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講 教義的必須性和三要素 | 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第10講 教義的必須性和三要素
II.
經訓和教義的本質。(The Nature of
Dogmas.)(續)
C. 為什麼需要有教義?(續)
(The Necessity of Dogmas, p.
26.)
2. 教義對於基督教信仰是必須的?
(DOGMAS
ESSENTIAL TO CHRISTIANITY, p. 28.)
現在我們來到這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教義對於基督教、對於我們基督教信仰是『必須的』,是本質上的必須品。(Dogmas are essential to
Christianity.)連施萊馬赫跟立敕爾這種的自由派神學家都會覺得如此,雖然他們宗教的基礎是主觀的(神祕主義和道德主義 mysticism and moralism),但他們都認為教義是必須的。我們來看有幾個理由,為什麼教義是必須的:(why Christianity cannot
dispense with dogmas.)」
a. 聖經表達的是真理,對我們信仰是必須的。
b. 教會若要合一的話,在教義上必須是合一的。
c. 教會要盡上她的本份的話,教義上也必須要合一。
d. 教會在世界上的地位,要求她有一個合一的見證。
e. 經驗告訴我們,教義是不可以沒有的。
a. 聖經表達的是真理,對我們基督教信仰是必須的。
(Scripture represents the truth as essential to
Christianity.)
「有人這樣說,『基督教不是教義,是生命』,聽起來很敬虔的」,這是巴特(Karl Barth)的話,「對很多人很有吸引力,但是這是個非常危險的、錯誤的說法。」二十世紀的梅欽(J. Gresham Machen),威敏思特神學院的創辦人,他寫了很多書,其中一本「《基督教與新神學》(Christianity and Liberalism)」,目前中文新版的翻譯本書名是《基督教真偽辯》。「梅欽說:基督教是一種生活方式建立在一個信息上。福音就是神在基督裡的啟示,而這個啟示是以真理的形式臨到我們的。」
「真理已經被啟示了,不僅僅是在基督和祂的救贖大功,而且是在聖經裡對這些(基督和祂的大功)的解釋。就是說,真理不僅僅是十字架,是十字架在整本聖經、從舊約到新約是怎麼被解釋的。人要來到基督面前,降服自己,信靠祂,而在聖靈中得到新的生命(重生)的話,必須要對福音的資訊有一個正確的瞭解,然後以信心來領受這個信息的。領受在聖靈中新的生命,不是靠什麼樣的神秘經驗,或者是恩典,比方說透過聖禮灌住在我們心中。不是的! 也不是靠著道德的重整,可以得到這個生命。得到這個生命,是需要有知識的,要有所認識的。
『這就是永生』,耶穌說,『認識父--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父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約 17:3)。」
「保羅說:神的旨意乃是『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理』(提前 2:4)。傳道事工的偉大目標,就是信徒能夠在信心上達到合一,認識神的兒子,長大成人,滿有祂的身量(弗 4:12)。」
「彼得說:『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彼後 1:3)。」認識神,認識基督神的兒子。「所以要得到基督裡的生命,必須要信靠基督,我們要信靠那位自我啟示的基督(as He has revealed Himself),而信靠祂當然就包含了認識聖經所記載的那些救贖的事實。」就是主的降生,死和復活等等,「基督徒必須正確的瞭解這些事實的重要性;假如我們要在信仰上同歸於一的話,在這些最基本的真理認識、認同和表達上必須是合一的。」
「耶穌基督為祂的門徒禱告說:『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然後,『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使他們都合而為一』(約 17:17、20-21)。所以,屬靈裡的合一和領受神的話,是一件事情的兩面。」
「保羅也這樣說:『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弗4:13),聖經並沒有給我們一種印象說:教會可以隨便的忽略真理,也就是聖經所啟示的真理。耶穌基督非常注重真理的,『要教導一切祂所吩咐過的』(太 28:20);『聖靈乃是真理的靈』(太 28: 20; 約 14: 26; 16: 1-15; 17: 3, 17)。」
「保羅和眾使徒們也是很嚴謹地注重真理的(羅 2: 8;林後 4: 2;加 1: 8,3: 1;腓 1:15-18;帖後 1:10;2:10、12、13;提前 6:5;提後 2:15,4:4;彼後 1: 3、4、19-21;約一 2:20-22,5:20)。所以,假如我們認為真理不那麼重要,因此而忽略它的話,我們就會發現我們基督教的信仰所剩下的成份就不多了,我們的基督教信仰就被沖淡了大部分了。」
b. 教會的合一,要求教會必須在教義上合而為一。
(The unity of the Church demands doctrinal
agreement.)
「聖經教導我們,耶穌基督的教會應當同歸於一,同時教會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 3:15,4:13)。在以弗所書 4 章,保羅強調神的教會要合一,而這個合一的理想就是說:教會的信徒們在認識神的兒子上達到同歸於一,在 4:14更強調『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而這是保羅對當時的以弗所教會的勸導。」
「他跟腓利比教會說,他們需要同有一靈(成為一靈)來站立得穩,為福音的 “信仰” (faith)--所信的--來努力或爭辯。(stand
fast in one spirit, with one soul striving for the “faith” of the gospel.)這裡的 “Faith” 就是 “信仰” ,可能就是指猶大書 3 節,『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 “真道” 竭力的爭辯』, “真道” 其實英文是 “faith”。」
「保羅也在哥林多前書 1:10 勸他們要說『都說一樣的話』,『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all speak the same thing, and
that there be no divisions among them.)。因此,加拉太書 1:8-9 這樣說:若有人傳的福音與保羅不一樣,他就應當被咒詛,甚至於那傳異端邪說的要被驅逐(提多書 3:10-11,棄絕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 6:3-5,也作出非常嚴厲的審判,『若有人傳異教,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從此就生出嫉妒、紛爭、毀謗、妄疑,並那壞了心術、失喪真理之人的爭競。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
「所以在認識真理上的合一,很明顯的,對教會的健康(好處)是極度重要的。假若教會裡信徒們的信念是不一樣的,那簡直就是種下不合、衝突和分黨、分裂的種子(the seeds of discord,
strife, and division)。這樣不但不能夠造就聖徒,使教會得著好處,也不能讓在教會在服事主和事奉上有效。因此我們若要為教會合一努力的話,我們不可以滿足於一個最低的、共同的信仰。或者說,讓我們忘記教義(不要理睬教義),照樣可以一起同工、生存下去;不可以這樣的!(nor to say, Let us forget
about doctrine, and get together by working together.)」因為教會的合一不是在福音事奉上合一,乃是在真道上合一。
c. 教會若要盡她的本份的話,必須要在教義上合一。
(The duty of the Church requires unity in doctrine.)
「自然而然地,教會若要合一,必須要有共同所承認的信仰(a common confession)。這表示:教會必須鑒定,而且表達她是怎樣理解真理的。在教義上合一,意思就是包含教會必須認信(confess,就是承認、相信)一個共同的教義。我們不能說,教會一方面需要神學,同時又否認她需要教義。教會除非很清楚表達她的信仰內容,否則她不可能在世界上扮演好她的角色(執行好她的職責)。」
「耶穌基督的教會,神指派她作真理的保存者、真理的維護者、真理的見證人。所以,教會若要盡忠完成她的呼召,她必須對真理有很具體的、很明確的瞭解。牧師們和傳道們,必須要守住那純正話語的規模(提後 1:13),也要為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或信仰)竭力的爭辯。假如大家都沒有同意什麼叫『純正話語』和甚麼是教會的信念的話,那怎麼能作成這些工作呢?」
「教會必須常常糾正錯誤、責備,甚至有時候要管教、驅逐某些人離開教會。教會假如要很勤勞地,很有效地這樣做的話,必須要認識真理,所以也必須要有判斷真理的標準。歷史清楚的告訴我們,教會若要判斷異端的話,她必須要有一個官方正式的標準,而除非她自己有一個聯合的陣線,不然的話,不可能向外有一個聯合的、有效的、大有能力的見證。」這是教會的義務。
d. 教會在世界上的地位就告訴我們,必須要有聯合的見證。
(The position of the Church in the world calls for a
united testimony.)
「對其他教會或對世界來說,每一個教會都必須要公開的宣告她所教導的。假如我們把我們在地上的物質財產,交托給某某人,(比方說銀行),當然我們要知道這個(銀行或)人的信念和品格,值不值得信賴。所以,假如我們要求教會給我們屬靈的指導,或者給我們的小孩子屬靈的指導的話,我們豈不更應該知道教會的品格和信仰嗎?不但如此,一間教會要知道另外一間教會的立場是什麼,這樣才知道教會與教會之間要不要有來往、合作,甚至於聯在一起成為宗派。耶穌基督的教會不可以隱藏她的身份,所以假如教會在這方面失敗,而沒有清楚表達她的信仰的話,就等於隱藏耶穌基督的身份。」
e. 經驗告訴我們,教義是必須的。
(Experience teaches that dogmas are indispensable. )
「每一個教會都有她自己的教義,就算那些公開反對教義的教會,其實他們都有教義的。」剛才我說過,美南浸信會反對信條,但是她有三個『宣言』,叫做『見證』(testimony)。「所以,當有人說我要一種沒有教義的基督教的時候,這句話本身就宣告了一個教義。他們肯定在信仰的事情上,有清楚的信念,也對這些信仰定下某種的權柄,雖然不一定是公開的,也不一定很誠懇的、坦誠的承認。所以,歷史很清楚證明,就算是二十世紀反對教義這個立場本身,也不是反對教義本身,乃是反對某些的教義,或者某一類的教義,就是現代神學家不喜歡的那些教義。」我甚至可以說,反對改革宗教義的,大有人在。就是說,他們反對教義,其實骨子裡,是反對一個強而有力的一套教義。「一個沒有教義的教會將是一個沉默的教會,這本質上就是矛盾的。一個沉默的見證,就一點也不是見證,就不能作任何的見證。」
好,這一段我們講到「教義的必須」。基督教本身就是真理,教會必須要守住,而且要表達這個真理是什麼。
D. 教義的要素。
(The Elements Involved in
Dogmas.)
現在我們來到第二章的最後一個部分,就是「教義有三個要素」:1. 群體的
要素;2. 傳統的要素;3. 權柄的要素。
1. 群體的要素。(THE
SOCIAL ELEMENT.)
「教義(特別是教條)肯定不是個別基督徒的產品,一定是整個教會所作出來的決定。信徒能夠有把握地表達真理,肯定是要跟眾聖徒聯合、相交才能夠表達的。這種的群體性有它相對的重要性,但卻是絕對必須的。個人的意見,無論多正確和多有價值,都不能構成基督教教義。(Personal opinions, however true and valuable
they may be, do not constitute Christian dogmas.)有些極端的人士,他們反對這種群體的教義;認為:我們必須要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所以讓每一個人自己決定什麼是真理。每一個人自己建立自己那一套的真理系統,不要關心其他人的觀念。」
我先停一下。究竟基督教信仰是不是這樣子搞個人主義的?我這樣回答好了:第一,每一個人都必須要面對上帝的。從這個角度,也只有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的信仰是所謂的個人主義。每一個人的良心要面對上帝,可是我們的信仰本身,既是個人的、也是群體的。神是與約裡面的人立約,也是與約裡面每一個人立約。所以,基督教不是搞西方現代世俗個人主義的,當然基督教也不是堅持每一人都要吃大鍋飯,這兩者都不是聖經的教導。
「連施萊馬赫(Schleiermacher)和立敕爾(Ritschl)、哈納克(Harnack)等等,都承認教義有它的群體性。…」當然,我們附帶一句話就是,今天的「後自由派」(Post-liberalism)認為神學就是群體的信仰,就是她把從聖經而來的權威性拿走,所以教義變成「只不過是群體的信仰」,那就成問題了。但是建造在聖經根基上的信仰宣告或者是信條是有它的群體的。
2. 傳統的要素。(THE
TRADITIONAL ELEMENT.)
「教義是有它的傳統性。… 我們的禱告、默想、教義上的研究、增長,都是與歷代的教會--在他們的團契中,進行的。… 現代的自由派神學,很願意跟過去的歷史一刀兩斷。不錯,有一些的自由派神學還是稱讚教會裡的信條(或信仰告白),不過他們是稱讚這是歷史上的文獻,但是他們拒絕承認這些歷史上的信條對現今有什麼教義上的價值。」這聽起來好像是福音派的基督徒啊!無論是福音派、新派的,我們都覺得這些是已經很老舊的東西,跟今天沒有什麼關係的。
「另外,一些基要派(Fundamentalists)又常與自由派手攜手,高喊自由派的口號:『我們沒有信條,只有聖經!』(No Creed but the Bible!);」我們只信聖經的,沒有信條的。「他們卻忘記這樣做的時候,其實就是與過去歷代的教會一刀兩斷,不願意從宗教改革的教會,學到一些寶貴的功課,作為我們屬靈的財產,也是否認聖靈在過去曾經帶領過教會。」這個是基要派。
「自由派(Liberalism),就更加厲害了,它是與聖經本身一刀兩斷!而聖經應該是我們所有教義的來源。… 到了十九世紀,自由派(新派)神學更受到歷史學、語言學,或者是語言研究的影響。所以,我們看到很多的教義,既不是來自先知,也不是來自耶穌基督。也就是說,有些人批評聖經裡面一些的教義,根本不是耶穌基督要教導的;這樣子就等於拒絕聖經是神的話,完全不尊重聖靈的帶領,或者說他們認為一些教義不是聖經裡面有的。同樣的道理,假如這些教義是聖經裡面所歸納出來的,(雖然聖經沒有明文的這樣說),那麼拒絕歷史上的教義,其實就等於拒絕承認聖靈在過去帶領著教會思考教義。… 」
3. 權柄的要素。(THE
ELEMENT OF AUTHORITY.)
除了有群體性(社團性)、傳統性(就是歷史對我們是很重要的),最後還有權柄的要素。
「當宗教改革的教會說,他們的教義是正式的教義的時候,他們也同時宣告了這些教義是建立在神的權柄之上。因此,眾人都必須要承認、遵守的。羅馬天主教教導的是:教會的權柄是絕對無誤的。… 而基督新教不是這樣。我們相信教會在為真理作定義的時候,可能會有錯誤。假如一項教義是不符合聖經的話,就沒有權柄的。就是這種教會的權威,今天就有很多人來反對。」
「羅馬天主教和基督教都認為教義的權柄是來自上帝,也特別是來自聖經(這是基督教的看法)。無論是天主教或基督教,都承認真理是有它客觀的標準,教會需要降伏、信靠和服從。」
「十八世紀的理性主義(Rationalism)和自然神論(Deism),就推翻了他們所謂的『中古時期的宗教權威』(medieval principle of
religious authority),這樣子,人的理性就成為了標準了,人自己就是權柄。」
「施萊馬赫和立敕爾也是把人的經驗--教會主觀的經驗,當作是權威。所以真正的權威是在人的宗教意識。… (Barth rejects both the Roman Catholic and the modern liberal conception
of dogmas. He ascribes absolute authority to dogma (singular), since it agrees
with revelation, and relative authority to dogmas, that is, to the doctrinal
propositions formulated by the Church, in so far as they spring from the root
of revelation.)」
好,我們就講到這裡。
最後一點是說,教義有它的權威。但是這個權威是來自教會的權威;而教會
的權威是服在聖經之下的。教義有它的群體性、歷史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