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三大確據 約翰壹書5:13-17
聖經歸正教會主日證道|約翰壹書系列| 02/28/2021|呂沛淵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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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約壹5:13是全書的最高峰,總結了5:5-12所說的「三合一見證」與「永生在神的兒子裡」 。然後在5:13說明約翰壹書的寫作目的是「叫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引進5:14-21作為全書的結論。我們是因聽「這見證」而信,因「信靠進入神兒子」而得生命,也就因信「享有永生」而活。總之,因聽而信、因信得生、因信而活,因認識信靠而享受「永生的確據」,5:13-17說明這確據包含了三大確據: 得永生的確據、禱告蒙垂聽的確據、代禱使人得生的確據。
1. 得永生的確據
(1)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這些話」不僅是指前面段落 (例如2:1,
14, 21),更是指全書(對照2:26)。「寫」是簡單直述動詞,「你們」指「(就是)信奉believing into 神兒子之名的人」,動詞是繼續進行狀態,表示是繼續信靠投入,此片語在原文是5:13句尾,此強調用法如同約1:12「就是信believing into他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此目的子句是在5:13中間,「知道」是完成式動詞,表示已經且繼續知道,「有」是現在式動詞,表示繼續一直享有,「永生」原文是強調用法的表達:
「生命,是永遠的」,這是接續5:12所說,也是全書的關鍵主題(1:2;
2:12-14, 25; 3:15; 4:9; 5:11-12, 20)。
(2) 約20:31說到約翰福音全書的寫作目的是給未信者:「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約壹5:13約翰壹書的寫作目的是給已信者,我們可以總結說,約翰的目的可以四階段來表達:
叫你們聽從這見證、hearing聽從導致信靠、believing
into信靠就得生命而活、living有生命而活就確知、knowing確知就有確據。信徒生活不可因無知而缺乏永生的確據。人本思想的異端信仰,認為要靠行為功德來維持得救的可能,他們堅持基督徒在今生不可能有得救到底的確據。十六世紀改教運動恢復純正福音信仰,歸回聖經,深信我們有得救到底的確據,就是永生的確據。
2. 禱告蒙垂聽的確據
(1)「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原文是在5:14句首,「坦然無懼的心」是約翰壹書中第四次出現,2:28;
4:17是指當主再來的時候,審判的日子,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因為「住在主裡面,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3:21-22所說的是指我們現今禱告時,可以向神坦然無懼,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5:14繼續論到我們在現今生活中禱告蒙垂聽的確據。這是因為我們現在已經享有永生而有這禱告的確據,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2) 此句原文作「並且這就是我們向他所存的坦然無懼」,「他」是指父神,是我們禱告的對象;也是5:13所說神的兒子,他是我們的中保(2:1),我們禱告是奉他的名來到天父施恩寶座前。「向他toward
Him」介係詞表示親密的關係,相交團契(1:1-2)。「所存」指所享有have,動詞是現在進行式,與5:13的「有永生」的動詞相同,表示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一直有永生,並且這樣的人必會奉主耶穌的聖名禱告祈求,一直有此禱告的確據在現今生活中。
(3) 這禱告的確據就是「我們若照著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若if,
whenever」對照1:9罪得赦免的確據的「若」,表達必蒙垂聽的應許。「求ask」是指禱告祈求(太6:8; 7:7-9), 5:14使用關身語態,是要表達我們親自祈求。「照他的旨意」是指遵行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對照平行經文3:21-22)。「求甚麼anything」指求任何一件事。「他就聽我們」,「聽hear」是指聽且回應,以行動成就,神必垂聽凡照他旨意來祈求的人之禱告(約9:31;
11:41-42)。
(4) 5:14中的動詞「所存、求、聽」都是現在進行式,顯示禱告是繼續不斷的,所以我們要不住禱告(帖前5:17;
西1:9)、恆切禱告(羅12:12;
西4:2)、多方禱告(弗6:18),凡事禱告(腓4:6)。「禱告祈求蒙垂聽」,其條件是「住在主基督裡,主的話在我們裡面」(約15:7),這也是約壹3:22; 5:14所說的;其方法是「奉他的名求(在他的聖名裡求)」(約14:13-14; 15:16; 16:23-24, 26);其核心是「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主的旨意」(可14:36)。
(5)「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既然」原文作「若 if 」(2:29),其意思並非不確定,乃是指既是這樣(4:11原文作若)。「知道」 是完成式動詞,表達已經且繼續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這是根據前一句(5:14)所說的,「聽、求」也都是繼續進行狀態。約11:42說「天父恆常聽主耶穌的禱告」,如今我們信奉主耶穌之名的人,也獲得這樣的特別恩典,只要照天父的旨意求,他必垂聽我們一切的whatsoever祈求,這是廣涵一切comprehensive的應許,對照5:14所說「求甚麼anything」特定事件specific的成就。
(6)「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既然(若)知道……就知道......」的架構,是表示確知(2:29)。「我們所求於他的」,動詞是完成式have asked ,表示已經祈求的,「無不得著」原文作「有have」,現在式動詞表達一直如此。「有」是指擁有、得著(2:23; 5:12),得著向神所求的。我們只要照著神的旨意求,先求神的國和他的義,我們所需用的,都要加給我們了(太6:33)。主應許我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只要我們是按著主的話來祈求,「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15:7)。總之,5:15是雙重的「知道」,是雙重的「確據」,我們有此雙重保證,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來到施恩寶座前祈求!
3. 代禱使人得生的確據
(1)
5:14-15是論我們禱告蒙垂聽的確據,5:16-17是說我們為弟兄代禱的確據。這是從我們與神的關係,說到我們與弟兄姊妹的關係。我們在主耶穌裡享有永生(5:13),禱告蒙垂聽(5:14-15),然而我們不能自我中心而忽略照顧看守弟兄姊妹的責任。這看守弟兄姊妹的責任,在3:17-18已經論到弟兄姊妹有世上財務的需要physical needs,我們必須在行為和誠實上彼此相愛。現在5:16-17論述他們靈命的需要spiritual needs,我們要為他們代禱,求主施恩拯救。無論是在身體或靈魂各方面的需要,我們都有責任「看守弟兄」,不可像該隱(3:12;創4:9),乃是要靠主恩,效法主耶穌為弟兄捨命(3:16)。
(2)
5:16-17特別論到為犯了罪的弟兄姊妹代禱,這是回到1:5-2:2所說「我們活在光明中,不可犯罪」的主題,若我們自己或弟兄犯罪,要立刻認罪悔改,因為我們有中保主耶穌。「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人」是指每一位anyone,「看見(他的)弟兄his
brother」,簡單直述事實:「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犯了…罪sinning
a sin」動詞是繼續進行狀態,顯示其嚴重,「不至於死not leading to death」是修飾動詞「犯罪」,換言之這犯罪是不至於死的。何謂「不至於死的罪」? 從上下文來看,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有永生(5:13),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5:18);「死」在約翰壹書是指靈命死亡、在黑暗中(3:14-15)。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是已經出死入生(約5:24;8:51),永不滅亡(約10:28)。所以5:16是告訴我們: 真基督徒可能會犯罪,然而他所犯的罪,因為認罪悔改,因有主的寶血洗淨(1:7-9),而不致滅亡(約3:16)。
(3)「弟兄」主要是指教會中的弟兄姊妹(2:10-11;
3:10-18),其中有掛名信徒、稗子。我們只能看外貌,神鑒察人內心,主認識誰是屬他的人,呼求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提後2:19)。所以真弟兄姊妹,是不會繼續犯罪而滅亡的。因為他所犯的罪是「不至於死的罪」,這是可得赦免的罪,所以我們「就當為他祈求」,求主聖靈催逼他悔改認罪,求主赦免洗淨他(1:9),這是罪得赦免的確據。有關為神子民代求,舊約背景見創18:27-33; 伯42:8;
出32:11-14, 31-32; 34:8-9; 民14:13-19;
王下19:4; 耶37:3; 42:2; 摩7:1-6。新約雅各書5:15-16吩咐我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弗6:18「要為眾聖徒代求」。
(4)「神必將生命賜給他」,犯罪是落在死亡陰影之下,若不悔改則罪將人帶至死亡的狀態(羅6:23)。這是與神的兒女所享有的「生命」是截然相反(5:11-13; 5:20; 見1:2;
2:25; 3:14)。原本已經活在光明中的基督徒,若是犯了罪而不認罪悔改,則是落在黑暗中,失去了在光明中與神相交團契,他是被肢體中犯罪的律擄去(羅7:23),他失迷真道,被過犯所勝。在這樣危險光景的弟兄姊妹,我們要為他禱告,義人的代求是大有功效的(雅5:16)。藉著聖徒的代禱權柄,按著神的旨意來祈求,主應許此人可被挽回重建、歸回生命的道路,救這人的靈魂不死(加6:1; 雅5:19-20)。所以5:16說「神必將生命賜給他will give him life」,「他」是指神的兒女、信奉神子之名、有永生的人,所以原文接著說「就是那些犯了不至於死的罪之人」(中文省略此句)。
(5)「有至於死的罪」,這是指蓄意犯罪且不悔改、故意犯罪背道、成為敵基督的人(2:18-19; 4:1-6)。這樣的人不會真正悔改(太12:31-32; 可3:29; 路12:10),包括原來在正統信仰教會者,後來離開去隨從異端邪教(2:19),以及背約成為離道反教者(來6:4-6; 10:26; 12:16-17)。總之,這是指蓄意且繼續活在罪中不悔改者(3:6, 9; 4:5),這與神的兒女是截然不同的,神的兒女不會故意且繼續犯罪而不悔改(5:18)。此處所說「至於死的罪」是指導致滅亡的罪,例如猶大是滅亡之子(約17:12),彼得也犯了極嚴重的罪,三次否認主,然而他蒙主保守、認罪悔改而得赦免。主耶穌為他祈求,這是他不至於滅亡的真正原因(路22:32)。主耶穌在上十字架前夕,為屬他的人代求(約17:9),如今在天上寶座上不住的為我們代禱(來7:25; 羅8:34),這是我們不可能犯至於死(滅亡)的罪。感謝神,在主耶穌裡,我們信靠他而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6)「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論到至於死的罪,不悔改必導致滅亡的罪,約翰表示他不吩咐要為這罪that sin祈求,這對照5:16前面所說「當為他(犯了不致滅亡的罪)祈求」。如果當事人犯了至於滅亡的罪(例如來6:4-6),則我們可以不為這罪禱告,因為這是沒有意義的,舊約背景見耶7:16; 11:14; 14:11; 15:11。約翰沒有吩咐禁止為這罪人that sinner祈求。原因是我們有時無法立刻分辨當事人犯的罪,是不是至於滅亡。所以,當我們看見有弟兄(可能是掛名信徒,稗子)故意犯罪不悔改,或偏離真道進入異端,明顯違背神的誡命,不聽勸誡而被教會開除會籍時(林前5:5; 提前1:20),可觀察一段時間,再決定是否要繼續為此罪人禱告。如果當事人是暫時跌倒的彼得,你當為他禱告;如果他是蓄意賣主的猶大,則你不當為他禱告。如果你還不能分辨清楚他是彼得或猶大,則你當求主指示你按照他的話來分辨,如同耶利米一樣,是否要繼續為背道者禱告。
(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凡不義的事all unrighteousness」是指所有的罪(1:9不義;約7:18)包含了一切不潔淨、不法(3:4違背律法),不義、不潔、不法都是罪的同義詞(羅6:13, 19-20)。約翰在此鄭重聲明: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即使不至於死的罪也是罪,若不真認罪悔改,則必導致死亡,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死是從罪來的(羅5:12; 6:23)。我們不可因自以為得救,就掉以輕心,視犯罪為小事而任意妄為、偏行己路。另一方面,當神的兒女若是犯罪跌倒,也不要失去盼望,因為「也有不至於死的罪」。這是因我們有主耶穌是我們的中保,為我們罪作了挽回祭,使我們靠他的寶血可以得赦免得潔淨(1:9;2:1-2)。感謝神,賜給我們「罪得赦免的確據」,並且賜給我們為犯罪弟兄「代禱的權柄」。我們的代禱是如此有意義、有功效,在神的施恩手中,成為使人悔改得生命的媒介,真是超乎我們所能理解(腓4:7; 雅5:16)。
結論:
1. 約壹5:13宣告全書的寫作目的:「寫給你們,信奉believing
into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我們有永生的確據(5:10-12),我們享有永生,這是何等的恩典權利! 感謝神! 羅馬書從5章到8章,都是以「主耶穌基督」作為總結,說明他就是我們得永生、脫離罪的權勢、不能與神的愛隔絕的真正原因(5:21;
6:23; 7:25; 8:29)。
2. 我們有禱告蒙垂聽的確據(約16:24),隨時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這是恩典的寶座,使我們坦然無懼按照他的旨意祈求。對照以斯帖必須冒死才能來到王的寶座前,王要伸出金仗,以斯帖才能免死(斯4:11)。今日我們可以隨來到這恩典的寶座前,因為主耶穌作在寶座上,是我們的救主與中保(來4:16)。
3. 我們有代禱使人得生命的確據。我們當彼此代求。為弟兄代求的金三角: (1)「準則」:
信徒犯的罪是不至於死(滅亡)的罪,因我們的中保,使我們得蒙赦免;非信徒或背道者犯罪不悔改,是至於死(滅亡)的罪;(2)「處境」:
你看見弟兄正在犯罪,你當為他祈求,我們要為像彼得的弟兄禱告,不必為像猶大的背道者禱告;(3)「心態」:不要輕看犯罪為小事,也不要絕望,乃是懇切求主赦免那犯罪的弟兄,求主賜給他生命。其實我們的代禱有意義有功效,不是因為我們是誰、作了甚麼,完全是因主耶穌是唯一的中保、為我們的罪獻上挽回祭。我們為弟兄的代禱,是因為在主的代禱裡,肢體互相代禱,是在元首基督裡才有果效,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來7:25; 羅8:34)。
4. 主耶穌是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他能搭就被試探的人(來2:16-18); 他是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他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來4:14-16);他為我們受苦難、順從、完全,是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8-10)。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現今在寶座上替我們祈求(來7:25)。所以,讓我們注目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主耶穌(來12:2)!
問題討論:
1. 誰有永生? 我們可以知道自己有永生麼? 有何經文根據?
你有永生的確據麼?
2. 禱告蒙垂聽的確據是甚麼? 有哪些經文例證? 如何才能坦然無懼的祈求? 你確信你的禱告一定蒙垂聽、「無不得著」麼? 為何有些事尚未成就? 為何有些事成就的方式與結果,出乎你的意料之外或超越你的理解?
3. 為弟兄代禱得生命,這是甚麼意思? 「弟兄」是指誰? 甚麼叫作「不至於死的罪」? 真基督徒會犯這樣的罪麼? 當你犯了這樣的罪,當怎麼辦? 當你看見弟兄姊妹犯了這樣的罪,你當如何作?
4. 何謂「至於死的罪」? 誰會犯這樣的罪? 真基督徒可能會犯這樣的罪麼?
你會犯這樣的罪麼? 你當為這樣的罪祈求麼? 如何分辨?
5. 既然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罪的結局是死亡,不可輕看任何罪,為何要區分「彼得的罪」與「猶大的罪」? 你所犯的罪,是否有真誠的悔改認罪? 罪得赦免的確據何在?
6. 我們有這三大確據:「永生」、「禱告蒙垂聽」、「為弟兄姊妹代求」,這三大確據的核心關鍵是誰?
你能從救主中保與大祭司的經文來回答麼?
你是否真正注目仰望他? 如何脫離「信而不靠、悔而不改」的壞習慣呢?
請說明你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