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聖經新辭典》
新約的字眼是exousia, 即合法、實際和無阻礎的權力,能以行事、佔有、控制、使用或廢除某些事物或某些人。Dunamis 單單指身體方面的能力,而exousia 其實則多少是指法律上的權力。用exousia 這個字,可以是指實際擁有的權力的合法性,或者合法地擁有的權力的實在性。英文版本聖經常將後者譯作「權力」(power )。有時exousia沒有宗教的意味(林前7:37自我節制;徒5:4的放棄個人收入),可是,一般來說,這個字是有神學上的含意的。
聖經有一致的信念,是管理受造之物的合法權柄,最終是屬於創造主的。人所擁有的任何權梛,乃是由神授權的,而人必須向神交代他們使用這權柄的方法。由於一切權柄最終是屬於神的,在人生所有的範疇裡面,服從權柄乃是宗教上的責任、也是對神的服事的一部分。
神的權柄
神的權柄是屬於祂對世界的不變、普世和永恒的掌權的一部分(出15:18;詩29:10,93:1-2,146:10;但4:34-35)。這普世的王權與神和以色列那種立約的關係是有分別的,雖然以色列人與神立約,也是基於神的王權。以色列人是藉著立約成為神的子民和國度(出19:6),因而可以承沒神的福氣。而神對人類所施行的王權,意味著祂有不受挑戰的權利和能力,可照著自己的意思安置人(保羅把這權柄比擬為窯匠對泥的exousia, 羅9:21;耶18:6);這王權也意味著神可以不容置辯地宣宗,人應該服從祂及為著祂的榮耀而活。在整本聖經中,所有忽視或嘲笑這宣稱的人都受到神的審判,充分證明了神的權柄是實在的。這位審判的君王有最後的決定權祂的權柄也就得到證實。
在舊約時代,神透過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職分來行使祂對祂子民的權柄。先知宣講祂的信息(耶1:7),措司教導祂的律法(申31:11;瑪2:7),君王則依據這些律法管理國家(申17:18)。當他們這樣做的時候,以色列人應該把他們視為神的代表,有神的權柄,因而尊重他們。以色列人也承認舊約聖經是神所賜的、有權威的;舊約一方面是指示,教導以色列人他們的「王」的意念(詩119),另一方面也是一本法令全書,神藉此治理及審判以色列人(王下22-23)。
耶穌基督的權柄
耶穌督的權柄也是王權的一部分,這權柄是既屬個人,也牽涉到祂的職分的,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也是人子(既是有彌賽亞使命的人)。作為人和彌賽亞,耶穌所擁有的權柄是真實的,因為是父神交託給祂的,祂也是挾照父神的命令來作祂的工(基督稱讚百夫長看得出這一點,太8:9-10)。作為兒子,基督的權柄是真實的,因為祂自己就是神。審判的權柄已經交給耶穌,以致祂可以被尊為神子(因為審判是神的工作),也因為祂是人子(審判是彌賽亞的工作)(約5:22-23、27)。總而言之,耶穌的權柄是屬於神聖的彌賽亞的權柄:神人的權柄。
祂以雙重的身分執行祂父神的旨意:
1. 作為人和奴僕,祂兼有先知、祭司和君王三方面拯救職分。
2. 作為神的兒子,祂與父神一同覺造萬物,又在義神的一切工作上有分(約5:19)。在耶穌生平的事工中,祂這種超乎人所有的權柄顯明於許多方面,例如祂的教導具有決定性和獨立性(太7:28-29);祂有趕鬼的能力(可1:27);祂制服風浪(路8:24-25);祂宣稱能夠赦罪(正如旁觀者正確的指出,只有神才能赦罪),而當祂的權柄受到挑戰的時候,祂又能夠證明自己的身分(可2:5-12;太9:8)。耶穌復活之後,祂曾宣告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exousia)都已賜給祂,這個彌賽亞的宇宙性主權將會行使出來,使蒙揀選的人得以進入祂救恩的國度裡去(太28:18;約17:2,12:31;徒5:31,18:9-10)。新約宣稱被高舉的耶穌「為主為基督」(徒2:36)—萬物的神聖統治者以及祂百姓的救主、君王。福音第一個的要求就是要人承認耶穌擁有這一切的主權。
使徒的權柄
使徒的權柄源自彌賽亞的權柄;因為使徒是基督委派的見證人、使者和代表(太10:40;約17:18,20:21;徒1:8;林後5:20),並從祂那裡得到力exousia 去建立、造就和管理祂的普世教會(林後10:8,13:10;加2:7)。因此,我們看見使徒藉基督的名發佈命令和施行管教,也就是以基督的發言人身分,以及帶著祂的權柄來行事(林前5:4;帖後3:6)。他們派執事(徒6:3、6)和長老(徒14:23)。他們把自己的教訓視為基督的真理,而教導的內容和表達的形式都是聖靈所賜的(林前2:9-13;帖前2:13,是信仰(帖後2:15;加1:8)和行為的準則(帖後3:4、6、14)。他們要求信徒把他們所作出的特別的裁決看為「主的命令」來接受(林前14:37)。由於他們的權柄是直接來自基督本人的委任,所以嚴格來說,他們是沒有繼承人的,而每個時代的基督徒一定要表明他們與第一代的基督徒是有連繫的,也要表明他們對基督的擊誠;每個時的信徒,要將本身的信仰和生活降服在一系列教訓的準則之下,而這些準則是由基督指定的代表所提供,並為著各時的需要,記錄在新約的文件內的。藉著新約聖經,使徒對教會柄就永遠的存留下來。
神委託給人的權柄
在教會的架之中,信徒要順服「領袖」(長老),因為他們是基督的僕人,以祂的權柄牧養祂的羊群(來13:17;彼前5:1-2)。此外,聖經又提到兩個領域,是有神所賦予的權柄。
1 婚姻與家庭
男人有管轄女人(林前11:3;提前3:4、12)。因此,妻子必須順服丈夫(弗5:22;彼前3:1-6),兒女必須順服父母(弗6:1)。這是神的命令。
2 民政府
世俗(羅馬)的統治者被稱為exousiai,也被形容為神的僕人,刑罰作惡的人,以及支持、鼓勵那些守法的公民者(羅13:1-6)。基督徒應該視「當者」為神所設立的(約19:11),要盡責任,順服在國家威之下(羅13:1;前2:13-14;太22:17-21),除非這順服會與神直接的命令有衝突則另當別論(徒4:19,5:29)。
撒但的能力
撒但和牠僕役所擁有的能力有時也被稱為exousia (路22:53;西1:13)。這顯示雖然撒但的能力、是牠從神那裡奪來的,而且與神敵對,可是撒但也不過是在神的容許下才擁有這份能力,而且只是神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