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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主恩更大  雅各書4:5-6

聖經歸正教會主日證道|雅各書系列|05/17/2020|呂沛淵牧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2iHzbvNO2A

前言:雅各告訴我們:「凡想要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了」。屬靈爭戰是絲毫不能妥協的,我們是屬神的人,不能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因為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壹2:15)。如何能得勝私慾、勝過世界呢? 神賜給我們更多(更大)的恩典,因為那在我們裡面的,比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4:4)

1.「你們想:經上所說的是徒然的麼?

(1) 原文在句首有「或者Or你們想……」,表示雅各用反問句來質問讀者。「經上所說的」,雅各引證舊約聖經的總原則(例如約7:38),說明「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而敵擋神的人,其下場是悲慘可怕的! 因為神是嫉邪的(20:534:14;亞8:2),例證: 挪亞時代的世人、曠野中背逆的會眾、參孫、以利的兒子、掃羅、所羅門、基哈西…。新約的例證:猶大、底馬等

(2) 雅各要求讀者作一善惡不兩立的抉擇(例如太6:24;王上18:21;書24:15)。「或者」: 難道你們認為「與世俗為友」沒有這麼嚴重,等同於「與神為敵」? 「經上所說的是徒然的麼?」,主耶和華說:「我口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55:11)

2.「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

(1) 這是指聖靈(林前2:12-16;羅8:9)。所賜住在sent to dwell此動詞指差遣來內住,屬基督的人有聖靈內住,因為父神差遣聖靈進入我們心中(4:6),使我們成為屬靈人(林前2:146:19;林後6:16)。屬血氣的人,沒有聖靈重生,沒有聖靈內住,當然是「屬乎墮落敗壞世界、順從今生今世的風俗、與世俗為友」(2:1-4)。我們信徒裡面的私慾(4:1)是殘存的罪性,不斷的爭戰鬥毆,牽引誘惑我們(1:13),是與住在我們的聖靈相爭的(6:16-17)

(2) 「是戀愛至於嫉妒麼?」,戀愛long for此動詞在新約裡出現9次,譯作渴想、切切想念(1:11;腓1:8;帖前3:6;提後1:4)。「至於嫉妒unto jealousy」從上下文(3:14164:2)是指我們裡面的私慾(老我、肉體)貪戀帶來的結果,嫉妒分爭、鬥毆爭戰,是貪愛世界、與世俗為友,走世界的道路,所以說是私慾戀愛至於嫉妒。相反而言,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叫我們愛神,與神為友。所以雅各反問讀者: 聖靈會叫你戀愛至於嫉妒、貪愛世界、與世俗為友麼? 當然不會。

(3) 雅各表明: 在我們裡面,聖靈與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為敵。聖靈要我們親近神、抵擋治死私慾、不要與世界為友(5:18-26),是反對從私慾來的嫉妒。所以,雅各要讀者弄清楚真相: 你想,聖靈會叫你戀愛(渴想)至於嫉妒麼? 這是你裡面的私慾(4:1)叫你與世俗為友,來敵擋神。

3.「但祂賜更多的恩典」

(1) 「但but」表示與上文的對比。經上說: 神是嫉邪的,必追討罪(20:5),所以凡是與世俗為友的,必是他所敵擋的,因為善惡不兩立。不可叫神的聖靈擔憂,免得祂轉過來敵擋我們,攻擊我們(63:10-14)。這也是使徒保羅的警告(4:30-32)

(2) 神藉著聖靈賜更多的恩典,聖靈是施恩叫人懇求的靈(12:10);我們要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靠著聖靈行事,這是治死情慾的唯一方法(5:1626),因為聖靈使我們切慕渴想神的同在(詩篇42:184:2),而私慾叫我們戀愛至於嫉妒。

(3) 我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順從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8:13)。我們既然得著聖靈的恩膏,知道這一切的事,就按著聖經(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的裡面,就必得勝世界與老我(約壹2:2026)。因為這是「更多的恩典」,更多greater在原文是更大之意,那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比私慾與世界的力量更大更強(約壹4:4),所以這更多的恩典,必使我們得勝神的敵人(約壹5:4-5)。雅各在4:6說到恩典,是書中唯一的一次,顯示意義非凡。

4.「所以,經上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1) 這是引用箴言3:34的希臘文譯本 (彼前5:5也引用)。「驕傲的人」是自我中心、放縱私慾、淫亂的人,是貪愛世界、與世俗為友的人。神阻擋驕傲的人,驕傲是罪惡的彰顯,必定帶來嫉妒纷争(箴言16:18),聖經處處提醒我們: 神必除滅驕傲作惡的人,施恩憐憫謙卑悔改之人(詩篇18:2734:1851:1772:4138:6;賽61:1;番3:11-12)

(2)「謙卑的人」是存謙卑的心(1:92:5)忍耐等候(1:125:8),與神同行、與神為友的人(2:23),是靈裡貧窮的人(天國是他們的,太5:3),心裡柔和謙卑、負主的軛、學主的樣式(11:29)。謙卑是領受恩典的唯一方法(18:423:12),神繼續賜(4:6兩次都是現在進行動詞)更多的恩典,給謙卑的人。謙卑悔改也是4:7-10的主題。

(3) 祂賜更多的恩典給謙卑人(1:104:10),這恩典饒恕赦免我們原本驕傲嫉妒、貪愛世界的人,這恩典是使我們倚靠從天上來的智慧,作謙卑悔改的人、與神為友。主的恩典實在是豐富夠用,恩上加恩力上加力(1:15;林後12:9-10),主的恩典格外豐盛,使我們在主基督裡有信心與愛心(提前1:14),此真愛必得勝情慾,此信心必得勝世界!

結論: 主恩更大,主恩更多

1. 聖靈與情慾相爭,這是屬靈爭戰的關鍵。神賜聖靈在我們心裡,我們是神的兒女,領受了得著神兒女名分的聖靈the Spirit of Sonship,靠著聖靈,我們呼叫 「阿爸父「(8:15;加4:6)

2. 我們如何得勝 「情慾」? 必須禱告(4:3),在聖靈中禱告(4:5;猶20),謙卑順服聖靈的引導,將肉體的邪情私慾釘死在十字架上(5:24)

3. 我們如何得勝「世界」? 只誇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藉此十字架將世界釘在十字架上(6:14)。信靠主耶穌是神的兒子,是得勝的秘訣;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5:4-5)

問題討論
1. 雅各為何在4:5說「或者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麼」? 這與前面經文1-4節有何關聯? 「經上說」是指甚麼?
2.「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所指為何? 甚麼時候所賜住的? 這如何使我們不與世俗為友? 有哪些經文例證?
3.「戀愛至於嫉妒」是甚麼意思? 是指誰戀愛至於嫉妒? 這嫉妒與4:1-4所說的有何關聯?
4.「但他賜更多的恩典」,這與前一節4:5作何對比? 恩典才能得勝嫉妒,原因何在? 嫉妒是與世俗為友的特徵,恩典是與神為友的記號,你能解釋其中原委麼?
5. 神阻擋驕傲的人,驕傲是嚴重的罪惡,認為自己不需要恩典。驕傲從何而來? 導致甚麼結果? 如何才能得勝驕傲呢?
6. 主的恩典更多就是更大,是甚麼意思? 有哪些經文例證? 我們如何才能得勝私慾? 如何得勝世界?

2020-03-16


61 称义——救恩是藉着信心、靠着恩典来的Justification- Salvation is by grace through faith

《简明神学》Concise Theology: A Guide to Historic Christian Beliefs,巴刻(J. I. Packer)著/張麟至译,更新传道会,2007年。


61 称义——救恩是藉着信心、靠着恩典来的
Justification - Salvation is by grace through faith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显明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11

称义的教义——宗教改革的暴风眼——正是使徒保罗主要关切的事之一。对他而言,这教义是福音的核心(罗1:173:21-5:21;加5:15-5:1)塑造了他的信息(徒13:38-39)、委身与灵命(林后5:13-21;腓3:4-14)。虽然别的新约作者也肯定同样的教义实质,但是近五个世纪以来,更正教信徒所肯定、所辩护的神学术语,基本上仍是由保罗的作品中汲取出来的。

称义是神宽赦罪人(不义、不虔之人,罗4:53:9-24)的一项裁判行为,祂如同接纳义人一样地接纳罪人。因此之故,罪人与神先前那种远离的关系才得以永远地被纠正过来。这项称义的裁判是神公义的礼物(罗5:15-17),祂因着耶稣的缘故,赐给我们一种恩典的地位,接纳我们(林后5:21)。

神称义性的审判似乎很奇怪,因为从审判者这边来看,宣告罪人为义的判决显然是不公义的行为,而神自己的律法也明文禁止(申25:1;17:15)。但事实上它却是一项公义的审判,因为它是以耶稣基督的义为根基。耶稣基督是[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是代表我们的元首。祂站在我们的地位上,顺服了束缚我们的律法,又忍受了我们因自己的不法本当承受的惩罚;因此,(且用中世纪的术语来形容),祂为我们[赢得]merited)了称义的[功德]。所以,我们是在神公义的要求被满足,和基督算我们为义的根基上,恰当地蒙神称义了(罗5:18-19)。

神称义的判决是末日的审判,祂宣告我们在永世里的去处;又将这个宣告带入今世,在此时此地发表出来。这宣判是最后的审判,我们的命运就此决定,不管撒旦是如何地想要翻案(亚3:1;启12:10;罗8:33-34),神绝不再回头。一旦称义,就永远坚稳了(罗5:1-58:30)。

称义的必要途径,也就是说,神称我们为义的原因,乃是本着个人信靠耶稣基督为钉十架放的救主与复活的主(罗4:23-2510:8-13)。这是因为我们得以称义的功德根基,完全在于基督。当我们因信投靠耶稣时,祂就赐给我们这公义的礼物,往昔改革宗教师门曾提到[与基督密契]的经历,我们就是凭此经历,领受到除此之外领受不到神的赦免与接纳(加2:15-163:24)。

罗马天主教公定的神学却将成圣包括在称义的定义之内,他们看称义有如一个过程,而非一件单独的,决定性的事件。他们甚至肯定地说:虽然信心对我们之被神接纳有其贡献,但是我们的赎罪与功德的功夫,也有贡献。罗马天主教看洗礼为一个领受成圣恩典的管道,并且是主要导使我们称义的起因。而任何时候我们若犯了足以失去救恩的罪过,以致失去了神起初接纳我们的恩典时,忏悔的圣礼则使我们透过赎罪的努力,可以取得适合的功德(congruousmerit),作为辅助性恢复的因素。适合的功德,有别于应受的功德(condign menrit)(注1),它是指神将新鲜的成圣恩典赐给我们,那是适合的,但不是神绝对必须赐的。所以罗马天主教的观点里,信徒是透过教会的圣礼系统,领受基督所流露出来之恩典的帮助,来救自己;而在今生,信徒通常是不会获得安稳在神恩典里的感受,但这样的教训却是与保罗所传讲的大相径庭。

1-译者注[应受的功德]是指按严格的标准论功行赏。


JUSTIFICATION
SALVATION IS BY GRACE THROUGH FAITH

Clearly no one is justified before God by the law, because, “The righteous will live by faith.” GALATIANS 3:11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the storm center of the Reformation, was a major concern of the apostle Paul. For him it was the heart of the gospel (Rom. 1:17; 3:21-5:21; Gal. 2:15-5:1) shaping both his message (Acts 13:38-39) and his devotion and spiritual life (2 Cor. 5:13-21; Phil. 3:4-14). Though other New Testament writers affirm the same doctrine in substance, the terms in which Protestants have affirmed and defended it for almost five centuries are drawn primarily from Paul.

Justification is a judicial act of God pardoning sinners (wicked and ungodly persons, Rom. 4:5; 3:9-24), accepting them as just, and so putting permanently right their previously estranged relationship with himself. This justifying sentence is God’s gift of righteousness (Rom. 5:15-17), his bestowal of a status of acceptance for Jesus’ sake (2 Cor. 5:21).

God’s justifying judgment seems strange, for pronouncing sinners righteous may appear to be precisely the unjust action on the judge’s part that God’s own law forbade (Deut. 25:1; Prov. 17:15). Yet it is in fact a just judgment, for its basis is the righteousness of Jesus Christ who as “the last Adam” (1 Cor. 15:45), our representative head acting on our behalf, obeyed the law that bound us and endured the retribution for lawlessness that was our due and so (to use a medieval technical term) “merited” our justification. So we are justified justly, on the basis of justice done (Rom. 3:25-26) and Christ’s righteousness reckoned to our account (Rom. 5:18-19).

God’s justifying decision is the judgment of the Last Day, declaring where we shall spend eternity, brought forward into the present and pronounced here and now. It is the last judgment that will ever be passed on our destiny; God will never go back on it, however much Satan may appeal against God’s verdict (Zech. 3:1; Rev. 12:10; Rom. 8:33-34). To be justified is to be eternally secure (Rom. 5:1-5; 8:30).

The necessary means, or instrumental cause, of justification is personal faith in Jesus Christ as crucified Savior and risen Lord (Rom. 4:23-25; 10:8-13). This is because the meritorious ground of our justification is entirely in Christ. As we give ourselves in faith to Jesus, Jesus gives us his gift of righteousness, so that in the very act of “closing with Christ,” as older Reformed teachers put it, we receive divine pardon and acceptance which we could not otherwise have (Gal. 2:15-16; 3:24).

Official Roman Catholic theology includes sanctification in the definition of justification, which it sees as a process rather than a single decisive event, and affirms that while faith contributes to our acceptance with God, our works of satisfaction and merit contribute too. Rome sees baptism, viewed as a channel of sanctifying grace, as the primary instrumental cause of justification, and the sacrament of penance, whereby congruous merit is achieved through works of satisfaction, as the supplementary restorative cause whenever the grace of God’s initial acceptance is lost through mortal sin. Congruous, as distinct from condign, merit means merit that it is fitting, though not absolutely necessary, for God to reward by a fresh flow of sanctifying grace. On the Roman Catholic view, therefore, believers save themselves with the help of the grace that flows from Christ through the church’s sacramental system, and in this life no sense of confidence in God’s grace can ordinarily be had. Such teaching is a far cry from that of Paul.


2020-01-07


典的教义-上帝花园中绽放的郁金香(TULIP

本文编译自 John H. Gerstner的《上帝花园中绽放的郁金香》,文章开头为编者按。

郁金香是一种鳞茎缠绕的花没有花瓣就不能组成完整的花。如果有一片花瓣被摘掉,那么它就不是完整的花朵。这与救赎的本质教义是相同的,每一项教义与其他的教义本质上是相关联的,如果有一项教义被去除,那么整个教义系统就陷入矛盾和混乱当中(这样的话,就是三要点的加尔文主义或四要点的加尔文主义,也就变成了亚目拉督主义,确切的说,他们就是混乱的阿民念主义者)。用“加尔文主义”这个词来反映恩典的教义,是对神学观点的过度简单化。“加尔文主义”并不仅仅只有救赎的五要点内容。如今有太多的基督徒喜欢用“加尔文主义”这个词来形容五要点教义。相反,我们应该把这五点单单地称为“恩典的教义”。而这恩典的教义(每个开头字母组成TULIP,即郁金香)就如同绽放的花朵植立于上帝的花园中。

全然败坏

当人第一次犯罪时,他就已经“死了”(创2:17)。现在,人是属灵上的死亡-不是很好,不是疾病,甚至不是绝症,而是死在罪恶和过犯中(弗2:1)。这种败坏,涉及到个人的方方面面,是全然的。所以,罪的奴仆(8:34)利用一切机会在他生命的每一个方面去犯罪:在思想、言语和行动,藉着他的作为和不作为,甚至连他的“善行”都是罪恶的(创6:5)。全然堕落是我们对郁金香的最初贡献;我们是污秽的地土,上帝却在其中栽种祂的花朵,从我们的污秽中收获属天的美好之物。

无条件拣选

倘若一个人像圣经所说的那样,是全然堕落的,那么神对他的拣选救赎也必然如圣经所说的,是无条件的(罗9:15)。全然堕落的人怎么会一边厌弃美德的事情,一边表现出对神的信心呢?如果这是一件预见性的事情,那么神除了预见罪和不信,还能预见什么呢?除非祂拣选拯救那些该受灭亡的人。拣选蒙拯救是绝对无条件的。

限定的救赎

赎罪就是神带领全然堕落却被无条件拣选的人来到祂永不改变的圣洁中。祂的恩慈使祂要去拯救,而祂的圣洁又要以公义的方式来救赎。因此,神道成肉身,以至祂可以为人的罪付上工价,并仍然是真神(当圣子道成肉身时,祂并不是“倒空”自己的神性)!因此赎罪的价值是无限的,但却是限定于为那些相信的人(约3:16)。那些相信的人是被拣选的(罗8:30)。“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已经充分解释了无条件拣选的特质和救赎的限定性。

不可抗拒的恩典

没有重生的人对于无限价值的赎罪是漠不关心的,是认为毫无价值的,除非在恩典中对他们做了一些和赎罪相对应的事情。救赎的恩典所需要的不仅是提供,也需要藉着重生与基督联合来运用。神的恩典是不可抗拒或有效的,因为祂恩慈地改变堕落的灵魂。当一个人被圣灵重生时,他作为新造的人,会发现很自然地(不可抗拒的)来到基督的面前,就如同堕落中的人自然地离开祂的面(约3:3-8)。恩典是不可抗拒的,并不是违背人的意志,而是藉着新造人的意志。

圣徒坚忍到底

倘若基督耶稣有一只羊还没有找回带到圈中,那么神的旨意就还没有成全(约17:20-21;彼后3:9)。因此圣徒必须坚忍,这只有靠着神的保守才能实现,才有确定性。“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因为立志行事,都是神在圣徒的心中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圣徒的恒心就神保守他们到底的结果,也必然会“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来12:2)。

2019-09-22


多特信经简介——若非上帝的恩典Introductionto the Canons of Dort: But for the Grace of God

作者:Cornelis P. Venema   译者:诚之
译自 But for the Grace of God, pp. 9-19

改革宗教会的伟大珍宝之一是被称为「多特信经」的信仰告白。这个信条是为了回答亚米念(Jacobus Arminius)和抗辩派(Remonstrants)不合圣经的教导所写的。它优美地阐明了圣经的教导,即信徒的得救自始至终唯独是靠上帝的恩典。根据多特信经,救恩——从它的发端,即父神永恒的筹算,到它的预备,即神子耶稣基督和祂的工作(中保),到它的施行,即圣灵借着福音——都是三一上帝以至高主权所构想并实现的。跟随使徒保罗的榜样,多特信经唯独赞美上帝,因祂拣选祂的百姓得着救恩:「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6

在我们这个时代,尽管许多改革宗基督徒仍然熟悉多特信经,但是认识这个信条的人应该不止是这些人。即使在改革宗信徒当中,也有许多人不知道这个信条,或是对这个信条如何总结圣经关于「拣选」(election)的教导有所误解。可悲的是,尽管很多人没有读过或研究过多特信经,但是它却常常受人讽刺和扭曲,尤其是那些不愿意接受信条所总结的圣经教导的人。由于当代北美福音派有许多人基本上接受了亚米念派对救恩的看法,许多改革宗信徒也被亚米念派的观点所扭曲,因而妥协了他们对救恩论的理解。

此外,更正教(基督新教)的主流宗派,对圣经许多方面的教导,尤其是对预定论的教导,公开地表达尴尬之情。例如,最近有一个由五个主流教会的代表组成的神学委员会所发布的一个联合声明,揭露这些宗派难以接受拣选的教义。这个声明总结到:这些教会并不是因这个教义导致的分裂感到难为情,而只是对任何形式的预定论者的教导感到难为情,并声明不再认为预定论是他们神学信仰的一部分。

因此,今天的改革宗基督徒迫切需要使自己熟悉多特信经。为了促进这种重新的认识,我盼望这章和接下来的章节可以对这个伟大信仰告白提供一个简短的总结。在直接考虑多特信经的教导之前,我会简短地在这章中勾勒导致多特总会在1618-19开会的背景和历史。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完整地欣赏多特信经中那些正面的、合乎圣经的证词,以及在这次大会中改革宗前辈所驳斥的错误。

多特大会的历史时刻

1618年,荷兰改革宗教会在多特市(Dordrecht)召开了一次总会。尽管完整重述这段历史需要更多的篇幅,但是在这次总会之前的历史中,有几个层面是特别重要的。

改革宗信仰在十六世纪中叶(大约在1544年)开始在荷兰扎根。没多久,关于亚米念(1560-1609)的教导就引起了重大的争论。亚米念是加尔文在瑞士日内瓦的继任人贝扎(Theodore Beza)的一个很聪明的学生。他一系列针对保罗罗马书的讲道,引发了争议。在这些讲章中,亚米念提出一些争议点:即使亚当保持顺服,死亡仍是难免的;罗马书第七章所描述的是保罗未重生的状态;世人在亚当堕落之后,仍然有自由意志,使人可以藉此顺服或悖逆福音的要求;以及邪恶的政府对教会拥有主权。(亚米念在当时不仅是一位改革宗教会的牧师,而且是莱顿大学一位很有影响力的神学家。)

然而,当亚米念攻击改革宗预定论的教义最重要的立场时,就暴露了他的立场。他对《比利时信条》第16条表达他严正的保留态度。这条条文的标题是「永恒的拣选」,简短地总结了圣经关于无条件拣选的教导:

我们相信亚当所有的后裔,既由于始祖的犯罪,而堕落到败坏与灭亡中,上帝就藉此彰显祂的恩慈与公义,因祂本是如此。从恩慈方面来说,祂拯救并保守他们,这是按着祂不变的旨意,并不在乎人的行为,使凡在耶稣基督里被拣选的人脱离死亡;从公义方面来说,祂把其余的人留在自取的堕落与灭亡中。

这条条文坚持上帝的拣选是无条件的。亚米念反对这个立场,他论证说,上帝拣选人得救是基于祂预先见到人有信心;上帝拣选祂的百姓得救是基于「预见的信心」(divine foreknowledge of faith)这个条件,而不是基于祂的主权和恩典。

亚米念的讲道和教导成为接下来在荷兰改革宗教会当中所激起的争议的暴风眼。在这段时期当中,改革宗教会饱受这个争议的折磨,也浮现出两个团体:一个团体支持亚米念的立场,另一个反对其立场。同时也发生了两件事件,为多特会议在1618年的召开铺路。

亚米念在1609年过世,在荷兰改革宗教会里的亚米念团体遂发表了一份他们立场的声明。1610114日,超过40位提倡亚米念观点的代表聚集在豪达(Gouda)。这些代表起草了一份《抗辩书》(Remonstrance)或请愿书。在这份抗辩文中,他们陈明他们的立场,并为之辩护。在抱怨他们的主张被对手扭曲,并论证说国家有权主导教会的事务之后,这些抗辩派(Remonstrance)以五条条文来提出亚米念派的立场(抗辩书因此经常被人称为“亚米念五条文”)。抗辩派盼望这份声明可以得到政府官员的同意,以撤销针对他们的指控,说他们的教义抵触圣经和改革宗各信条。

抗辩书提出后不久,荷兰总议会就为亚米念派(或抗辩派)代表和反对亚米念的团体安排了一场会议。这场会议从1611310日一直开到1611520日,也成为预备回应亚米念派抗辩书的时机。这份改革宗或加尔文派对信仰的辩护文,被称为1611年的《反抗辩书》(Counter Remonstrance)。这份回复成为后来多特信经更详细声明的基础。

最终,当亚米念、抗辩派和反亚米念/反抗辩派在荷兰的争论显示出毫无减弱的迹象时,荷兰共和国的国家总议会就召开了一次全国性大会来解决这场争端。这场在1618年在多特举行的总会,其明确的目的是要判定抗辩派的立场是否符合圣经上帝的话和改革宗的各项信条,尤其是多特信经的第16条。尽管从官方来看,这是荷兰改革宗教会召开的总会,但是这次总会也有来自八个外国所派出的26个代表参加。

基于多方的字斟句酌,多特大会判定抗辩派的五条文抵触了圣经和改革宗教会的信条。多特信经反对亚米念派所说拣选是基于上帝预见人的信心、人类的堕落、可抗拒的恩典、可能从恩典失丧的教导,反而提出改革宗的教导:即无条件的拣选,有限的赎罪,人的全然败坏,不可抗拒的恩典,以及圣徒的坚忍。在形式上,多特信经的结构是为了回应抗辩书的五要点。在每项主要的教义标题上,多特信经都先提出关于圣经教导的正面陈述,然后包含了对相应的亚米念派错误的驳斥。

亚米念和抗辩派的教导

从这个对导致1618年多特总会召开的历史的简短勾勒,我们很明显可以看出,荷兰改革宗教会,实际上是当时国际性的改革宗教会,从宗教改革的早期,就必须面对他们最严重的危机。危如累卵的是改革宗信条关于上帝在救恩上的主权荣耀。

为了深刻认识这场危机的本质和内容,我们有必要总结亚米念派或抗辩派的恩典教义的特点。我在总结亚米念派的教导时,会根据亚米念派在1610年所确立的「五条文」的布局。

第一条:有条件的拣选(Conditional Election

亚米念派/抗辩派的立场所提出的第一条,或许是最重要的一条,肯定了「有条件」拣选(“conditional election)的教导。按照亚米念的立场,上帝在创立世界之前就决定要拯救那些祂预先见到会回应福音呼召的人。因此,拣选是由人会如何回应福音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是有条件的。上帝并没有把信心赐给那些祂乐意要拯救的选民。相反,上帝乃是预先看见那些在宣讲福音时,出于他们的自由意志会相信并悔改的人,并基于这个预见的信心而选择拯救他们。因此,在严格的意义上,「拣选」并不是靠上帝的主权,人也不是没有功劳的。同样,那些被上帝遗弃或上帝选择不去拯救的人,是基于上帝预见他们不会相信,因而遗弃他们。因此,信徒得救最终的原因是有罪的人选择信靠基督,而不是上帝选择要把罪人赐给基督。

第二条:普世性的赎罪(Universal Atonement

亚米念派/抗辩派立场的第二条说,基督乃是「为所有的人、每一个人而死」,尽管只有那些会在宣讲福音中会信靠祂的人方能得救。基督的救赎工作让每个人都有得救的可能,但是却无法确保每个人都会得救。由于基督赎罪的工作,上帝就有可能基于「他们会相信」这个条件来赦免罪人。但是基督赎罪的工作却无法在实际上「除去」任何人的罪,或为一群特定的百姓提供救恩,也就是那些父神会赐给基督的人,或者基督为他们献自己为祭的人。基督赎罪的工作只是让救恩成为可能,并且可以不加区别地提供所有人使用,但是却没有把握可以为任何人或特定的人赎罪。

第三条:人类的败坏(Human Depravity

当多特信经的创作者论到亚米念派/抗辩派的看法,即有关人的败坏或罪性的第三条条文时,他们把他们对人的败坏与恩典的有效性(即不可抗拒的恩典)的讨论结合在一起。按照抗辩派的看法,堕落的罪人,如果没有先前上帝借着福音而来的恩典,就没有会想要行出任何得救善行(saving good)的自由。在这点上,他们的立场与多特信经的作者们没有实质上的差异。然而,为了与亚米念派的立场一致,即他们坚持拣选是基于预见的信心,以及基督赎罪的工作只有透过有些人会相信福音的自由选择,亚米念派/抗辩派的立场也坚持说,人类的败坏已经因着临到一切透过福音而蒙召的人身上的恩典而缓解了(mitigated)。尽管亚米念派承认人的本性严重地受到堕落的影响,但是他们的立场坚持认为,人类堕落的本性不再是彻底无助的,这都是因为恩典的工作,所有听见福音的人都获得了这个恩典。在罪人的心中,上帝有一种普遍的或共同的恩典工作,只是还无法赐予救恩,但是却使人可以悔改和相信。这个使人有能力的恩典,使所有的人可以选择与福音悔改和相信的呼召合作或不合作。罪人保留了一种自由意志,而他的永恒命运取决于他使用这个自由意志的方法。尽管失丧的罪人需要圣灵的帮助,但是在他可以相信之前,却不需要圣灵的重生。的确,按照亚米念派的观念,人相信的行动是在重生之前;重生不是信心的来源。信心是人对救恩所作的贡献,也就是他的「善工」或成就,发生在圣灵重生的工作之前。

第四条:可抗拒的恩典(Resistible Grace

亚米念团体的第四条条文教导,圣灵透过福音在人的心里呼召一切蒙召的人。圣灵会尽一切可能带领每个罪人得到救恩,但圣灵的这个工作,罪人是可以成功地加以抵挡的。因为人是自由的,而信心必须在前,使重生成为可能,因此,除非人相信,圣灵就无法重生这个罪人。因此,圣灵把基督的工作施行在罪人身上就受到了限制,并且要由罪人是否愿意来决定。圣灵只能透过福音吸引那些容许圣灵作祂的工作的人。上帝的恩典不是不可抗拒的,反而是可以抗拒的;它不是不可征服的,反而是可征服的。

第五条:圣徒的坚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亚米念派最后的条文是在讨论这个问题:信徒在恩典的状态下是否会透过圣灵得到保守。在这里,亚米念派/抗辩派的立场在一开始本来是不确定的。在这场争议的早期,有些人教导那些相信而得救的人,万一他们没有把信心和顺服坚持到底的话,有可能在后来会失去救恩;其他人则教导,信徒在基督里是永远安稳的,信徒一旦重生,他就不会失丧。然而,到了多特大会在1618年召开的时期,亚米念派已经推翻圣徒会坚忍到底或在恩典的状态下会透过圣灵得到保守的教导。

福音危如累卵,当时和现在

尽管多特信经是针对亚米念的特定教导,这是在后宗教改革的历史背景中,在荷兰改革宗教会里的辩论,但是直到今日,它仍然表达出改革宗信仰活泼的信心。在当时,福音的核心正面对着危机。然而在今天,福音的核心仍然受到同等的危害。无论它以什么形式出现,亚米念派的教导对教会承认救恩唯独是靠着上帝的恩典,仍然是一个威胁和诱惑。因此,我们今天仍然需要多特信经来回应并杜绝这个威胁。

亚米念派的教导威胁到福音的两大主题。第一个主题是上帝在拯救祂百姓上的尊贵与荣耀。亚米念派的救恩论一直以来都要划分上帝和罪人在唯独属于上帝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圣经教导,我们的救恩完全出于上帝的恩典,他们不肯见证并护卫圣经的这个教导,反而说救恩最重要的部分是出于罪人自己,在拯救自己的事情上,罪人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

但是这种妥协了上帝主权恩典的说法,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因为它有效地破坏了福音的第二个主题,即信徒在上帝无法征服的恩典中的确据和安稳。因为亚米念派把救恩放在罪人自己的手中,就无法确认上帝拯救祂百姓的计划确实会完成。如果救恩乃是取决于罪人的自由选择(也取决于罪人必须自己保留的自由选择),如果它不是上帝主权的计划,由恩典得到保证,而且是上帝亲自无可抵挡地施行的,那么罪人的救恩就是千钧一发、摇摇欲坠的。

多特信经的创立者明白这点。因此,他们把这个信仰告白的珍宝遗赠给改革宗教会。愿今日的改革宗信徒也证明自己明白了这个信条,并且珍惜这个信仰告白,把它当成他们信仰遗产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