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中保 約壹2:1-2
聖經歸正教會主日證道|約翰壹書系列| 08/23/2020|呂沛淵牧師
前言: 約翰在1:10指出異端背道者的第一假冒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其真相是「以神為說謊的、心中沒有他的道」,接著在2:1-2說明正面的確據:「我們若犯罪,則我們有一位中保」。在2:1約翰稱呼讀者為「我小子們哪」,以牧者為父心腸,寫下勸勉安慰,指明「罪得赦免的確據」是來自我們的中保,救主耶穌基督。他是父神的愛子(1:4),他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出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1:7)。他是義者,除去我們的不義(1:9);他是中保,保護我們,替我們代求;他為我們獻上贖罪祭,挽回神的怒氣。這是我們罪得赦免的金三角: 唯有義者才能救我們,使我們稱義(準則);唯有中保替我們代求,解決我們內心的需求(內心);唯有他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為我們獻了挽回祭,使我們與父神和好(處境)。
1.
不要犯罪
(1)「我小子們哪」,約翰是上了年紀的使徒,以慈父之心教導牧養主的兒女。約翰壹書中,他多次稱讀者為「小子們」(2:12,28;3:7,18;4:4;5:21;同義詞2:13,18),然而2:1是唯一加上「我」字,顯示更加親密。在約翰福音中,主是這樣稱呼門徒(約13:33;21:5),保羅也以此來稱呼所牧養的會眾(加4:19;林前4:14)。
(2)「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這些話是指第一章,更是指全書的內容。寫作目的「是要叫你們不犯罪」,動詞是簡單式狀態,指不可、不應當犯罪。1:7說主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1:9說到罪得赦免的確據,然而這並非要讀者輕忽罪的嚴重性,因為全書都教導我們要懼怕犯罪、痛恨罪、棄絕罪。所以,約翰按照主的命令(約5:14;8:11),吩咐讀者不要犯罪。
(3)「若有人犯罪」,動詞也是簡單式狀態,並非持續進行狀態,顯示真信徒有可能在思想行為犯一些罪,然而不可能繼續的習慣犯罪。所以3:6,8,9;5:18說到「凡住在主裡面的、從神生的,就不(繼續)犯罪、不能(繼續)犯罪」,這些動詞都是現在進行式,表示繼續不斷犯罪的人,沒有真正重生得救。
2.
我們有一位中保
(1) 若有人犯罪,則要立刻真心認罪悔改,必蒙赦罪與洗淨(1:9),原因是「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動詞「有」是現在進行式,表示一直都有,約壹2:1「中保」此詞在新約中,只出現於約翰福音14:16,26;15:26;16:7,都譯作「保惠師」,其字根意義是召請在旁幫助、代求、保護,其動詞形則出現百次以上,譯作勸勉、勸戒、安慰、央求。總之,「中保、保惠師」此詞涵義豐富,是辯護者Advocate、代求者Intercessor、勸慰者Comforter 、生力軍Strengthener,舊約背景見摩西為百姓代求(出32:30-32);約伯為三友代禱(伯42:7-10)。
(2)「在父那裡」是指與父同在(1:2;約1:1),主耶穌在父面前替我們說話、為我們代求(羅8:34;來7:25)。 約14:16說到「另一位保惠師」,主耶穌自己是我們的保惠師,求天父差遣另一位保惠師是聖靈,來保護安慰我們。聖靈是主耶穌在世時的保惠師,主受死復活升天,差遣他的保惠師來保護在地上的我們,聖靈住在我們心中,替我們禱告(羅8:26)。而主耶穌在天上寶座上繼續是我們的中保,在天上為我們代求,除去惡者的控告(啟12:10),求天父赦免我們的罪惡。我們有兩位保惠師,真是何等的有福!
(3) 天父是公義的法官,因主基督是我們的中保,收納我們為他所愛的兒女(3:1)。所以,在中保主基督裡,我們不再被定罪(約5:24;羅8:1),已經有永生,是出死入生了(3:14;5:12)。
(4) 以前我們死在罪中,上帝是審判我們的法官,在主基督裡我們被稱為義,並且進入神的家庭,從此我們是天父所愛的兒女。若我們犯罪,則不需要再次被法官稱義,乃是蒙天父赦免。我們得天父赦免的確據,是來自中保主基督。他是唯一的中保,唯獨藉著他,我們與神的關係才能恢復(提前2:5)。
3.
那義者耶穌基督
(1) 這唯一的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Jesus Christ the Righteous」,「耶穌」是主的人性命稱,「基督」是彌賽亞中保職稱,「那義者」(徒3:14;7:52)顯示他的屬性是公義的。這三個名稱合在一起,顯示這位公義的中保,在天父面前替我們代求,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對照1:9,公義的父神,因著那義者的代求,必定赦免我們一切的不義。他盡了諸般的義,成就了所有的的義(太3:15),使凡信他的人都得稱為義(羅10:4)。
(2) 約翰壹書論及「義」是潔淨、無罪(2:29;3:3,5,7),顯示唯有藉著公義的救主,才能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9),義的代替不義,無罪的代替有罪的(林後5:21;彼前3:18),希伯來書7:25-26說到主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聖潔、無邪惡、無玷污,與約翰壹書同樣論到贖罪與代求的關係,這二者是分不開的,希伯來書是從「大祭司」角度(來8:1),約翰壹書是從「中保」的觀點。大祭司就是中保。
4.
挽回祭
(1)「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原文作「他自己是is挽回祭,為了我們的罪」,「挽回祭propitiation」此名詞只出現在約壹2:2;4:10,其動詞出現在路18:13(開恩可憐);來2:17(獻上挽回祭),另一名詞形在來9:5譯作「施恩座」(或蔽罪之處),在羅3:25譯作挽回祭。
(2) 舊約背景與七十士譯本,顯示「挽回祭」核心意義是: 人犯罪得罪神,招致神的義怒,使人與神隔絕,必須藉著獻祭贖罪,平息神的義怒,恢復和好的關係,所以稱為「挽回」。不虔不義的人所犯的罪,招惹神的忿怒(羅1:18),唯有藉著救主耶穌基督獻上挽回祭,才能挽回神的怒氣(4:10),所以神設立他作挽回祭,他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出寶血,贖了我們的罪(羅3:25;來2:17)。所以約壹2:2說「他自己就是我們的挽回祭」。
(3) 我們需要need挽回祭,因為我們犯罪違背律法(3:4),神的震怒在罪人身上(約3:36),罪的工價乃是死(3:14;5:16;羅6:23),若要得著生命,與神相交團契,則唯有藉著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間,使我們得生命(4:9;5:11-12)。我們需要他作我們的中保,他是那義者,唯有他的義代替我們的不義,才能挽回父的義怒,與神和好(西1:20;林後5:18-19)。所以,因為他是那挽回祭,他的中保職分是確實有效的。
(4) 主是那挽回祭,顯示挽回祭的性質nature : 是父差遣子,為我們的罪獻祭,藉著他的死,以寶血洗淨我們的罪(1:7;利16:30;來9:22),他受死贖罪的果效長存,今日我們仍然依靠他的寶血,使我們的罪得赦。他是我們的救主,獻上自己作挽回祭(羅3:25),所以他是最美的大祭司,獻上自己作最美的祭物,作了一次永遠有效的挽回祭(來9:26-28)。所以我們若犯了罪,有罪得赦免的確據。
(5) 挽回祭的最終來源source,是神的愛(4:10),這是舊約所彰顯的(出34:6-7),是神所賜的禮物,藉著祭物的血贖罪(利17:11),饒恕罪人且收回他的怒氣(詩78:38;85:2-3;103:8-10;彌7:18-19)。這是神的大愛彰顯(羅5:8;8:32)。
5.
為我們的罪
(1)「不單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2:2「我們」出現兩 次,在後半節的「我們」是專屬 possessive 用法(對照前半節的「我們」是一 般用法),這用詞在 1:3 也出現過(專屬我們使徒的相交團契),整個約翰著作 中只用過這兩次。1:3 說到我們(使徒)與你們(信徒),顯示 2:2 後半節的「普 天下 the whole world」是講到萬民萬族,即徒 2:39所記載: 使徒說,這應許是 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例如 在哥林多城中,主有許多的百姓(徒
18:10)。主說「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 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 了」(約
10:16)。
(2) 主是我們的中保,主為屬他的羊捨命(約
10:11),他是為了我們的 罪,作了挽回祭。2:2「普天下人」並非指全世界古往今來所有的人,假若主 是為了全人類每一個人,獻上挽回祭,則所有人的罪都被赦免了,將來就沒 有人會遭到地獄永刑。這是「普世得救論」的異端講法。另外也有「普世贖 罪論」說主為全世界每一個人流血贖罪,然後看當事人是否相信接受而使贖 罪發生果效在他身上,這也是大錯特錯的人本思想。因聖經所說的獻祭贖 罪,都是說明祭物的血一旦流出,贖罪的果效就完成了,絕非因為人後來相 信而使之有效。所以「普救論」與「普贖論」都是錯誤的,違背聖經,不符 歷史事實,也不合邏輯。
(3)「普天下人 the whole world」在約壹 5:19譯作「全世界」,其上下文 顯示不包含「我們屬神的人」在內,所以「普天下、全世界」用詞,不是指 全人類。約翰著作中所說「世界 the world」是指墮落敗壞、敵擋神的世界(罪 惡敗壞之深,2:15 為例證),所以約 1:29;3:16-17 的「世人 the world」是指 墮落敗壞的世界(並非指全人類每一人),而神是如此愛我們,在我們還作罪 人的時候,主就為我們死,他的愛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 5:18)。主為我們捨 命! (約壹 3:16)
結論:
1. 天父為我們這些他的兒女,預備了解除罪惡的救法,就是他的愛子主 耶穌。主是那義者、是我們屬天的中保、是我們的挽回祭。這三特點是互相 依存、彼此彰顯,這是我們罪得赦免的金三角。假若他沒有為我們的罪作挽 回祭,則就不能作我們的中保;假如他不是那全然公義的聖者,就不能作真 實有效的挽回祭,使我們永遠得救。所以,這三者是一體的三面,使我們得 救到底。
2. 主是專屬我們的保惠師,他專為我們的罪獻上挽回祭,使我們專屬於 他。他在十字架上為你我確定的贖罪,保證了我們確定得救到永遠。十字架 的贖罪,是為了萬國萬民中的選民,並非不確定的贖罪為全人類死。假若是 不確定的代贖,就不能保證有任何人會確定得救。
3. 主是好牧人,為羊捨命,叫羊得生命,得的更豐盛,主賜給他的羊永 生,他的羊永不滅亡(約
10:9-11,28-30)。主在上十字架的前夕,在逾越節晚 餐筵席上,為屬他的人禱告,不為世人祈求(約 17:9),然後為屬他的人捨命 於十字架,為他們贖罪。他保守了屬他的人,護衛了他們(約 17:12)。他真是 我們的中保大祭司,為選民代贖與代求。他代求的人,就是他代贖的對象; 如今他在天上繼續為我們代求,使得我們永不滅亡(羅
8:34;來
7:25)。誰能 控告我們? 誰能定我們的罪呢?
4. 主的羊聽主的聲音,你是主的羊麼? 你跟隨好牧人的腳蹤行麼? (約
10:3-4,27;彼前 2:21-25)
問題討論:
1. 使徒約翰稱讀者為「我小子們哪」,這代表甚麼意思? 原因何在? 他寫 「約翰壹書」的目的何在? 對照 5:13所說的寫作目的,二者有何關聯?
2.「中保」是甚麼意思? 有何豐富的涵義? 此字在約翰福音
14:16 出現, 表明甚麼意義與關聯?
我們有兩位保惠師,如今一位天上,另一位在我們心 中,這如何解釋?
有哪些經文證明?
3.「那義者」是甚麼意思? 約翰壹書中有哪些經文論到「那義者」? 2:1 說到我們的中保有三合一的名稱,這三名稱與你的關係是甚麼? 4. 何謂「挽回祭」? 其相關動詞與名詞,在哪些經文出現? 你能解釋其 主要的意義麼? 論到「挽回祭」的需要、性質、來源,你能擇一解釋麼?
5. 有關 2:2 後半節的「我們」,是專屬用法,與 1:3相同,這有何特別含 意?
「普天下人」並非指全人類每一人,乃是指誰? 如何從 5:19 與其他經文 得證? 你能根據聖經解釋為何「普救論」與「普贖論」都是錯的?
6. 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只為屬他的人代求與代贖,他在十字架上的贖罪 是確定的,確保他的羊(選民)必得救到底,你是主的羊麼? 如何確定你是? 有 哪些經文根據? 你真心聽從主的聲音、跟隨主的腳蹤行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