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子是自存的吗?
文|王一http://www.reformedbeginner.net/%e5%9c%a3%e5%ad%90%e6%98%af%e8%87%aa%e5%ad%98%e7%9a%84%e5%90%97%ef%bc%9f%ef%bc%88%e7%8e%8b%e4%b8%80%ef%bc%89/
问题: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说圣子上帝是自存的?如何理解自存性。
回答:这是一个非常好、也是很有神学深度的问题。相信能问这个问题的人,对许多神学概念已经有了解。所以让我花一点时间来更深入的解释一下。当我们谈圣子时,我们所谈的不是没有本质的位格,而是拥有完整神性本质的第二位格上帝。所以,直接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非常确定的宣告,圣子上帝是自存的。但其自存性并非因其位格的受生性(gennesia),而是来自于神性本质的传递(communicatio
essentiae)。
我们要从以下几步来讨论:首先,我们从自存性作为本质属性(essential property)的角度来讨论;其次,再从自存性作为位格特性(personal
property)的角度来讨论;最后,我们引用加尔文的用词“autotheos”来看改革宗三一论里“本质-位格”的神学区分。
自存性作为本质的属性(attribute of divine essence)
自存性(aseity)是神性本质的属性。自存所指的是上帝的生命是源于自己、依靠自己、在自己里面的,而并不源于其他生命。上帝本身就是生命,祂是“永生的耶和华”,是其他一切可见与不可见生命的源头。换句话说,上帝的生命本身就是祂的本质(essence)。因此,加尔文正确的解释,当上帝指着自己性命起誓时,就是在指着自己的神性本质起誓(加尔文,注释申命记32:40)。
既然自存性属于神性本质的属性,那么自存性就是用来区分上帝与受造物的关键属性。上帝的生命本身是必存的(necessary);而受造物的生命是偶存的(contingent)。因此,上帝必然存在,必然活着,但受造物的生命则不是。因此,我们说上帝本于自己而活着(of himself),靠自己而活着(by himself),且在自己里面活着(in
himself),而这些概念用拉丁文来表达就是上帝的存在是 a sé(自存的);自存性aseitas
这个词就由此而来。只有上帝是自存的,而受造物则不自存。
从上帝的外在工作(ad extra)来看,祂是一切生命的源头,祂创造了一切在祂之外的存有,因此祂应当被敬拜、尊崇为创造主。而从祂内在工作(ad
intra)的角度来看,上帝的自存具有三一性,可以被应用在每个位格身上。因此,圣经说父“在自己有生命”(约5:26);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5:26),“靠父有生命”(约6:57),同时是“生命的主”(徒3:15),祂有永恒生命的大能(来7:16);圣灵也被描述为赐生命的主(罗8:2,正如尼西亚信经宣告:圣灵是“赐生命者”)。圣经所表达的就是神圣生命本质性的自存性(essential
aseity),是父、子、圣灵所共有的属性。
这里所表达的概念是神性本质的传递(communication of divine essence)。父生子,就是父把神性本质完整的传递给了圣子。所以,子与父同质(homoousion)。而这被传递给子的本质中包括自存的属性,所以,子是自存的。因此,耶稣既说自己是“靠父有生命”(约6:57),但同时说他“在自己有生命”(约5:26)。“自存”不仅可以用来指三一上帝的本质,也可以用来指每个位格,因上帝相同的本质完整的传递给了每个位格。因为我们这里所说的圣子,不是没有本质的位格。乌尔西努解释道:“神性所有的一切都是三个位格所共有的。上帝的一切本质属性,就如永恒、无限、全能、智慧、良善、自存(a
se ipsa exsistentem)、在自己是神(autotheos)”(Commentary,
p.135)。若父传递给子的本质中不包含自存性,那么子就不再是从真上帝所出的真上帝了。查理·穆勒观察到,从加尔文的时代开始,在改革宗正统派的神学中,圣子的自存性就被用来保证三位格之间的平等性(Muller,
PRRD, vol.3, p.378)。
自存性作为位格的特性(personal property)
在谈过上帝本质性的自存之后,我们接下来要谈是位格特性中的自存。在谈到父的位格特性时,我们会说父的位格具有“非受生性”(agennesia),祂是圣子位格和圣灵位格的源头。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圣父的位格特性是自存的(a
sé)。这里的“自存性”可被理解为“非受生性”的同义表达。由于“自存”这个词被应用于两个层面,即本质和位格,易造成混淆;我个人倾向于把“自存”(aseitas)限定在神性本质的属性范畴来使用,而在位格特性中使用“非受生”(agennesia)、“受生”(gennesia)这些词。这样避免了语言上的表面矛盾。如果我们一定要用“自存”来指圣父“非受生”,那么我们必须加以说明,这父位格性的“自存”,指的不是本质性的自存,因为本质性自存是父、子、圣灵所共有的(Muller,
PRRD, vol.4, p.253)。这里的自存属于圣父的位格特性。因此,不论从神性本质,还是从位格特性来说,父都是自存的;而子和圣灵仅从神性本质来讲是自存的,因为从位格上讲,子和灵是从父而出的。这并不意味着父在时间、本质、因果(casuality)、尊荣上优先或优越于圣子和圣灵。我们不能把“非受生性”(或位格自存)当作神性本质的属性,也不可把“受生”视为“偶存”,这会陷入到亚流异端或次位论(subordinationism)的错误思想中。在三位格之间,不存在任何神性上的等级制度,因为神性本质是一。
因此,回到我前面的回答。圣子是否可以被称为自存的呢?我的回答是:是的,按照他的神性属性而言,圣子是自存的;但按照位格特性而言,或相对于父而言,祂不是。改革宗神学区分:神性本质的自存(essential aseity of divine nature)与父位格特性的自存(hypostatic
aseity of the Father)。
加尔文的Autotheos以及本质与位格的区分
在此,稍微提及一下历史上关于加尔文使用autotheos的辩论,以及其背后的神学思路。Autotheos就是“自己为神”的意思。加尔文在神论上最有名的贡献之一就是祂称三位格都是autotheos。当时有一些人,例如卡洛里(Peter Caroli),和纳沙泰尔(Neuchâtel)的牧师们,因没有领会加尔文所做出的神学区分,而指控他造成三神论。加尔文回复卡洛里说:“我坚持两个真理,基督作为第二位格是从父而来的,但单纯来看祂的神圣本质,他是自存的(a
se ipso)” (Calvin, Defense Against the Calumnies of
Peter Caroli [1545])。加尔文写信回复纳沙泰尔的牧师们,解释到:“当我们说基督是自存的时候(a
se ipso),我们不是在谈祂的位格(person),而是在谈祂的本质(essence)。”(Calvin, Letter 607, to the Neuchâtel pastors [1545])。因此,我们看到,加尔文毫无避讳的谈及圣子的自存,是因为祂做出了位格与本质的区分。
加尔文的autotheos是对苏西尼主义者们的坚决打击,他也因此常遭受苏西尼派的指控,例如瓦伦蒂诺·詹蒂莱(Valentino
Gentile, 1520-66)。另外,有一些天主教神学家,例如 Gilbert Génébrard,曾指控加尔文的观点是异端。但罗马天主教的杰出神学家贝拉明主教(Robert
Bellarmine)出来为加尔文的正统性辩护,这也证明加尔文的神学能够赢得对手的赞许。在加尔文之后,莱顿大学的亚米纽斯(Ariminius)反对加尔文的autotheos以及圣子的自存。亚米纽斯认为,我们只能说子是
vere Deus est(真上帝),但不能说他是 a se Deus est(本于自己的上帝)。亚米纽斯坚持认为,圣子的位格和本质都是受生的(generated)。换句话说,他拒绝了改革宗三一论中把位格和本质加以区分的进路。
改革宗正统派都延续了加尔文的用词和思路:例如珀金斯(Perkins)说:“圣子要么是按照自己的本质(essence)来思考,要么则按照他作为圣子的位格(Sonship)来思考。按照本质,祂是autotheos,就其自身而言是真上帝;因为神性是三位格共有的,神性并不受生。但祂作为位格,作为父的子,祂并非源于自己,而是源于另一位,因为他是父的永恒之子。”(Perkins,
Golden Chain, chap.5)
日内瓦正统派神学家图伦丁(Francis Turretin)在他的《要义》3.28.40 中论证“圣子被恰当地称为Autotheos”:尽管子从父而出,但祂仍可被称为autotheos(自己为神),不是因着祂的位格(person),而是本质(essence)。
因此,改革宗神学在回答“圣子是否自存”的问题上,做了一个重要的区分。按神性而言,祂是上帝,是自存的(a sé);按位格而言,祂是子,源于父(a Pa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