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REVELATION)
摘自《圣经新辞典》
Ⅰ “启示”的概念
希伯来文的 ga{la^,以及在七十士译本和新约圣经中相当于 ga{la^ 的希腊字 apokalypto{ (名词:apokalypsis),英文圣经一般都译作 reveal,后者来自拉丁文的 revelo。ga{la{, apokalypto{,和 revelo 这些字,均表达同一概念──将隐藏的事物揭露,让人看见和知道真象。因此,当圣经提到启示时,意思是说,神这位创造主将祂的权能和荣耀、本质和性情、意旨、行事方式,和计划主动向人透露,一言以蔽之,神透露祂自己,叫人可以认识祂。新旧约中有关启示的词汇相当广,意思包括将隐晦的事物弄清楚,叫隐藏的事显明,展示豫兆,用话语宣讲,并使接受信息者看见、听见、明白,和知道。旧约的用字中没有一个是专门的神学用语,每一个字都有其世俗的用法,但新约中的 apokalypto{ 和 apokalypsis 则只用于神学的范畴,一般世俗的用法并没有出现,即使在预料会出现的地方也是这样(参:林后三13起),这点显示对新约的作者而言,上述两个字词几乎拥有专门用语的地位。
其他在新约中表达启示这观念的字汇包括 phaneroo{,意即显示、弄清;epiphaino{,意即显出(名词:epiphaineia,显明);deiknuo{,意即指示;exe{geomai,意即藉叙述来展明、解释,参:约一18;chre{matizo{,意即指导、劝告、警告(世俗的希腊文用于神谕上,参 Arndt, MM, s.v. 名词为 chre{matismos,“神的回答”,罗十一4)。
从内容方面而言,神的启示既是陈述又是命令,两者都是规范性的。神要求人相信并顺服祂的启示。这种信靠顺服的回应完全取决于启示的内容。换而言之,当神的启示临到人的时候,并不是要传递无须人履行义务的资料,而是给予一套信仰与行为上的训令守则。管治人生命的,不应是人的私意、喜好,或是对神隐秘事情的臆测,而应是对神所说一切话的敬虔信仰,这信仰能引导人勤奋地顺从启示所包含的一切命令(申廿九29)。
启示有两个焦点:(1) 神的心意;(2) 神的本身。
1. 一方面,神向人显露祂自己──祂是谁,祂过去、现在、将来的作为,及祂对人的要求。例如,祂视挪亚、亚伯拉罕和摩西为祂的知心好友,向他们透露祂的计划,并他们在其中所要扮演的角色(创六13-21,十二1起,十五13-21,十七15-21,十八17起;出三7-22)。此外,祂向以色列人宣告祂与民立约的律法和应许(出廿-廿三,等等;申四13-14,廿八,等等;诗七十八5起,一四七19);祂向先知透露祂的计划(摩三7)。基督把“从我父所听见的”(约十五15),都告诉了门徒,并且应许他们,圣灵会接续祂指教他们,完成这工作(约十六12起)。神启示保罗祂在基督里的永远计划的“奥秘”(弗一9起,三3-11);基督启示约翰那“必要快成的事”(启一1)。由此观点来看,福音既是神自己对祂拯救目的和工作的明确披露,保罗就称之为“真理”,以此与错谬和虚谎作个对比(帖后二11-13;提后二18,等等)。所以,基督教神学所用的片语──“启示的真理”──就是指神告诉人的关乎祂自己的那些事。
2. 另一方面,当神向人说话时,祂也亲自面对人。圣经并不认为启示只是传播一些获神保证的资讯,而是神亲身的临在,向个别的人显露祂自己,让他们认识祂(参:创卅五7;出六3;民十二6-8;加一15-16)。我们可以从旧约中神显现的事迹(参:出三2起,十九11-20;结一,等等),并那身份悬疑的“耶和华的使者”所扮演的角色(这“使者”显然是耶和华自己的化身,参:创十六10;出三2起;士十三9-23),领悟到一个真理,就是在神向人发出信息之时,祂不但是信息的原创者和主题,还是自己的传信者。当某人听见神的话时,不论那时的场合看来是何等偶然或不经意,神都在当刻与那人相遇,亲自对那人说话,并以信息的原创者身份,要求那人亲自回应祂。
一般而言,老一辈的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启示就是神向人传达有关自己的真理。当然,他们晓得神昔日命定圣经的历史,今日则启迪人去接受圣经的信息,但在处理这些课题时,他们往往将前者归入“神的统管”的主题,把后者归入“神的光照”的主题,而不正式地将启示的观念与二者相连。他们的启示教义以圣经为焦点,视之为已启示的真理的记录,而启示则为导致圣经成书的神圣活动。他们将启示与默示连系起来,按他们的界定,前者是指神将人无从获知的,关乎祂自己的真理传达给圣经作者,而后者则指神使圣经作者能够按着祂的旨意正确地将这真理全部写下来(这样的阐释显然是源于但以理书,参:但二19、22、28起、47,七1,十1,十二4)。
许多近代神学家遭受压力,好像有必要放弃“圣经是启示的真理”一说,遂摒弃了老一辈学者的见解,认为启示只不过是神指引圣经历史,并使个别的人意识到祂的临在、活动,和宣称。因此,启示教义的焦点转移到圣经所载的救赎历史上。这些神学家往往同时主张,正确地说,根本就没有所谓传递的真理(“命题性的启示”);他们声称启示的性质基本上是非言语的。这种说法实际上表示,圣经中有关神说话的概念(这是圣经所提及神最常见和最基本的启示行动),只是一个误导人的隐喻而已。这样说似乎令人难以置信。基于此,更有学者进一步声称,严格来说,圣经并非启示,而是人对启示的回应。可是,这种看法与圣经并不相符,因为新约一致引用旧约的话──先知的话、诗歌、律法、历史、事实,和劝告──作为神权威性的言论(参:太十九4-5;徒四25-26;来一5起,三7起,等等)。圣经的观念,乃是神藉祂的作为和言语来启示祂自己:先是命定救恩历史,继而默示一个诠释该历史的记录,好叫后人有“得救的智慧”(参:提后三15起;林前十11;罗十五4),最后启迪历代的人,叫他们了解如此赐下和记录的启示的重要性,并承认其权威(参:太十六17;林后四6)。因此,上述两种对启示的见解所正面强调的,其实并不互相对立,而是互补不足。我们若要全面了解圣经的启示观,就必须将二者揉合一起。
Ⅱ 启示的必须
圣经由始至终都假定神必须先透露祂自己,然后人才可以认识祂。亚里士多德式的神观认为神是静态的,人只要随着辩证之途,就能发现祂;这看法并不合乎圣经的教导。神主动的启示是必须的:首先,因为神是超越的。祂在本体上与人如此迥然不同,以致人不能亲眼看见祂(约一18;提前六16;参:出卅三20),也不能寻见祂(参:伯十一7,廿三3-9),或凭着精确的猜测,了解祂的意念(赛五十五8-9)。因此,纵使人类没有犯罪堕落,若缺少了启示,仍不能够认识神。事实上,我们在创世记读到,神在伊甸园中与未堕落的亚当说话(创二16)。人类需要神主动启示祂自己的第二个原因是人犯了罪。人对于神的事情的洞察力,已经被撒但(林后四4 )和罪(参:林前二14)所蒙蔽,人的脑子里也充塞了他所喜好的“智慧”──与神的真知识刚好相反的“智慧”(罗一21起;林前一21),以致无论怎样向人传讲神,人都无法按自己的本能去了解祂。事实上,保罗告诉我们,神常常藉着祂的创造和统管大工(罗一19起;徒十四17;参:诗十九1起),并人是非之心的随时功用(罗二12-15;参一32),向每一个人显明祂自己,但人仍不认得祂,不知道祂。神连续不断的自我揭示,并没有引导人得着神的知识,或过敬虔的生活,反而引来拜偶像的事,因为堕落了的心智在它的错谬中,试图熄灭神荣耀的光,使之变为黑暗(罗一23起;参:约一5)。因此,神的“普通启示”(按一般的叫法)──即神就祂的永恒、权能,和荣耀(罗一20;参:诗十九1),祂对人的怜悯(徒十四17),祂的道德律(罗二12起),祂要求人敬拜、服从祂(罗一21),和对罪的忿怒(罗一18、32)所作的揭示──只见证人的不敬虔和败坏,叫人“无可推诿”(罗一18-20)。
这显示堕落了的人类比亚当更需要启示:一方面他需要启示来告诉他,神是救赎主和重建者,并向罪人施怜悯,因为神藉创造和良心所作的启示只论到律法和审判(罗二14-15,一32),没有提及赦罪;另一方面,假设神赐下这样的启示(圣经就是神赦罪的长篇宣告),堕落了的人类仍需要灵性上的启蒙,才可以领悟过来,否则他会曲解这启示,正如他扭曲了自然的启示一般。从犹太人旧约的启示可知神怜悯人,这启示也指引他们归向基督;然而在他们大部分人的心中,仍旧有帕子遮盖,使他们不能明白(林后三14起),以致他们成为律法主义错解启示的牺牲品(罗九31-十4)。甚至指出这些事实的保罗,在他还未归信基督之前,虽然得福音却想要铲除福音;直至神“乐意将他儿子启示在我〔保罗〕心里”──“在心里”的意思就是藉内心的启蒙──保罗才认出福音是神的话来。旧约亦偶尔提到神有必要向个别的人启蒙(诗一一九12、27,等等;耶卅一33-34),让人晓得这个客观启示的实在、权威,和含意,并遵照它的教导来生活。在新约,保罗和福音书中基督的教训(太十一25,十三11-17;约三3起,六44-45、63起,八43-47,十26起;参十二37起)最为强调这点。
Ⅲ 启示的内容
a. 旧约
以色列宗教立场的基础和概要,在于神与亚伯拉罕的后裔所立的约(创十七1起),这约是神所宣告的。*约是一种界定的关系,立约双方均受约上的应许与义务所约束。这约是为王者的施予,神藉此向亚伯拉罕的家族保证,要作他们的神,由此赐他们权柄,能够称祂为我们的神和我的神,向祂呼求。
神向以色列人透露祂的名字(耶和华)(出三11-15,六2起;经文的释义,参 J. A. Motyer, The Revelation of the Divine
Name, 1960),正好见证这种约的关系。“名字”代表一个人所是的一切;神向以色列人透露祂的名字,其实是一个记号,表明祂按本身满有能力和荣耀的一切,向以色列人保证,要维护他们的幸福。神与以色列建立关系,其目标就是要使这段关系达致完满:神以祂丰富的礼物赐福予亚伯拉罕的后裔,而亚伯拉罕的后裔则以全心的敬拜和顺服来称颂神。因此,神继续藉祂有关律法与应许的话,向约民启示祂自己,并以历史主宰的身份,藉救赎的行动,叫约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
在西乃山上,神使约的王者特质更清楚地表露出来。那时候,祂已经救拔以色列民脱离埃及的辖制,戏剧性地表现出祂拯救的大能力。在山上,以色列人正式承认神是他们的君王(出十九3-8;申卅三4-5),同时神透过摩西──先知的原型(参:申十八15)──的口,颁布约中的律法,申明顺从律法是得享约中祝福的条件(出十九5;参:利廿六3起;申廿八)。这些律法给记载下来:首先,神亲自写下十诫(出廿四12,卅一18,卅二15-16);后来,摩西作为神的代笔,写下整套律例(出卅四27-28;申卅一9起、24起;参:出廿四7)。值得注意的是,神后来藉何西阿说出的话,表明把全部律法记下来是祂的工作,纵然传统一致认为这是摩西所做的事(何八12);这里奠下了圣经*默示观的一些基础。律法一旦给写下来,就被视为神权威性和永久有效的启示,披露祂对子民生活的旨意,而祭司就要永久地负起教导律法的责任(申卅一9起;参:尼八1起;该二11-12;玛二7-8)。
神禁止以色列人仿效迦南人的习俗,利用巫术和占卜,求问日常生活的引领(申十八9起);以色列人只可向神寻求引导(赛八19)。神应许给他们兴起一系列的先知,并将祂的话放在他们口中(申十八18;参:耶一9,五14;结二7-三11;民廿二35、38,廿三5),按着以色列民的需要,定期给予指引(申十八15起)。先知在以色列中履行极其重要的职事。那些伟大的先知,在耶和华的命令下,向列王和以色列民传讲神的话,解明神的心意;他们详述律法,应用律例,呼吁子民悔改,并奉主的名以审判之将临威吓他们;他们宣告神的审判行动,并宣告神在审判完成后怎样引进祂的国度,使约的终极目标得以履现。再者,先知在宗教上也可能扮演了先见的角色,为个别寻求引领和前程的人士,给予神的答覆(参:撒上九6起,廿八6-20;王上廿二5起;见 A. R. Johnson, The
Cultic Prophet in Ancient Israel, 1944)。在被掳前的以色列。还有一个寻求神指引的途径,就是掣签──由祭司负责用*乌陵和土明求问神(申卅三8起;参:撒上十四36-42,廿八6)。至于神对日常生活的一般指引,也有“智慧人”的箴言可供参考(参:箴一20,八),因为他们的智慧也被认为是从神而来的。
除了上述神亲自话语或类似说话的传达方式外,以色列也晓得一些神显现和彰显的经历,表明神与人同在:如神的*“荣耀”(参:出十六10,四十34;民十六19;王上八10-11;结一,等等);雷暴(诗十八6-15,廿九);以及忠心拜神者的渴望,就是得见神的“面”,并意识到祂的“临在”(诗十一7,十六11,十七15,五十一11-12)。
旧约中有关神的启示主要着重:(a) 神作为万有的创造者和统治者的独特性;(b) 祂的*圣洁洁;圣洁的;圣徒(HOLINESS, HOLY,
SAINTS)},即那些使人敬畏的特性之汇合,这些特性使祂与人迥异──一方面是威严、伟大、力量;另一方面是纯洁、喜爱公义、憎恶不义;(c) 祂对约的信实、忍耐和怜悯,以及定意向约民施恩的忠诚。
b. 新约
在新约,基督与使徒是新启示的喉舌,相等于旧约的摩西和先知。旧约中“约”的终极目标,在基督的国度和基督徒对荣耀的盼望里获应验。藉着基督和圣灵先后的降临,并神的三个位格共同参与的救赎计划(参:弗一3-14;罗八),旧约的一神显为三位一体的神。两件将要把人类历史带进高潮的事(敌基督的出现,帖后二3、6、8,和基督的再临,林前一7;帖后一7-10;彼前一7、13),则被指为属于将来的启示行动。新约宣称旧约的启示在下述主要两方面给扩大了:
i. 神在基督里启示祂自己。新约宣告说:“神……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来一1-2),这是神最大和最终的启示,是祂最后给人的话。耶稣基督藉祂的话语和工作,以及祂生活和职事的特质,将神完全表明出来(约一18,十四7-11)。祂的个人生活是对神性情的完美启示,因为子就是神的像(林后四4;西一15;来一3),是神的 logos(“道”,是将神的心意表达的,约一1起),在祂──成了肉身的道──里面有神一切的丰盛居住(西一19,二9)。同样,祂的弥赛亚工作也完全揭示神拯救的计划,因基督是神的智慧(林前一24);透过这位中保(提前二5),神一切的救赎计划逐步成就,并且人类为了得救所需的一切智慧,都可在祂里面寻获(西二3;林前一30,二6-7)。子将父启示,正是约翰福音的一个主题。基督宣称自己是神的儿子,招来犹太人的反对,他们指摘祂为骗子和亵渎神的。
ii. 神透过基督启示祂的计划。保罗宣告神的“奥秘”现已显明,这“奥秘”就是神按照自己的“美意”,在基督里拯救教会,并复兴整个宇宙。这“奥秘”从前被隐藏,直至道成肉身的时候,才显明出来(罗十六25-26;林前二7-10;弗一9起,三3-11;西一19起)。保罗指出这启示如何拆毁了那向来分隔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墙(罗三29起,九-十一;加二15-三29;弗二11-三6);同样,希伯来书的作者亦指出这启示如何废除了犹太人古老的祭司和献祭制度(来七-十)。
Ⅳ 启示的本质
从上文所述,我们可清楚知道圣经把启示主要理解为话语的传达──旧约中神的 to^ra^ (教导、命令、律法)或 d#b[a{rim(话),和新约中神的 logos 或 rhe{ma (道,言语)。至于神藉祂的行动来启示自己一看法,是在神以话语启示自己这前设下才可正立,故此这种理解只属其次。惟有神说话,表明祂在历史上的作为和解释这些作为的意义,人才可从这些作为“认识祂就是耶和华”。同样,除非透过神在旧约对耶稣的讲论和耶稣自己的见证,否则人永远不能猜测或推论出拿撒勒人耶稣的真正身份(参:约五37-39,八13-18)。(*默示;*先知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