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肉體(Flesh)
誠之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聖經新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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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體(Flesh),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這用詞在聖經裏含有各種意思,開始時只有字面的意義,指主要構成人類身體的物質部分,但它很快就衍生了別的意思,而那些意思是來自聖經作者對創造秩序,及這秩序與神之關係的理解。我們必須細心留意經文的背景,以捕捉這詞在任何情況下的準確意思。
舊約
基本資料 舊約用了兩個字來表示肉體:basar,出現了266次;和seer,出現了17次。這兩個用詞在意義上是相同的。它們主要是指用來造成地上萬物的物質。這在人類(創二21;利十三10-11;結三十七6;但一15;彌三3)和動物(出二十一28)──包括用作食物(創九2-4)和獻祭(撒上二13;賽六十五4;何八13)的動物──方面都一樣。
延伸的意義 一個個體是怎樣的,所有同類的個體都會是怎樣的。肉體因而指血緣的關係(創二23-24;利十八6),而除此以外,也指所有人類──「凡有血氣的」(詩六十五2;賽四十5,四十九26)──的親屬關係。另一個延伸的意義,就是用肉體來指整個身體(利十三13,十六4;王下六30)。雖然在這用法上,肉體可指屍體(撒上十七44;王下九36),但它更常指一個人整全的生命──從外在的角度看,以致肉體的平安就是有生命(詩十六9;箴四20-22),而肉體被危及就是生命受到威脅(伯十三14;箴五11)。
轉移的意義 我們可以很容易從外在的角度,轉移到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肉體就是生命的意義。「肉體」因而與「靈魂」和「身體」是可以交替使用的,並且被認為有整個人的情緒和反應(詩六十三1,八十四2)。而在某些情況下,肉體就是指某個人本身(利十三8)。簡單來說,人類在本質上就是肉體。這觀念暗示了人類並不是有肉體,而是本身就是肉體。若有時候外在的人(「肉體」)從內在的人(「心」或「靈」)區別出來,這並不是由於某一方面比另一方面更加重要,而是由於這兩方面對於整個人的存在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希伯來人對人類的理解是,人絕對不是純物質的。由於人類本來由肉體所構成,所以是與神相對照的。由於肉體由神所創造,所以是美好的,像神的其他創造一樣(伯十8-12;詩一一九73;賽四十五12)。同時,由於肉體要依賴神,尤其是神的靈(創二7,六3;賽三十一3),所以它是脆弱和短暫的(詩七十八39;賽四十6)。雖然聖經沒有提過肉體是有罪的,但由於它脆弱的本質,聖經暗示肉體易受罪的襲擊(創六3、5、13)。新約對肉體的使用,肯定都是根據這些舊約的基礎。
新約
用語 新約最常用希臘文sarx來表達希伯來文的肉體(basar),這字詞出現了147次。在這147次裏,有91次在保羅書信,而多半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出現。新約運用了舊約的基礎,並加以發展;有些新約作者把肉體的意思扭轉,形成獨特的意義。從這觀點看,我們可以把新約著作分成三個類別。
主要採取舊約用法的著作 在符類福音裏,「肉體」只使用了四次(除了可十8和路三6引述舊約以外)。在馬太福音十六章17節,「血肉」代表整個人,但特別是他們的精神和宗教方面。同時,他們與神這位真正的啟示者是相對照的。馬可福音十三章20節典型地使用了舊約的措辭「凡有血氣的」。馬可福音十四章38節有二元的格調,但只是像以賽亞書三十一章3節一樣,把人類的與屬神的作一對照。路加福音二十四章39節中,復活之耶穌的「骨和肉」,與鬼魂的非物質形成對照,意味對物質性有積極的評價,而這又與舊約的用法一致。「肉體」在使徒行傳出現了三次(徒二17、26、31)。首兩次是舊約的引述。在二章31節,「肉身」明顯是指耶穌的全人,但當中加上了一個重要的觀念,就是祂完整地從死裏活過來。希伯來書同樣反映舊約的用法。在當中六個事例裏,有三個是採取字面的意思(來二14,五7,十二9)。然而,首兩個使用肉體一詞來提出重點說,基督在道成肉身的時候,所穿上的是人類真正的本質──「肉身」。九章10、13節指出,舊命令中的禮儀只影響外在的潔淨,並沒有處理良心的問題。耶穌藉著流出寶血,給人闖開新路,使人透過幔子──經文解釋這幔子為祂的肉體(來十20)──得以來到神面前。正如只有當幔子裂開,人才能進入至聖所,我們也只有在耶穌藉著死撕裂肉身的時候,才能永遠得以來到神面前。這裏的肉體就代表耶穌的整個生命:成了肉身,並藉著死亡付上生命。在這分組裏,肉體餘下的出現次數集中在彼得前書,我們在當中可以看到一些例子(除了彼前一24的舊約引述外)。彼得前書三章21節回應著希伯來書九章,把肉體與良心的潔淨作一對照。餘下的例子(彼前三18,四1、2、6)把在肉體中的死亡與在聖靈裏的生命作一對照,而所指的包括基督也包括信徒。這些例子最好解作基督的死與復活,而相同的情況也發生在信徒的生命裏:把罪治死,並且復活進入新生命。這樣,各個對照都是在「肉體」──被理解為屬地的存在,與「靈魂」──被理解為在聖靈裏的生命──之間的對照。這字的形容詞形式sarkikos,「肉體的」,出現在二章11節;sarkikos最好根據與名詞相同的觀點來理解。
約翰的著作 在約翰福音裏,肉體一詞出現了13次,其中七次在六章51至63節。在約翰福音裏,這字詞並非局限於字面意思,而是有延伸的意義,「凡有血氣的」,則出現在十七章2節。在其他例子裏,所表達的觀念是界限方面的,在當中肉體或肉體的範圍與屬神的範圍形成對照(約一13,三6)。肉體不是邪惡的;它只是不在救恩的範圍裏,而救恩是屬於聖靈的。這兩種用法都與舊約的思想一致。與這些用法同性質但卻更進深的,是用肉體來表明只是外貌,而不是內在的實體。若從這角度來衡量耶穌,而不用信心的眼光來衡量,就是眼瞎,看不出祂的身分(約六63,八15)。這觀點的反面是,肉體確實也可以是神啟示祂自己的媒介。道成肉身是被肯定的,我們要按著這背景來研讀約翰福音六章51至58節的六個例子。那位道成肉身的,是從上頭來的;而生命只能從上頭來。因此,吃祂的肉,飲祂的血,就是分享祂的生命(約六57-58)。約翰書信的重點是,承認基督在肉身降臨對救恩來說是重要的(約壹四2;約貳7)。「肉體的情慾」(約壹二16)受責備,不是因為它指物質的範疇,而是因為它指屬地而短暫的東西(約壹二17)。
保羅的著作
肉體一詞在新約的使用,約有三分之二在保羅書信出現,而其中幾乎有一半是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這足以顯出保羅書信在這方面的獨特性。這些用法可從兩個大類來考慮。
與舊約同類的用法 許多見於舊約的用法,也出現在保羅的文學裏。肉體在那裏可指物質上的肉體(林前十五39;林後十二7),而在延伸的意義上,可指人類的身體(加四13-14)、整體的人類(羅三20;加二16)、人類的血統(羅一3,九3),和人際關係(羅四1,九3-5)。在這裏,肉體一詞需要轉而解作脆弱和短暫的東西(林前一26;加一16;腓三3)。既是短暫的,它就不在救恩的範疇之內,而救恩是屬於聖靈的範疇。這並不表示肉體在本質上是邪惡的:「在肉體中」的生命是人類正常的存在(加二20),但那仍只是人類或人性方面的存在。這圖畫大致上與舊約的圖畫吻合。
保羅獨有的用法 保羅獨特的理解,從以下的觀念開始:肉體既是軟弱的,就成為了罪的通道(羅八3;林後十二7;加四14)。再者,肉體既作為罪鞏固自己勢力的場地,也就成為了犯罪的工具(羅六12-14),以致肉體本身成為了有罪的(羅八3),而因此,肉體就被侵佔,成為了一個外來的勢力(羅七17-20)。
保羅形容隨之而來的戰爭為肉體與聖靈之間的鬥爭(羅八5-17;加五16-24)。肉體的心思帶來死亡(羅八6),而那些住在肉體中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羅八8);這些事實都顯出那鬥爭的嚴重性。把這衝突記述得最生動的地方,是保羅形容一方面是律法的要求(羅七4、7-11;加五2-5),而另一方面是軟弱的肉體不能使信徒達到律法的要求(羅八3;加三10-12)。
然而,肉體並非在本質上是有罪的,因而有可能在肉體裏把罪擊敗。透過基督在肉身降臨和釘十字架,這事已經成就了(羅八3)。那些憑信與基督認同的人,肉體也同被釘在十字架上(加二20,五24),因而肉體就得以從罪的勢力釋放出來了(羅六14,八9)。
保羅使用了一個大致上平行的術語──「身體」,似乎確定了以上的解釋。「罪身」在十字架上被滅絕了(羅六6)。軟弱而仍然受到罪的攻擊的「卑賤的身體」(腓三21),是一個暫時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不會朽壞的(林前十五42-44、50-53)「榮耀的身體」(腓三21),是未來的身體。
A. R. G. Deasley
另參:「身體」;「罪」。
參考書目:
J. Christian
Beker, Paul the Apostle: The Triumph of God in Life and Thought; R. Bultmann,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R. Jewett, Paul’s Anthropological Terms; A.
Sand, EDNT, 3:230-33; H. Seebass and A. C. Thiselton, NIDNTT, 1:671-82; C.
Ryder Smith, The Bible Doctrine of Man.
肉體(FLESH),《聖經新辭典》
Ⅰ 舊約方面
在舊約希伯來文,主要的詞是 basar (出現了269次),但也有用 ser 的(出現了十六次,在
RSV 四次翻作 flesh,〔譯注:和合本譯做「肉體」和「肉」,參:詩七十三26,七十八27;彌三2、3)。basar 是身體的最主要成分,可用於人(創四十19)和動物(利六27)。後一種用法令人聯想到可作食物用的肉類和動物祭牲之肉,不論是可吃的或不能吃的祭肉。basar 的頭一種用法演變下去,可意謂整個身體(箴十四30),引申表示整個人,例如詩人說:「我的肉身〔希伯來文作「肉」〕也要安然居住」(詩十六9)。這引出了二人聯合的觀念,例如人與妻子是「一肉體」(創二24),人可以對親人說:「我是你們的骨肉」(士九2)。
「肉」既可以指「全人」,也可引申而為「凡有血肉 / 血氣者」(all
flesh),泛指全人類的整體存在,有時甚至包括動物世界在內。有時候肉體亦有軟弱的意思:「我倚靠神,必不懼怕。血氣之輩(flesh)能把我怎麼樣呢」(詩五十六)。這不是指道德上的軟弱(詩七十八39最接近該意思),而是指人肉身的脆弱。
Ⅱ 新約方面
在新約,譯作「肉」的希臘字是 sarx,這帶有舊約希伯來文
basar 一字的大部分意思,可指身體血肉部分,如吃肉(啟十九18等等),也可指身體(加四13-14),以至整個人,例如:「……身體(our flesh)也不得安寧;周圍遭患難,外有爭戰,內有懼怕」(林後七5);「……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羅七18)。正如在舊約一樣,人與妻子成為「一體」(太十九5-6),也有經文提到「凡有血氣的」(約十七2)。門徒在客西馬尼園無法儆醒,主說他們是肉體軟弱(太廿六41;可十四38)。
然而新約 sarx 一字也有其特別意義。與舊約「是我骨肉」類似而不盡相同的一些經文,論及肉身上的血統關係。例如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羅一3)。保羅論到「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林前十18;見 RSV 旁注),又說以色列人是他的「骨肉之親」(希臘文是「按肉體說」;羅九3)。
「肉身」也可指整個物質存在的情況,例如西二1便有「在肉身內」(in
the flesh)一說法(RSV 略而不譯;〔譯注:和合本譯作「親自」〕)。這詞不一定牽涉罪咎,事實上新約不止一次說基督是「在肉身內」(弗二15;彼前三18;約壹四2等等)。「在肉身內」與「在主內」並非不能協調(門16)。肉體可以污穢(猶8),也可以潔淨(來九13)。信主後的保羅是在肉身活出那新的生命(加二20)。
然而按定義,肉體是人屬地的部分,具有各樣的欲望和欲念(弗二3)。人如果專注這些,就是「體貼肉體的事」(羅八5),而體貼肉體就是死亡(羅八6),因為是「與神為仇」的(羅八7)。人的視野如果受肉體規限,他就因此敵擋神,他是順從肉體而活(羅八13),這肉體生髮欲念,與聖靈相爭(AV 對加五17較直接的譯法;RSV
則作「肉體的欲念與聖靈相爭」,〔譯注:和合本亦有類似譯法〕)。加五19-21列出了許多可怕的「情欲的事」。在這些例子中,是指有錯誤生命取向──追求屬地事物過於服事神──的整個人。
書目:K. Grayston in TWBR; D. E. H. Whiteley, The
Theology of St. Paul, 1964; J. A. T. Robinson, The Body, 1952; E. Schweizer, F.
Baumga/rtel and R. Meyer in TDNT 7,頁98-151; H. Seebass, A. C. Thiselton, in NIDNTT 1,頁671-82。
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