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APOSTLE)
聖經辭條,
《聖經新辭典》
新约中,apostolos 这个希腊字共出现超过八十次,大部分见于路加和保罗的著作。这个字源于 apostello 这个十分普遍的动词,意思是差派。不过,在主前五世纪希罗多德(Herodotus)以后,非基督教著作的希腊作品很少用 apostolos 这个字来形容「被差派的人」,而这个字的意思通常是指「舰队」,也许偶尔有「海军元帅」的意思。至于「被差派者,使者」的意思,在通俗的用语中也许继续沿用;最低限度,七十士译本和约瑟夫的著作间或用到这个字的时候,也让我们看到,在犹太人圈子中,apostolos 这个字仍然有「被差遣者」的意思。然而,只有基督教的著作将这个字原来的意思表达得最明显。在新约,apostolos 曾被应用在耶稣身上,指祂是神所差来的那一位(来三1),或者用来指那些被神差遣向以色列人宣讲真道的人(路十一49),和指那些被教会所差派的人(林后八23;腓二25)。不过,这个字最主要还是用来专称在初期教会中,那群拥有最高地位的使徒。鉴于 apostello 的意思似乎经常指「有特殊目的的差派」,有别于 pempo 这个中性的字(约翰的著作例外;在约翰的著作中,两个字是同义的),apostolos 的含意可能是「被人〔意指基督〕委任者」。
新约的 apostolos 这个字,是不是用来表达具有类似专门意思的一个犹太字呢?这个问题学者今天仍在争论。雷思斯托夫(Rengstorf)曾经特别详细的阐述一个理论,就是,他认为 apostolos 是反映犹太人所说的 s%a{li^ah,是被委任的、宗教当局的代表,被委任来传递信息、管理金钱,和全权代表宗教当局行事(参:徒九2)。此外,迪斯(Gregory Dix)及其他人,则将 s%a{li^ah 这观念所包含的意思和用词(如:「一个人的 s%a{li^ah 就是他自己」,应用在使徒的职分上,最后,更应用到今日的主教职分上。不过,这样应用 s%a{li^ah 这个字,是十分危险的。这不但是因为明确的证据显示,在使徒时代以后,s%a{li^ah 才有这个意思;而且事实上,apostolos 可能比\cs16 s%a{li^ah 更早成为一个专有名词。所以,最妥善的做法,还是从 apostello{ 的意思以及按照 apostolos 在新约经文出现时的上下文来鉴定 apostolos 的意思。
a. 使徒职分的起源
要了解现有的四卷福音书,要紧的是知道耶稣如何在祂众多的跟从者中,拣选十二个人。他们被选召的目的,是要和主在一起,传道及得权柄医病、赶鬼(可三14-15)。马可福音唯一使用「使徒」这个词的经文,是当十二门徒成功地完成传道和治病的使命,回到耶稣那里去的时候(可三60;参:太十2起)。这节经文中的「使徒」一词通常不被视为一个专有名词,意思只是指那些被差遣去完成这次特别任务的人。但马可运用这个词的时候,大概也预期这个词会引发读者有其他的联想。使徒这次的使命,是为将来作出准备,也是以后他们在世上所要承担的工作的缩影;在这初步的训练之后,他们实际上已经真的成为「使徒」。因此,路加声称耶稣亲自加给十二门徒「使徒」(已用了希腊文说法?)这个称号(六13),也没有甚么不恰当的地方(路加福音提到使徒的经文有九10,十七5,廿二14,廿四10)。
b. 使徒的职责
马可首次提到拣选十二门徒的时候,就指明他们要「和祂同在」(可三14)。因此,马可福音以使徒宣称耶稣为弥赛亚作为福音书的分水岭(可八29),而马太福音在使徒的认信之后插入盘石的言论(太十六18-19;*彼得),都是有意思的。使徒最主要的职责是为基督作见证,而他们的见证,是扎根于对耶稣多年的、密切的认识、代价昂贵的体验和深入的训练的。
使徒的另一个职责,与见证基督的职责是相辅相成,也是人所共知的,就是,为基督的复活作见证(参:如:徒一22,二32,三15,十三31)。复活的特殊意义,并不在于事件本身,而是在于复活是先知预言的应验,证明了被杀的耶稣的身分(参:徒二24起、36,三26;罗一4)。使徒见证基督的复活使他们为基督作的见证更为有效,而基督自己也差派他们到世界各地为祂作见证(徒一8)。
这个为基督作见证到地极的使命,引进了对使徒职分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圣灵的降临。很奇怪,最详尽的讨论这个问题的经文是约翰福音十四至十七章,而这几章圣经从没有用过「使徒」这个词。这是一篇伟大的委任十二使徒的讲论(apostello{ 和 pempo{ 的使用并没有清楚划分):使徒从耶稣那里得来的使命,正如耶稣从神那里得来的使命一样真实(参:约廿21);他们由对耶稣长久的认识而为祂作见证,然而,圣灵也为祂作见证(约十五26-27)。圣灵会提醒使徒耶稣说过的话(约十四26),引导他们进入一切的真理(这个应许常被曲解,其主要意思被延伸到使徒以外的人去),指示他们那将要来的(教会的)世代,以及基督的荣耀(约十六13-15)。在约翰福音中,我们可以找到有关这个过程的例子;约翰福音指出,门徒是在基督得了荣耀以后,才明白祂的言行的重要性(约二22,十二16;参:七39)。那就是说,使徒对基督的见证,并不单凭他们的印象和记忆,而是出于圣灵的引导,因为圣灵也在作见证,在衡量福音书所记载的使徒的见证之时,这个事实是十分重要的。
基于上述的理由,使徒的教训,成为新约时代的教会在教义上和相交上的规范(徒二42;参:约壹二19)。在他们自己的时代,使徒被视为「柱石」(加二9;参
C. K. Barrett, Studia Paulina, 1953,页1起),可翻译为「标柱」。教会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二20,后者所指的,可能是旧约先知的见证,可是,即使这里指的是基督教的先知,所说的论点仍然是成立的)。当基督审判的日子,使徒会是陪审的人(太十九28),而他们的名字也被镌刻在圣城的基石上(启廿一14)。
使徒的教义既源于圣灵,便是属于使徒共同的见证,并不为任何一个使徒独有(关于他们共同的宣讲,参 C. H. Dodd,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and its
Developments, 1936;关于一致使用旧约的例子,参 C. H. Dodd, According to the Scriptures, 1952)。这意味,使徒之首有可能背叛他曾经接纳的一个基本道理,而引致同僚反抗(加二11起)。
正如上面提过的,符类福音书的作者将可六7起的经文和平行经文,视为使徒使命的缩影;治病、赶鬼和传道,都包括在这个使命之内。治病和其他特殊的恩赐,如预言和说方言,在使徒时代的教会,经常的发生,而且像使徒的见证一样,是与圣灵特别的赐予有关。不过,很奇怪,在二世纪的教会,这些恩赐已经不再出现,而那个时代的作者讨论这些恩赐时,也把它们形容为过去的事──事实上,是使徒时代的事(参 J. S. McEwan, SJT 7, 1954,页133起;B.
B. Warfield, Miracles Yesterday and Today, 1953)。就是在新约中,除非在使徒工作过之处,否则我们不会见到这些恩赐出现。在一些已有人真正相信主的地方,也只有当使徒在场时,圣灵的这些恩赐才沛然降临(徒八14起,十九6上下文显示所牵涉的是可见可闻的现象)。
相对来说,有关使徒管治教会的职责,新约所提到的,并不如一般所预期的那么多。使徒是教义的试金石,传递关乎基督的可靠的*传统:使徒们派出代表,去探望那些有崭新做法的教会(徒八14起,十一22起)。不过,十二使徒并没有选派七位执事;具富关键性的耶路撒冷会议,除使徒外,也有众多的长老(徒十五6;参:12、22);在安提阿教会中,「先知和教师」之列除了两位使徒之外,尚有其他成员。「管治」是独特的恩赐(林前十二28),通常由当地长老执行,而使徒则因他们的使命,是四处跑的,不是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见证主。在旋行圣礼的事上,使徒也没有占重要的地位(参:林前一14)。因此,认为使徒和二世纪的主教在职责上相同的讲法(参 K. E. Kirk, in The Apostolic Ministry,页10),是不能成立的。
c. 资格
明显的,一个使徒的基本资格,是得神的呼召,由基督亲自委派作使徒。十二使徒是基督在世工作那段时间内委任的。至于马提亚,他领受神圣召命的印证也很清楚,不下于十二使徒。虽然签还未摇出来,神选择了谁还不得而知,可是神却是早已拣选了马提亚作使徒(徒一24-25)。经文没有提及使徒按手在他的身上。作使徒的必须从约翰施洗的日子(「福音的起头」)开始,到基督升天的日子,一直是耶稣的门徒。他也要熟识耶稣整个的事工和工作(徒一21-22)。然后,他当然必须是耶稣复活的见证人。
保罗同样坚持他自己是直接从基督领受使命的(罗一1;林前一1;加一1、15起)。他绝没有从其他使徒那里得到他的权柄。正如马提亚一样,保罗得到其他使徒的接纳,却不是受他们委任。虽然保罗没有达到徒一21-22所列出来的要求,但大马色路上的经历乃是复活主的显现(参:林前十五8)。他可以宣称自己「见过主耶稣」(林前九1),也因此成为主复活的见证人。保罗始终记得他以前是基督的敌人,是逼迫信徒的,不是基督的门徒。他的背景,有别于其他使徒。然而他视自己是使徒之一,也将使徒与他所传的福音联系在一起(林前十五8-11)。
d. 使徒的数目
福音书经常用「十二」这个数目来称呼使徒,而保罗也在林前十五5提及这个数目。「十二」作为一个象征性的数字是很适切的。这个数字在启廿一14也有重新出现。马提亚整件事也是为要凑足「十二」这个数目。然而保罗一直清楚的意识到自己使徒的职分。再者,乍看之下,新约有称某些人为使徒的,但他们却不属于「十二」使徒的行列。比如说主耶稣的兄弟雅各,见:加一19,二9。虽然他不是耶稣在生时的门徒(参:约七5),复活的主却亲自向他显现(林前十五7)。巴拿巴在徒十四4、14被称为使徒;保罗在一次的争辩中,也提及巴拿巴,为要指出自己使徒的职分与十二使徒的职分在本质上没有差别(林前九1-6)。在罗十六7,身世不详的*安多尼古和犹尼亚可能被称为使徒。一向小心使用人称代名词的保罗,在帖前二6用了「我们」这个代名词,可能将西拉也包括入使徒的行列。另外,保罗在哥林多的敌人,显然也自称为「基督的使徒」(林后十一13)。
在另一方面有些人激烈的主张「使徒」这个衔头,是保罗和十二使徒专有的(参:如 Geldenhuys,页71起)。这么一来,徒十四14和罗十六7的「使徒」就要有另外的、比较次要的解释,就是:「受教会委托的使者」。至于在徒十四14和罗十六7,保罗给予雅各和巴拿巴的衔头,也要另作解释。有人提出一些较为极端的权宜的解释,提议主的兄弟雅各代替了西庇太的儿子雅各,正如马提亚代替了犹大一样;又或者马提亚当日被列入十二使徒之中,原来是匆忙中的错误,那个空位,神本来是打算留给保罗的。像这样的说法,新约没有丝毫的迹象。无论怎样解释,看来最安全的,就是承认早期的时候,在十二使徒以外有其他的使徒。保罗的使徒职分这个例子,就否定了严格限制使徒数目的理论;其他人也有可能像保罗一样,受神的委任作使徒。林前十五5、7提到「十二使徒」和「众使徒」两个词,也许就是暗示有这样的可能。不过,一切资料都显示,使徒是主复活的见证人,而保罗得以见到复活的主,显然是一件例外的事。旧的作者提议说:那些后来被称为「使徒」的人,属于主耶稣所差派的「七十个人」(路十1起)之列。这到底是不是属实呢?是另一个问题。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十二使徒对教会首次的建立有特别的重要性。
e. 正典和延续性
使徒职分背后所包含的使命,是以言语和神迹为复活的基督和祂所完成的事工作见证。这见证建基于人对道成肉身的基督的独特经历上,并且由圣灵特别的赐予来领导,故提供了一个有关基督的、真确的解释。自此,这个解释就在普世教会中发挥它决定性的作用。因使徒职分的本质,这个职分不能重演或传递与他人,就像使徒在历史性时刻的根本经历,不能传递给那些从来不认识道成肉身的主的人、或者传给那些未见过复活主的人。基督教事工的起源和耶路撒冷教会的承袭,并非本文讨论的范围。可是,新约虽然指出使徒关心地方教会事工的设立,却没有暗示他们把特殊的使徒职责传给这事工的任何一环。
其实,使徒的职责是无需传递下去的。使徒的见证,已经透过使徒持续的工作,以及他们所写的新约圣经,得以保存下来,而新约圣经也成了以后世代的规范(见 Geldenhuys,页100起;O.
Cullmann, 'The Tradition', in The Early Church, 1956)。使徒的职分和它特殊的恩赐,是不需要更新的。它是根基性的职分,而其上的建筑物就是历代的教会历史。(*监督;*传统)
书见:K. H. Rengstorf, TDNT 1,页398-447; J. B. Lightfoot,
Galatians,页92起; K, Lake in BC, 5, 页37起;K. E. Kirk (编), The Apostolic Ministry2, 1957,特别第一、三篇文章;A. Ehrhardt, The Apostolic Succession, 1953(见 Ch. 1,对 Kirk 的精辟批评);J. N. Geldenhuys,
Supreme Authority, 1953; W. Schneemelcher 等等,'Apostle and Apostolic', in New Testament Apocrypha,
1, E. Hennecke, W. Schneedelcher, R. McL. Wilson 编,1965,页25-87;C. K. Barrett, The Signs of
an Apostle, 1970; R. Schnackenburg, 'Apostles before and during Paul's Time',
in Apostolic History and the Gospel, W. W. Gasque and R. P. Martin 编,1970,页287-303; W. Schmithals,
The Office of Apostle in the Early Church, 1971; J. A. Kirk, 'Apostleship since
Rengstorf: Towards A Synthesis', NTS 21, 1974-5,页249-64; D. Mu/ller, C. Brown, NIDNTT 1,页126-37。
A.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