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人」是指世上每一個人嗎?
誠之摘自:《加爾文主義五要點》(改革宗出版社,1999年), pp. 71-73
作者: D. N. Steele &
C. C. Thomas
3. 聖經有些地方說基督是為「萬人」死,又說祂的死是要拯救「世人」,但其他章節卻說祂的死在神的計畫裏是有特定對象的,並說祂是為某些特定的人而死,使他們得救。這兩種說法是否互相衝突呢?
(1) 有些經文以一般性用語講論基督救贖之工,這些經文可再分為兩類:
A. 提到「世人」或「世界」:約一9、29,三16-17,四42(譯註:「救世主」直譯作「世人的救主」);林後五19;約壹二1-2,四14。
B. 提到「人人」或「萬人」:羅五18;林後五14-15;提前二4-6;來二9;彼後三9。
「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4、6)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
聖經用這種方式表達,有一個理由是為了更正「救恩單為猶太人」的錯誤觀念。聖經用「世人」、「萬人」、「人人」、「列國」、「萬民」等詞,都是要以強調語氣更正這種錯誤。基督的死是為所有的人,沒有分別(為猶太人死,也為外邦人死),但這並不是說基督一個不漏地為普天下每個人死,也就是說祂受死不是為了拯救每一個失喪的罪人。
(2) 有些經文以特定的用語記載基督的救贖之工是為了要確實地拯救那些父所特别揀選要賜給基督的人。
「......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1)
「......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喊價。」(太廿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廿六28)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
「......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從那日起他們就商議要殺耶稣。」(約十一50-53)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监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廿28)
「你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5-27)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麼?誰能控告神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2-34)
「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來二17,三1)
「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九15)
「......基督一次被感,擔當了多人的罪......」(來九28)
「......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啟五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