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講 補充材料1&教義的定義| 林慈信牧師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第6講 補充材料1&教義的定義
II. 經訓和教義的本質(The Nature of Dogmas.)
B. 「教義」的一些特點(The Formal Characteristics of ‘Dogmas’)
1. 教義的內容是來自聖經之「補充材料」:
今天早上我們發了一些講義。我們先來溫習一下昨天所講過的。第一段是新的材料,讓我來解釋一下。
a. 上帝與上帝的話
因為,伯克富在他《系統神學導論》的第一段就講,人的理性是喜歡整理聖經的材料的。我覺得可能有更好的方法來開始神學導論這個課程,所以我就說了:「解釋神的話和應用神的話是同一碼事」(傅蘭姆[John Frame])。在講這句話之前,我想我們再要有一個更好的開始,就是認識甚麼是「上帝與上帝的話」?
讓我來解釋這裡的七點:
(1) 上帝的話,就是上帝親自在說話。(God’s Word is God Himself speaking.)上帝的話不僅僅是白紙黑字,上帝的話有上帝自己的臨在,自己的同在。上帝的話就是上帝親自在說話。
(2) 三位一體的第二位,特別有「道」(Word)的名稱。而道,也就是子顯明父。就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有「道」、「說話」、「話語」的特別名稱。
(3) 人接觸到神的話,就接觸到上帝自己的同在和祂的權能。上帝的話是帶有祂自己親自的臨在和祂的權能的。
(4) 其實,人被造之後,亞當、夏娃首先聽神說話,才自己說話的。到了神審判亞當和夏娃的時候(創三章),魔鬼(蛇)根本沒有資格開口。但是人先聽了上帝的話,才自己說話的。說話是上帝賜人的恩賜,或者說,說話的能力是上帝借給人的。(Paul D. Tripp, “WAR OF WORDS: ”
Getting to the Heart of Your Communication Struggles.)
(5) 上帝的權能(上帝話語所表達的權能)涵蓋了宇宙所有的範圍,包括所有的學科、行業、人生所有的層面,也包括所有的民族、社會。
(6) 上帝的話(上帝所啟示的話、向我們講的話),乃是祂在永恆裡就計畫好要說的話。就是說:上帝有一個永恆的計畫,然後祂在時間、在空間、在歷史中,說了祂計畫好要說的話。
(7)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上帝的話,就是祂「約」裡面所講的權威性的話語。上帝是「恩典之約」約裡的主宰,祂在約中掌權,上帝是立約、守約的上帝。然後,祂的權柄可以從三方面來理解(處境的角度、準則的角度、存在的角度),這個我們就暫時不談了。
上帝的話是上帝親自說話,臨到我們,在約裡面,講出祂永恆裡計畫好要說的話--就是祂要作我們的救主。
b. 解釋上帝的話和應用上帝的話是同一碼事
好,現在我們從人的角度來看,人怎麼來到上帝話語的面前?
歸納法的查經法,常常教導我們查經有三個步驟:「觀察」(observe)、「解釋」(interpret),和「應用」(apply)。
其實,事情是否這麼簡單呢?人是從很具體的背景(我們的學科、閱歷、個性、需要、不同的責任等,我們都有自己的背景),帶著這些背景來到聖經面前的。所以,沒有一個人是在真空裡讀聖經的。但是,聖經本身是有神的同在,又有神的權柄的話語。因此,一個具體的人帶著他的背景,一接觸到上帝的話,上帝話語的權能就發揮出來。這權能發揮出來的效果,可能是審判,或是賜福,要看人是不是願意順服在神的話語下面。
經歷到上帝話語權能的發揮,就是「應用」(application)聖經!從人的角度來看,「應用」就是遵守上帝的話;從神的角度來看,「應用」就是神的權能統治我們,祂的能力發揮出來。
我們如何經歷到上帝話語權能的發揮呢?我們可能順服聖經,或不順服。不論順服或不順服,都是對上帝的話作出了回應。換言之,無論順服或者不順服,守約或者背約,都是上帝話語權能發揮的處境(或場合)。
因此,「解釋(認識)聖經」與「應用聖經」是同一回事。因為當我們來到聖經面前的時候,神就要發揮祂的權能。問題只不過是,我們對聖經的回應:是守約(順服)的,還是背約(不順服)的。
下面我們再重複這些的要點。我們來看:
c. 系統神學是應用上帝的話 (SYSTEMATIC THEOLOGY IS APPLICATION.)
(1) 我們所有的思維、言語、行為,都是在上帝面前,或者說都是在上帝的面光之中作的(before the face of God, 拉丁文:Coram Deo)。因此沒有“中立”的思維,言語,行為。
(2) 而系統神學與查經一樣,不可能是在真空裡進行的,肯定是在某一個特定的環境(或語境)進行的。
(3) 聖經是上帝的話,帶有權威。它在每一種處境(contexts)裡,都帶有絕對的權威,包括學術上的(哲學、心理學、歷史學等);生活上的(婚姻與離婚、墮胎、核戰、基因工等);文化上的(不同社會、國家、民族)。
(4) 當我們讓上帝的話語發揮它的權能的時候,就是真正「應用」了上帝的話。
(5) 所以,系統神學就是「應用」神的話--將聖經的權威性教導應用、發揮在不同的處境裡。 我們說過,
什麼是系統神學呢?
系統神學,就是研究整本聖經對某一些問題的教導是什麼。假如系統神學和聖經研究、解經來比較的話,我們可以說,系統神學是應用聖經的一種方法。或者我們可以說,所有的系統神學都是倫理學,因為我們都是在回應整本聖經、神的約文(covenant document)在曉諭什麼。我們不可能對上帝的話中立的。
系統神學(教義)面對聖經的時候,要麼就是守約,要麼就是背約,包括我們在學術上的方法、動機、態度。不單是我們心靈說「主啊!我在這裡,求祢教導我,憑祢旨意行」;不單是一種禱告;在我們的學術方法上,都是事先要有一種守約的心態。
系統神學(教義)就是「問,整本聖經上帝在曉諭甚麼」?
d. 對補充材料的一些說明
這是前面在整本書第二章第一段(II. B. 1.)我盼望補充的一些材料。
然後,第 2 頁下面,我也列出了「I. 神學系統的表達之不同的名稱」。
最後,有幾句話,「什麼是系統神學?系統神學就是研究整本聖經對某一個題目所教導的是什麼。」
整本聖經不止是一卷書,所以我們必須要對書卷有所理解,然後要整合、歸納、總結我們對不同書卷,甚至不同時期的書卷,把它們所教導的歸納起來,我們就問整本聖經所教導的是什麼。
用這個定義的系統神學有 John M. Frame(傅蘭姆,我的老師),還有他的學生 Wayne Grudem(古德恩,也是我的學兄),他的英文著作有 “SYSTEMATIC THEOLOGY” (《系統神學》,更新傳道會),還有 “BIBLE DOCTRINE”。中文把 “BIBLE DOCTRINE” 的濃縮版翻成《聖經教義與實踐》,有三本,是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的。
這三本的中文翻譯版,邀請了不少香港各神學院的教授,作了一些回應文章,也印在這三本書裡面,為了要把這書的教義處境化,結果這些文章大部分是要推翻原著作者所講的。因為香港是一個非常後現代的城市,香港的神學家很多都受了後現代的哲學、神學的訓練,所以由他們來批判 Wayne Grudem,並不中肯。Wayne Grudem 是一位浸信會、對靈恩不完全拒絕(比較寬)的改革宗神學家。
所以我說,我們讀到這種書籍,是否應該懷疑出版社這種做法是否有違反職業 道德。我的意思是說,一本正統歸正(改革宗)、不過對靈恩派有點同情的書,加上一大堆、很多、十幾二十篇唱反調的回應文章一起出版,究竟是要讓讀者讀到回應作者的立場而遮蓋了原著作者的立場,還是讀者還有可能去認識原著作者的立場?這究竟會貶低原著作者的地位嗎?我認為回應文章不應該喧賓奪主。
不過,《聖經教義與實踐》那本書也是用了 John M. Frame 對系統神學的定義,用這樣一種心態來閱讀最好。就是:原著作者的那些文章要用一種讀系統神學的心態去讀;回應文章用另外一種心態來讀。這些回應文章給了我們一種 90年代香港後現代神學思潮的一個描述,但不要把它看作這本書的補充。倘若你要看香港神學如何走樣,這回應文章是很好的當代神學歷史書。你看這些回應文章是哪一所神學院、哪一位教授寫的,你會很吃驚那些神學院的教授這樣來表達他們非常後現代、攻擊傳統、攻擊絕對真理的這種思潮。香港只不過是一個子,馬來西亞、新加坡,任何地區都有同樣的問題。
2. 教義乃是教義式反省的結果(Dogmas are the fruit of dogmatic reflection.)
我們昨天已經講完了「教義的本質」(THE NATURE OF DOGMAS)之「教義的形式(特徵)」的 1. 教義的內容是來自聖經的。2. 教義是教義反省的結果。 這一點我們昨天下午說,其實歷史上的教義爭辯對我們都是有好處的,因為每一個真理都有不同層面的問題。我們要看清楚這些不同的層面,這次爭辯的要害點在哪裡,然後我們要極力去看出這個出路在什麼地方。所以這些的爭辯,其實我們應當感激它們,我們欠它們的債,因為教會借著研究這些爭辯,在認識真理上是有長進的。
我們講了五、六堂課,各位已經發覺好像每一個要點、每一個主題都要講一講:中古時期阿奎納怎麼看?現代時期施萊馬赫(現代神學之父)怎麼看?立敕爾(Ritschl,自由派)怎麼看?巴特(新正統)怎麼看?老是要問他們怎麼看…為什麼?這樣子會幫助我們更清楚的把真理或純正信仰襯托出來。假如我們把這些篇幅都刪掉,那也就是《基督教教義概要》和《基督教神學概論》這類的書。正面的教導教義是非常好的、最基本的教義教導的方法。不過,我們假如要在信仰上再進一步紮根,作為人的師傅,在教會裡面要擔任教導的話,你就不可不去瞭解施萊馬赫怎麼說?立敕爾怎麼說?巴特怎麼說?還有更新的,我在課堂上偶爾都會講一講,最近的福音派是怎麼說…?這樣子你把它反過來的時候,我們對純正真理的認識就會更加的鮮明,襯托的更加明顯。
1. 教義的來源是聖經;然後,2. 教義是教義反省的結果;3. 教義是由某一個有能力的教會團體正式鑒定的。我們在這裡開始:
3. 教義是由某一個有能力的教會團體正式鑒定的(續)
(Dogmas
are officially defined by some competent ecclesiastical body, p. 24.)
「教義形成的最後一步,就是由某一些教會官方去接納,然後加以鑒定。這種教會正式的行動是需要的。羅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都同意這一點。當然這個權威的輕重,天主教和基督新教是不一樣的。甚至現代的新派的神學家都同意,教義是有群體性,也有權威性。施萊馬赫說:『甚麼是教義呢?只有那些由教會接納的宗教真理才算是教義(dogmas)。』立敕爾派的 Lobstein 說:『教義,從歷史上準確的去看,就是一些有能力的(competent)權威--教會或者其他的權威(他說的是教會加上政府,因為有些地方是政教合一的,比方德國),定下來的信條。』」 「那我們要問,是哪一些教會、團體,有資格、有權利、有能力去決定基督徒徒應該信什麼呢?自由派神學到了 1890 年代,哈納克(Harnack,20 世紀初,也就是巴特之前,也可以說是他的老師)認為:只有普世大公的教會會議(ecumenical council)代表全世界的教會,才有資格訂信條的。所以他認為基督新教不可能有教條的。他說,基督新教把教會的合一破壞了,所以不可能有合一的教條。哈納克這樣的說法是很極端的。」
「宗教改革的教會(意思是路德宗、改革宗…等等)並不是這樣看的。改革宗的教會認為,每一個地方教會都是很完整的代表了耶穌基督的教會。」
再說一次:第一點,每一個教會只要有教會的標記--第一,忠心的宣講「神的話」;第二,忠心的施行「聖禮」;第三,忠心的施行「管教或者懲戒」--它都是一個在地上完整的代表耶穌基督教會的教會。
「因此,每一個地方的教會有教導的權力、權柄,去決定在這個教會裡什麼是教義、什麼是必須相信的。」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假如這個地方的教會是與其他類似的教會組織成一個更大的團體的話,那很自然的,這個地方的教會就會把教義的問題讓一個比較大的大會(或者公會,或者總會)去決定了。當然,由(全世界)普世大公教會會議所定出來的教義,是最能夠滿足教會的這種群體意識。可是我們不可以說,只有大公教會的信條才是信條。」
順便一提,我們基督新教和天主教還有東正教,都承認〈尼西亞信經〉、〈迦克頓信經〉,還有之前的〈使徒信經〉等等,這些都是我們基督教承認的。我知道很多時候某一些福音派,他們是因為沒有機會接觸到「早期教義史」,本著他們愛主、愛聖經的心,他們就說教條不重要,「我們只要耶穌基督、只要聖經就夠了」。其實聖經寫完之後,還沒有天主教、教皇出現之前,就有了〈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頓信經〉,這些都是純正、正統信仰的表達,值得我們好好去研究的。早期「教義史」本身,就是整整一門三到四個學分的神學課程。
「那我們要問,這些大公會議、教會訂這些教條或信經的權柄是怎麼樣的權柄呢?天主教和基督教在這方面就完全不一樣了。天主教認為這些信經或教條是有絕對的權柄的,不僅僅是因為它們是上帝所啟示的真理,」(請記得,他們認為上帝的啟示包括口傳的,不單單是聖經本身,教條也是上帝所啟示的真理。)「而且它們是由教會無謬誤的去瞭解,然後提供給信眾去相信的。」
「所以,羅馬天主教的信眾(會友)有兩重的任務:第一,他們有義務去相信這些教條是真的;第二,他們有義務去相信這些教條是(基督教、天主教的)神的啟示的一部分。」不但是真的,更是從上帝而來的,包括那些口傳的傳統,包括那些教皇和大公會議所決定的,都是神的啟示。因為神的啟示包含了口傳的傳統。
「在這裡,教會所作的宣告肯定是有了一個優先的地位。聖經和教會傳統(包括那些會議的決定等等)都是信心的、比較遠的、間接的準則,而直接的、最靠近我們的信心的準則就是『教導的教會』(the teaching Church)」,或者反過來說『教會教導的權柄』。說是說聖經和口頭傳統,其實是誰把聖經和口頭傳統帶給我們的呢?就是教會無謬誤的「教導的權柄」(拉丁文是 magisterium,意思是教權,教會教導的權柄,而且是絕對的權柄)。是誰把聖經和口頭傳統傳遞給我們的?是無謬誤的教會,就是所有的主教和教皇;還有,是誰把這個聖經本身設立的?就是教會,教會鑒定聖經的正典。
「所以信心是什麼呢?就是默信(implicit acceptance),乖乖的、默然地領受『教會教導的權柄』(the ecclesia docens (the
priesthood))所教導的。因此,「教義的權柄」其實就是「教會的權柄」。」這個權柄是絕對的,因為教會是無謬誤的。(以上是天主教的看法。)
「宗教改革的基督新教教會是不同意這一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