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提摩太前後書的神學(Timothy, First And Second, Theology of|聖經詞條

誠之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詞典》
https://yimawusi.net/2021/10/02/theology-of-timothy-first-and-second/
 
一般認為保羅寫給提摩太的那兩封書信與神學的關係,不及它們與教會組織和實務的關係來得密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它們當中原來有不少經文,為基督教信仰的許多教義提供了重要理據。首先是聖經論,最重要的,首推提摩太後書三章1617節那段有關「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經文。那裏清楚指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或「神呼氣」的,因此,「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這幾節經文表明凡稱為「聖經」的任何經卷,都是神所默示的,是來自神,所以都是祂的話語。故此,它當然是絕對可靠、全然可信和絕無謬誤的。保羅為此亦勸導信徒,要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同時,保羅更指出這聖經能使人有智慧,以致因信耶穌基督得著救恩(提後三15)。總括而言,在保羅的心目中,聖經等同於神的話語,是具有最高權威和不存在任何謬誤的,也是建立一切基督教教義和道德原則的根本基礎。
 
神論
 
就神論而言,提摩太前後書的貢獻主要是增進我們對神屬性的認識。那裏稱神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真神」(提前一17)。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亦再一次宣告神是獨一的,保羅在那裏指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保羅在本書最後仍然再三強調類似的屬性:「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裏,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提前六15-16上)
 
至於神的創造,保羅強調「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是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四4-5)。保羅顯然是針對當時有些假冒為善的人,既禁止人嫁娶,又要求人禁戒某些食物,以致保羅要重申凡神所造的都是美好的,人去享受是完全正當的。另一段有關創造的經文,是保羅在討論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時,為其立場辯護而提出的:「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提前二13)。保羅顯然視亞當和夏娃為人類歷史中的人物,神創造的次序顯示出神的心意是要男性在家庭和教會中作頭。
 

 
在罪的教義方面,保羅在提摩太前後書特別強調,一切罪惡的本源,始於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犯罪;由貪愛錢財以至背道的罪皆源於此。他似乎將首先犯罪的罪責,由夏娃身上轉移到亞當身上。他指出:「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裏」(提前二14)。有人認為保羅是暗示夏娃身不由己,但亞當卻是明知故犯。無論如何,根據保羅在羅馬書五章1221節的論點,人類是在始祖亞當裏墮落,而非在夏娃裏。
 
在保羅論及敬虔加上知足的心是大利,以及指出人不能帶甚麼離開世界的事實時,他斷言「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因貪愛錢財而離棄真道(提前六10)。保羅並非說,只有貪財是一切罪惡的根源,但它卻是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它首先會使人覬覦別人的東西,然後便帶來偷竊、搶掠、欺騙、綁架、謀殺,甚至完全離棄基督。
 
保羅在這兩封書信所強調的另一個重點,是人有離棄真道和失落信心的危險。無論所言的是指丟棄神的恩典和失去原來的救恩,抑或是拒絕神的恩典,失去得救的機會,保羅都視為真正會發生的一個嚴重的危機;他不單提醒提摩太要提防,更希望他也叫人慎防之。在末後的日子,有些人會離棄真道(提前四1)。照保羅的觀察,當時已經有些人離棄了信仰(提前六21)。保羅在提摩太後書甚至點名指出許米乃和腓理徒已背棄真道,如今他們所傳的都是異端。他們宣稱復活的事已過,結果,便敗壞了好些人的信心。此外,底馬亦同樣犯了背道的罪;他因為貪愛世界,離棄了保羅(提後四10)。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只說他離棄了自己,並沒有說他離棄基督。
 
基督論
 
保羅的基督論同時強調了基督的神性和人性。從保羅一再稱耶穌是「我們主基督耶穌」(提前一212,六314;提後一10),便反映出他對基督的神性深信不疑。另一方面,書信的其他地方亦表明了基督的人性。提摩太前書二章56節告訴我們:「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祂以「肉身顯現」(提前三16),而且,根據人類的家譜,祂是「大衛的後裔」(提後二8)。除此之外,這兩封短信還簡略提到基督生平的三件大事:提摩太後書二章11節提到基督的死,提摩太後書二章8節提到祂的復活,提摩太前書三章16節則提到祂的升天。最後,它還提到基督將要再來,審判活人死人(提後四1)。
 
聖靈論
 
有趣的是,保羅雖對三位一體論深信不疑,又在其他書信經常論及聖靈的位格,可是,他在這兩封寫給提摩太的書信中,卻很少談及聖靈。他在書信的問候語中,只提及父神和主基督耶穌,卻沒有包括聖靈。他只有一次提到聖靈啟示將來的工作,指出「聖靈明說」將來必有人離棄真道。因此,保羅不單在其他書信中談到聖靈在啟示方面的工作,它在教牧書信中也佔一席位。
 
不過,儘管這封書信較少關注聖靈的位格,但是,聖靈幫助信徒成聖,或是叫他們與罪隔絕,得以過聖潔生活的工作,則沒有被忽略。即使在處理此教義的時候,保羅仍傾向強調人的責任,多於聖靈的工作。我們從以下的教訓便可見一斑:「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提後二19),要遠避世俗的虛談、不敬虔的事和如同毒瘡的異端邪說(提後二16-17),「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二22)。我們必須記著,聖經所教導的成聖生活,需要神的工作與人的努力互相配合。聖經的神學同時包含了宣示神的作為,以及要求人負上責任。提摩太前後書所強調的正是後者。
 
有關永生和屬靈恩賜這兩方面,保羅在這兩封書信中也是較側重強調人的責任,多於神的應許。留意提摩太前書六章12節,保羅在那裏敦促提摩太要持定永生,因為他是為此被召的。縱使提摩太已經肯定擁有永生,保羅仍然勸勉他要緊握它、運用它、活出它,讓生命見證它的實在。在提摩太後書一章6節,保羅提醒提摩太,要「將神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他已經得著聖靈的恩賜,但如今他需要將它挑旺。這裏沒有明確指出是甚麼屬靈恩賜,但它很容易令人聯想到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所列出、由聖靈分給每位信徒的各種恩賜。保羅的含義是:我們若不善加運用自己所擁有的恩賜,不久將可能發現自己已失卻了那種恩賜。
 
救恩論
 
提摩太後書在救恩論方面出現幾個不同角度的看法。當中有幾節經文從宏觀的角度來論及神為全人類提供的救贖。在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保羅宣稱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而他本人正是罪人中的罪魁。保羅亦指出神並非只想少數人得救,祂其實是願意萬人得救的(提前二4)。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還作出了一個使人感到吃驚的宣稱,那就是永生神是全人類的救主,尤其是信主之人的救主。這節經文引來很多不同的解釋。有一件事是很清楚的:神不會拯救每一個人,因為聖經其他地方已清楚指出,人必須滿足神某些特定的要求,才能真正得救。另一些人則認為,這節經文表示神願意拯救每一個人,而救恩亦是為每一個人而設的,但只有那些願意接受救恩、堅持到底的人,才能真正得救。也許,最合理的解釋是神的救恩乃包括賜給全人類的各種福澤,本意亦是希望引領眾人悔改。即使按此看法,除非人以信心接受神的賜福,否則,救恩不能在人身上自動生效。
 
與此相輔相成,強調人的回應,是另一類有關救恩的經文,包括神「以聖召召我們……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後一9),那些蒙召的人,「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裏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提後二10)。如此,我們便可以透過保羅在提摩太前後書所闡述的,看見在人類得著救恩的過程中,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主權是互相配合的。
 
這兩封書信還有另一個有關救恩論的重點,是在其他保羅書信中亦有出現的,那就是:我們不能靠好行為而獲得救恩,但我們得著救恩之後,卻要有好的行為。例如在以弗所書二章810節和保羅書信的實際生活勸勉部分,我們都可以找到這一個重點,在提摩太前後書更為重視。保羅清楚指出,神救了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後一9)。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和提摩太後書一章89節堅稱我們得救的,乃是在乎神,在提摩太後書一章10節則指到耶穌基督,那裏稱祂為「我們的救主」。
 
提摩太前後書的主旨,除了強調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得救之外,還強調我們得救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有好行為。此「好行為」通常是以遵守律法或誡命的形式來表達的。例如,保羅吩咐提摩太要「守這命令」,大概是指基督徒的生活方式(提前六14)。他又教導提摩太囑咐那些富有的人,要「在好事上富足」(提前六18)。此外,「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提後二19)。我們亦要除去世俗的空談,成為貴重、聖潔和合乎主用的器皿,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二21)。最後還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慾」,和追求公義、信德、仁愛與和平(提後二22)。
 
在我們留意保羅如何囑咐提摩太和一般基督徒的當兒,亦必須正確理解他在提摩太前書一章810節那番有關律法的陳詞。保羅並非完全排除律法對義人的適切性,他只是採用了當時的一句慣用語,來故意把重點放在下半句。律法主要不是為義人而設的,而是為不義的人設立的;可是,律法始終對信徒保留教誨的作用。律法教導他們如何愛主愛人,卻完全不能為罪人提供任何得救的途徑,讓他們可以逃避神的憤怒。
 
在女性得救的問題上,出現了一節相當奇怪和難解的經文,就是提摩太前書二章15節:「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這裏顯然不是指在生產的過程中,女人的身體不會難產致死的得救,因為敬虔的婦女也會不幸死於難產。至於藉著生產得著屬靈救恩這種說法,也與聖經許多其他經文相違,而且,經文亦從來沒有把它列為得救的條件之一。也許,關鍵在於與「生產」連在一起的定冠詞(即“the”),而經文的本意是:縱然女人在起初便犯了罪,但藉著那個生產──即創世記三章15節給夏娃的應許,基督成了肉身作女人後裔──女人將可得救。於是,持這解釋的釋經家便認為,女性繼續保持信心、愛心和聖潔自守,便是她們得救的見證。
 
教會論
 
首先,提摩太前書二章815節提出了男人和女人各自以甚麼位分來參與公眾崇拜的連串教導。當中的要旨包括男性的領導角色和女性的順服角色。神學家都再三強調,這並不表示男性比女性優越,這種角色的安排,只是為了成全神為教會(和家庭)所定的使命;就一般情況而言,神選派男性擔當領導的角色。有些人會把這幾節經文理解為只適用於保羅時代某個特定文化的教導;可是,我們必須留意的是,保羅這裏是以神先造亞當,後造夏娃,以及是夏娃而非亞當被引誘來作為此訓誨的立論基礎。
 
在細節上,經文明確教導,男人要隨處禱告(提前二8),而女人則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提前二11)。保羅繼而用希臘文的現在時態去闡明他的命令,就是他不許女人不斷地講道,或是不斷地轄管男人(提前二12)。經文並沒有說明若然遇到沒有合資格的男性作帶領的話,該如何安排。在那些非常的情況,保羅是容許女性作主的,卻不是一般接受的準則。從保羅稱許提摩太的外祖母羅以和母親友尼基的例子,便清楚反映出他並不完全禁止女性教導真理。她們二人毫無疑問是最先將真理教導提摩太,讓提摩太自小明白聖經(提後三15)。因此,婦女在家庭中教導兒女認識聖經,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此外,有關婦女參與教會崇拜的教導,保羅還補充了一些關乎衣著的提醒(提前二9-10)。「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若按當時的說話方式去理解保羅的教導,就知道他並非完全禁止一切外表的妝飾,他只是深深期許婦女的主要吸引力,是來自敬虔的品格和美好的善行。
 
按照保羅的教導,我們知道初期教會的組織架構包含長老或監督,以及執事的職分。「長老」此職銜乃指備受敬重的牧養位分,而「監督」則強調此職分的功能。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三章17節列出作此職分之人選所必須具備的資格。與他前面的教導相符的,乃是作監督的人選基本上是男性。提摩太前書三章810節、1213節則列出了作執事的資格。有人質疑第11節所提到的女人,究竟是指執事的妻子,抑或是女執事。由於該字詞似乎不是代表「女執事」,而「執事」一詞又可以男女通用,所以,我們很難清楚判定這裏所指的是否女執事。(參羅十六1,那裏用了「執事」的陽性字詞來介紹非比。)那些認為保羅在這裏是談論初期教會另一個職分的人則指出,保羅既然沒有特別針對監督的妻子來施行教導,那麼,他為何要特別提點執事的妻子?這推論是言之成理的;因此,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三章11節所指的,可能是女執事的職分。
 
末世論
 
保羅寫給提摩太的兩封書信,均有特別論到預言和主再來的教義。提摩太前書四章15節指出,在後來的時候,會出現大規模的背道情況。另一段更詳盡地預言末世的經文,是提摩太後書三章113節,它稱末世為「危險的日子」,然後,便把基督再來之前那段末後日子中的人性特徵,細緻地勾勒出來。保羅最為關注的,仍然是那時的人怎樣誘騙人離棄真道。
 
保羅稱基督的再來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提前六14)。那個用以表示基督「顯現」的希臘字詞,所指的乃是祂在榮耀中再來,作王統治全地。這個字詞還在另外兩處經文出現,分別是提摩太後書四章1節和8節。在提摩太後書四章1節,保羅在神和基督耶穌面前,「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嚴肅地囑咐提摩太幾件事。在提摩太後書四章8節,保羅則宣稱有公義的冠冕為他存留,要在將來的那日賜給他;而且,不但賜給他,還賜給那些渴慕主顯現──就是祂在榮耀中再來──的人。保羅亦提醒提摩太,到了時機成熟,神便會讓主再來(提前六15),就正如神昔日差遣祂兒子來到世上一樣,這是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4節所指出的。
 
除此之外,保羅更清楚表明,信徒要藉著行善來為自己的將來積蓄財寶,以致他們能持定真正的生命(提前六19)。他表示到了將來,那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將會把公義的冠冕賜給他和所有渴慕主顯現的人(提後四8)。
 
Walter L. Gerig
 
另參:「提多書的神學」;「長老」;「按手」;「保羅」;「執事;女執事」;「教會」;「領袖」;「監督」。
 
參考書目:
H. A. Kent, Pastoral Epistles; George W. Knight III, Commentary on the Pastoral Epistles; William D. Mounce, Pastoral Epistles. R.C. Lenski, Interpretation of Colossians, Thessalonians, First and Second Timothy, Titus, Philemon; W. Lock,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Pastoral Epistles; I. H. Marshall, The Pastoral Epist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