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探(TEMPTATION)|聖經詞條
摘自天道《聖經新詞典》
https://yimawusi.net/2021/12/06/temptation/
今人所說的試探與聖經所說的試探並不相同,前者主要指對人的引誘,後者則指對人的審核或試驗。試驗可以有兩種目的:一是善意地證明或改善被試驗者的素質;二是惡意地暴露被試驗者的弱點,或誘使他作出錯誤的行為。 ‘Tempt’ 在 AV 的意思是不限於一種情況的「考驗」,這是古英語的用法。不過從十七世紀開始,英文這個字的含義已經演變為惡意的試驗這方面而已。
希伯來文有關的名詞是 massa^ (英文譯本常作「試探」);其動詞有二,一是 ma{sa^ (英文譯本常作「試驗」),另一個是 ba{han (英文譯本常作「檢驗」或「試驗」──提煉金屬的比喻)。在七十士譯本和新約聖經中,相應的名詞是 peirasmos,動詞則是 (ek)peirazo{ 和 dokimazo{,後者的意思相當於 ba{han。聖經在不同情況下多次提及對人的試驗:
1. 人試驗其他人,正如試穿盔甲一樣(王上十1;參:撒上十七39;兩次都用 ma{sa^),目的是探測和量度他們的能力。福音書提及那些充滿懷疑和敵意的猶太人「試探」基督(或說「徹底試驗祂」),看看能否迫使祂按照他們的意思證明或嘗試證明祂的彌賽亞身分(可八11);或藉此找出祂的教義是否殘缺不全或偏離正統(路十25);或誘使祂發表一些足以令自己身陷法網的言論(可十二15)。
2. 人應當在守主餐前省察自己(林前十一28: dokimazo{),在其他的時間也應如此(林後十三5:peirazo{),免得靈性落入自欺和自以為是的光景中。基督徒也要試驗自己的「工作」(意即他怎樣塑造自己的生命),免得走入歧途並喪失獎賞(加六4)。從有紀律的自省而得的恰當自知,是聖經中敬虔的基本要素。
3. 人用行動試探神,這種行動事實上是對抗性的挑戰,要神證明祂話語的真實,和祂作為的美善與公義(出十七2;民十四22;詩七十八18、41、56,九十五9,一○六14;瑪三15;徒五9,十五10)。「瑪撒」就是永誌這種試探行為的一處地名(出十七7;申六16)。這樣唆使神暴露他們對神極度的不敬,而神親自禁止人試探祂(申六16;參:太四7;林前十9起)。在一切困苦之中,神的子民應該安靜地忍耐等候祂,並且相信神必按照祂的應許按時供應他們的需要(參:詩廿七7-14,卅七7,四十,一三○5起;哀三25起;腓四19)。
4. 神藉一些處境試驗祂的子民,藉此揭示他們信心和敬虔的素質,好讓人人都可看出他們的內心(創廿二1;出十六4,廿20;申八2、16,十三3;士二22;代下卅二31)。神這樣試驗他們,為要煉淨他們,好像金屬在匠人的爐中被煉淨一樣(詩六十六10;賽四十八10;亞十三9;彼前一6-7;參:詩一一九67、71);祂增強他們的忍耐,使他們的基督徒品格更趨成熟(雅一2起、12;參:彼前五10);祂帶領他們更加確信祂的慈愛(參:創廿二15起;羅五3起)。在試煉中持守信心的人,在神的眼中便成為「試驗合格」(dokimoi)的人(雅一12;林前十一19)。
5. 撒但在神所容許的限度內,藉操縱環境來誘使神的子民背棄神的心意(參:伯一12,二6;林前十13)。新約稱他為「那試探人的」或「那誘惑人的」(ho
peirazo{n,太四3;帖前三5);他是神和人的共同死敵(彼前五8,啟十二)。基督徒要恆切警醒(可十四38;加六1;林後二11),也要積極抵擋魔鬼(弗六10起;雅四7;彼前五9),因為他不斷用各樣詭計要使人跌倒:或是利用困境、痛苦的重壓來打擊人(伯一11-二7;彼前五9;啟二10,參三10;來二18);或是慫恿人用錯誤的方法來滿足天生的慾望(太四3起;林前七5);或是令人變得自滿、粗心大意和自以為是(加六1;弗四27);或是歪曲神的形象,使人對神的真理和旨意產生誤解(創三1-5;參:林後十一3;太四5起;林後十一14;弗六11),太四5-6讓我們看見,撒但甚至能夠引用(和濫用)聖經來達到這個目的。不過,當神准許撒但試探信徒時,祂也應許總為他們開一條出路(林前十13;彼後二9;參:林後十二7-10)。
新約的試探觀一併包括上述最後兩方面的概念。「試煉」既是神的工作,也是魔鬼的工作(路廿二28;徒廿19;雅一2;彼前一6;彼後二9)。試煉是考驗的場所,神的僕人在其中面對善與惡的抉擇,同時也面對各種催使他選擇惡的引誘。從這觀點來看,試探是撒但的工作;可是神的敵人撒但也是神的工具(參:伯一11起,二5起),最終其實是神自己引領祂的僕人進入試探中(太四1,六13),並容許撒但引誘他們,以達到祂美善的目的。然而,雖然神容許試探臨到人,但促使人犯錯誤的不是神,並且這也不是祂所命定的(雅一12-13)。引發罪惡的慾念不是出於神,乃是出於人自己,而受誘犯罪的必致滅亡(雅一14起)。基督教導門徒求神叫他們免遇試探(太六13),又教導他們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試探(即向試探的壓力屈服),因為神會在適當的時候試驗他們(太廿六41)。
試探並不是罪,因為基督也曾像我們一樣受過試探,只是祂沒有犯罪(來四15;參:太四1 起;路廿二28)。只有當人選擇向惡屈服時,試探才成為罪。
書目:Arndt; H. Seeseman in TDNT 6,頁23-6;M. Dods in DCG; R.
C. 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10,頁267起;W. Schneider, C.
Brown, H. Haarbeck, NIDNTT 3,頁79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