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INSPIRATION)
摘自《圣经新辞典》
英文 'inspiration' (意即“呼进”)这名词源出拉丁文,是英文圣经对提后三16 theopneustos 一字的翻译。例如 AV 作“圣经都是由神的呼进〔默示〕而赐下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
RSV 作“圣经都是由呼进〔默示〕的,这并没有改善 AV 的译法,因为 theopneustos 其实意指神的“呼出”,而不是“呼进”。
在上世纪,伊华德(Ewald)及克力墨(Cremer)倡说,该形容词有主动的含义,指“呼吸圣灵”,而巴特(Barth)好像同意这看法,按他的注解这字不单指“由神的灵所赐予、充满和管治”,也是指“把神的灵主动地呼出、到处扩展,与公布”(Church Dogmatics,
1, 2,英译本,1956,页504)。
但华菲德(B. B. Warfield)在1900年已毋庸置疑地显示这字只可能有被动的意思。这观念不是说神是藉圣经来呼吸,或是说圣经把神呼出来,而是说神把圣经呼出来。
保罗这话的意思,不是说圣经赋予人灵感(虽然这是真确的),乃表示圣经是神圣的产品,我们必须按此理解来处理它、尊重它。
在旧约,神的“呼吸”或“灵”(来:ru^ah], n#sa{ma^)是指神圣能力的主动伸展,不论是在创造(诗卅三6;伯卅三4;参:创一2,二7),照管宇宙(伯卅四14),启示先知和藉着先知发出启示(赛四十八16,六十一1;弥三8;珥二28起),再造(结卅六27),或是审判(赛卅28,33)。
按新约启示,这神圣的“呼吸”(腊:pneuma)是三一神之中的一个。神的“呼吸”(意即圣灵)产生圣经,成为传达属灵悟性的媒介。
不论我们把 pasa graphe{ 看作“整部圣经”或“每段经文”,也不论我们是依从 RSV 或 RV 来译出这句子(RV 作“凡是神所默示的圣经〔经文〕也都有益处……”,这也是可能的译法),保罗的意思都十分清楚。
他肯定说凡属圣经之列,在“神圣著作”中占一席位的(RV 对第15节 hiera grammata 的译法),因为是由神呼出的,所以对我们信仰和生活的指引都是有益的。
根据保罗这节经文,英语系统的神学家时常采用 'inspiration' (“灵感”、默示)这字,去表达圣经拥有神根源和本质这观念。
在主动方面,这名词显示神呼出而产生圣经的过程;被动方面,这名词表示圣经拥有受灵感的特质。这字同时用来泛指神圣的影响,因这影响,接受神启示的人间媒介──先知、诗人、智者和使徒──不单宣讲了,也写下了神的话。
Ⅰ 圣经受神默示的概念
根据提后三16,神所默示的就是圣经这作品。神默示的工作,并不停在圣经作者身上(好像神把所要讲的概念告诉他们后,就让他们自己找方法表达出来),而是以成文的作品为终点。
由神呼出的乃是圣经──graphe{,写成的经文。这里主要的概念是说:所有圣经跟先知的讲章──不论是口头宣讲的或书写下来的讲章,都有同一的特色(参:彼后一19-21,所有“圣经的预言”都有神圣的根源;见:耶卅六;赛八16-20)。
那就是说,圣经不单是人的话,人思想计划和技艺的成果,也同样是神的话,藉着人的口讲出来或借助人的笔写出来。
换而言之,圣经有双重的作者;人只不过是次要的作者;主要的作者就是三一神之中的圣灵,藉着祂的主动,督促和光照,又在祂的指导下,每一个作者做他分内的工作。
神对先知的启示主要是在话语上;不错启示常有异象的层次,但即使“异象中的启示也是话语上的启示”(L. Koehler, Old
Testament Theology,英译本,1957,页103)。
卜仁纳(Brunner)曾指出:“先知自称所传讲的话,是他们直接从神领受的,并受神托付按他们所领受的复述出来,在这里,我们或许可以找到最贴切的类比,得以说明逐字灵感说的意思”(Revelation and
Reason, 1946,页122,注9)。
这说法一点不错;只是我们所找到的不单是这理论的类比,也是它的范例:另外,“理论”这词也不恰当,因为所说的乃是圣经本身的教义:圣经的默示应跟先知默示有同一的神学定义:指整个默示过程(这正如先知的默示一样,无疑具有多种心理形态),神为向祂子民(并透过他们向普世)传递救恩知识,透过这过程感动那些被他拣选和准备的人(参:耶一5;加一15),使他们准确地写出祂想要写下的东西。因此,圣经的默示本质上是话语的默示;因为神所呼出的圣经是由神所赐的话所构成。
因此,默示的圣经是成文的启示,正如先知的讲道是口头的启示。圣经有关神在救赎历史中揭示自己的记载,不单是人对启示的见证,本身乃是启示。
圣经的默示在启示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因为在圣经里,神告诉教会祂在历史上的救赎工作,并对这救赎在祂永恒计划中所占的地位作出权威性的解释。
“耶和华如此说”一语,可恰当地放在每卷圣经的前头,就如在圣经所载先知个别信息之前一样(按照 Koehler 的计算,共有359次,上引书,页245)。
所以,默示确保圣经所声明的一切真理,正如先知的默示保证他们描绘神心意的真确性。(这里所说的“真理/真确性”是指人的话和神心意的相符,不论在事实或意义的范围内。)
作为从神──人类的创造主和合法君王──而来的真理,圣经的教训好像先知的预言那样,都带有神圣的权柄。
Ⅱ 圣经的陈述
正典这概念,就是某文献或文献集对神的启示作出永久性权威记载,这概念可追溯到摩西在旷野写下神的律法一事(出卅四27起;申卅9起、24起)。
假设:圣经所陈述的话,不论是历史性或神学性的都是真实的,具有神话语的权威。新经和旧约的作者们都毫无疑问及没有质疑的。
正典的数目虽有增加,然而“正典性”这概念所假设的默示观,自开始即已全备,且在整本圣经中历久不变。按圣经所显示的,这默示观包括两个信念。
1
圣经的话是神自己的话。旧约的经文认为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话,不论口讲或成文的,就是神自己的言语(参:王上廿二8-16;尼八;诗一一九;耶廿五1-13,卅六等等)。
新约作者认为整本旧约就是“神的圣言”(罗三2),有预言的特色(罗十六26;参:一2,三21),是圣灵感动和教导人而写成的(彼后一20起;参:彼前一10-12)。
当基督和祂的使徒引用旧约经文时,不单是说这是摩西或大卫或以赛亚所说的话(见:可七10,十二36,七6;罗十5,十一9,十20等等),也说这是神藉这些人说的话(见:徒四25,廿八25等等),有时更简单说,这是“祂”(神)说的(如:林前六16;来八5、8),或这是圣灵说的(来三7,十15)。
再者,旧约的陈述,按上下文来看不是神说的,也被新约作者引为神的话(太十九4-5;来三7;徒十三34-35,分别引自创二24;诗九十五7;赛五十五2)。
同样,保罗提到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和祂对法老的恐吓,两番话都早在圣经记载还未写下之前便已讲出,保罗却声言这是圣经对这两人所说的话(加三8;罗九17);可见他如何把圣经的陈述相等于神的话语。
2
在产生圣经的过程中,人的责任只是传递他所领受的。从心理学观点来看,在外在形式这方面,人间作者显然对圣经的形成有很大贡献,包括历史上的考究、神学上的默想、语言的体裁等等。
每卷圣经在某方面来说,是它的作者在文学上的创作。但从神学观点来看,在内容方面,圣经认为人间作者没有什么贡献,圣经完全是神的杰作。这个信息是根源于圣经信仰的创始者之自我意识,他们全部都宣称,他们所说的或(对先知和使徒而言)所写的,是名副其实的“他者”──神自己──的话。
先知(包括摩西在内:申十八15,卅四10)声称他们是说出耶和华的话,在以色列人面前展示耶和华向他们显明的信息(耶一7;结二7;摩三7-8;参:王上廿二)。拿撒勒人耶稣宣称祂口中的话乃是祂父神所赐予的(约七16,十二49-50)。
使徒以基督的名义教导和发布命令(帖后三6),等于宣称拥有祂的权柄和批准(林前十四37),他们又声言所讲的事情和话语都是神的灵教导的(林前二9-13;参:基督的应许,约十四26,十五26-27,十六13起)。
这些说法不啻宣称有神的默示。由于他们作了这些宣称,以先知和使徒的著作全然为神的话,正如“神的指头所写出来的”两块法版(出廿四12,卅一18,卅二16),全然是神的话一样,便自然的成了圣经信仰的一部分。
基督和使徒们经常诉诸旧约的权威,明显地见证了圣经由神默示这事实,他们的做法等于把犹太人的圣经列为基督教的经典:旧约整套著作都预言基督,为祂作见证(约五39-40;路廿四25起、44-45;林后三14起),而且按神的心意,特为教导基督的信徒而设(罗十五4;林前十11;提后三14起;参:来三-四对诗九十五7-11的注释,事实上整本希伯来书的主要重点都是以旧约经文为根据)。
基督坚称旧约的话是“不能废去的”(约十35)。祂告诉犹太人,祂来不是要废去律法和先知(太五17);他们若认为祂要这样做,就弄错了;祂来做的刚好相反──藉着成全律法和先知,见证两者都有神的权威。
律法是存到永远的,因为它是神的话(太五18;路十六17);预言──特别是关乎祂自己的预言──必须应验,原因也相同(太廿六54;路廿二37;参:可八31;路十八31)。
对基督和祂的使徒而言,援引旧约圣经总是平息议论的最终方法(参:太四4、7、10;罗十二19;彼前一16等等)。
新约作者自由地引述旧约,按自己的目的,随意在七十士译本与他尔根(Targums)之中作出选择,甚或临时自译希伯来文,有学者因此认为他的不相信原本字眼由神默示。
然而,新约作者所关心的不是字句本身,而是字句的含义;近代的研究显示了这些引述兼有解释和应用,而这种援引旧约的方法在犹太人当中十分普遍。新约作者们希望藉着所援引的形式,指出经文真正(即基督教)的意义和应用。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他们似乎严谨地应用有关基督和教会与旧约关系的明确神学原则,藉此突显经文的意思。
Ⅲ 神学的声明
在列明圣经的默示观时,有四方面适宜加以否定。
1. 默示所指的不是机械化的默写,或不由自主的书写,或牵涉终止作者思维的任何程序。这类默示的观念可在他勒目(Talmud)、斐罗(Philo)和教父(Fathers)们的著作中找到,但在圣经里却找不到。
圣经作者在写作时从神所领受的指示和管制,并不是一般物质上或心理上的力量,它并没有削弱他们写作的自由、自发性和创作性,反在这些方面有所提升。
2. 在默示中,没有抹杀执笔人的个性、风格、观点和文化背景,但这并不表示神对他们的管制不完全,也不表示他们把神托负要传递的真理写下来时,必然把真理歪曲了。
华菲德(B. B. Warfield)曾温和地取笑某种看去,说这看法若是真确的话,当神希望保罗的书信成书时,“祂迫得来到地上,苦苦检视祂在地上所看见的人,满心焦虑地寻找一个大体上最可能达成祂心意的人,然后强暴地把自己希望藉他表达出来的资料,强加在他身上,不理他本身的倾向,又尽量避免他强顽的特征冒出,以致资料有所损失。
当然,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倘若神希望赐给祂的子民像保罗书信那样的系列信件,他便准备了一个保罗去写出来,而祂委以这责任的保罗,也是一个会自发地写出这些书信的保罗”(The Ins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 1951,页155)。
3. 默示这特质只属于受默示的作者所写出的原文,传递原文的过程中所衍生的讹误则称不上“默示”。
因此,承认圣经的默示更显出精细的经文鉴别学这项工作的急切性,好排除这些讹误,并确定原来的正文。
4.圣经著作的灵感不应等同于伟大文学作品的灵感,就算圣经的著作事实上是伟大的文学作品(这是常有的情形),也不例外。
圣经的默示观所著眼的不是作品的文学水准,而是它作为成文的神圣启示的特性。
另参
(*灵,圣灵灵(SPIRIT, HOLY SPIRIT)};*先知宣讲;*圣经经(BIBLE)};*权柄;*旧约正典;*新约正典;*解释圣经经(INTERPRETATION,
BIBL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