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馬內利(Immanuel)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https://yimawusi.net/2023/03/10/immanuel/
天使在夢中向約瑟顯現,告訴約瑟,他的未婚妻馬利亞將「從聖靈懷了孕」,名為「以馬內利」(太一18、23)。以馬內利是希伯來文,意思是「神與我們同在」,表達了道成肉身的奧祕,就是神「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在舊約裏,神與以色列民同在,於會幕裏尤為明顯(出二十五8),然而,充滿會幕的榮光已被神子親自的同在所超越;神子在世上工作時彰顯了父。基督的榮光藉著祂所行的神蹟彰顯出來(約二11)。
以馬內利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應驗了以賽亞書七章14節的預言,這是約在700年前給予亞哈斯的兆頭。當時亞哈斯這惡君不聽以賽亞的勸告,在一次政治危機中尋求亞述王的幫助。以賽亞書七章的上下文和第八章另外兩次提到以馬內利(賽八8、10),都顯示這預兆會在短期內應驗,直接影響亞哈斯。以賽亞書七章14節之後的兩節經文都支持這個可能性,它們指出,那孩子仍年幼時,亞哈斯之敵人──撒瑪利亞和大馬色王──會失勢(主前732年應驗)。亞哈斯之兆頭──男孩的出生,似乎與以賽亞的兒子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的出生有密切關係(賽八1-4)。七章15至16節的以馬內利,與八章4節的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在大馬色和撒瑪利亞覆亡時,都仍是孩童。而在八章8節,兩個孩子可被視為同一人,因為以賽亞呼叫以馬內利,好像他已身在耶路撒冷。第10節的「神與我們同在」,也是「以馬內利」一詞。先知勸諭亞哈斯信靠神,說神正與衪的子民同在,因為衪曾應許要常與他們同在。在民數記十四章9節,約書亞和迦勒曾催促以色列人要承認耶和華與他們同在,並開始攻佔迦南;但正如亞哈斯一樣,以色列民選擇了不信的道路,結果帶來悲慘的後果。猶大早期的君王亞比雅,面對耶羅波安龐大的軍隊時,相信神與眾民同在。亞比雅的信心得到耶和華的賞賜,神賜給他徹底的勝利(代下十三12-15)。
若以馬內利是以賽亞兒子的另一個名字,則以童女稱以賽亞的妻子,是指她仍是以賽亞之未婚妻。以賽亞書七章14節的預兆成了一段即將來臨之婚姻的祝福,預言即將出嫁的童女會在婚後不久便懷孕生子。她與馬利亞不同,她懷孕時已不再是處女。似乎以賽亞書八章1至3節是簡單地描述以賽亞和女先知的婚姻。從馬利亞之貞潔與耶穌的道成肉身──祂是成了肉身的神──看來,馬太使用這節經文是異常適切的。馬太以耶穌親自的保證來結束他的福音書;耶穌對門徒說,祂是以馬內利:「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20)。
Herbert M. Wolf
另參:「童女生子」。
參考書目:
J. Lindblom, A Study of the
Immanuel Section in Isaiah; J. Oswalt, Isaiah 1-39; H. M. Wolf, Interpreting
Isaiah.
以馬內利(IMMANUEL)(來:עִמָּנוּאֵל ‘immānû’ēl,「與我們同在的是神」)
這字在舊約中出現了兩次(賽七14,八8),新約出現了一次(太一23,RSV ‘Emmanuel’)。賽八10也可能用了這個字。
這字本身的意思是「神與我們同在」,而要明白這字的重要性,我們必須注意出現這字的經文的上下文。敘利亞和以色列曾經想與猶大組成一個聯盟,以便對抗日益強大的亞述。猶大對此猶疑不決,因此敘利亞和以色列決定要懲罰她。聽到這個消息之後,亞哈斯震顫不安。神差遣以賽亞去見他,告訴他不必懼怕。他的敵人的勢力快將消失,不會有能力傷害他。以賽亞甚至吩咐他求一個兆頭,來證實這個從神而來的消息。亞哈斯拒絕這樣做。因此,在回答這位偽善的君王的時候,以賽亞就宣佈說,神會給猶大百姓一個兆頭。在異象中,先知看見一個童女(‘almâ,即一個未出嫁的女子)。她已經懷孕,而且快將生下一個男嬰。她會替嬰孩取名為以馬內利。
無論我們如何解釋這個預言,我們都要記三個要素:
a. 孩子的出生是一個兆頭。不錯,兆頭本身不一定就是個神蹟,但在這一個獨特的處境中,亞哈斯是被吩咐求一個又大又深的兆頭的。因此我們預期隨之而來的兆頭類似日晷儀上日影倒退的兆頭一般的奇特,也是很合理的。這嬰孩的出生應該有些不平凡之處。假如嬰孩只是按照正常的自然過程出生,似乎就不符合這個兆頭的要求。就這點而論,我們要注意到,使這問題變得更複雜的是;這個兆頭不可能是個地方性的預言,不可能是指希西家的出生而說的,因為當時希西家已經出生了。
b. 孩子的母親是個還沒有出嫁的女人。為甚麼以賽亞要用 עלמה (‘almâ)這個特別的字來稱呼她呢?有人曾經提過,倘若以賽亞想要教導童女懷孕生子的真理,那麼他大可以選用一個較好的字,即 בּתוּלה (beṯûlâ)。可是,在研究過
beṯûlâ 這個字在舊約的用法之後,我們就會發現,用這個字並不適當,因為這個字的意思很含糊。בּתוּלה (beṯûlâ) 這個字可以是指一個處女,但當這個字是用來指一個處女的時候,聖經通常會加上這樣的一句話,「男人未曾親近她」(參:創廿四16)。這字也可以指一個訂了婚的處女(參:申廿二23起)。在這種情況下,那處女就會被稱為男人的妻子(’iššâ),那男人也會被稱為她的丈夫(’iš)。不過,beṯûlâ 這個字也可能是指一個已婚的婦人(珥一8)。基於這段經文的說法,猶太人中間有一個傳統,說這字(beṯûlâ)顯然可以是指一個已婚的婦人。因此,假如以賽亞採用了這個字,我們就會不清楚他心目中所指的究竟是處女還是已婚的婦人了。以賽亞可以選用的其他希伯來字也不理想。如果他希望指出這母親是個年輕的女人,他大概最可能會選用較普遍的一個字
na‘arâ(「少女」)。然而,以賽亞卻用了 ‘almâ 這個字,而這個字是從來不曾用在已婚婦人身上的(不論是在聖經或其他近東文獻中,也是如此)。這個未婚的女子可以是個不道德的婦人。不過,如果是這樣,她的孩子的出生便不會是個兆頭了。因此,剩下來的唯一結論就是,這母親是個好女人,然而卻是未婚的。換句話說,這次的生產是超自然的。因為先知採用了
‘almâ 這字,故此將這段經文應用於當地某次的臨盆生產,是很難說得過去的,差不多是不可能的。
c. 我們要留意「以馬內利」這個片語的重點所在。客觀的讀這段經文,我們很自然會預期神的同在彰顯於孩子本人出生的事上。然而,這樣的解釋引起很嚴重的爭論,並且大部分現代的作者都極力拒絕對這段經文採此解釋。相反的,這些人認為神的同在,是彰顯於猶大從她北面的兩個敵人手中得拯救的事上。這孩子的嬰兒期過後,猶大的敵人就會被鏟除。這段時間很短──一個孩子很年幼便能分辨善惡了。因此,譬如說在兩年之內,或甚至在更短的時間之內,猶大便不再需要懼怕敘利亞和以色列。這次的拯救,彰顯了神的同在,而某個母親會替其孩子改名以馬內利,來紀念或慶祝這次的拯救。
這樣的解釋造成了它沒有解答卻很嚴重的問題。一個母親根據甚麼來替她的孩子取名以馬內利呢?她怎麼曉得只有她的孩子,而不是其他人的孩子,是那兆頭,預表大概在兩年之內,神的同在會彰顯於猶大從敘利亞和以色列手中得拯救的事上呢?此外,以色列自己又怎知道某一孩子的出生是預言的應驗,並且特別是這個孩子的出生,就是神應許要賜下的兆頭呢?如果這個預言是指當地的一次臨盆生產的話,那麼,那即將出生的孩子似乎必定是個十分重要的人物。最重要的人物,即希西家,已經出世了,不可能是他。因此我們必須假設這孩子是以賽亞的孩子,或是亞哈斯其他的孩子。可是,‘almâ 這個字將這個可能性也排除了。無論是亞哈斯的妻子還是以賽亞的妻子,都不能被稱為
`alma^。這樣的稱呼並不正確,因為她們兩個人明顯都是已婚的女人。
因此,最適切的解釋,似乎是將以馬內利這名稱應用在主耶穌這孩子身上。主耶穌的出生,彰顯了神的同在。神以一小孩子的身分來到祂的子民中間,以賽亞後來稱主耶穌這孩子為「大能的神」(’ēl gibbôr)。這一解釋有一項事實支持,就是以賽亞嘗試勸阻人不要靠賴亞述的君王。國家所需要的援助,並非來自亞述,乃是來自神。在這黑暗的時刻,神是與祂的子民同在的。在主這個孩子的出生上,我們尋找到神。
主耶穌這神聖孩子的嬰兒期,乃是亞哈斯不用再懼怕北面的敵人所需的時間(賽七15-16)。亞哈斯拒絕以馬內利這兆頭,轉而尋求亞述王的幫助。那個亞述王和他的繼承者就引來了猶大的衰微。然而,神卻賜予猶大的餘民以馬內利這個應許。在以馬內利身上,他們將找到希望與救恩。
書目:E. J. Young, The Book of Isaiah, 1,
1964; E. W. Hengstenberg, Christ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1856, 2,頁26-66; J. G. Machen, The Virgin Birth of Christ, 1930; J.
Lindbolm, A Study on the Immanuel Section in Isaiah, 1957/8; J. S. Wirght, C.
Brown, NIDNTT 2,頁86-7。
E.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