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8


行在光明中 約壹1:5-7 

聖經歸正教會主日證道|約翰壹書系列| 08/09/2020|呂沛淵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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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約翰壹書在序言之後,開始書信的主體內容(1:5-5:17):「永生的測驗」,以信(在真理中中)、望(在順服中)、愛(愛神愛人),帶出「在主基督的團契」的金三角(準則、處境、心態)。按照主題大段而言,1:5以「神就是光」(屬性)起始,論述「光明中的生命與生活」(1-2)3:1以「神就是父」(身分)起始,論述「神兒女的生命與生活」(3-5)。約翰在1:5宣告所傳的信息之後,在1:6 2:2以三句反問句「我們若說…」(1:6810),要讀者謹防異端三大假冒(與否認),認清真相,然後提出正面的確認。1:6-7是論到「光明中的相交」,謹防第一個假冒,不可否認「罪破壞我們與神的團契相交」。

1. 神就是光1:5

(1) 5節接續1:1-4說「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這()是……」是約翰書信中常用的句型(約壹2:253:235:41114;約貳6),此節關鍵詞是「信息」(在約壹3:11譯作命令),動詞「報給」是第3節「傳給」的同義詞,都是現在進行式,表示繼續不斷傳揚。使徒所傳的信息,不是自己發明的,乃是「從主所聽見的」(重複1:13所說的),主道成肉身所帶來的福音信息(1:143:32),這是真光的啟示(4:16;路2:32)

(2) 這信息的內容是「神就是光」,對照約1:498:12;約壹2:8。這是論到神的屬性,正如「神是愛」(4:816),「神是靈」(4:24),「神是烈火」(12:20)。神是眾光之父,在他沒有轉動的影兒,他永不改變,一切美善的恩賜和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他而來(1:17)。約翰福音也是同樣見證主耶穌基督是真光(1:48:129:511:9-1012:35-36)。主的光是生命的來源與拯救(林後4:4-6)

 (3) 「在他毫無黑暗」,此處特別強調光與黑暗的截然對比,「光」在聖經裡是代表真理truth (對照「黑暗」代表錯謬error)與公義righteousness (對照「黑暗」代表罪惡evil, sin) ,例如詩篇27:1119:105130;賽5:20;彌7:8;羅13:11-14;彼後1:19)。「在他毫無黑暗」顯示光明和黑暗不可能相通(林後6:14),神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光裡(提前6:16),這表示他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57:15),然而他樂意住在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心中。

(4) 約翰在1:6810從「光」展開「真理」與「義」,論述神子民活在光明中,警告不可犯罪、說謊、不遵行主的話、恨弟兄(這是活在黑暗中)2:469繼續詳論信徒生活的倫理。使徒所傳的福音信息中心,就是「神就是光」,屬神的子民已經被拯救脫離黑暗的權勢,進入愛子的國度,叫我們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救恩基業(西1:12-13),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2. 謹防假冒,認清真相  1:6

(1) 謹防假冒:
6節提出第一個警告: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相交」是現在進行式,表明與神同在的團契生活是繼續進行,「說」是簡單式,「walk行」是繼續進行狀態,表示生活型態、行事為人(舊約背景,見創17:1;王上2:4王下20:3) 。真信徒跟從主,照主所行的去行(8:12;約壹2:611;約貳4)
此處所指責的是異端與背道者,從正統教會出去的、不屬神的(2:19;約貳9)。約翰指出他們是說自己信主,然而卻犯罪行惡,「我們」不可這樣,因為我們是真正與神相交的(1:3),活在光明中,不可能行在黑暗罪惡裡(3:7)

(2) 認清真相:
這些行在黑暗裡的人,「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兩動詞皆現在進行式),他們繼續說謊、繼續不實行practice 真理(9:3;代下31:20;尼9:33)。約翰書信中「真理truth(或譯作誠實)共出現20次,約壹2:4224:20特別強調: 說謊、不行真理,是邪惡的,因為這顯明他們是惡者的兒女,因為惡者從起初就是說謊、沒有真理(8:44)。第一世紀的異端,類似諾斯底派,認為自己身體行惡,不影響心靈與神團契。今日的反律主義者,認為犯罪無妨,不算做罪,也是如出一轍(3:20-21;猶4)。他們都是在黑暗裡行,眼瞎而不知往哪裡去(2:11),他們是說謊的(2:22)

(3) (行在黑暗中)阻擋了人與神相交團契(5:466:18;賽59:1-2) ,我們不可輕看罪的事實與影響,因此我們不可與行在黑暗中的人(犯罪卻不真正悔改的信徒)彼此相交團契(林後6:14)。真教會的會眾是無酵的麵,必須除去舊酵(林前5:1-8)

3. 正面確認: 行在光明中1:7

(1) 約翰繼續「光明與黑暗」的對照,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真正與神相交團契的人,必定行在光明中,因為「神就是光」 (2:5;約12:35),在他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36:9)。「行」是繼續進行狀態我們應當繼續不斷的行在光中。「在光明中」出現兩次表明神是在光中He Himself is in the light而人是行在光中we walk in the light。神光照鑒察我們的心(8:27),光顯明我們的心思意念(詩篇139:23-24;弗5:13-14)。我們是光明之子,活在光明的國度裡(西 1:12;帖前5:5)

(2) 我們若行在光明中,則必帶來兩個結果: 第一,我們「就彼此相交」,這是第3節所說傳講福音的目的,進入門徒的彼此團契,特別與神相交的團契。因為在光明中行,就是與神在光明中相交團契,結果必是主內信徒同在光明中的團契。

第二,「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洗淨是現在進行式,表示我們的罪(藉著悔改認罪)持續被赦免,「洗淨」表示不僅是罪得赦免,也洗去一切罪污(1:9;弗5:26;多2:14;來9:14),使我們住在光明中。我們蒙主洗乾淨(13:10),心得潔淨後,才能得見神(5:8),才能與神相交團契。

罪是在黑暗中,罪得赦免才能進入光明、在光明中生活。所以,我們若行在光明中,就顯示我們的罪已經被赦免。我們原是罪人,是不潔的。我們如何能與神相交團契呢? 神早就預備救恩,藉著主耶穌的十字架受死,他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1:7;彼前1:19;啟5:97:1412:11)

(3) 神就是光,這表示他的屬性是聖潔的,他是眾光之父,從上頭來賜下各樣美善的恩賜與全備的賞賜,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1:173:17)。可見聖潔是多麼重要。約翰壹書強調: 藉著愛子十字架的受死,流出寶血,使我們罪得赦免,也除去罪污、止息神的義怒(4:9-10),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4:14),約翰在5:6再次提到主的寶血的功效,這也是整本聖經所強調的主獻祭贖罪(3:25;來9:12-1410:19-2;啟1:5)。約1:29與林前5:7以指明舊約背景: 主是逾越節的羊羔,贖罪祭(12章;利16)。這是聖約子民蒙救贖,得著聖約之主的救恩,恢復與他相交團契的依據(31:31-34;來8:7-13)

結論:

1. 約壹1:5-7以「神就是光」的宣告起始,論到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是活在光明中。約翰要讀者注意: 不僅是知道神就是光,也更是要活在光中。信仰與生活是一體的兩面。所以他立刻指出那些宣稱自己與神相交團契者,卻仍在黑暗裡犯罪不悔改的人,是說謊的。我們應當省察自己,是否真正行在光明中(林後13:5;詩139:23-24)

2. 約翰同時要我們注意: 罪的事實與影響,破壞了神與人之間的相交團契。罪的問題需要解決,唯有主耶穌道成肉身、獻祭贖罪,才能真正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那些異端與背道者,都是在這兩大基本真理上出了問題,才會否認自己犯罪或看輕罪的影響。

3. 約翰針對異端與背道者的可怕光景(說謊、不行真理),提醒我們「神的兒子」是活在光明中的關鍵,所以約翰壹書多次強調(1:372:22-243:8234:9145:59-1420),他是生命之道,他是生命的源頭。他是真光,唯有藉著他,我們才能活在光明中。他是真理,使我們脫離一切的假道。所以,主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14:6)

4. 我們是死在罪惡中全然墮落的罪人,如何成為活在光明中的聖徒?  我們需要「真理」作為準則,內心要重生得「生命」、處境中要有「道路」回到神面前。這是罪人的三大需要。唯獨神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拯救(3:1620:31;徒4:12)。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問題討論:
1.「神就是光」是甚麼意思?  「光」在聖經裡代表甚麼?  有哪些經文證明? 接著「在他毫無黑暗」要表達甚麼意義?  這信息是從何而來?
2.「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行」是甚麼意思? 有哪些經文根據?   約翰這句話是在指出甚麼?  原因何在? 你的信仰與生活是不是合一的?
3. 為何說這樣的人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誰是這些人的父?  約翰書信中「真理」出現多少次? 你能舉出其中一些例證來解釋何謂「真理」?
4.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這是甚麼意思? 「我們行在光明中」就帶來兩個結果,第一是「彼此相交」,原因何在? 第二個結果是甚麼? 原因又何在?
5. 我們一切的罪如何能得到洗淨? 「洗淨」是甚麼意思? 「神兒子耶穌」是約翰壹書的關鍵,有哪些經文證明?  「他的血」是指他在十字架上流血救贖我們,有哪些經文證明?
6. 主的「道成肉身」與「獻祭贖罪」是福音的核心,使我們能出黑暗入光明,行在光明中。你傳福音時,是否說明了這兩要點? 如何解釋這兩要點?  有哪些經文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