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聖經的權威(Bible, Authority of The|聖經詞條
誠之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詞典》
https://yimawusi.net/2021/10/02/authority-of-the-bible/
 
神的權柄是一個貫徹整本聖經的核心問題。從創世記第一章,「神說」這句話劃破混沌的黑暗,使宇宙混然而成,神的權柄便充滿威嚴地顯明出來。可是,在創世記第三章,一種受造之生物竟然挑戰造物者的權柄: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創三1)這個問題在歷史中迴響不絕,一直來到啟示錄,當全能者在末世中建立了祂的王權,並所有挑戰祂權柄的都一一被除滅的時候,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以及「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十九16,二十14)。這是聖經權威這個問題的神學背景。聖經是神的成文啟示,它的權威就是神的權威;聖經上所記的,就是神所說的。
 
蛇在創世記第三章的問題,不單是挑戰神的權柄最矚目的例子,更是魔鬼在蛇背後或裏面,向神發出的挑戰。同時,正是這個挑戰,先引誘夏娃,繼而是亞當,做出影響深遠的悖逆行為。我們要注意的是,蛇的挑戰是:「神豈是真說?」確切地說,這是挑戰神話語的權威,聲稱神所講和所做的未必一樣。原罪的焦點,正在於挑戰神話語的權威。這正好反映神自己和祂話語的密切關係,而這位神是一位藉話語啟示自己的神。「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做的是甚麼事呢?」(創三613)這挑戰亦帶來了不堪設想的後果。
 
因此,我們必須明白,這教義絕非在基督教信仰的外圈扮演一個小角色,而是要引領我們親自面對神本身的權威。聖經的權威是否得以確立,關鍵完全在於神這位作者的權威能否確立。同時,鑒於教會所相信的一切教義,最終所訴諸的正是聖經的權威(神學上的見解均是以「按照經上說」這信經的措辭來作為理據)。若說聖經的權威是整個基督教神學架構之關鍵所在,也是任何教義能否被持守正典的群體──即耶穌基督的教會──接受之大前提,這一點也不誇張。這一點在當今的神學討論仍然被廣泛承認,因為間接地或直接地,所有正統或非正統的神學家,都會引用聖經來支持其神學論據。
 
以上的論點亦說明有關聖經權威的教義是自指性(reflective)的。那就是說,雖然它的主題是聖經,它卻是聖經所教導的一個教義(biblical doctrine),與別的教義無異。然而,有別於聖經所論到有關基督教信仰和實踐方面的其他事項──基督論、末世論、神的屬性、基督徒生活──我們這裏所關注的卻是聖經如何談及自己。有人因此認為,這使聖經為本身權威所作的見證變得失效(雖然從邏輯來說,最高的權威必然是它本身所有的權威)。倘若聖經是信仰和生命的最高規則,就再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超越它了。再者,聖經的自我見證是多方面的,也有其他見證的支持,尤其是聖靈的內證。我們在此會對這些因素作一個簡單檢視,因為它們特別與這教義的自指性質有關。
 
首先,聖經的自我見證是多方面的。我們待會兒就會看見,我們在聖經裏找到的並非某些輕率的聲稱,而是許多對聖經作為一本書所作之見證的互相印證。聖經是憑著許多互相關連的宣認和證據,才得以宣稱本身所擁有的正典地位,其中包括有神親自說話的現象,耶穌基督特別對我們稱之為舊約所作的見證,以及書卷作者權威性地互相引用彼此的正典書卷的現象。其次,聖經的權威亦從教會的使用反映出來:聖經是確立一切教義和道德的基礎,也作為公開傳講福音和個人靈修之用。第三,信徒和教會相信聖經權威的主要依據,是在於聖靈在信徒心中親自作證。那就是說,雖然聖經似乎是自證,但它的作者卻是神。那位默示聖經寫成的神的聖靈,亦是聖經最終的見證。祂向信徒保證,這本正典的聖經確實是神成文的話語。換言之,神親自為祂的話作見證。
 
然而,聖經的權威就像其他教義一樣,也是一個由聖經內部引伸而來的教義。它是聖經所有教導中最顯然易見的。由於它是聖經神學得以被確立的背後依據,所以,在我們每次引用聖經時,它的重要性已經被假定了;在我們教導聖經時,它亦已經被假定可作教導用途。在眾多神學科目中,聖經學(Bibliology)除了是神學本體的序言,還是眾多題目的一部分。
 
聖經的見證
 
也許,最突出而又通常最不被人注意的見證,就是在舊約和新約的正典經卷中,出自神口中的說話與其他經文的緊密聯結。這位造物主兼救贖主的說話在整本聖經中不住迴響,一方面作啟示的重要例證和典範,另一方面亦為每卷記載其話語的書卷,蓋上屬於祂權威的印記。正因如此,創世記一開始便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來道出神造物的說話:「神說……」,而第二和第三章則敍述了神在伊甸園與亞當和夏娃的對話。在第四章,神質問該隱所做的事,然後是咒詛和最終的施恩。這個模式相繼在洪水和挪亞之約中出現,跟著是呼召亞伯蘭和列祖接受磨練的長篇記述(還有其後的眾多歷史書)。在出埃及記,敍述了在西乃山上頒佈律法,以及神用指頭寫成的十誡。我們所讀到的許多第一身指示,後來便成了希伯來刑法和禮儀法的基礎。先知書當然包含了許多出自神口中的說話。因此,我們便在後來的經文中看到這句話:「神既在古時借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來一1)。
 
新約也有不少近似之處,尤其是在啟示錄,當中重複記載了神的話。不過,兩者亦有一個根本的分別:在四卷福音書中,道成肉身的神子以人的身分說出神的話。「就在這末世借著他兒子曉諭我們」(來一2)。從紅字版聖經可見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福音大量記載了耶穌親口說的話,也明顯地成為了重要的見證。
 
當然,有人可能會認為,聖經中某一些特定的部分即使可以訴諸神聖權威,但並不表示可將此權威擴展至全本聖經。整體考慮聖經的可信性,正是我們去判定那些注明是出自神口中的說話是否有神的權威一個必要的過程。事實上,難道我們就可以把「耶和華如此說」這句話引伸,推論先知所記載的其他言論,並不擁有神的權柄嗎?經上所記拿撒勒人耶穌的話之權威性,難道不高於大數人掃羅的書信嗎?
 
然而聖經不是這樣說。耶穌基督的教訓也觸及聖經學。在全部四卷福音書中,都有明顯的證據,而且證據更是多如汗牛。在約翰福音十章34節,我們看見耶穌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在馬可福音十二章36節,耶穌引用詩篇一一篇,指出那是大衛被聖靈感動而說出的話。在新約引用舊約的眾多經文中,其中一處最意味深長的,記載在馬太福音十九章。那裏說:「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太十九4-5)這段引文的重要性,在於我們發現根據創世記二章24節,那句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的說話,純粹是敍述者本身的見解。但耶穌卻將這句話,說成是出於那造男造女的造物主之口。其含義是很清晰有力的:聖經所講的,就是神所講的,姑勿論聖經記述那句話是出自神的口,抑或將它放在事件的敍述和評注中。
 
我們可以透過眾使徒引用其他正典書卷的方式,來追溯聖經內證的第二條線索。新約當然有很多引用舊約的例子,形式就如我們在耶穌的教訓中所見的相類似。但是,在彼得後書三章1516節,我們發現隨著使徒保羅的著作被列於等同聖經的地位,這原則已被帶進至套用在新約經卷本身:「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弟兄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的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
 
聖經在教會中的用途
 
歷代以來,聖經在教會的生活和歷史上所占的重要位置,是說明其權威的有力證據。我們不相信它的權威是源自教會的教導。反之,我們卻留意到聖經從一開始便在眾教會中行使其權威,無論是1世紀抑或21世紀的信徒,都對神這本成文的話敬而重之,奉為他們心思言行上的金科玉律。我們在教會中把聖經在敬拜和教義上的用途結合起來:它在講道、個人讀經、教義的重要爭論,以及對於那些因遭受逼迫或苦難而深陷痛苦,需要尋求神話語親自安慰的人來說,都非常重要。神是藉聖經掌管教會和信徒的心思意念。
 
聖靈的見證
 
基督徒相信聖經權威的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深信,在每個引導信徒相信聖經的論點和經驗背後,他們有另一個見證人──神的聖靈,祂見證聖經是神的話語之同時,也是默示和解釋聖經的那一位。我們在前面已經提過,至高的權威不可能讓較次等的為他作終極的見證。因此,只有神自己才可以為聖經作見證。正如加爾文指出:「由於只有神才配為祂本身的話作見證,所以,除非人因著聖靈在他內心所作的見證,否則他不會接受這道。同樣,那位曾經借著眾先知的口說話的聖靈,必須透過我們的內心,說服我們,否則我們不會相信眾先知是忠心傳講神所吩咐的話。」(Inst. 1.7.4
 
對於幾乎普世的教會──無論是自由派或保守派──都接受聖經的權威這事實,我們不能視之為巧合。它使我們認識耶穌基督的教會是一個持守正典的群體──經書之民(people of the book)。然而,對於一切神學研究必須根據聖經的這個假設,可能會導致本末倒置、以偏概全的後果:不同神學路線的人為了找聖經來支持其見解,於是便會設法將其結論與他在聖經中可能找到的任何線索連上關係。這已經導致愈來愈多人對於何謂聖經的權威感到模糊不清。這樣的權威可擴展到甚麼範圍?我們在這裏提出幾個重點。在不同的時代和文化中,要將聖經教導本色化的任務,已逼使最優秀的學者和解經家聽命於教會。另外就是聖經權威之範圍的問題。保羅對同性戀行為的大力抨擊是否亦有權威性?福音派人士就詮釋學和權威性默示的本質──無論是肯定無謬誤與否──產生愈來愈多的歧見。「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是廣泛被接受為對聖經立場達致共識的一個宣言,它開宗明義地肯定:「承認聖經是完全真實和可信,是全面掌握和充分承認其權威所必需的。」那就是說,承認聖經的權威不單是在形式上表示尊重,而是涉及相信它是絕對無誤的信心。「以下的宣言重新肯定聖經的無謬誤,澄清我們對它的理解,並防止對其權威的任何否定。我們認為,否定它的權威,就等於漠視耶穌基督和聖靈的見證,以及拒絕順服於神話語的要求──這正是真正基督教信仰的標記。」以下是該宣言的核心所在:「聖經,是神自己的話,在聖靈的預備和監督下由人寫成,在它所觸及的一切事情上都擁有不會出錯的神的權威:凡它所肯定的,都該奉為神的指示去相信;凡它所要求的,都該奉為神的吩咐去遵從;凡它所應許的,都該奉為神的誓約去欣然接受。」
 
Nigel M. de S. Cameron
 
另參:「正典」;「默示」。
 
參考書目:
C. F. H. Henry, God, Revelation, and Authority; J. I. Packer, Fundamentalism and the Word of God; B. B. Warfield,  The Ins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 J. D. Woodbridge, Biblical Authority: A Critique of the Rogers/McKim Propos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