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所理解的“唯獨聖經”
文/大牛
“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是宗教改革時期所提出的重要口號。實際上,這個口號不僅僅是宗教改革的標志性口號之一,更是改教家們改革教會,並建立其整個神學體系的指導原則。然而,在今天的中國教會中,許多信徒甚至傳道人,對于這句口號的真實含義卻有著很大誤解。比如︰
很多人以“唯獨聖經”的名義完全反對一切的傳統或教義。在教會中常常會有一種看似“屬靈”的勸勉︰“你們不要花時間學習傳統,或教義,或神學,這些 都是‘人的東西’。唯獨聖經是神的話,你們只要知道聖經教導了什麼。”諷刺的是,這樣說的人完全沒有意識到,就連“唯獨聖經是神的話”這個命題,也是教 義,聖經本身沒有任何經文明確這樣說過。並且,這樣教導的人,實際上正在教會中形成自己個人對聖經的解讀,形成自己的教義。
也有人簡單地將“唯獨聖經”理解為“只讀聖經”,並且以此將自己個人對聖經的理解(或者所謂“讀經亮光”)等同于聖經本身,所以只要遇到不符合自己 讀經領受的其他教義,就通通斥責為“不合乎聖經”。然而,這樣做的人,卻似乎從來沒有想過︰“我自己對聖經的理解,就一定是聖經自身所教導的嗎?我憑什麼 可以確信自己讀經的領受,就一定是聖經自身的教導?”
另一方面,自從啟蒙運動以來,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不斷在侵蝕教會的根基,尤其是在聖經研究上。由于深受高等批判的影響,一些所謂的聖經學者,以“唯獨聖經”的名義,試圖從教會所領受的聖經中判斷出哪些才是真正耶穌的教導,即真正的聖經,而非後來教會所“玷污”的聖經。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這些自以為是的對“唯獨聖經”的理解,都並非改教家們對“唯獨聖經”的理解。當宗教改革提出“唯獨聖經”這個偉大口號時,它具有 其深刻的歷史背景。宗教改革不是在真空中抽象地提出這一口號,而是在其發生的具體的歷史背景之下提出這一口號。為了真正明白宗教改革所理解的“唯獨聖經” 的含義,我們需要簡單追溯在宗教改革之前,教會歷史上聖經與傳統的關系,這正是這句口號出現的重要的歷史背景。
聖經與傳統的關系
在使徒時代,“傳統”是指使徒從耶穌基督所領受的教訓,因著聖靈的特別護理,使徒們可以無誤地保存耶穌所教導的傳統(約14:26;加1:11-12),信徒必須將其作為耶穌基督的啟示而加以遵守(林前11:2[1];帖後3:6[2]),並以口傳和書信的方式傳承[3]下去(帖後2:15[4])。前者逐漸成為所謂的“信仰準則”(the rule of faith),也就是後來教父們所說的傳統;而後者則因著教會有意識地收集,而成為新約正典。那麼,這兩者之間是什麼關系呢?
由于聖經正典的形成是一個逐漸的過程,很多教會並不見得一開始就擁有全部的聖經正典,所以,教會對于新約教訓的領受,更多是通過對于傳統的學習而繼承的(提後2:2[5])。有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教師”的恩賜特別與這一傳統的傳承有關。在初期教會,“教師”的主要職分是留心學習、記憶、背誦使徒所傳承下來的口傳(常常是以“教理問答”的形式),並用于教會教導(尤其是受洗前的學習,通常會長達三年)。[6]此 外,聖經中的確存在難明白的經文,存在各種強解的可能性(彼後3:16),魔鬼也會利用聖經來攪亂教會(太4:5-6)。實際上,早期教會很多異端都在訴 諸聖經,都在解經,教會如何說明異端對聖經的解釋是錯的?早期教會在與異端的辯論中,越來越發現,以“教理問答”形式所保留的傳統,可以有效地保護教會對 聖經的解釋,使得信徒不至于被異端對聖經的解釋所引誘偏離。也在這個過程中,早期教父(如愛任紐、特土良、俄利根等)逐漸形成了“信仰準則”的概念。即從 使徒所傳下來、被大公教會普遍承認的傳統,是信徒信仰的準則。比如,特土良(Tertulliangs)如此表示︰
我們不一定要訴諸聖經……首先要明白一點,即誰擁有聖經所屬的信仰,使人成為基督徒的教導來自誰、通過誰又在何時傳給了誰?只有在真基督教教導和信仰顯明的地方才能找到真聖經、真解經以及真傳統。[7]
需要指出的是,特土良在這里之所以說“不一定要訴諸聖經”,是因為當時的教會擁有“聖經所屬的信仰”,是因為教會有“真聖經、真解經以及真傳統”, 即教會對聖經有著正確的解釋。早期教父並非否認聖經絕對的權威性,而是為了維護聖經真正的權威性,保證聖經可以得到正確的解釋,而非私意的強解,或者被魔 鬼利用。然而,口傳畢竟不同于書寫的文字,雖然最初使徒的口傳因著聖靈特別的護理而具有無誤的權威性,但是,當口傳在教會中一代一代地傳承時,如何保證這 一口傳不被人的罪性所敗壞和玷污(正如猶太人曾以“人的遺傳”犯“神的誡命”一樣,太15:3-6)?早期教會在與異端辯論以及自身神學發展過程中,逐漸 意識到︰
第一,教會從使徒所領受的口傳,其教義內容與聖經正典以書寫形式所保存的教義內容是一致的,傳統並非是聖經之外的附屬物,傳統並沒有加添任何聖經自 身所沒有的新教義。傳統是以口頭和鮮活的形式所保存的使徒的教導,所有在聖經中啟示的教義也同樣保存在傳統中。並不存在所謂的“經外傳統”,即所謂聖經沒 有啟示,而借著口傳秘密流傳下來的。[8]
第二,聖經作為無誤的神的話,具有絕對的權威。使徒最初的口傳,作為耶穌基督的啟示,具有與聖經同等的權威(帖後2:15,3:6)。然而,傳統在 教會的罪人中口頭傳承時,其自身並不具有無誤性,也不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實際上,“(對于愛任紐而言),訴諸聖經之外的所謂啟示的真理,就是諾斯底主義異 端”[9]。
此外,在與異端的辯論、神學的發展中,教父們也在不斷解釋最初所領受的口傳,使得最初的口傳,從簡單的“經訓”(kerygma)逐漸發展為“教義”(dogma)和“教義學”(dogmatics)[10], 這些也都逐漸成為後來時代的傳統的一部分。由于已經沒有了最初使徒無誤的口傳,後來時代的傳統的權威性只能來源于聖經,只能理解為聖經權威的延伸(因為聖 經的權威與最初使徒口傳的權威是一致的)。這意味著聖經必須不斷監督傳統的傳承,防止其在傳遞過程中,被人為地加添、刪減或篡改(加1:8-9)。
換句話說,傳統是聖經的鮮活模式,聖經與傳統是一體兩面的關系︰傳統更加清楚地闡述聖經的教導,防止聖經被強解、錯解;聖經則監督傳統的傳承,防止其因為人意而走向錯謬。由此形成了傳統1︰即傳統本身並不是聖經外的另一個權威,而是有效地解釋聖經,捍衛聖經的正確理解;傳統具有權威,但這一權威是聖經權威的延伸。
然而,在這過程中,一種新的對傳統的理解逐漸產生。在東方教會,首先是巴西爾(Basil the Great)提出;在西方教會,則是奧古斯丁(Augustine)推動。巴西爾明確提出︰基督徒應當對教會書面和口頭的傳統有相同敬重和順服,無論是記 載在聖經中的,還是從使徒透過使徒統緒傳下來的口傳。在巴西爾的口中,傳統開始獨立于聖經之外,具有了自足的權威,這是對自愛任紐以來早期教父否認經外傳 統權威性的明顯偏離。在這一問題上,奧古斯丁給出了前後矛盾的教導。一方面,他不斷地強調聖經具有絕對的權威;但另一方面,他又持有與巴西爾同樣的觀點, 不時會訴諸經外傳統的權威性,並認為這些經外傳統是由使徒傳承下來的。[11]由此,形成了傳統2A: 即傳統是獨立于聖經之外的自足的權威,同樣來自于使徒的傳承。
在此後長達一千多年的時間里,教會並沒有清楚意識到這兩種傳統之間彼此的對立和矛盾,反而是同時接受和相信,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大格里高利(Gregory the Great)的著作中。[12]不過,在十四世紀之前,傳統1仍然是教會的主流觀點,而傳統2A只是一個偶爾的補充。[13]
然而,進入十四世紀後,隨著神學討論的深入,傳統2A被越來越多的神學家所接受。實際上,一些“唯名論”神學家在傳統2A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傳統2B︰即傳統不僅僅是來自于使徒,實際上,在後來的歷史中,聖靈不斷賜給教會新的啟示,產生新的傳統。雖然,早期的“唯名論”神學家如奧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認為這種新的啟示或傳統,並非真正意義上全新的。他肯定聖經啟示的完全,認為這些新的啟示在過去是隱含的,並被過去的教會所“忽略”。[14]然而,後期的“唯名論”神學家如格森(Gerson)則走的更遠,對于他而言,“聖靈有時啟示給教會以及後來的教師們真理和對聖經的解釋,是過去從未啟示給他們的先輩的。”[15]他們認為,教會不僅通過教會統緒(the episcopal succession)領受口頭傳統,也的確會領受使徒後的新啟示,這些新啟示是特別啟示給個人,體現在教父文獻中。[16]然 而,誰來確認這些新啟示的權威呢?“教皇主義者”和“大會主義者”對此有不同理解,前者認為是教皇,後者認為是普世大公會議,加百列•比爾 (Gabriel Biel)則走中間路線,他認為應當由大公會議討論決定,再由教皇確認。然而,不管是由大公會議,還是由教皇來確認這一新的啟示或傳統,都隱含著教會的權 威在聖經或傳統的權威之上。得艾黎(d’Ailly)強調教會在權威上高于聖經,因為在聖經作者寫作聖經之前,他們已經是教會的成員。[17]格森則從“形式-質料”這一亞里士多德哲學思想的角度來解釋教會與聖經的關系,他認為教會作為聖靈的工具,是信仰無謬的準則。聖經不過是質料,而聖靈和教會才是形式。[18]這 一對教會權威的強調,在加百列•比爾那里達到了頂峰。比爾認為︰教會的權威,相對于聖經的權威,具有本體意義的優先性(the Church has an
ontological priority over Holy Scripture)。聖經的確具有絕對的權威,但這一權威是教會權威的體現,是由教會從聖靈接受,並由教會賦予。[19]換言之,教會是神聖啟示的中介。
這一中世紀後期神學的發展,正是宗教改革時期“唯獨聖經”爭論的背景。我們需要在這一背景下,來正確理解宗教改革所提出的“唯獨聖經”的含義。
宗教改革所理解的“唯獨聖經”
雖然中世紀後期存在著多種思想流派,然而,“唯名論”以及其所代表的“現代路線”(via moderna)對于很多中世紀後期的大學和神學家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路德本人正是在深受“唯名論”影響的埃爾福特大學接受神學 訓練,他自己深受“唯名論”神學家尤其是加百列•比爾的影響。[20]路 德本人對于聖經絕對權威的認識是一個逐漸深化的過程。為了轉移路德與罪爭戰的不安良心,路德的導師施道比茨(Johannes von
Staupiz)建議路德攻讀聖經研究的博士,並擔任聖經教導的教授。這是一個重要的轉向,正是在一次次面對內心屬靈爭戰的劇烈掙扎,一次次研究和思考聖 經的經文中,路德發現聖經所實際教導的,與他從原來所敬仰的“唯名論”神學家那里所學習到的傳統,具有本質的不同。路德是在研究聖經中,而非從傳統的學習 中,取得其福音觀的突破的。
然而,路德本人並沒有清楚認識到,自己對聖經與傳統的關系的認識已經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實際上,在被譽為宗教改革導火索的《九十五條論綱》中,路德 仍然承認教皇和教會法規的權威性。甚至直到1519年2月底之前,路德本人對于教皇的權柄、教會傳統和法規的權威“仍然忠心耿耿”。[21]路 德對于聖經絕對權威性的真正認識開始于1519年7月的“萊比錫辯論”。在辯論中,路德的對手是優秀的教會歷史學家艾克(John Eck),艾克“成功地”顯明路德實際上是在支持胡斯(John Hus)的主張,而胡斯的主張是已經被康斯坦茨大公會議和教皇公開定罪了的。這迫使路德認識到,無論是教皇,還是大公會議,都不能成為他認識真理所依靠的 絕對權威,唯獨聖經才具有絕對的權威。這一新的認識很快體現在路德于1520年發表的論文《教會被擄于巴比倫》中,“路德以否定的形式陳述了這一原則︰ ‘沒有經過聖經……證實的斷言可以當做意見,但不需要被相信。’”[22]在1521年的“沃爾姆斯會議”上,路德以下面這段話最清晰地表明他的“唯獨聖經”的立場︰
除非用聖經和公開、清楚、確切的理由證明我有罪——我的良心听從上帝之道——我不能也不願撤回,因為違背良心是愚蠢的,也是危險的。[23]
然而,這並不是說路德不看重傳統的權威性和重要性。實際上,路德在研究聖經中,不斷借鑒教父們的研究成果。比如,在他發表《九十五條論綱》半年之前,路德發表了一篇神學性更強的論綱《九十七條論綱》[24], 這篇論綱展現出路德對中世紀後期“唯名論”神學的徹底批判。在該論綱中,路德明確駁斥了司各脫(Duns Scotus)、比爾等人的神學主張,而高舉奧古斯丁的神學,這也證明路德並非是在“只讀聖經”中形成自己的神學立場的。路德本人也非常看重早期大公教會 所形成的教義傳統,實際上,當布塞(Martin Bucer)傾向于使用嚴格的聖經語言時,路德表示了反對。對于路德而言,“信經是為了保護聖經的真實意圖,抵御異端的偏差。路德不能妥協的是聖經試金石 的地位。所有的信經、教父說的話、大公會議的決定都必須經受‘上帝之道的確定原則’的審判——它們從來沒有坐在凌駕于‘上帝之道’的審判位置上”。[25]
這種對于“唯獨聖經”的認識,同樣也是加爾文的觀點。在《基督教要義》中,加爾文明確教導︰
我們要將這原則當做我們堅定不移的原則︰唯有記載在律法和先知書中,且之後在使徒的書信中的話語才能被接受為神的話,且唯獨這話在教會里才有權威。而且在教會里唯一蒙神喜悅的教導方式,必須來自神話語的吩咐和準則。[26]
實際上,加爾文比路德更加徹底地強調聖經作為整體,具有最高和絕對的權威性,因為聖經是神的話。而路德本人則認為聖經只是為那永恆的道作見證,所以 聖經中最權威的,不是聖經的字句,而是聖經中的福音,這就引入了所謂的“經中之經”的概念。比如,對于路德而言,因為雅各書里面沒有教導基督和福音的道 理,所以就成為正典中的“草木禾秸”。實際上,在私下里,路德甚至傾向于將這卷書剔除于正典之外。這實際上預設了聖經之上還有別的權威,來判斷哪些書卷是 更具權威的。路德這種對待聖經的態度,已經損害了聖經作為神話語的絕對權威性。在這一點上,加爾文是真正前後一致地堅持“唯獨聖經”原則的神學家。對于加 爾文而言,聖經作為神的話,必然具有最絕對的權威,如同神的權威那樣。聖經必須是我們判斷其他一切權威的最高權威,是信徒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準則。加爾文在 注釋提摩太後書3:16時如此說︰
若有人期待從聖經中受益,願他首先不可動搖地確信這一點——律法和先知(指聖經) 不是由人意而來的教導,而是聖靈親自的教導……摩西和先知們並非隨意地說出我們借著他們手所領受的……而是上帝的口在說話……我們對聖經的尊重,應當等同 于我們對神的尊重,因為聖經唯獨從他而來,並沒有任何人的東西混雜其中。[27]
對于加爾文而言,聖經的權威性絕不依賴于任何人的判斷,或教會的權威,而是單單依賴于神是其作者的事實︰聖經是神的口在說話。[28]那 麼,人如何才可以確信聖經自足的、絕對的權威性呢?唯獨神自己才能證明自己的話。對于加爾文而言,聖經的絕對權威性必然要求聖經是自證的,然而,這仍然不 足以使一個蒙昧的罪人真正認出聖經的權威,所以,聖靈的內證才是真正至關重要的。在《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七、八章,加爾文對此問題作出了極其重要的解 答︰
我們應當留意這點︰那些內心被聖靈教導的人都真正地依靠聖經,而聖經則是自我印證的。因此,若想用證據和理性來印證聖經,是完全錯誤的。我們應當確信聖經的教導,而這確信是借著聖靈的印證而得的。[29]
實際上,“那些想向非基督徒證明聖經就是神之道的人,是很愚昧的,因為唯有借信心,人才能接受聖經是神的道”[30]。聖經作為神的話具有最高權威,並且是我們判斷其他一切知識真假對錯的標尺和準則,必須作為一個預設加以接受,而非依賴于任何人或組織或傳統的判斷,否則,聖經就不可能是最高權威。這一信念的建立,唯獨在于聖靈的內證,使得真信徒借著信心接受。
然而,這絕非意味著加爾文完全否認傳統的權威性和重要性。對于加爾文而言,傳統具有權威,但這一權威是源自聖經,從屬于聖經。在《答薩多雷托書》中,加爾文如此說︰
雖然我們堅持唯獨上帝的話語是在我們的判斷範圍之上,而教父和議會只有在認同聖道的標準時才擁有權威,我們卻仍然賦予議會和教父這樣的地位和尊榮,因為這在基督之下而持有是恰當的。[31]
實際上,加爾文在堅持聖經作為神話語的絕對和最高權威的同時,也充分尊重傳統的權威。他充分意識到,在解釋聖經的時候,他個人對聖經的理解,相對于 傳統的理解,並不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因此,他非常願意謙卑地聆听傳統對于聖經的解釋。加爾文熟悉並大量引用教父傳統,如奧古斯丁、耶柔米、大格里高利、愛 任紐、特土良、俄利根、安布羅斯、伊格那丟、游斯丁、屈梭多模、居普良、亞他那修、西利爾,以及加帕多家教父們,然而,他“總是將教父們限定在‘服事’而 非統治教義討論的範圍內。他們很有幫助,但是,他認為,他們也‘在很多事上無知’……唯獨聖經是教會檢驗所有教義的‘試金石’。”[32]
簡單來說,加爾文與他同時代的改教家們,尤其是改革宗的改教家們,如布林格(Heinrich Bullinger),彼得•馬特爾(Peter Martyr Vermigli),穆斯庫魯斯(Wolfgang Musculus)等[33],是最徹底地和前後一致地堅持並實踐“唯獨聖經”原則的。[34]他 們絕對不是要否定傳統,而是要強調只有聖經才具有唯一、絕對的權威。傳統的確具有權威,但這一權威只是聖經權威的延伸,傳統絕對不具有在聖經之外自足的、 與聖經平等的權威。傳統必須被聖經所檢驗和監督,只有在傳統合乎聖經,並甘心做聖經的僕人時,傳統才具有“信仰準則”的權威性。並且,教會絕對不是神聖啟 示的中介,教會也沒有權柄去賦予聖經權威,教會只是認出聖經本身自有的權威,並完全順服之。改教家們絕對不是要完全棄絕傳統的權威性和重要性,而是要重新 使教會回到傳統1。在堅持聖經具有最高權威的前提下,他們也堅信聖靈一直在保守基督的教會正確地理解聖經。在教會歷史上,聖靈不僅透過使徒的口傳,也透過 眾聖徒的討論和大公會議的召開,形成了大量合乎聖經的傳統。這些傳統的權威性,在解釋聖經的層面,要遠遠高于信徒個人對聖經的解釋。這些歷世歷代所形成 的、合乎聖經的教會傳統,是幫助信徒正確解釋聖經的巨大幫助。從這個意義上,在解釋聖經時看重傳統的權威,非但不是在否認或降低聖經的權威,恰恰是在真正 高舉和捍衛聖經的權威,因為正是這些傳統,使得對聖經正確的解釋得以保存。換言之,改教家們所堅持的是在權威層面“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而非在釋經層面“只讀聖經”(nuda Scriptura)。
實際上,那種“只讀聖經,不了解其他傳統”的看法,是來自于激進的“重洗派”(Anabaptist),他們提出了傳統0︰即每個人都應當在聖靈帶領下,自行解釋聖經,拒絕任何傳統的影響。這種做法,實際上是為“個人主義式”的解經打開了大門,“把個人私下的判斷置于教會整體的判斷之上。”[35]並 且,“重洗派”拒絕任何傳統影響的做法,實際上是在否認聖靈一直對教會的保守和護理,否認聖靈在引導歷代的聖徒正確地解釋聖經,捍衛聖經的權威。一位重要 的“重洗派”神學家弗蘭克(Sebastian Franck)甚至寫道︰“愚蠢的安布羅斯、奧古斯丁、哲羅姆、格里高利——他們連一個也不認識主,故此願上帝幫助我,他們也不是上帝差來作教導的。相 反,他們全是敵基督的使徒。”[36]而這卻是改教家們所堅決反對的。比如,路德在一篇反駁“重洗派”的論文(1528年)中,如此說︰
我們不像狂熱分子那麼狂熱。我們並不是拋棄教皇統治下的一切事物。如果那樣,我們也要拋棄基督教會了。從教皇制中我們可以找到許多基督教的善,那些善也留傳給了我們。[37]
實際上,改教家們所做的,絕對不是要創立新的宗教,創造新的傳統。他們乃是要在聖經的檢驗下,棄絕不合乎聖經的傳統,高舉合乎聖經的傳統,或者,更準確地說,是“恢復”最初合乎聖經的傳統。在《答薩多雷托書》中,加爾文深信改教運動是與早期教會的教義一脈相承︰
但是你指責我們。你說一千五百年來被信實之人一致證實的事物,卻被我們的輕率破壞和毀滅了……你知道的,薩多雷托……我們比你們更接近古代的思想,而且我們竭盡全力所做的正是重建古代教會的形式。[38]
與“重洗派”否定和棄絕傳統的做法相反,改教家們竭力要表明,他們的教義並非是“新奇的”和“新近出現的”。比如,加爾文在其《基督教要義》第一版 的序言中,就竭力論證︰“第一,他們(羅馬天主教)的教義和實踐實際上違反了早期教會的教導;第二,改教家們的觀點與教父一致無二。說改教家藐視和仇恨教 父是毫無根據的。”[39]
那麼,“重洗派”這種完全拒絕傳統、“個人主義式”的解釋聖經,產生出什麼結果呢?結果就是大量異端和極端教義在“重洗派”里出現,甚至有不少“重洗派”神學家公開否認三位一體與基督神性的教義,因為在他們眼中,這些教義沒有聖經的支持。[40]這也正印證了路德的斷言,“重洗派”這種解釋聖經的方式,“無可避免的結果就是混亂——一個‘新的巴別塔’”。[41]
宗教改革的“唯獨聖經”原則對于今天中國教會的適切意義
因為篇幅所限,筆者並未對宗教改革時期所教導的“唯獨聖經”原則作一個全面的綜述,尤其是沒有深入討論改革宗教會在改教後在此原則上的進一步發展。但就本文所討論的內容,對于今天中國教會的歸正和建設,筆者認為還是具有相當多的適切意義的,至少包括以下三點︰
第一,教會必須在認識論意義上,重新確認並持守聖經作為神話語的最高權威。認識論的問題,是一切知識論問題的最 根基的問題。當我們要判斷一個命題或知識的是非對錯時,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是︰“我判斷的最高權威是什麼?我憑什麼可以知道我所知道的是對的?”早期教會確 信,這一最高權威是聖經。中世紀後期“唯名論”的回答是︰教會。改教家們重新回歸早期教會的傳統,再次高舉聖經是最高權威。然而,啟蒙運動之後,“理性” 和“經驗”代替聖經,成為了最高權威。聖經不再是檢驗和判斷其他一切知識的最高權威,聖經反而要被其他權威,如理性或經驗所檢驗。這一聖經最高權威性的失 落,正是自由神學和高等批判興起的濫觴。在今天這個現代主義與後現代主義並存的社會中,各種權威如理性、經驗、組織、個人,甚至感覺、直覺盛行,爭相充當 最高裁判官的角色。在這樣的背景下,教會必須堅定地高舉“唯獨聖經”的原則,堅持唯獨聖經才是我們判斷一切知識和爭議的最高權威。聖經絕對不可以被其他任 何標準或權威所檢驗,恰恰相反,聖經必須作為最高權威,檢驗一切的標準或權威。這種對聖經作為最高權威的委身,必須是預設,是一切真知識得以存在的前提, 這唯獨是聖靈借著信心在信徒心中做成的。[42]
第二,教會必須在教會論和釋經的意義上,尊重被歷代教會借著聖經檢驗的教會傳統,將其作為信徒解釋聖經的幫助。作 為最高權威的聖經,必須被信徒所解讀,所理解。然而,信徒個人對聖經的理解,絕對不能認為等同于聖經教導本身。由于信徒自身的有限性和罪性,由于聖經本身 也有難明白的部分,由于魔鬼不斷在利用聖經攪擾教會,信徒個人對聖經的理解,就一定存在強解、錯解的可能性。信徒必須對此有充分的認識。然而,聖靈的確在 不斷引導和光照信徒,正確解釋聖經。這種引導和光照,不僅僅是在信徒個人身上,更是在教會中,在歷史中,透過使徒的口傳、眾聖徒的研究和爭辯所形成的傳統 中。信徒個人,乃至一間地方教會,必須避免對聖經只是一種“躲進小樓成一統”的、個人主義式的解讀。實際上,個人自己對聖經的理解,乃至一間地方教會對聖 經的理解,其權威性,絕對不能高于被普世大公教會、被歷世歷代眾聖徒所認同的傳統。恰恰相反,那些得到聖經檢驗,得到歷代聖徒所認同的傳統(如三位一體, 基督神人二性,唯獨恩典等),應當在聖經作為最高權威之下,成為信徒個人和地方教會解釋聖經的準則,這正是早期教父稱之為“信仰準則”的含義。信徒個人, 乃至一間地方教會,必須謙卑地聆听,聖靈借著這些傳統對我們說話,幫助我們正確地理解聖經,解釋聖經。
第三,被歷代教會借著聖經檢驗的教會傳統,只能是信徒解釋聖經的幫助,而不能成為最高準則。傳統作為“信仰準 則”不是在絕對或自足的意義上的,對教會傳統,尤其是被歷世歷代眾聖徒所認同的傳統的尊重,絕對不意味著這些傳統自身,是我們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準則。在確 認聖經是最高權威的前提下,改教家們同樣強調,唯獨神才是信徒良心的主宰,信徒的良心唯獨向聖經降服。因此,改教家們強調,信徒對于教會所傳講的是真理或 謬誤,具有個人判斷的權力(林前14:29;帖前5:21-22)。信徒個人的良心,絕對不可以盲目地向教會或傳統降服,而是需要本著聖經察驗。然而,必 須承認,個人判斷的權力也是一把雙刃劍。信徒必須非常小心地使用這把雙刃劍,避免兩個極端︰或者是對教會的教導或傳統盲目相信,或者只是個人主義地讀經, 只相信自己的理解。改教家們所提供的正確的使用方法是︰認真聆听傳統的聲音,讓傳統帶領我們回到聖經,禱告祈求聖靈的光照,從而正確地理解聖經。甚至這樣的理解,也不是個人主義式的理解,而是在一個群體的互動中進行的。信徒必須在教會中,在聖經上建立信仰,必須如同庇哩亞人那樣,一方面“甘心領受這道”,另一方面又“天天考查聖經”,唯獨基于聖經,才能使我們“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
[1] 哥林多前書11:2按照原文直譯是︰“我稱贊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傳統。”
[2] 帖撒羅尼迦後書3:6中,原文是說︰“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傳統,就當遠離他。”
[3]
D. H. 威廉姆斯正確地指出,“傳統”一詞的希臘文具有“轉移”或“傳遞”的意思,使徒使用這個詞來特指耶穌基督的教訓,是強調這個教訓是一個不斷傳遞的教訓, “就是耶穌‘傳給’使徒,使徒‘傳給’教會的東西。” D. H. 威廉姆斯︰《重拾教父傳統》,王麗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23頁。
[4] 帖撒羅尼迦後書2:15按照原文直譯是︰“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得穩,凡所領受的傳統,不拘是我們口傳的,是信上寫的,都要堅守。”
[5] 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提摩太在這里所領受的命令,是將他在許多見證人面前所“听見”的保羅教訓,而非只是所“讀到”的保羅教訓,傳承下去。
[6]
D. H. 威廉姆斯︰《重拾教父傳統》,第57-62頁。
[7] 同上,第69頁。
[8]
Heiko A. Oberman, The Harvest of Medieval Theology: Gabriel Biel and Late
Medieval Nominalis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3, pp.366-67.
[9]
Ibid., p.367.
[10] 簡單而言,“經訓”是指使徒所傳承的耶穌基督的教導;“教義”是指教會對“經訓”內容進一步的澄清和定義;“教義學”則是對“教義”的系統化和學術化,進一步澄清教義的含義,以及各教義的相互關系,形成一套完整的神學體系。
[11]
Heiko A. Oberman, The Harvest of Medieval Theology, pp.369-71.
[12] 他一方面非常強調聖經的權威,寫了不少很有影響力的聖經注釋;另一方面,又將一些沒有聖經證據的傳統教義化,如煉獄的教義。
[13]
Heiko A. Oberman, The Harvest of Medieval Theology, pp. 373-74.
[14] 奧卡姆的威廉以此來為“馬利亞無染原罪說”辯護,這一教義是過去從來沒有出現過的。Ibid., p. 380.
[15]
Ibid., p.390.
[16]
Ibid., pp.392, 396-98.
[17]
Ibid., p.385.
[18]
Ibid., pp.386-87.
[19]
Ibid., p.400.
[20] 詹姆斯•基特爾森︰《改教家路德》,李瑞萍、鄭小梅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31-35頁。
[21] 同上,第92-93頁。
[22] 蒂莫西•喬治︰《改教家的神學思想》,王麗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63頁。
[23] 詹姆斯•基特爾森︰《改教家路德》,第114頁。
[24] 這部論綱的題目是《駁經院神學論綱》(Disputations Against
Scholastic Theology)。
[25] 蒂莫西•喬治︰《改教家的神學思想》,第64頁。
[26]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下冊,錢曜誠等譯,北京︰三聯,2010年,第1178頁。
[27]
J. I. Packer, “Calvin’s View of Scripture,” in God’s Inerrant Word, ed. John W.
Montgomery, Minneapolis, MN: Bethany Fellowship, 1974, pp.102-03.
[28]
Ibid., pp.108-09.
[29]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上冊,第50頁。
[30] 同上,第63頁。
[31] 阿利斯特•麥格拉思︰《宗教改革運動思潮》,蔡錦圖、陳佐人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147頁。
[32]
Richard Muller, Post-Reformation Reformed Dogmatics, Vol. 2, Grand Rapids:
Baker, 2003, p.74.
[33]
Ibid., pp.71-77.
[34]
Joel Beeke, Living for God’s Glory: An
Introduction to Calvinism , Orlando, FL: Reformation Trust, 2008, p.133.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路德堅持以福音的原則來判斷和閱讀聖經,從而有著“經中之經”的概念,這為後來的高等聖經批判埋下了伏筆。此外,改革宗不僅用“唯獨聖 經”的原則來肯定聖經的絕對權威性,也將同樣的原則應用到聖經的充分性上,即“上帝全備的旨意,也就是關于他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所必需的一 切事,或已明確記載于聖經之中,或可用合理與必要的推論,由聖經演繹而得;不論是所謂的聖靈的新啟示,還是人的遺傳,都不得于任何時候加入聖經。”(威斯 敏斯特信條1.6)換句話說,聖經不僅僅是我們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權威,也是唯一準則。
[35] 阿利斯特•麥格拉思︰《宗教改革運動思潮》,第149頁。
[36] 同上,第150頁。
[37] 蒂莫西•喬治︰《改教家的神學思想》,第64頁。
[38]
D. H. 威廉姆斯︰《重拾教父傳統》,第149-150頁。
[39] 同上,第150頁。
[40] 阿利斯特•麥格拉思︰《宗教改革運動思潮》,第149頁。
[41] 同上,第150頁。
[42] 這一改革宗認識論,正是前設性護教學的核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