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求告,呼召(Call,
Calling)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1/06/28/call-calling/
這聖經字詞在三方面有特別的神學意義:與敬拜、揀選和召喚有關。
敬拜
「求告」神或耶和華是常見的用詞:出現的總次數為56次(舊約45次;新約11次);有4次是用於其他的神。它一般以較完整的形式出現:「求告……的名」(31次)。這字詞集中出現於詩篇(16次)。
在這字詞出現的範圍內,它的意義有一些細微的差別。經常出現的基本意義,就是呼喚神的名字(詩一一六4;亞十三9)。但它可以更廣泛地指禱告(詩十七6;拿一6;太二十六53),並且實質上可以指整個敬拜的行動(創十二8;代上二十一26)。求告神的名特別指人從一個軟弱和貧乏的光景中,哀求神憐憫和賜能力(王下五11;詩一一六4;哀三55;太二十六53),但更常見的是單純的倚賴耶和華而抗拒別神(王上十八24;詩七十九6;亞十三9;徒九14),有時候是指最初的投靠(創四26;徒二十二16)。因著堅定的委身,求告耶和華甚至有宣告的含義:「你們要稱謝耶和華,求告他的名,在萬民中傳揚他的作為。」(代上十六8;比較詩一一六13;賽十二4)。
新約把這字詞應用在耶穌身上。使徒行傳二章21節和羅馬書十章13節都引述約珥書二章32節,但兩處都認定「主」就是耶穌(徒二36;羅十14)。第一批(猶太)基督徒戲劇性的認信是,以色列的敬拜需要改變方向:人不能再藉著求告耶和華──神的舊約名字──而得救,而惟有藉著求告耶穌的名:「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所以,「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林前一2),是指以神當得的榮耀敬拜祂。
揀選
「呼召」是與揀選的主題有關。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裏,「呼喚」有「起名」的含義(創二19;路一13),而在聖經的思想裏,給一件東西或一個人起名,就是給與他一個身分。名字往往包含一個與那人有關的信息(得一20-21;約一42;比較太十六18)。在創世之時,當神賜下名字的時候,那行動幾乎等於創造:「誰創造這萬象,按數目領出,祂一一稱其名。因祂的權能,又因祂的大能大力,連一個都不缺。」(賽四十26)
這主題在以賽亞書四十至五十五章有詳述,並成為新約使用這詞的重要背景。創造眾星時的「起名」,與「呼召」亞伯拉罕配合,那呼召指召喚他離開吾珥,並呼召他作以色列的祖宗:「亞伯拉罕獨自一人的時候,我選召他,賜福與他,使他人數增多」(賽五十一2)。同樣地,以色列民族也蒙神呼召──「你是我從地極所領來的,從地角所召來的」(賽四十一9;比較四十八12)──意即他們是「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賽四十三7;比較何一10)。神把祂自己的名賜給以色列,作為祂揀選以色列這創造行動的一部分。耶和華也「呼召」祂的僕人作世人的救主(賽四十二6,四十九1);呼召古列,作審判巴比倫的工具(賽四十八15)。
這樣,在以賽亞書裏,「呼召」就結合了起名、揀選、擁有和委任的觀念,因這字詞在不同的經文裏,有些微不同的含義。它是神充滿創意的用字,神藉呼召有效地在世上作工。
新約承接了所有這些觀念,並且進一步運用。在保羅和彼得的著作中可見以賽亞的影響。他們把「呼召」用作一個半專門的用語,指出神有效地召喚人信靠基督;用於這概括性含義的動詞和名詞約有43次。然而,在這使用中,我們也可分辨出些微不同的含義和語調:
蒙召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林前七21)。在本節和許多其他的地方,「蒙召」幾乎相等於「悔改歸主」,指人被神所呼召,產生信心的一刻。但它的意思並不止於「悔改歸主」,因為它所指的不但是心思意念的改變,更是指神的行動。這樣的神學理念,從羅馬書八章30節清楚可見:「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神這充滿創意的用字在此清楚可見。這是一個不能忽略的「呼召」:這呼召從「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四17)而來的。彼得說,神藉著這樣一個創造性的行動,已經「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因而信徒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
起名 蒙神「呼召」意思是有不同的「稱謂」:「永生神的兒子」這個新名字,是給予神所呼召的那些人,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羅九24-26)。在此,神的子民擁有神名字的觀念,得到一個新的發展。在水禮中,悔改歸主的人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已得蒙潔淨、成聖、稱義(林前六11),以致屬基督的,有著「你們被稱的尊名」(雅二7)。由於信徒帶著基督的名字,所以保羅祈求「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帖後一12)。
命運 在一連串的經文裏,「呼召」意指信徒最終的命運。他們蒙召的那一刻,已指向神為他們預定的最後終點(林前一9;弗四4;腓三14;帖前五24;提前六12;來三1;彼前五10)。
聖潔 「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帖後一11)。神的呼召及其所包含的命運,產生道德上的影響。信徒奉召作聖徒(羅一7;林前一2),行事必須與他們的呼召相稱(弗四1)。彼得兩次使用「你們蒙召原是為此」的句子,來指出基督徒必須學習耶穌的榜樣,在敵對者面前要表現得柔和謙卑(彼前二21,三9)。
使命 我們在以賽亞書所觀察到、神委以使命的概念,在新約中也繼續出現。保羅「蒙恩召」所指的不但是他的悔改,也指他奉派作外邦人的使徒(加一15)。因此,他是「奉召為使徒」的(羅一1;林前一1)。
使徒職分是唯一與「呼召」一詞連用的屬靈恩賜,這可能反映使徒職分在保羅心目中的獨特性。然而,從另一方面看,他認為所有屬靈恩賜同樣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11),因此,我們說教會裏所有職分都是出於呼召的使命,並非是不合乎聖經的。我們行使和運用任何恩賜,都是出於神的「呼召」(並非只有「被按立」的職事才是呼召!)。
我們可否把使命的概念擴展至世俗的職業上呢?馬丁路德邁進了這一步,他徹頭徹尾地教導說,任何工作都可能是從神而來的「呼召」。有些人指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一章26節和七章17、20節,正是這樣使用「呼召」一詞:「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林前七20)。「蒙召」在此顯然是指歸信,但「呼召」可指歸信者的社會階級或身分(在此指奴隸或自由人)。
保羅既然喜歡改變這身分,若有機會的話(林前七21),他似乎並不認為這是神完全的「呼召」。他大概是在廣義上使用這字詞:「每個人都應忠於神的呼召,意思是無論在任何處境下,我們都應該活出基督徒的樣式。」
然而,縱使聖經並不是這樣使用「呼召」一詞,我們看所有工作都是榮耀神和事奉神的一個機會,也是合乎聖經的。
Stephen Motyer
參考書目:
G. W. Bromiley,
ISBE, 1:580-82; A. A. Hoekema, Saved by
Grace; D. Peterson, Engaging with God: A Biblical Theology of Wo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