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律法-02 基督裡的⾃由|⾺太福⾳ 5:17-20; 加拉太書 5:1
爾灣聖徒改⾰宗⾧⽼會主⽇信息|馬太福音5-7章|4/16/2017 |唐興牧師
A-前言:
加拉太教會出了問題,問題的根源是他們聽從了別的福⾳,雖然經過保羅親⾃教導 (4:13),他們因為不理解、不會分辨,所以沒有能夠在福⾳上站⽴穩妥。因此,保羅為 他們的錯誤感到⼼痛,像母親⽣產的苦:4:19 我⼩⼦啊,我為你們再受⽣產之苦,直等到 基督成形在你們⼼裏。20 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氣,因我為你們⼼裏作難。 他再次⽤基督親⾃向他啟⽰的福⾳。他把對基督的認識比喻為「基督成成形在⼼⾥」。史 多德(John Stott):保罗盼望看到他們轉變成為基督的形象。保罗第⼀次把福⾳傳给他 們,结果流產了。蘭吉(Peter Lange):「這是⼀個成熟的⽣命,完全的彰顯。⼀種⽣命 内在的原則被形成了。」葛拉翰(Philip Graham) (Reformed Expository Commentary): 保羅以為他們已經重⽣了,但是他现在担⼼第⼀次的福⾳也許是流產了。⾺丁路德:這是 甜美满有愛⼼的⽤詞,稱他們為「⼩⼦」(little children)...基督成形是指歌罗西書中的 穿上新⼈,在知識上被更新。加爾⽂说:「因為基督的形象被假使徒的教導破壞了,保羅 努⼒要修復他們對基督完全和清楚的認識。這是藉著受基督差遣傳講福⾳的牧師來做的。 這是描述基督教教牧職分令⼈注意的經⽂。」
16世纪的英国清教徒博⾦斯(William Perkins)說,這裡的「基督成形在⼼裡」有兩個部 分:1)神的話所啟⽰的基督的本性和⼯作之正確的知識。這個知識被破壞了︔2)模成基 督的形象:與基督的死聯合,與基督的復活聯合︔ 顺服在神的话和基督的灵掌管之下。 Perkins 所說的两個部分其實就是:客觀福⾳真理的認識︔和福⾳真理的新⽣命原則在⽣ 活中的應⽤和實踐。也就是以弗所書4:13說的認識神的兒⼦,得以長⼤成⼈,满有基督 長成的身量。
保羅在1-4章⽤稱義的福⾳真理說明了:他們是靠聖靈入⾨的,不能夠靠⾁身成全。因為 承受產業是靠應許,不是靠⾏律法。摩西律法的外在⾏為規範,屬於孩童時期教會的軛 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上帝,更可說是被上帝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 呢?10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 費了工夫。 保羅指出猶太和外邦基督徒不認識神的時候,都是在世俗宗教迷信和道德下的奴僕。認識 神以後,卻又回到那些懦弱無⽤的⼩學,那些都是無法滿⾜神律法要求的⽣活和敬拜的原 則。結果基督徒成為外在的宗教儀式,和初淺、外在道德規範的奴僕。其結果就成為受到 本性轄制的奴僕,結不出聖靈的果⼦,產⽣弟兄「相咬相吞」的局⾯(5:15)。
然後,保羅就⽤夏甲和撒拉比喻摩西之約(律法和世上的⼩學)和亞伯拉罕之約(福⾳) 的區別:前者像夏甲⼀樣,其兒⼦以實⾺利是亞伯拉罕按照⾃⼰的⾎氣⽣的,所以不能承 受產業︔後者像撒拉⼀樣,其兒⼦以撒是憑神應許⽣的,所以可以承受產業——神的國 (5:21)。前者是為奴的︔後者是⾃由的。基督徒是憑著應許,按著聖靈⽣的神的兒女, 所以是⾃由的。
因此,五章1節,保羅作了⼀個總結:「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 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不但是前⾯論述的總結,⽽且是後⾯論述的開始。前 ⾯的論述,講到基督徒是福⾳,亞伯拉罕之約,憑著應許,按著聖靈⽣的神的兒女是⾃由 的。後⾯則要講基督徒雖然是⾃由的,不在律法之下,但是卻不能放縱⾁體的慾望(就是 天然本性的慾望),要順著聖靈⽽⾏,被聖靈引導,活在「基督的律法」之下。
從5-6章 的經⽂中我們可以得出四個「基督的律法」的原則:
1-以因信稱義為基礎,帶來基督裡的自由(加5:1)
2-以信心為義的管道,靠聖靈盼望義成就(加5:2-12)
3-以聖靈的律為原則,順從聖靈承受國度(加5:13-26) 4-以弟兄彼此相愛心,彰顯成全律法的義(加6:1-10)
B-中心思想
「基督的律法」——在基督裡憑著信心,靠著聖靈,以聖靈的律為生活原則,用弟兄彼此 相愛的心,彰顯見證律法的義之成全。
C-經文解釋 基督的律法以因信稱義為基礎,帶來基督裡的⾃由。
1-基督釋放了我們。這裡是講到基督的義,基督滿⾜了律法的要求的義,歸給⼀切信祂的 ⼈(3:21)。藉著信⼼,基督徒已經在基督裡滿⾜了律法的要求,所以不在律法之下。這 是基督教福⾳的基礎:⼈不是靠⾏律法和世上的初淺道德規範來達到義的要求標準,⽽是 藉著信⼼,使基督的義歸算給信的⼈。所以,保羅說是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由。
這是⼀個「客觀的真理」,是天然的⼈(natral man)沒有的知識,也是世上的智慧所不 能理解的基督的⼗字架(加6:14)。鐘⾺⽥說,「你可以過一個作好人的生活,而不需要 成為一個基督徒。」基督徒的善⾏是以因信稱義為基礎,其動機、⽬的和標準是不同的。 非基督徒有世上的道德和⾃⼰的良⼼作為他們⽣活的規範,但他們的⼼與神毫無關係,所 以完全沒有安息⽇的觀念。猶太⼈守安息⽇是因為要遵⾏律法稱義︔基督徒守安息⽇/主 ⽇,是因為愛神,從⼼裡渴慕在神所分別為聖的⽇⼦,在以然未然的時期,與天上和地上 聖徒⼀同在真理中敬拜神,從信⼼的道領受屬天的祝福,盼望終極安息⽇的到來,⽽滿⼼ 歡喜的把這⼀⽇分別出來敬拜神。基督徒不再順著本性的喜好活著,在因信稱義的基礎 上,愛神、敬畏神、遵⾏神的旨意。對真理的認識,是基督徒⾏為的源頭。所以,保羅 說,27 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叫我或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那裏,可以 聽見你們的景況,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讓我們再 複習⼀下福⾳的真理:
義的歸算(Imputed
Righteousness):因信稱義的教義。⼩要裡問答33問:什麼是稱 義︖答:稱義是神⽩⽩恩典的⾏動,在此⾏動中,祂赦免了我們所有的罪,接納我們在祂 眼中看為是義的,因為基督的義單獨藉著信⼼被歸算給我們。 稱義的教義告訴我們:1)神⼀次完成的作為有兩部分:「罪的赦免」和「義的歸算」。 2)神是主動的,⼈是被動的。藉著稱義,⼈與神和好。
義的成就/傳遞(Imparted Righteousness):成聖的教義。⼩要裡問答35問:什麼是成 聖︖答:成聖是神⽩⽩恩典的⼯作,藉此⼯作中,我們按照神的形象被更新,並且能夠更 多的向罪死,向義活。 成聖的教義教導我們:1)神逐漸完成的⼯作有兩部分:全⼈的更新︔向罪死,向義活。 2)神是主動得,⼈是參與在其中的,⼈是有責任的。藉著成聖的⼯作,⼈與神的性情有 份,被模成神兒⼦的形象(to be conformed to the image of his Son)(羅8:29)。
2-奴僕的軛轄制。這節經⽂告訴我們兩件事:⾸先,1)按照我們的本性,我們是受到奴 僕的軛所轄制的。2)基督裡的⾃由是屬於神國⼦民的。我們本性受到的奴僕的軛的轄制 是什麼呢︖其次,這節經⽂的背後所暗⽰的,不僅是基督已經在祂裡⾯藉著義的歸算釋放 了我們的客觀真理,並且講到我們「主觀上的經歷」。基督徒必須有被釋放的經歷:所以 保羅說要「站⽴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加拉太教會有⼀個從轄制下被釋放 的經歷。
2a-奴僕的軛是什麼。 1)罪的轄制。2)罪的懲處的轄制-今⽣和永恆的懲處。3)禮儀律 法和世上⼩學的轄制。
1)罪的轄制。基督徒在對真理不清楚的時候,對罪的定義往往認為僅是指外在的⾏為。 所以,活在罪中卻不知罪。
2)罪的懲處的轄制-今生和永恆的懲處。基督徒對真理不清楚的時候,內⼼深處往往是⽤ ⼀種害怕受到懲處和死亡的民間宗教情懷來敬拜神。⽽不是帶著敬畏的⼼回應神的慈愛來 敬拜神、認識神。
3)禮儀律法和世上小學的轄制。因為基督的律法,基督的福⾳,稱義和成聖的教義是不 討⼈喜悅的,是難以理解和應⽤的,所以,基督徒往往把⼈容易聽得懂的道德規範,和外 表的宗教活動當作是福⾳的真理。
2b-受轄制的標誌和結果。1)⼀直犯罪︔2)按照世界的模式⽣活︔3)⾁體的情慾,眼⽬ 的情慾,今⽣的驕傲。
1)一直犯罪。羅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2 斷乎不 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 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 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保羅說,因信稱義的基督徒, 絕對不可能⼀直活在罪中的。如果基督徒真的知道受洗是歸入基督的死的意義,就會以新 ⽣命的樣式⽣活著。基督徒若是⼀直活在本性的轄制下,沒有認識和除去⼼裡的污穢,也 沒有悔改認罪,就等於是⼀直犯罪。
2)按照世界的模式生活。弗2:1-2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2 那時, 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 中運行的邪靈。禮儀律法和世上⼩學的轄制。⾺太亨利(Matthew Henry)說,我們的本性 是罪和撒旦的奴僕。按照這個世界的模式⽣活和思想的狀態就是在罪中的狀態。若是⽣活 按照世界的模式,敬拜和事奉也就⾃然是按照世界的模式了。
3)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約壹2:15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 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 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林前3:3 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 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 世界上未重⽣得救之⼈,不認識神,⼼裡沒有基督的知識,其⽣活和思想模式,是受到本 性/罪性的慾望、眼⽬的慾望和今⽣的驕傲所驅動產⽣的。重⽣得救的基督徒,在對真理 的認識,還是在種⼦的狀況,還是在基督裡的嬰孩的時候,多是處在這樣的狀態。只要基 督徒還活在世上, 必須認識到世界和世界上的事是我們奴僕的軛。
2c-軛的用途。
1) 我們必須看到、感覺到、承認我們裡⾯的綑綁,並感到哀慟(路4:18),並且在這個 軛下勞苦(太11:28)。
2) 我們必須迫切的為釋放禱告(羅8:22)。
3) 我們必須學習厭惡我們⾃⼰的罪性,因為它完全是導致綑綁的
4) 我們必須對神放在我們⾝上的痛苦滿⼼接受。其⽬的是要我們認識⾃⼰的罪⾏,使我 們在認罪悔改,經歷在基督裡的釋放。
5) 以⾊列⼈出埃及,過紅海,飄落曠野的經歷,預表了神的⼯作:在出埃及之前,他們 吃逾越節的羔⽺,教導基督;出埃及是把神把祂的⼦民從世界的奴役下拯救出來;過 紅海是舊約的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經歷;漂流曠野是舊約聖徒從認識⾃⼰本性的罪, 從中被釋放的經歷。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章,把以⾊列⼈所經歷的事件,看為是基督 徒經歷的預表(10:6的鑒戒,原⽂是「預表」)。
3-自由是什麼。⾃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由不是隨⼼隨性所欲。William Perkins 說,「基督徒的⾃由之本身是屬於良⼼層⾯的,雖然基督徒⾃由的⾏使是屬於外在的。」
3a-從律法的咒詛下被釋放的自由。基督徒為罪悔改,但是不受律法的定罪。保羅在羅⾺ 書8:1說: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 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因信稱義所帶來的⾃由,產⽣出良⼼的平靜安息。 ⾺丁路德說:「基督裡的⾃由是基督把我們從神的憤怒中釋放出來。因此,我們的良⼼就 必須被教導和事先預備好。」所以,當基督徒在為罪爭戰的時候,在稱義的基礎上,在信 ⼼裡知道不受律法的控告和定罪。⼤衛在因為犯罪受到神嚴厲管教之下,雖然不快樂,但 是知道他的救恩的穩妥,不是基於⾃⼰遵⾏律法 ,⽽是出於神的應許。經過神的管教, 他就結出果⼦——就是義。
3b-從禮儀律法和世上小學的轄制下被釋放的自由。因信稱義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 不靠⾏為,靠信⼼滿⾜律法的要求。基督徒遵守道德律法,要按照神的旨意敬拜神,不是 要滿⾜律法的要求靠⾏為稱義。⽽是明⽩神的旨意,喜愛神的律法,滿⼼樂意地要順服神 的律法。鐘⾺⽥(Martin Llyod-Jones) 在講羅⾺書12章1-2節的時候說,「基督徒基督徒不 是⽤⼀種機械式的⼼態順服律法,不是別⼈告訴他要作什麼...除非⼀個⼈理解到唯獨因信 稱義的教義,否則他永遠不會活出基督徒的⽣命。」這不就是加拉太教會的問題嗎︖這不 也是今天許多教會的問題根源嗎︖當因信稱義的真理,被淡化、扭曲、忽略了,基督徒就 是活在在世上⼩學,那些初淺的做⼈道理,和外表宗教活動的轄制之下嗎︖
3c-從罪性的統治下被釋放的自由。重⽣得救的基督徒,按照其所領受恩典的程度,在真 理的認識上,被漸漸更新,熟悉「義的真理」,⼼竅習練得通達(來5:14),罪性的權勢 就因此漸漸減弱了,就經歷到從罪性的統治下被釋放的⾃由。這也是基督的律法的第三個 原則的內容,⽽因信稱義永遠是基礎。
4-站立得穩。保羅說要在這個基礎上站⽴得穩。這裡講到基督徒的責任:基督徒的⾃由教 導我們兩個責任:
1)從我們的⼼去擁抱,愛,和維護基督教的福⾳,因為這是基督徒的⾃由之管道。基督 徒必須對基督的福⾳有完整的認識,這是基督成形在我們⼼裡的第⼀步。我們要仔細的去 查考聖經,因為那是教導我們基督徒⾃由的寶庫。
2)我們必須把因信稱義的真理,按照聖經應⽤在我們的⽣活中,應⽤在我們的事奉中。 基督徒的⾃由,使我們在⼼思裡,在信⼼的責任、悔改、新的順服上,成為神真實的僕 ⼈。因為這樣的事奉是我們的⾃由(羅6:22)。
結論: 加拉太教會在保羅第⼀次傳福⾳給他們之後,偏離了保羅所傳的福⾳,經歷了他們所受到 的奴僕的軛之轄制。當保羅再次把福⾳的真理,清楚地向他們解釋和教導,指出他們的錯 誤之後,他們被釋放了,他們經歷了因信稱義所帶來的基督裡的⾃由。因為對福⾳真理, 對基督在我們身上的⼯作有了正確全備的認識,在神的恩典中,認識⾃⼰所受的轄制後, 對因信稱義產⽣經歷上的認識:看到、感覺到和承認⾃⼰被轄制,厭惡⾃⼰的本性,⼼意 變化更新隨之所帶來的⾃由。從奴僕的軛的轄制下被釋放出來,在基督裡的⾃由是基督的 律法所帶來的基督徒⽣活經歷。因此,基督的律法的第⼀個原則:因信稱義為基礎,帶來 基督裡的⾃由。
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