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信心 (FAITH)

聖經辭條, 《聖經新辭典》

 A. 舊約

信心的概念一般是透過動詞表達出來的,如「信」、「靠」或「盼望」,而這些動詞是經常出現的。我們可從詩261「耶和華阿,求你為我伸冤,因我向來行事純全,我又倚靠耶和華並不搖動。」常有人說,舊約論到人的得救,乃是以行為作為根據的,但這段經文把正確的看法展示出來。詩人乃是訴諸自己的「純全」,但這不等於他倚靠自己或自己的行為。他信靠的是神,而他的「純全」乃是這份信靠的明證。舊約是本長篇的書;關乎救恩的真理是以不同的方式陳述出來的。我們手持斤約聖經的人所要求的區分,舊約的作者不常表達得清楚。但仔細的研讀顯示,舊約像新約一樣,基本的要求是對神有正確的態度,即是要有信心。詩373「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並倚靠他,他就必成全。」這人無疑要求人過正真的生活,但在另一方面,詩人基本上無疑也是在提倡一種態度。他號召人倚靠耶和華,換句話說就是要他們憑信心生活。舊約有時也要求人信靠神的話語(11942),但更常見的是鼓勵人追求對神自己的信心。「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35)

 這節經文的下節,否定人對自己能力的倚靠,這個觀念在舊約是常見的。「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2826)。人不可倚靠自的公義(3313)。以法蓮受到嚴厲的懲罰,是因為信靠「你的戰車」(道路)(和合本譯:行為)和「勇士眾多」(1013)。倚靠偶像是常被斥責的)4217;哈218)。耶利米警告人不要信賴任何屬乎人的力量:「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棄耶和華的,那人有禍了」(175)。還有很多不該倚靠的事物,可以列寫出來,但勸人倚靠耶和華的經文甚至更多,使我們對勸人不要倚靠人的經文的印象更為深刻。舊約的人顯然認為主是唯一值得信靠的對象。他們不倚靠任何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或別人做的事,或別的神祇做的事。他們單信靠耶和華。聖經論到這份信心時,有時表達得非常生動,如:祂是「我的巖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我的神,我的磐石,我所投靠的。祂是我的盾牌,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臺」(182)。有這樣的一位神,大可滿懷把的將信心寄託在祂身上必須特別一提的有亞伯拉罕。他的整個生命流露出信靠的精神和深摯的信心。聖經記載他說:他「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156)。這節經文以後再被新約的作者提出來講,經文所表達的基本真理,也得以更詳盡的發揮。

 B. 新約

1. 「信心」這詞一般的用法

在新約對信心的強調,須從神在基督裡所成就的救贖這個背景來了解。新約的中心思想是:神差他的兒子成為世人的救主。基督在各各他的十架上代人的罪而死。為世人成就了救恩。信心,是完全放棄倚靠自己的努力去獲取救恩的一種態度,而自己的努力,包括了敬虔的或倫理方面的善行,或別的功德。這是對基督完全信賴的心態:單單倚靠他得著救恩所包括的一切。當腓立比的禁卒問:「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纔可以得救?」的時候,保羅和西拉毫不猶豫地回答:「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1630-31)。「一切信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316)。信心是人得著救恩的唯一方法。

在原文中,顯示信心是與事實有關的,縱然信心不單是與事實有關。雅各告訴我們,鬼魔也信「神只有一位」,但這「信心」對他們沒有益處(219)。就如耶穌提醒猶太人所說的,「約翰遵著義路…你們卻不信他」(2132)。這裡的信無疑不是信靠的意思,猶太人只是不相信約翰所講的話。同樣的,他們也不信耶穌的話,如約845「你們…不信我」,或下一節「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甚麼不信我呢?」但我們不要忘記,信心是包含理智的成分的。有時也是用來指得救的信心的,如約524「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真正滿信神的人當然會按照這信心來行事。換言之,有了真摯的信念,相信神所啟示的是真理,就會產生真正的信心。

表達得救信心的典型寫法,是人因著信心把自己拿出來,交付在基督裡。這經歷也可被形容為「以信心與基督聯合」。這寫法所表明的信仰,不僅是理智上的認同,更是信徒對救王全心的依附。這樣相信的人住在基督裡面,基督也住在他裡面(154)。信心不是接納某些事情是真的,而是信靠一個有位格的神,就是基督。

新約中最特別的是動詞的獨立用法。耶穌在撒瑪利亞人那裡住下的時候,很多人「因祂的話相信」(441);毋須加上信的是甚麼,或信的是誰。信心在基督教來說是那麼主要,以致提及「相信」的時候,可以不需要作進一步的解釋。基督徒就是「信徒」。動詞這種獨立用遍佈整本新約,而且不限於任何一位作者。我們可公允地作定論說,信心是十分重要的。人信的時候,就決意將自己委身與基督。現在時態則有持續的意念。信心不是一個會成過去的階段,而是一個持續的心態。而完成式的時態則包含上述的兩個意念。指的是一種現存的信心,這信心是過往某項信心行動的延續。相信的人進入了一個永久的的狀況。在此,我們也許要注意,名詞「信心」有時候是帶有冠詞的(The faith),所指的乃是整個基督教道理的體系;就如保羅論及歌羅西人「在信仰上堅固」(信心堅固)的時候,也加上一句:「正如你們所領的教訓」(西27)

2. 「信心」這個詞的特別用法

a. 在符類福音中,信心常與神蹟治病有關,正如耶穌對那位在人群中摸他哀裳的女人說:「女兒,放心,你的信救了你」(922)。但這些福音書也論及更廣義的信心。例如馬可記載主耶穌的話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923)。同樣的,主又說到「像一粒芥菜種的信心」可造成的偉大結果(1720;路176)。我們的主顯然要人對祂自己有信心。基督教特別要求人對基督有信心,至終也是因為基督自己有這樣要求。

b. 在第四卷福音書中,信心佔有非常顯要的位置。動詞出現了九十八次。很奇怪,「信心」這名詞,卻沒有出現過。這可能是因為在屬於諾斯底的圈子中,有採用信心這個名詞。有跡象顯示,約翰心目中所十對的,是這樣的敵人。也許他是故意避開他們所愛用的詞彙的。又或者他較欣賞這動詞所帶出的較有動感的意思。無論原因是甚麼,約翰使用動詞的次數,比任何其他新約作者為多;事實上,是頭三本福音書加起來的三倍。特別常見的是與前置詞eis 連在一起的寫法:「信入」,「在…上相信」。其要點是信徒和基督之間的連繫。故此,約翰一再談及相信祂或相信基督「的名」(如約318)。「名字」,對古代的人來說,是整個人的總和,代表著人的一切。所以,相信基督的名字,等於相信祂本質上的一切。約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翰的教導特別提到,永恒的事情是在此時此刻決定的。信心不單給人有永生的確據,使人相信將來在某個未指定的時間會得著永生。信心此時此刻就給人帶來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336524)

c. 在使徒行傳,我們可以讀到宣教工作的蓬勃擴展,不難想像當中最典型的說法用了過去式的時態,顯示出決志的行動。路加記錄了很多決志信靠基督的事例。其他結面的周法也有出現。信心的持續性以及其永象性的果效,均被提及。不過決志是本書的特色。

d. 對保羅來說,信心是最典型的基督徒心態。他並不像約翰那樣厭棄名詞的用法。他採用「信心」這個名詞的次數,超過動詞的兩倍。這個動詞的出現與保羅的一些主要思想有關。譬如在羅116,保羅提到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保羅極之看重的是,基督教不只是一套好教訓;它不僅教人所當做的,更賜給人去做的能力。保羅一再將純粹的字句與能力相比較,每次都是為了強調基督徒的生命,有神的聖靈的能力。這能力唯有在人相信時才可獲得。沒有可以替代信心的方法。

保羅的議論性的著作,很多都集中討論他與猶太主義者所爭論的問題。這些人堅決認基督徒只受洗是不夠的,還須受割禮,藉此加入猶太教,還得勪力持守摩西的全部律法。他們將人對律法的服從看為得救(至少是全面得救)的先決條件。保羅完全不贊同這點。他強調人不能,完全不能,做任何事去促使自己得救。基督已經成就了一切,無人能為基督所完成的完備工作添上些甚麼。就這樣保羅主張人是「因信」稱義的(51)。因信稱義的教義是保羅信息的核心。無論他有沒有採用這個術語,他總是提及這個概念的。他激烈對抗任何認為善行有功效的觀念。「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他寫信給加拉太人時這樣說,「連我們也信了基督,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216)。然後,他又強而有力的主張說,「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保羅顯然認為,信心等於棄絕一切靠己力賺取救恩的做法。信心是對神在基督裡所賜禮物的全然信賴督,只靠基督。

保羅神學的另一顯著特點,是使徒保羅對聖靈工作的重視。他認為所有基督徒都有聖靈住在他們裡面(8914),而他把這點也看為與信心有關。例如他對以弗所人提及基督時說:「他們…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113-14)。印記是主權的記號;在文盲多的當時,這是個容易明白的比喻。在信徒裡面的聖靈是神主權的記號,而這記號只有在人相信時才加諸他身上。使徒托著疌到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保羅在這裡用的字,在第一世紀是首期的意思,即這筆款項,既是成交價錢的一部分,亦同時保證餘下的款項將接續交付。如此,人相信時就領受了聖靈作為那將臨世代的生活的一部分,亦作為質餘部分必然接續而來的保證。

e. 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信心向來是神子民的特微。透過「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116)這重要的道理。他特別著重信心和眼見之事的對比。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111)。他強調說,這些人雖然沒有外在的保證,卻仍然對神的應許持著一份穩固的信靠。換言之,他們活著是憑信心,不憑眼見。

f. 談到新約其他作者,我們必定要提雅各,因為在信心的問題上,他常被人認為是與保羅對立的。保羅堅持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靠行為,雅各卻主張「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24)。不過,這節經文與保羅所說的頂多只是字面上的衝突。雅各所反對的「信心」,不是保羅所說人對活著的救主那份熱烈的和個人的信靠,而是雅各自己所描述的那種信心:「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219)。他所指的,是在頭腦上對某些道理的認同,而這種認同的背後,並沒有與這些道理相稱的生活作支持(215-16)。雅各完全沒有反對全面的信心,反而到處以此為前設。他的書信一開始便自然的提到「信心」的「試驗」(13),勸勉讀者,「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2)。他批判不正確的信心,卻假設人人都認識到正確的信心的需要。還有,雅各提及「行為」時,意義上與保羅所講的不同。保羅提及服從律法中的誡斂時,是把律法為一個制度,就是賺取救恩的門路。對雅各來說,律法是「自由的律法」(22)。他所說的「行為」顯著地與保羅所說的「聖靈的果子」相似;都是愛心的善行,因著對神有正確態度而產生的,是信心所結的果子。雅各反對的,是說有信心,卻缺乏果子的證明。

信心顯然是全本新約中最重要的觀念之一。新約到處都求人有信心,強調信心的重要性。信心就是完全放棄信靠自己個人的資源。信心是毫無保留的將自己委身於神,仰賴祂的憐憫。信心是緊握神在基督裡的應許,全然倚靠基督為救恩所完成的工作,倚靠住在裡面的神的聖靈的能力,得著每天的力量。信心意味對神完全的倚賴,和完全的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