。因彼得不能傳下來他自己所沒有的;他傳給他的繼承人是他所擁有的,即牧養教會」;他又說「既然我們的主宣告他並非被設立作兩兄弟之間斷事的官(路12:14),主的僕人和門徒就沒有審判萬人的權柄(指國家的刀劍權柄),並且不應該因此而感到不滿。你的權柄在乎審理人的罪,而不是人的產業;因為你領受天國的鑰匙,是為了赦免人的罪,而不是為了審斷人的產業。對你來說哪一個是更大尊榮﹕赦罪還是分財產?這二者是無法相比的。這些卑賤和屬世的事,有其審判官,即地上的君王貴族。你為何侵略別人的地界呢?」。聖伯納對當時的教皇說﹕「神給你更高的地位,為什麼呢?我深信並不是要在上統治。因此,雖然我們不要輕看自己,仍要記住神所交付我們的是事工,並不是王權。要知道你需要一個鋤而非權杖來殷勤耕地,作先知的事工」以及「主禁止我們有主權;卻吩咐我們服事」。雖然聖伯納所說的是真理,十分清楚的勸告,但羅馬教皇在教會會議無恥的宣告,鑰匙權與刀劍權都是神所交付他的。
關於「康士坦丁御賜教產諭」,這是教皇黨徒在第八世紀時荒謬的偽造,宣稱教皇有領土封地,具有世俗權柄。我們參考第六世紀的貴格利的見證,就可知羅馬主教作為公民是臣服在皇帝權下。貴格利每當提及皇帝時,稱他為「至高的主」,卻稱自己是皇帝「不配的僕人」。十五世紀的學者們經過文字鑑定,已經證實所謂「康士坦丁御賜教產諭」是偽造的。約七百年來,它已經被中世紀教皇黨徒用來蒙蔽欺騙。然而還有人被教皇收買來為之辯護。總之,教皇黨徒利用此文件,宣稱帝國西部的統治權屬於教皇。
關於中世紀教皇與皇帝鬥法,最出名的是十一世紀時,教皇貴格利七世與德國皇帝亨利四世。雖然教皇受到皇帝的壓力與軍事挑戰,過程曲折,最後教皇派仍舊成功,繼任教皇爬上巔峰,成為歐洲最強大的政治勢力。然而這也使得教皇在政治金權上越陷越深,敗壞了敬虔生與屬靈領導,教會陷入極大的黑暗。教皇擁有領土,成為屬世君王。其實,第六世紀的貴格利早就召開教會會議,定罪咒詛主教擁有土地。中世紀的教皇以武力征戰、殺害人民、搶奪土地,是否該遭到定罪咒詛呢?教皇盲目的追求屬世的權柄,他們正如先知所說的,是以暴力嚴嚴的轄制人(結34:4)。
羅馬教皇與神甫宣稱自己有屬世的權柄,認為自己在君王權柄之外,不受政府和法律的管轄。然而,早期教會的主教監督雖然一樣堅持教會的權柄,仍認為自己應當順服政府法律。在教會信仰的事上,主教監督絕不屈服屬世權柄,安伯羅修寧死也不聽從皇室的政治壓力,絕不接納亞流派異端。但是他說「皇帝要向我們徵稅,我們不拒絕;他有權徵收土地,我們也不抵抗」。教會的事務由主教領導,國家的事務由皇帝統治。貴格利願意聽從當時皇帝的指示,要他與康士坦丁堡主教長和好,他解釋原因說問題不在他,且願意在不違背良心的前提下順服皇帝的指示。他並未宣稱自己不受法庭與法律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