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讲圣经的权威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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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节来看伯克富默示论里面的有一段圣经的属性,圣经的属性(Systemic
Theology, p. 163)。 在伯克富讲完了默示的范围之后,他有两段讲出了一些反对“默示无谬”等等的一些反对的理由R 。之后,他有一段“圣经的属性”。
关于“圣经的属性”最好的一个扼要的表述就是《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第一章,《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第一章,全章十段,每一段都很短的,很精要的。伯克富是二十世纪初的神学家,《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1647 年写完的,所以肯定伯克富有更多的材料来表达圣经的属性。 我们上次上课谈到普遍启示的时候,已经说过普遍启示有四个属性,那是范泰尔特别的贡献。多年来,没有其他神学家说普遍启示和圣经一样有四种属性。但是改革宗都知道,圣经是有四种属性的。
好,我们来看引言。宗教改革的领袖们,明显地让教会,就是整个欧洲呢,正视圣经。中古时期的天主教,他们教导“使徒的传统”(,这是一个虚构的概念),使徒的传统与圣经相提并论,它们有同等的权威。事实上,(天主教认为)使徒的传统是高过圣经的。b. 而罗马天主教会又高过传统,当然就高过圣经了。
宗教改革的领袖们看到天主教的这种教义是会导致多种的错误的,他们的口号是——回到/归回圣经。宗教改革一个很重要的信念乃是圣经是自证的(,self-attesting),自证的。自self-attestation。圣经,在里面神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那他们就开始讲到圣经的属性。那这个教义要到了 17 世纪,也就是《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时代才很系统的完成。
我们来看有四个属性:就是说呢,圣经的权威性(,就是第一点,权威性)、必须性,清晰性跟足够/完备性。这些都是在我们的大纲里面的,权威性、必须性、清晰性和完备性。
第一,圣经的权威性。圣经有神自己的权威的。圣经是我们信仰生活等等范围的最高权威。那个在启蒙运动之前,大概是康德那个时代之前,也就是说大概 1750 年之前呢,一般教会,不(P369) 论是天主教或者基督教,接受这个概念的——圣经是带有权威的。天主教跟基督教的分别乃是说呢,圣经权威的本质和根据。天主教在中古时期,经过了 1000 年,他们越来越否认圣经的自证,圣经本身内在的权威。因为他们说教会的存在比圣经更早,所以圣经需要教会。
我来读一读这一段英文,在英文的中间:On the
part of Rome, there was an ever-increasing dnial of theautopistia of Scripture.他们越来越否认 autopistia,self-attestation,圣经的自证,就是说圣经本身的权柄。他们坚持:theChurch
temporarily and logically precedes Scripture. 他说:教会在时间上比圣经更早存在,在逻辑上也是,教会是高过或先过圣经的。因此,教会的存在并不依靠圣经,教会是靠自己存在的。就是说呢,靠耶稣基督和在教会内住的神的灵的。反过来,圣经的存在倒是需要依靠教会的。圣经的权柄或圣经本身是需要由教会来承认、由教会来保存、由教会来解释,由教会为它维护或者辩护。所以,若没有教会,就没有圣经。不过没有圣经,还是有教会的。比方说,新约圣经还没有完全写完之前就有新约教会了。他们用这些方法来说,教会比圣经更先,教会要为圣经做见证。
宗教改革的领袖们说:不是的,圣经有它自己的见证。教会的见证,就是对圣经的见证,不论是中古时期的,或者再更早一点尼西亚会议的,教会对圣经的见证,不是我们接受圣经权柄的至终根据。我再来一次,我们相信圣经是神写的、我们相信圣经是最高的权威,至终不是根据哪一个教会怎么说、不是根据哪一个会议怎么决定、不是根据哪一个神学家怎么说的,是根据圣经本身。我们相信圣经,就是因为圣经是上帝的话。不是根据罗马天主教怎么说,也不是根据福音派神学家怎么说,至终是根据圣经自己的宣称的。
(第3页,)17 世纪呢,在基督教的神学界里面,关于圣经的权威有一些内部的争辩。争辩就是说:圣经的每一部分是否都带有权威。(我们已经讲过了。)所以他们可以分上帝的话在形式上或者在实质上,整个的或者特别是救赎部分的。
1. 圣经在历史上的重要性。(不是“信”,“重要性”,我来翻译这一段。)首先,圣经有它在历史上的权威,也就是说,圣经是一本可靠的、绝对可靠的真实的记录的书,因此,它是配受我们信徒完全接受它所讲的一切的。但是,不但如此,圣经有它作为准则、作为最高准则的重要性。圣经是我们生活的最高的准则,因此,圣经要求人完全地顺服它。再来一次,不单单是圣经所写的字句是准确的,圣经是我们信仰生活的最高的权威。
好了,那问题是,很困难的问题就来了:究竟整本圣经的这种权威性的、这种准则性的地位,每一部分、圣经不同的经文,每一段带有多少的权威呢?有多么高的,有多高的准则?比方说:传道书和罗马书是不是同等的权威?圣经里面历史的记载,还有摩西的律法,还有一些经文是在引用某某人讲的话,魔鬼讲的话,“愚顽人说没有上帝”等等,是不是都有同等的准则性的权威呢?我们有幸呢,我们有福不需要完全在黑暗中摸索,因为圣经本身就教导我们,在这些方面是有所区别的。圣经并没有要求我们目前(,就是指新约时期),我们守住圣经里所有的、每一条的律例典章,特别是旧约那些礼仪跟民事的法律。有一些圣经是所不赞同、是指责的,有一些呢,圣经告诉我们是暂时的。
(第4页,)改革宗的神学家从来没有定一些硬性的规条,来管理我们在这方面的解经。下面有很长的一段(第四页)。很抱歉没有时间把每一段都很详细的翻译。Heppe 这一位神学家给我们一些例子来看怎么样来处理这些问题。Voetius 他说,absolute normative significance must ascribe to ABC.有三种的经文真的是准则性的,就是说上帝要求我们顺服在下面。第一,(a) 上帝所讲的和上帝所做的。(第一)。 (b)第二,耶稣基督身为神人二性所讲的和所做的。第三,(c) 天使所说的和所讲的。上帝、神人二性的基督,还有天使。那就很明显了。耶稣说我渴了,那就不是准则了。那是祂的人性所讲的、所做的,以神人二性所做的。不但如此,先知和使徒们的话,当他们是在大众面前、在人的面前教导的时候,或者是写下来造就教会的时候,这些字、这些话是信仰生活的准则。也就是说先知和使徒一般吃饭聊(P370) 天那些(的时候说的)不是,真的是在他的职分里面公开的,不论是讲还是写下来,那些的话是我们信仰生活的准则。这是 Voetius。
还有,先知和使徒们所做的是不是我们的准则、有没有权威呢?当圣经赞扬他们的时候就是了。参孙所犯的罪,圣经里没有赞扬;大卫所犯的罪,圣经照登,但那不是我们的准则,是我们的警告。所以,是我们的准则的时候,是圣经所正面去赞许的。反过来说,Voetius(我们现在是告诉各位有些神学家怎么说,你不一定完全去认同。刚才已经说过了,改革宗里面没有硬性规定的,不过这只是给我们一个例子。)反过来说,他不认为约伯记里所有的话都是准则。不论约伯或者三位朋友的话呢,不都是我们信仰生活最高的准则。那这个是 Voetius。 其他一些的神学家就认为:魔鬼或罪人/恶人所讲的,就不是准则。都是一些正面的,上帝的、耶稣基督的、天使的是准则,魔鬼、恶人的不是。
Voetius也相信,旧约的经文和新约是同等的、是准则,是绝对的。甚至乎在改革宗里面,最近听到一种说法。是说呢,我们在旧约里面读到的一些经文,你不可以光用旧约来建立一套教义,直到这段经文到新约有它最后的表达。我个人觉得这一种说法有一点问题。旧约圣经告诉我们耶和华是信实的、是满有怜悯的,但是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那我们就单凭这句话就可以建立上帝的属性:上帝是信实的、是慈爱的、是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的。你不要等到新约才能确定那一项教义的。当然,新约会让,比方说礼仪律(就是说献祭跟过节的那一些规条,礼仪律),还有民事律(一条牛掉到井里面怎么办?等等,那些是当时以色列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一些法律),当然新约会让礼仪律和民事律(它说这个是礼仪律是耶稣基督已经成全了,那民事律呢?这个国家已经亡了,以色列,旧约的那个国家已经被掳了、已经不存在了,所以那些)都不应用在我们今天新约信徒和教会的生活中。 可是,除了礼仪律和民事律以外,旧约里面的原则,上帝的要求和新约圣经的登山宝训,罗马书 12 章、哥林多前书 13 章,是有同等的权威的。那这个是改革宗的看法,不一定是时代论的看法,那这个是改革宗的看法。
我想我们信徒们,当我们灵修,在神面前读祂的话的时候,你是这样看的,不是吗?特别读诗篇,你不会说:“这是旧约的,已经过时了。”不会的嘛!诗篇告诉我们怎么样渴慕神、渴慕神的话、渴慕神的律法,我们就全盘照做。我说“阿们,是的”。正如大卫怎么说,如鹿怎么渴慕溪水,我们今天渴慕神的话;“你的话是脚前的灯,路上的光”。旧约如此,新约如此。我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诗篇。那十诫呢?不是吗?或者我把它说得近人情一点,你就可以感觉到,其实这些旧约的诫命和新约的,是有完全同等的权威的。不过给各位一点点的甜头。
我的小老师傅兰姆,他有一篇文章是:《如何通过十诫宣讲耶稣基督》。其中有一段是这样说的:其实耶稣基督就是十诫的实体,除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第一条,耶稣就是唯独的真神,耶稣基督是唯独的真神,所以,除了耶稣以外,我们的心不可以爱慕、敬拜、伏在任何其他的神下面的。第二,不可雕刻偶像敬拜祂。为什么?因为耶稣就是神的真像,真的有了,真的既然是永存的,当然假的是不可以去敬拜的。第三,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为什么?因为耶稣基督就是那名,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所有的名,在腓利比书称为“主”、在希伯来书称为“子”。耶稣基督就是那名,He is the name,that name.既然我们爱我们的耶稣基督就是那名,就是神所指定的名,当然不可以妄称了。第四,当守安息日。耶稣基督里面就有安息,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安息,所以我们仍然在地上,七天里面有一天作为我们的安息日。第五,当孝顺父母。耶稣也说:看哪,神赐给我的儿女(希伯来书2:10-12节),所以,我们既然尊耶稣基督为我们的长辈,我们在地上也当服从权柄。不但是父母,《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和大小要理问答,它把每一条延伸到类似的跟这条有关的一些情况里面,不单是孝顺父母,而且是尊敬地上的权柄、掌权的。(P371) (第六,)不可杀人。耶稣基督是我们的生命,祂就是生命,何况生命是神创造的。不但是神创造的,而且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生命,当然就要尊重我们邻居的生命。第七,不可奸淫。耶稣基督是我们的良人,所以我们理所当然对祂、对别人保持贞洁。过了奸淫,第八是,一个是不可偷盗、一个是假见证、一个是贪心,你们都可以自己讲下去了吧?为什么不可以偷、不可以贪心?这两个我们一起来讲好了。因为耶稣基督是我们的满足,在祂里面我们一切,为什么还要贪心、还要偷?(第九,)不可做假见证,因为耶稣基督就是真理,所以,我们恨恶任何的虚假。看到没有?每一条都指向耶稣基督的。好,这里说(我这个是离题的),旧约和新约都是同等的带有权威的。
好了。刚才那个是 Voetius,大概是 17 世纪一位荷兰的改革宗神学家。对不起,我再提一下,你看这个名字,Voetius,(第4页) ,那大段的第二行,V-o-e-t-i-u-s,这些文字都是拉丁文的名字,其实他们可能假如在荷兰,有荷兰文的名字。可是,当时到了 17 世纪,一个人写书,或者自己写名字用拉丁文比较受尊重。不过,他是荷兰人。
Grosheide(,现在我们在第4页的中间那里,Grosheide,这个) 是
20 世纪的神学家,他要我们注意到那些在圣经里面说明是上帝所说的,或者上帝所吩咐的,那些呢,上帝说明是为每一个时代所吩咐的话,我们必须要好好地去注意它们、去顺服。还有,所有在圣经里面有道德性的经文,或者有教义性的经文,(教义性,加拉太书、罗马书;道德性,登山宝训、哥林多前书13章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的准则,就是有权威的。可是呢,撒但的话,恶人的话,甚至乎是敬虔的人的话就没有这个权威了。除非他们是奉神的名讲的,(我是指那些敬虔的人所讲的话,奉神的名讲的,)或者他们所讲的完全符合道德律。(什么叫道德律呢?简单地说就是十诫)。然后,这个信仰生活的权威呢,讲到圣经里面历史的记载,关于日常生活的,那些就不是、不属于信仰生活的准则。要圣经说明是道德的,就是教我们、吩咐我们怎么做人的,教义的,在教导我们关于应当信什么的,连敬虔的人所讲的话都要是奉神的名讲的。
这些是很有意思的一些的规条。 肯定的,神学家所讲的每一个都不能够完全的全面,但是呢,都很有帮助。简单地来说,一般的来说,其实要决定一些经文是不是我们的准则、带有权威呢,不太难决定的。可是,有某些个案没有那么容易。哪些比较困难呢?比方说,有一些圣经的吩咐,很明显地对当时的读者,是带有权威的。那今天还有吗?比方说妇女蒙头。一般地来说,整体的来说,我们需要记得,圣经基本上……(这个是伯克富说的,对这句话我有一点保留……他说)圣经基本上不是一本法律书。他是荷兰的、在美国的后裔的改革宗的神学家。苏格兰的长老会改革宗的神学家就不会这么直接地说“圣经不是一本法律的 code”。Code,怎么翻?就是说政府不单有法律,还有很细的规条,很细的。比方说盖地铁要离开房子太近等等,那就不属法律,是规条。他说圣经基本不是一本规条的书,圣经更注重的是我们怎么样让神的道进入我们的心,而多过用细节的规条来管理我们的生命。
那我个人不太喜欢这样的表达,我喜欢说这两者都是。两者都是。
(好。我们停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