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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


清教徒与主日

/巴刻(J. I. Packer
选自《清教徒的牧养》,略有编辑

一、研究清教徒传统的正确方式

如果我们想在这个或任何话题上,从研究清教徒的教导中受益,我们的方式必须正确。清教徒景仰者研究他们作品的方式,很容易变成一种会被清教徒自己首先谴责的方式。因为我们对清教徒的态度可能有问题——我们会过于尊重他们,好像他们拥有无误的权威一样。但他们其实会严厉地谴责我们这样,因为这恰恰成了他们视为教皇派或偶像崇拜所做的事情。清教徒会提醒我们,他们不过是上帝记载下来的话语的仆人和阐释者。他们会要求我们只能将他们的作品视为理解上帝圣言的辅助和向导,而决不能过头。他们还会进一步提醒我们,因为所有人都会犯错,包括清教徒自己在内,所以我们必须把他们的教导放在上帝的圣言之下,不断进行透彻地检验,因为他们只是力求阐述上帝的圣言。或者,我们也可能错误地应用他们的教导。我们可能鹦鹉学舌、东施效颦,并幻想自己因此就继承了真正的清教徒传统。但清教徒会力图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真的这么做的话,就正好偏离了他们的传统。清教徒试图把圣经的永恒真理应用在当时具体的处境中——道德的、社会的、政治的、教会里的处境,等等。如果我们站在清教徒的纯正传统中,我们也就会力求把这同样的真理,应用在我们今天已经变化了的处境中。人性不会变,但时代会变。因此,神圣真理在人类生活中的应用,虽然原则一直相同,但细节在每个时代却都不一样。如果我们只满足于模仿清教徒的做法,就无异于在上帝要我们生活于其中的20世纪,扭曲我们的心灵,而进入上帝没有要我们生活于其中的17世纪。这既不属灵,也不现实。圣灵首先是一位“现实主义者”,他被赐下,是为了教导基督徒如何在他们的处境、而不是在一些过去圣徒的处境中,向上帝而活。如果我们沉溺于过去,就消灭了圣灵的感动,这种心态在神学上是行不通的。它意味着我们在思考上帝的真理时,缺失了一个核心步骤——把真理应用在我们自己身上。应用永远不可能靠别人做好以后,再转手得到。每个时代的每一个人,都必须使用自己的良心,在自己所处的具体环境中,为自己分辨出来真理如何应用,它的要求是什么。应用可能在细节上与另外一个时代相同,但我们不能事先就假定如此。因此,我们学习清教徒的目标必须是,透过观察他们在他们的日子里,如何把圣言应用在他们自己身上,以学习到我们在我们的日子里,如何把圣言应用在我们自己身上。



对我们这些相信现代福音主义需要纠正和发展,而过去的福音主义传统能为此提供一些资源的人来说,上面这一点极为重要。而看起来,现代福音主义正好就是在“活在过去”这个问题上,需要被纠正。当然,在目前的情形中,这个过去是指最近、19世纪末的过去。我们今天太容易满足于重复过去的东西,然后得过且过。但那时的教义不过是肤浅的清汤,他们在伦理、教会和福音应用等问题上的想法,有时甚至很成问题,因为这些想法不过是福音历史上那段灰暗时期的特征。但对这种状况的回应,绝不是退得更远,然后开始按17世纪,而不是19世纪的方式来生活。这种药方从很多方面来说,甚至比疾病本身更糟糕。我们当然需要追溯到比19世纪更早的时候,重新打开福音,教导更古老的丰富宝藏,但我们同时也必须向前超越19世纪的心态,进入到20世纪,好让我们可以把永恒的福音,真实地应用在当下。

当我们研究主日这个题目时,和在其他题目上一样,这个原则也同样适用。把圣经原则应用到当代处境,从这个角度说,这显然是一个已经推迟得太久的题目。我们在这方面的思考和言谈,常常只是流露出一种简单消极的律法主义。如果我们只是按清教徒在他们时代所发展出来的方式,把第四诫应用在我们自己身上,就只会延续和加强这种律法主义。然而,如果我们抵挡住了诱惑,不采取这种转手获取的应用方式,而是下决心把上帝的律法,不脱离实际地应用在我们自己的处境中,那我们就将会发现,在清教徒的阐释中,原来蕴含着那么多积极的原则,其表述无与伦比的丰富和具有建设性,可以引导我们在这件事情上的判断。

二、清教徒关于主日教导的历史背景

不过,首先我们必须对我们的研究提供一点历史背景。

清教徒发明了英国基督徒的“礼拜天”。这个意思是说,他们促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和实践:在一周的第一天里,没有任何商业和有组织性的娱乐活动,而是把时间完全留出来给敬拜、团契和行善。然而这种理念从未被欧陆的更正教会信徒普遍接受:正如巴克斯特所观察到的那样,“在这一点上的改革,英格兰是最幸福的”[2]。而清教徒取得这一成就的历程,整整跨越了一个世纪。在16世纪末,英国人礼拜天从教会出来之后的习惯,是在剩下来的时间里,“看下流的舞台剧……调戏女人、聚集酗酒、参加各种庆典华会;吹拉弹唱、跳舞、赌博、打牌、打保龄球、打网球、猎熊、斗鸡、走鹰、打猎,诸如此类;还有在安息日做买卖……踢足球,以及从事其他邪恶地打发时间的活动”[3]。严肃的基督徒(通俗意义上的“清教徒”)越来越担心这些事。清教徒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在尼可拉斯·博林德(Nicholas Bolind)出版的《真正的安息日教义》(True Doctrine of the Sabbath1595)中,得到了完整的阐述,虽然对这个问题最早的文字阐述可能是理查德·格林汉姆(Richard Gillingham)的《论安息日》(Treatise of the Sabbath),这本书在博林德的书出版之前,被私下传阅了好几年。詹姆士一世的《运动公告》(Declaration of Sports1618)宣布,除了斗牛、猎熊和打保龄球外,其他当时的流行活动,都可以在礼拜天上教堂之后进行。虽然詹姆士一世实际上“只是重申了自宗教改革开始以来就已形成的教会和政府的规矩”[4],但这份公告还是把迅速成长的清教徒教牧团体凝聚了起来。在1633年,查理一世再次颁布了这个公告,并要求主教确认所有教牧人员都在讲台上广而告之,但有些人还是拒绝执行,并因此丢了饭碗。当时的情况如何,可以从巴克斯特下面的话里看出来。

当我年青的时候……我父亲的一个佃户就是镇上的吹号手,而集会跳舞的地方离我家门口不到一百码,所以我们在主日无法读一章圣经、祷告、唱一首诗歌、教导或指导一个仆人,耳朵里充满了不断从街上传来的风笛声、鼓声和叫嚷声;而且……我们成天受到街上市井小民的嘲笑,被称为“清教徒”、“吹毛求疵的人”、“假冒为善的人”,因为我们不愿做他们那些事,宁愿读圣经……而当告示(即《公告》,1633年)允许人们在公共敬拜之外游乐跳舞之后,他们常常就迫不及待地开始他们的活动,以至于读经者只好等风笛和玩乐结束之后,才开始读经,而有时跳小丑舞的人,还会穿着他们五颜六色的奇装异服来到教会,脚上挂着跳小丑舞的铃铛,一等到公共祷告结束,就急忙跑出去开始他们的狂欢。这是属天的相交吗?[5]

但清教徒的教导还是起了作用。由于巴克斯特在基德敏斯特的工作,一个之前喧嚷、醉酒、世俗化的社区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以至于“主日在我们的街上看不到一丝混乱;而你走过街头时,可能听到一百个家庭在唱诗歌或回顾讲道的内容”[6]。在其他清教徒服事的地方,类似的改革也在发生。长议会及其继任者在清教徒信念的推动下,通过了一系列法规,禁止在礼拜天游乐、交易和旅行。最后,在1677年,当清教徒失势、被逐以后,一个强烈反清教徒的议会通过了《守主日法案》(Sunday Observance Act),重申并确认了联邦在这件事情上的做法。法案要求所有人在礼拜天都不能进行交易、旅行,及从事“属世的劳动、事业或日常的职业工作”,而要“公开和私下地努力……于敬虔和真宗教的责任”。这份法案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英格兰现在已经广泛接受了清教徒的主日理念,无论是保皇派还是共和派、妥协派还是不妥协派,在这一点上都完全一致。在当时卡洛琳圣徒还坚决反对清教徒的看法的情况下,清教徒的教导在这个问题上,创造出了一个民族意识。

三、清教徒关于主日的教导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们现在来看一看清教徒的教导本身。

 1、第四诫的含义

在这一点上,清教徒比改教家们更进一步。后者一般都跟从奥古斯丁、阿奎那和中世纪的教导,否认主日是任何意义上的安息日。他们认为,第四诫要求的安息日“是一个犹太人的预表仪式”,预表与基督建立了“恩典—信心”的关系之后的“安息”。因此,加尔文把它解释为:“外在的记号和记号所指示的实体之间,非常恰当的类比,只要记得我们的成圣是在于放弃自己的意愿就好……我们必须拒绝自己心思的一切活动,好让上帝在我们里面做工,而我们在他里面得享安息,正如使徒所教导的那样(来3:134:39)。”[7]但现在基督来到以后,预表就被取消了。所以如果继续坚持实行它,就好像继续献利未人的祭那样,是错误的。加尔文在这里引用了歌罗西书第2章第16节的经文,将之解释为针对每周的休息日而言。他同意,在预表的意义上,我们从第四诫还可以引申出一个原则,就是必须有公共和私下的敬拜,而且仆人和雇员必须有一天的休息。所以最后总结来说,基督徒对这条诫命的解释有三个方面:“首先,我们在全部生活中,都必须从自己的工作上得安息,好让主透过他的圣灵,在我们里面做工;其次,每个人都必须殷勤地灵修、默想上帝的工作,并且……必须遵守教会所制定的合宜秩序,听道、接受圣礼并举行公共祷告;第三,我们应该避免压迫在我们权势之下的人。”[8]他的谈论看起来好像是认为,这就是这条诫命对我们现在的全部要求,并且从基督徒的意义上说,没有任何内容禁止我们在主日教会敬拜以后,进行工作和玩乐。所有改教家都这么说。然而有意思的是,他们的说法在其他背景下,却都表明,“改教家从整体上来说,的确坚持第四诫的神圣权威和有效约束,要求七天中有一天拿来敬拜和服事上帝,只做必要的或有益于穷人和受苦之人的慈惠工作。”[9]为什么他们从来没有看出这里有不一致,即他们通常如此坚持,但却又否认主日有这个特征,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但清教徒纠正了这个不一致。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坚持说,虽然改教家们在犹太安息日的一些细节要求上,看到了预表和暂时的意义,是正确的;然而每六天的工作之后,留出一天来从事对上帝公开和私下的敬拜,这个原则源自创造时所定的规律,是为“人之为人”而设立的,因此只要一个人还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就对他一直有效。他们指出,既然十诫中与第四诫并列的其他九诫,毫无疑问都具有道德含义,而一直有效,那么第四诫本身,就很难说只有预表和暂时的性质。事实上,他们将其视之为第一块法版的整体的一部分,而这块法版所要系统处理的,就是敬拜的问题:“第一诫确立了敬拜的对象,第二诫规范了方法,第三诫指出方式,第四诫定下时间”。[10]他们注意到,第四诫开始的词是“当记念……”,因此表明它在摩西之前就已经有效。他们发现,创世记第2章第1节及其后的经文表明,第七日的安息是上帝自己创世之后的安息,而出埃及记第20章第8节及其后的经文所设立的第四诫,其神圣性正来源于此。那里把这一天描述为每周一次对创造的记念,“为荣耀上帝而遵守,把我们自己投入到对他的服事中去,并鼓励我们信靠他这位创造天地的主。透过守安息日为圣日,犹太人表明,他们所敬拜的是创造天地的上帝……”[11]清教徒进一步指出,这条诫命宣布上帝立第七日为圣日(即单独归给自己),赐福给它(即“使这一天充满祝福,好让我们在那一天虔诚的遵守中,期待从他那里得到赐福”)[12];而基督虽然重新诠释了有关安息日的律法,却并没有废除它,反而坚固了它。这可以从下述事实看出来:他自己遵守它,并且也向他的门徒们表示,希望他们也继续遵守它(太24:20)。清教徒辩论说,所有这一切都表明,第七日的安息并不只是一个犹太人的预表,而是对创造之工的记念,所以所有人都有责任遵守,并一直遵守下去。因此,当我们发现新约告诉我们,基督徒在一个礼拜的第一天聚集敬拜(徒20:7),并且把那一天称为“主日”(启1:10),这只可能意味着一件事:因着使徒的带领,甚至可能事实上是因为主自己在升天前40天的命令,这一天成了人们从此以后守安息日的日子,正如第四诫所要求的那样。清教徒发现,从一周的第七天,即旧创造结束的那一天,改变为一周的第一天,即基督复活、标志着新创造开始的那一天,并不与第四诫的要求冲突,因为这条诫命“只是要求我们应该每七天休息一天,守安息日……却……并没有要求那六天应该从哪里开始……在第四诫里,对我们如何计时,没有任何要求……”[13]。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实际上是使徒们做了这个改变,正如新约所隐约要求的那样。如果情形是这样的话,那么很显然,对犹太安息日主义的定罪(西2:16)与守主日毫无关系。我们所粗略勾画出来的这些考虑,就是清教徒建立他们的主日教义的要点,这在《威斯敏斯特信条》第21章第78节中很好地总结了出来。

 2、第四诫的特点

马太·亨利写到:

安息日是一个神圣圣洁的制度,但我们必须把它当作一项特权和好处来接受和拥抱,而不是当作任务和麻烦。首先,上帝从来没有把它设计成强加给我们的东西,因此我们也不能这么来看待它……其次,上帝的确把它设计成给我们的好处,所以我们也必须这么来使用它……他在这个制度中,对我们的身体表现出关注,好让它们得到休息……而他对我们的灵魂更关注。安息日被设立成休息的日子,只是为了“让它成为做圣工的一天、与上帝相交的一天、赞美和感恩的一天,”因此,止息属世的事务是必要的,好让我们更紧密地献身于这项服事,把全部时间都用进去,无论是公开还是私下……你看,我们所服事的主是多么良善,他所设立的一切制度,都是为了我们的好处……[14]

这段引文基本上把清教徒对主日的看法总结了出来。这里我们只特别指出亨利的三个要点,并再加上我们自己的第四点推论。

1 守安息日意味着行动,而非不动。主日不是偷懒的一天。“偷懒在每天都是罪,但在主日更是罪。”[15]我们守安息日为圣的方式,不是躺在那里什么都不做。我们从属地呼召的事务上安息下来,是为了进行属天呼召的事务。如果我们没有在那一天做后者,就没有守它为圣。

2 守安息日不是一个繁冗的负担,而是一项喜乐的特权。安息日不是禁食,而是喜宴,是喜乐的日子,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恩慈的上帝之工。

所以喜乐必须是贯穿始终的情绪(赛58:13)。“喜乐最适合圣徒,甚于其他人,也最适合安息日,甚于其他日子。”[16]“基督徒的责任和荣耀,是每天在主里喜乐,在安息日更是特别如此……伊格那丢(Ignatius)说,在主日禁食,就是谋杀基督;但在这一天靠主喜乐,以这一天的全部义务为乐……就是尊基督为大,就是高举基督。”[17]喜乐必须是公共敬拜的关键。巴克斯特特别讨厌枯燥、沉闷的敬拜。在主日一定不能忧伤,如果有人说,他在基督徒礼拜天的属灵活动中,不能找到喜乐,这表明他有些地方非常不对劲。

3 守安息日不是徒劳无益的,而是蒙恩的管道。“上帝在他所设立的这个制度中,给我们的责任是,把这一天分别出来,专为寻求他的恩典和赐福。由此我们可以推论说,他会特别愿意赐恩给那些如此寻求他的人……安息日是一个蒙悦纳的日子,是彰显救恩的一天,是上帝特别乐意被寻见、被找到的时候……”[18]

4 不守安息日带来管教。这正如滥用任何上帝所赐予的特权和蒙恩之道都会受到管教一样。因为不守安息日的罪,个人和社区都会遭受灵性的衰退和物质上的损失。轻看上帝美好的礼物,不能免于责罚。托马斯·富勒(Thomas Fuller)认为内战、托马斯·布鲁克斯(Thomas Brooks)认为伦敦的大火,都是上帝带给整个国家的审判,因为这个国家的人民不守安息日。

这种看待主日的方式所带来的可敬的积极性和福音特征,很少有人能超越。

 3、守主日为圣的实际原则

清教徒是有条不紊的人,并且非常彻底。所以我们会看见,他们对守主日这个话题在实际原则方面的关注,也给出了详细的说明。我们这里特别要考察四项原则:

1 必须先预备好,才能过主日。首先,清教徒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意识到主日的重要,学会正确看待其价值。这是教会和个人的大日子,是“灵魂集会的一天”,是在联合赞美和祷告中进入“天堂郊区”的一天。因此,我们决不能让礼拜天变成例行公事,如果抱持这样的心态,我们就会因为形式的单调而轻忽它。每一个礼拜天都应该是一个大日子,如果我们完全意识到这一点的话,就应该满怀希望地迎接它。因此,我们必须把一周计划好,以便在安息日里获得更多的属灵好处。凌乱、疏忽都会阻碍我们从中受益,就像阻碍我们在任何其他事情中受益一样。“在自然人身上看到的、为了使用他们的身体而有的纪律和分辨,我们也必须学习用到我们的灵魂上:它们必须先提出和思考要什么……然后才能付出……所以,如果我们想好好使用灵魂,就必须(在之前的整个礼拜)预备我们的心……好让我们不会背上罪或属世担忧的重担……我们必须……停止一切使我们分心、缠累我们的事,把我们的心举起,使之不处于僵死沉闷的状态……如果我们想在主日快乐、有效地做主工的话。” [19]“预备心是最重要的事情,因为主日就是对心做工的日子。”[20]从这个角度说,礼拜天的战斗往往在头一天礼拜六的晚上,就已经胜利或失败了,因为那个时候最好被分别出来,用于自省、认罪和为第二天祷告。巴克斯特的青年团契往往在礼拜六的晚上,花三个小时一起按这种方式预备安息日。“如果你愿意在礼拜六的晚上,把心这样留给上帝”,斯温诺克(Swinnock)向我们保证,“你就会在主日早上发现,它和上帝在一起”。[21]为主日预备的最后一条原则,来自巴克斯特那超级实际的头脑,就是:“按时睡觉,免得你在主日打瞌睡。”[22]

2 公共敬拜必须是主日的中心。这一天必须以公共敬拜为中心,无论是早上、下午还是晚上。“每个安息日至少要有两次公共敬拜”。[23]如果必须二选一的话,私人灵修必须放在第二位。但我们必须在礼拜天早上按时起床,把心预备好,才能赞美上帝、向他献上祷告并聆听他话语的宣讲,因为“如果在家里玩得筋疲力尽,或一起床就急匆匆地来到主的家里……圣言就会变成一种啰唆,只能让他的心更刚硬”[24]。清教徒的敬拜往往有三个小时长,但他们对那些抱怨其时间太长的人,毫无同情心。巴克斯特只是简单评论说,那些认为教会的敬拜枯燥乏味,却在酒吧或娱乐场所能待长得多的时间也不觉得烦躁的人,一定有颗很糟糕的心。尽管他还是又转过头来对牧师们说了两句,给他们建议一些“诚实的办法,好解决人们觉得枯燥的问题。当然要带着活力和振聋发聩的严肃讲道……但方式要简单,变化也要多,好让人对你不觉得厌烦。把上帝的爱和恩典倾倒出来,向他们敞开信心的福分、盼望的喜乐,免得他们烦躁。我常常听到人们说,当他们听到这些的时候,就可以一直听下去,不觉得厌烦!他们听到这样的讲道时,就会觉得太短,希望能讲得再久一点……”[25]

3 家庭必须在主日成为一个整体。(参看《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第118问)一家之主必须带领两次家庭祷告,带领一家人去教会,之后,还要考察和教导孩子和仆人,以保证他们完全理解讲道的内容。这里的原则是,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有不可推卸的照看家人灵魂的责任,而在主日,他更要特别履行这项责任。清教徒牧师不像现代牧师那样,透过妇女和孩子来接触到男人,而是反过来。他们是否更有智慧、更符合圣经呢?

4 必须避免主日的律法主义和法利赛主义的陷阱。这些错误态度,对主日如同对所有其他属灵关注一样,都带来威胁。律法主义的心态习惯于强调主日不能做什么,然后就此打住;法利赛主义习惯于草率地责备他人,而不管那是否是出于实际的情况还是假想的松懈。这两者都违背了福音的精神。不难想见,巴克斯特对他们的批评很多,而且也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福音原则,以抵消它们的负面影响:“我会先看一个人在主日的积极责任,看他如何听道、读经、祷告、处理他的时间,看他如何教导和帮助他的家人。如果他殷勤地寻求上帝,照看好他的属天事务,我就不会因为他偶然说了一句属世的话、做了一件属世的事,就太快地论断他……”[26]这里显然有基督徒的智慧。

四、结语

上面的内容不言自明,毋须更多评论。下面我们用一个见证和一个警告来结束本文。见证来自大法官马太·豪尔(Matthew Hale)爵士:

我经过严格、仔细地观察后发现,认真履行了守主日的责任,总会给我接下来的时间带来祝福,而这样开始的一周,对我来说总是蒙福的,而且富有成效。相反,如果我忽略了守主日的责任,在接下来的一周中,我世上的事情就会变得徒然、不愉快。我这么写,并非出于轻率和随意,而是经过了长期、合理的观察和经历。

警告来自托马斯·布鲁克斯:

结束时要记住的是,全世界没有哪个基督徒,在敬虔的能力、恩典的高度、圣洁和与上帝相交上,比那些严格、认真、谨慎、有意识地把主日分别为圣的基督徒更好……为什么敬虔的能力在这个国家和其他国家一样,变得如此软弱,原因就是因为人们不再严格、有意识地守安息日了……哦,真愿这些简短的劝勉能得到天上的赐福,在我们所有人的心中动工,好让我们能更严谨、认真、有意识地分别安息日为圣……[27]


[1] 本文选自预备近期出版的《清教徒的牧养》一书,略有编辑,承蒙授权刊载,特此致谢。——编者注
[2] Richard Baxter, Works, vol. III, 1838ed., p. 906.
[3] P. Stubbes, Anatomie of Abuses, 1583.
[4] W. B. Whitaker, Sunday in Tudor and Stuart Times, p. 95.
[5] Baxter, III, p. 904.
[6] Baxter, Autobiography, Everyman ed., p. 79.
[7] Calvin, Institutes, II. Viii., p. 29.
[8] 同上,p. 34.
[9] P. Fairbairn, Typology of Scripture, II., p. 142; 证据参看附录A, pp. 514ff
[10] Jonathan Edwards, The Perpetuity and Change of the Sabbath 的第二篇讲道。这是对清教徒立场的一个极佳的表述。见于Works, 1840ed., II., p. 95
[11] 马太·亨利对《出埃及记》第20章第11节的注释。
[12] 同上。
[13] Edwards, p. 96.
[14] 马太·亨利对《马可福音》第2章第27节的注释。
[15] J. Dod, On the Commandments, p. 143.
[16] G. Swinnock, The Christian Man’s Calling, I., p. 239.
[17] T. Brooks, Works, VI., p. 299.
[18] Edwards, p. 102.
[19] Dod, p. 138ff.
[20] Baxter, I., p. 470.
[21] Swinnock, I., p. 230.
[22] Baxter, I., p. 472.
[23] Greenham, Works, 1611ed., p. 208.
[24] Dod, p. 145.
[25] Baxter, III., p. 905.
[26] 同上,p. 908.
[27] Thomas Brooks, VI., p. 305ff.


清教徒的工作觀

/彭彥華

大綱

1. 打破工作的聖俗分野
2. 如何知道你的呼召?
3. 工作是為了榮神益人
4. 勤奮,但不當工作狂


1. 打破工作的聖俗分野

首先,我們要說明,清教徒習慣將上帝對人的呼召分成「救恩的呼召」和「工作的呼召」。前者指上帝呼召人在生活每個領域,做一個得救的、聖潔的基督徒;後者則是指上帝帶領一個人去從事特定的工作或職業。

這兩種呼召不一樣,而且當新約聖經談到呼召時,通常都是指救恩的呼召,例如:「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29節)這裡的「召」就是指救恩的呼召。

此系列文章只會談工作的呼召或天召,即上帝帶領我們去從事什麼工作。在清教徒之前好幾個世紀以來,人們習慣把工作分成「神聖的」和「世俗的」兩種。神聖的工作指神職人員,因為他們的工作看起來是直接事奉上帝的;世俗的工作則是指其他工作。

即使到現代,有些人還是會認為,好像傳道人的工作,比其他工作更神聖、更討神喜悅?例如有一本書叫《但以理讀書法》,作者就提到他母親認為這世界上有兩種最偉大或最有價值的工作,就是醫師和牧師,所以她要兩個兒子一個當醫師,另一個當牧師。

然而,清教徒拒絕這種神聖和世俗的二分法,他們認為所有正當的工作都是神聖和聖潔的。丁道爾說:「從外表上看起來,洗碗和傳講神話語的工作的確有差別;但是從討神喜悅這方面來看,這兩種工作一點差別也沒有。」

改教家馬丁路德和加爾文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馬丁路德曾說:「當一位女傭做飯、打掃和做其他家務時,因為是上帝的吩咐,所以微不足道的工作也應當做是在服事上帝,並且應該受到稱讚,這工作遠遠勝過所有修士和修女的聖潔和苦修主義。」加爾文說:「若以為逃離世俗事務,整天在沉思默想的人,將過著天使般的生活,這種想法是錯的……我們知道,人被造是為了要忙於勞動,沒有什麼比投入自己的天召(職業),為了公共利益而好好經營自己的生活,更能討上帝喜悅了。」

關於這一點,最直接的經文根據就是歌羅西書32224節:「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拒絕這種神聖和世俗二分法,帶出非常深遠的含義,這種觀點使每份工作都變成是有價值的,而且每種職業都可以和基督徒的屬靈生活整合在一起。因為每份工作都能成為榮耀上帝、順服上帝和透過這些服事來愛鄰舍的管道。

因此,清教徒的目標就是將每天的工作和對上帝的犧牲奉獻結合在一起。有一位清教徒柯頓.馬瑟(Cotton Mather)說:「基督徒不僅應該能夠向上帝交代他的工作是什麼,而且要交代他在工作中是什麼樣的人。基督徒有工作是不夠的,他還必須努力使自己的工作符合基督教信仰。」


2. 如何知道你的呼召?

清教徒除了認為所有正當的工作都是聖潔的以外,他們還主張每個基督徒都有一個從上帝而來的天召。也就是說,上帝會呼召基督徒去從事各種不同的工作,並且要我們在自己的工作上成為一個事奉上帝的好管家。

這種觀念帶出的一個結果就是,基督徒會對自己的工作感到滿意。既然基督徒的天召來自上帝,那麼接受自己的工作就是很自然的事了。工作不再是不得已的苦工,而是順服上帝安排的表現。柯頓.馬瑟說(Cotton Mather):「一個基督徒應該在工作中感到滿足……你在工作中遇到困難和麻煩嗎?如果你在這種處境下仍感到滿足,就是對上帝的效忠,因為是祂把你放在這個位置上。」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每個人都有他的天召,那他怎麼知道自己的天召是什麼呢?我相信這也是我們常常遇到的問題。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基督徒問這樣的問題:「我怎麼知道上帝要我做哪一個工作?」他們禱告求上帝指引前面的道路,讓他知道哪個工作是上帝的呼召。

關於這件事,清教徒發展出一套方法來確定自己的天召,他們沒有讓這個確定天召的過程變得神祕兮兮,他們認為上帝在現代很少會直接呼召或直接啟示一個人,也不用異象和異夢讓人知道自己該做什麼工作。

清教徒根據幾個條件來確定自己的天召,包括:「天生的才能和傾向」,譬如有些人天生就有歌唱或藝術天分;「外在環境的引導」,譬如有些人可能必須繼承家裡的事業;「父母長輩的建議」以及「透過教育、訓練獲得的恩賜」。他們相信,處在正確天召中的人,上帝會賦予他們完成工作的能力。他們認為,當上帝呼召人到一個地方工作時,這個人就會感到可以適應這份工作,並且這工作可以讓他的恩賜得到最好的發揮。

這讓我們看見恩賜和才幹對天召的重要性,當我們沒有能力或不擅長做一項工作時,就要慎重考慮神到底有沒有呼召我們去做這項工作。例如我曾聽過有一個傳道人雖然認為自己的呼召是當傳道人,但他的恩賜卻是在美術方面,而不是在牧會方面,結果他做得非常痛苦。從清教徒的角度來看,他很可能是誤解了上帝對他的天召。

另外,清教徒相信人應該要忠於天召,人不應該輕易從事一份職業,但也不應該隨便放棄一份職業。清教徒反對人隨便地離職,他們不認為一個人無論如何都不可以改變職業,但他們也清楚地警告說,人在考慮換工作時應該非常小心。他們認為,一個人只要有良好的職業,就應當盡忠職守,他們了解人性的敗壞,叮囑人要特別小心自己的野心、嫉妒心和急性子,不要因為貪心和不知足,就離棄了自己的職業。


3. 工作是為了榮神益人

很多人都認為工作的動機和回報就是金錢,工作是為了賺錢,而且賺越多錢的工作就是越好的工作。如果現代人有兩個以上的工作機會可以選擇,他們很有可能都是選擇薪水較高的那一個。

但是對於清教徒來說,工作主要的動機和回報都不是物質性的,而是屬靈層面的,也就是榮耀上帝,並且讓別人得到益處。威廉.珀金斯(William Perkins)說:「我們生命的主要目標,是在蒙召的工作上服事人,並藉此服事上帝……賺錢養家活口是必須的,但我們生活的真正目標是在服事人當中事奉上帝。」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說:「工作的目的是順服上帝,以及造福他人。」

清教徒對工作中所獲得的金錢財富如何運用,也和現代人有不同的主張。巴克斯特說:「這財富使我們可以救濟貧窮的弟兄姊妹,促使人們為教會和國家做善事。」約翰.柯頓(John Cotton)指出,我們在自己的天召中,「不要單單追求自己的好處,同時也應該要追求公眾的益處。」

清教徒並沒有完全否定個人的利益,也不是說工作賺錢養活自己和家人是不對的,但他們認為個人的利益只是工作回報中一小部分而已。

當清教徒確立工作的屬靈目的時,他們就對如何選擇工作、選擇什麼工作得到了一個合理的結論──那就是選擇職業時也應該以榮耀上帝和造福他人為目標。巴克斯特說:「我們應該選擇自己最能夠事奉上帝的職業,而不是選擇最能夠賺錢或是最能夠成名的職業。」

也因此,清教徒不能認同那些利用工作賺錢單單滿足自己的人,珀金斯說:「人若把天召當成賺取榮譽、利益和世上財物的手段,就褻瀆了自己的生活和天召,因為這不符合上帝呼召我們工作的目的,我們只是在服事自己,而不是在服事上帝和服事人。」

成功是上帝的賜福,而不是努力賺取的結果。對一般人來說,從工作賺來的金錢和成就都是自己辛苦打拚得來,是自己的血汗錢,但是清教徒卻認為從工作得到的有形回報,全部都是上帝的恩典,因為他們認為努力工作並不能確保人一定會成功,只有上帝才能賜福給人。柯頓.馬瑟(Cotton Mather)說:「我們在自己的職位上撒網,但只有上帝才能把收穫帶進網裡,使我們能夠撈取。」另一個清教徒喬治斯文諾克(George Swinnock)認為,成功的企業家不應該自誇,好像是他自己的努力使他成功一樣;雖然人類採取了主動的工作,但是「大自然的萬物,一舉一動全都要仰賴上帝」。

將功勞歸給上帝,關係到清教徒如何看待他們的財富,這裡只能稍微提一下他們對金錢的看法是:金錢是公眾的財產,是社會的財產,而不是個人的財產,但這不是共產主義,因為清教徒不反對擁有個人的財產。另一方面,個人的財產是上帝所賜,也是屬於上帝的,因此基督徒必須用錢來幫助貧窮和需要幫助的人,所以這也不是資本主義。

雖然清教徒不反對成功,也認為成功是上帝的賜福,但他們並不支持現代人所說的「成功神學」。因為清教徒認為,成功、金錢和財富等,都與一個人敬不敬虔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也就是說,敬虔的人不一定會比較成功,也不一定會從上帝那裡得到比較多的金錢;比較有錢或成功的人,不代表上帝比較喜歡他,甚至有時候,那些最有錢、事業最成功的,反而是不信主或作惡的人。


4. 勤奮,但不當工作狂

清教徒主張人要適度地工作,不要懶惰,但也不要沉迷於工作。不過,他們實際上常常偏向過度工作,其中一部分的原因是,清教徒非常不喜歡懶散的人,理查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說:「不勞動是卑鄙的、有罪的。」其他清教徒則說,上帝不允許任何人生活懶散。

這種看法是有聖經根據的,正如使徒保羅說:「我們在你們中間,未嘗不按規矩而行,也未嘗白吃人的飯,倒是辛苦勞碌,晝夜做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什麼工都不做,反倒專管閒事。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帖撒羅尼迦後書3712節)另一方面,他們非常讚揚人們勤奮地工作,除了因為這是聖經明確的教導,也因為他們確信勞動是人被創造所要做的事。

當亞當被造而尚未犯罪時,上帝有沒有叫他去工作?有!「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世記215節)由此可見,工作是人被創造時就註定要做的事。

另外,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清教徒認為就算是為了「屬靈的事情」,也不是我們工作偷懶的藉口。托馬斯.謝潑德(Thomas Shepard)說:「當上帝安排你們去做屬靈、屬天的工作時,你們卻心懷塵世的思想,這是罪;同樣地,當上帝安排你們從事地上的工作時,你們卻分心去思考屬靈的事,這也是罪。」如此說來,一方面我們在主日敬拜時,不應當分心想著工作的事;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思考,自己是否可以在上班時間(而不是中午休息時間)讀經、禱告和默想?或是利用上班時間來準備教會的服事?雖然這些事情本身是好的,甚至是為了服事教會,但當我們利用上班時間來做這些事時,其實反而是虧欠了我們的老闆和公司。

再回到適度工作的主題,當清教徒讚揚勤奮工作時,他們會不會容易變成工作狂呢?清教徒知道這個問題,他們也努力避免這個情況,理想狀況下,他們還是強調要適度地工作,約翰斯塔布斯(John Stubbs)說:「上帝不讓我們貪婪,也不讓我們無節制地工作,我們不應為明天操心,因為主說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清教徒試著盡可能保持合乎中道的工作態度,簡單來說,他們的目標是:充滿熱忱地工作,但不要把靈魂出賣給工作;不要變得懶散,但也不要變成工作狂。

最後,我要用約翰.柯頓(John Cotton)所說的一段話來結束這系列的分享,當約翰.柯頓談到這種合乎中道的工作目標時,他說:「在每個真聖徒裡面,存在兩種美德,他一方面勤奮於世上的工作,另一方面又向著世界死……雖然他在天召中非常勤勞地工作,但他的心卻不定睛在這些事情上。」但願我們也能如此看待自己的工作。   (本系列完)



清教徒的聖經觀

/ 彭彥華

大綱
1當平信徒有閱讀聖經的權利
2唯獨聖經,應用聖經
3如何讀懂聖經?
4聖經自己說明自己
5聖經是文學作品


1當平信徒有閱讀聖經的權利

在談清教徒的聖經觀之前,我們必須先稍微了解當時的背景。在宗教改革運動之前,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利閱讀聖經,當時的標準譯本是拉丁文譯本,幾乎只有天主教的神職人員才看得懂。不但如此,也只有天主教會或神職人員才有權解釋聖經,個人私自解釋聖經是遭到禁止的。因此,我們在談到清教徒的聖經觀時,大家可能會覺得這些觀點對現代基督徒來說沒什麼特別,但在當時實際上是一項革命性和突破性的發展。

當時的天主教認為,神職人員才有權閱讀聖經,平信徒只要乖乖聽神職人員講解聖經就可以了,但改教家和清教徒不這麼認為,他們認為:每位基督徒都應該有權利,用自己的母語來閱讀並解釋聖經。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清教徒要做的第一件事,自然就是把聖經翻譯成大家都看得懂的英文譯本,而不是只有少數受過訓練的人才能看懂的拉丁文譯本。當時有位天主教的學者名叫伊拉斯姆(Erasmus),他曾說過希望農夫和紡織工人能在工作當中背誦一些聖經經文。但清教徒威廉丁道爾(William Tyndale)的志向更加偉大,他曾對天主教的修士說:「如果上帝保守我的性命,那麼用不了幾年,我會讓一個種田的男孩比你更懂聖經。」

丁道爾是一位堅定的改教家,也是精通7種語言的語言天才。在當時的英格蘭,天主教不允許人將聖經翻譯成英文,因此丁道爾在1524年前往歐洲大陸,開始新約聖經的翻譯工作。兩年之後,第一版的英文新約聖經出版,但受到天主教掌權者的強烈攻擊和抵制,後來丁道爾開始翻譯舊約聖經,尚未完成就被人帶到火刑柱上燒死了。然而,後來在神的護理之下,對清教徒不友善的英國國王詹姆士一世,竟然推動了英文聖經翻譯的工作,並在1611年出版了有名的英皇欽定本聖經(KJV)。

這是清教徒當時的一些背景,由於平信徒當時要閱讀聖經是非常困難的事,因此他們比任何人都明白什麼叫作渴慕聖道,他們如飢似渴地要得到上帝話語的餵養。柯頓馬瑟(Cotton Mather)說:「你們不要放任一日平淡地過去,而沒有讀該讀的經文,並用這段經文進行默想和禱告。」許多清教徒開始在深夜祕密舉行讀經聚會,以避開英國國教官員的攪擾。

聖經翻譯最重要的成果,就是結束天主教神職人員對聖經知識的壟斷。平信徒不再像是二等公民,只能透過神職人員的口,才能聽到上帝的話語,而是自己也有權利閱讀聖經,甚至可以比一些神職人員更加明白聖經。在當時的英國國教裡,曾經有位主教做過一個調查,他發現在311位左右的神職人員裡,有171位不能背誦十誡,33位不知道十誡出自聖經何處,30位不知道主禱文出自聖經何處,10位不會背主禱文。如果神職人員都是如此,更不用說平信徒對聖經有多少認識了。

但平信徒獲得讀經的權利後,許多人身上結出了美好的果子。有一位名叫羅伯帕斯菲德的文盲僕人,人說他是「完全沒學識的人,既無法閱讀一個句子,也寫不出一句話」,但他「對聖經歷史和內容瞭若指掌,以致當人問他某句話出自聖經何處時,他可以毫不費力地指出可以在聖經哪卷書和哪一章找到這句話。」


2唯獨聖經,應用聖經

對於什麼是基督教信仰的權威,在教會歷史上各有不同看法,有些人認為教會傳統和聖經一樣具有權威,有些人甚至認為人的理性所做的判斷,也和聖經具有相同的權威。

在這方面,清教徒毫不遲疑地跟隨了改教家的教導,認為「唯獨聖經」是信仰的最終權威,教會的傳統和人的理性不可凌駕在聖經之上。約翰歐文(John Owen)說:「不要把你的信仰建立在人的看法之上,只有聖經才是試金石。」換句話說,不論教宗說了什麼話,不論一項教會傳統持續了幾百年,只要這些事違背聖經的教導,信徒就不用理會這些事。

清教徒之所以認為只有聖經是信仰的最終權威,乃是因為他們相信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話語。我們知道從一方面來說,聖經是經由人手寫下來的,聖經作者包括摩西、眾先知和眾使徒;但從另一方面來說,聖經真正的作者乃是上帝,我們可以來看幾節經文:「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31617節)「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12021節)聖經的權威不是來自人,不是來自摩西或保羅,正如約翰.歐文所說:「聖經的權威唯獨因為它的源頭乃是上帝;聖經的全部權威都來自它真正的作者。」

此外,清教徒認為,既然上帝是聖經真正的作者,那麼聖經就不可能說謊;既然聖經不可能說謊,那麼聖經就一定毫無錯謬、完全可靠。馬丁路德認為「聖經從不犯錯」,加爾文認為聖經是「判斷真理完全可靠的法則」。清教徒也是如此,他們認為「上帝的話語是完全可靠的」「聖經毫無錯謬,因此只有聖經才能設立信仰及行為的準則。」

必須要說,有關「聖經無誤」的問題,清教徒跟現代某些神學家的立場不同,現代某些神學家認為,既然聖經是經過人手寫下來的,那麼就不可能毫無錯誤,因為人是有可能犯錯的,而他們也把聖經某些看似矛盾的地方,當作支持他們理論的證據,並在這些地方大做文章。然而,清教徒清楚且堅定地表明,聖經是上帝的話語,即使是人類作者寫作聖經,也受到上帝全然的保守,以致可以毫無錯謬地傳達上帝的啟示。

但是,表明聖經無誤還不夠,另一個問題是聖經究竟在哪些方面具有權威?聖經是不是只在談到救恩時才具有權威?當談到生活各方面時,聖經是否還完全可靠?關於這點,清教徒明確指出聖經在三方面的權威:

1)聖經是信仰教義方面的權威。
清教徒認為,聖經是「檢驗所有教義的試金石」,是「所有宗教問題和紛爭的仲裁者」。

2)聖經是道德方面的權威。
清教徒認為,聖經「足以用來管理我們所有的行為」,是「信仰和道德的完美準則」。

3)聖經是教會治理方面的權威。
清教徒認為,「上帝的話語為教會所有事務指明方向」,「教會的任何崇拜儀式必須合乎聖經的規定」。

不過,教義、道德和教會治理都比較算是信仰方面的事,到底聖經的權威是否涉及生活其他方面呢?舉例來說,現代有些基督徒認為,教養小孩必須詢問育兒專家的意見,即使這些育兒專家不是基督徒,或他們的方法不合乎聖經,也都沒有關係,因為他們認為聖經只管理信仰方面的事,生活其他方面的事必須聽從專家的意見。

但清教徒不這麼認為,他們反而主張生活每個方面都與信仰有關。有位清教徒說:「無論上帝的百姓處在什麼處境下,聖經一定包含某種適用於這個處境的準則。」珀金斯(William Perkins)說:「聖經包含許多神聖的知識,可以教導我們關於倫理、經濟、政治和教育的事。」將聖經應用在全部生活並不是說聖經有可以直接用在一萬種情況的一萬條規定,而是聖經包含適用各方面的大原則。例如,聖經沒有直接說我們一定要找什麼工作,但聖經說我們要找正當的工作,以及適合我們個人恩賜與能力的工作。


3如何讀懂聖經?

清教徒詮釋聖經的原則,這次先介紹3項原則,下一篇再介紹另外兩項原則:

1)經文的字面意義

我們必須了解天主教在中世紀解釋聖經時,幾乎都採取寓意解經法。寓意(allegory)是指經文含有比字面意思更深的意義,而這些意思通常聽起來都很屬靈,所以寓意解經也常被稱為靈意解經。

例如,天主教的釋經者說,亞伯拉罕的僕人去找利百加時,利百加為這個僕人打水,這動作的意思是,我們必須每天來到聖經面前遇見基督。在迦拿婚宴上的6個水缸,暗示神在6天內創造世界。雅歌說:「我以我的良人為一袋沒藥,常在我懷中。」(雅歌113節)被解釋為在舊約和新約之間站著基督。這種寓意解經法的特色就是非常主觀,而且幾乎沒有什麼規則和根據,完全依靠釋經者個人的喜好去解釋聖經。

對清教徒來說,這種寓意解經是不可靠的。他們認為經文通常必須按照字面意義來解釋,而這種解經法考慮的是經文的文法和歷史背景。丁道爾說:「聖經經文只有一個意思,就是字面上的意思。」不過,清教徒堅持按照字面意義來解釋聖經,並不是說聖經「只有」字面意義,而沒有任何其他比喻性的意義。他們知道聖經有許多比喻和預表,而不全部都只有單單字面上的意思。但解釋比喻和預表性質的經文,與用寓意的方式來解釋每一段經文,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2)聖經的清晰性

經文的字面意義很自然與聖經的清晰性有關,因為我們能清楚從字面意義看出經文的意思,而不用像寓意解經一樣去尋找經文背後那看似奧祕的含義。當然,清教徒知道聖經有一些難解的經文,但他們仍主張聖經裡有關救恩和道德的一切基本教導,對任何讀者來說都是清晰的。

正如清教徒編寫的威斯敏斯特信條第1章第7條,論到聖經的清晰性也說:

聖經的內容並非每處都同樣的清楚,也並非對所有人都同樣的明白,但凡是關於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事,都已經在聖經的某些章節中解釋得非常清楚明白了,不但是有學問的人,就是無學問的人,只要用正常的方法去讀,就能得到充分的了解。

3)聖靈的光照

清教徒主張每位信徒讀經時,都可以蒙聖靈光照。有清教徒說:「每位敬虔的人裡面都有屬靈的亮光,可以引導他理解上帝所啟示的話語。」湯瑪士.古德恩(Thomas Goodwin)說:「聖靈指導眾先知和使徒們寫下聖經,也必然指導上帝的子民理解經文的意思。既然聖靈賜下聖經,就必定幫助人理解聖經。」

清教徒之所以強調聖靈在我們讀經時的光照,乃是因為天主教的寓意解經法模糊了經文的意義,並意味著只有神職人員才能理解聖經,因為只有他們才能看出經文的奧祕含義。但聖靈的光照打破這種看法,並指出每位基督徒都可靠著聖靈的光照,正確明白經文的意義。

對今日的基督徒而言,這3項原則可說是耳熟能詳,但在當時卻是極大的突破,因為它們打破了只有神職人員可以詮釋聖經的觀念。當清教徒將聖經交還給每位平信徒閱讀時,他們也指出正確詮釋及理解聖經的路,以致人們能真正從神的話語獲得屬靈的智慧,正如詩篇所言:「祢的話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篇119130節)


4聖經自己說明自己

現在要接著介紹清教徒詮釋聖經的另外兩項原則:「上下文解經法」和「聖經的合一性」,這兩項原則重點是聖經背景的重要性。「上下文解經法」是談到一段經文或書卷本身的寫作背景,「聖經的合一性」則是關乎整本聖經的廣闊背景和框架。

1)上下文解經法
清教徒和今天正統的釋經者同樣認為,任何一段經文都必須在上下文的背景裡詮釋。有位清教徒說:「如果要理解聖經裡某句話的意思,最好的方法就是去查考這句話在當時、當地的意思。」珀金斯(William Perkins)常用的解經模式,也是我們今日常用的解經模式,就是問一段經文是「誰寫的?寫給誰的?什麼場合寫的?何時寫的?寫作目的是什麼?寫作之前發生什麼事?」這種上下文解經是非常重要的,若不管一節經文的上下文在講什麼,就很容易產生斷章取義的危險。

例如:「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示錄320節)有些人在傳福音時常提到這節經文,說只要非基督徒願意打開心門,耶穌就可以進入他的心中,作他生命的救主。但這節經文的上下文其實是針對老底嘉教會的基督徒說的,這節經文主要不是在向非信徒傳福音,而是說當信徒受到神的管教而悔改時,主耶穌就應許要與他一同坐席,信徒能夠再次與耶穌有美好的團契。

2)聖經的合一性
對清教徒而言,最重要的解經原則就是聖經的合一性。這個原則意味著,雖然聖經是由66卷書組成的,而且整個成書過程長達1000多年,但聖經仍然是一個整體,不會自相矛盾。改教家認為,聖經本身構成了一個連貫的教義系統,因此我們在詮釋任何段落的經文時,必須跟已知且清楚的基督教教義和諧一致。約翰.歐文(John Owen)說:「在我們所信的一切真理中,有一種和諧的秩序,我們在詮釋特定經文時,不應違背或干擾這個秩序。」

這個原則也就是所謂的「以經解經」,即聖經的某段經文應在整本聖經的大框架下加以詮釋,或者說是用比較清楚的經文來解釋沒那麼清楚的經文。清教徒認為:「必須以聖經來詮釋聖經,否則就不能可靠地釋經。」「以經解經永遠是正確的。」約翰.歐文更指出:「對一段意思模糊或難懂的經文,我們不應訴諸自己的理性,而是應該設法與其他意義清楚的經文和諧一致。」

我們在這裡可以探討一個以經解經的例子,不知道大家在民數記讀到巴蘭的故事時有什麼感想?到底巴蘭是一位好先知或壞先知?民數記22章記載,當摩押王巴勒請巴蘭去咒詛以色列人時,巴蘭曾經拒絕巴勒,說耶和華不容許他去(民數記2213節)。後來當耶和華的使者擋在巴蘭的驢面前時,巴蘭也說如果神不喜歡他去,他就轉回不去(民數記2234節)。而後神的使者對巴蘭說:「你同這些人去吧,你只要說我對你說的話。」巴蘭才跟著巴勒的臣僕去了。不但如此,當巴蘭到巴勒那裡時,他沒有咒詛以色列人,反而一直祝福以色列人,並且3次對巴勒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必須遵行。」(民數記231226節,2413節)

當我們看到這些經文時,會覺得巴蘭好像沒那麼壞,甚至覺得他還蠻聽上帝的話,對不對?我自己以前讀這段敘事經文時,覺得有點納悶,搞不清楚巴蘭是好先知還是壞先知,至少民數記2224節這裡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是當我們看到後續的經文,以及整本聖經對巴蘭的描述後,這個答案就很清楚了。

在民數記318節,我們看到以色列人殺了巴蘭,因為巴蘭設下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毘珥的事情上得罪耶和華,害以色列人陷入淫亂和拜偶像的罪(民數記3116節,25章);在申命記235節,摩西說神不肯聽從巴蘭,反而使咒詛的言語變成祝福的話語(約書亞記2410節、尼希米記132節)。到了新約聖經,說得更清楚,彼得後書說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彼得後書215節);猶大書說有些人「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裡直奔」(猶大書111節);啟示錄則對別迦摩教會說:「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啟示錄214節)這些經文讓我們清楚看到巴蘭是怎樣的人,雖然他在民數記說不在乎巴勒要給他多少錢,但事實上他是一個貪財的先知,在無法咒詛以色列人之後,教導巴勒如何陷害以色列人。這些經文幫助我們回去詮釋民數記的經文,看出巴蘭只是虛情假意地聽從。

就上述而言,不難看出聖經背景對詮釋聖經的重要性。若我們在解經時忽略了這些背景,不但可能錯誤理解經文的意思,同時也會產生錯誤的應用。清教徒深知這個道理,因此他們在解經時非常強調這些原則,但願我們也能謹記在心。


5聖經是文學作品

在我們這個時代,非信徒和基督徒之間有個諷刺的對比,就是非信徒只把聖經當成文學作品來讀,例如大學的英文系把英文聖經當成必讀的文學作品;另一方面,許多基督徒不了解,就聖經的體裁和風格來說,聖經比較是一部文學作品集,而不是一本系統神學書籍。

我們必須平衡這兩種看法,明白聖經既是神的話語,教導我們神學知識,但也是神透過人類寫下的文學作品。當我們說聖經是文學作品時,這是什麼意思呢?基本上有三方面的意思:

1)聖經常以真實的人類經歷當作主題。
清教徒相信聖經是以實際的人類經歷當作主題,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聖經沒有用抽象的方式來談論真理,而是透過真實發生的歷史故事、箴言、訓詞、勸誡和應許來解釋上帝的心意。因為這種風格最適合所有人的閱讀習慣,當聖經講述別人的真實經歷時,比單純的條列說明更能使我們感同身受地學到當中的教訓。

2)聖經有完美的寫作風格和技巧。
清教徒也注意到聖經用來表達真理的藝術形式。舉例來說:有位清教徒說詩篇是有史以來最優秀的詩歌作品,超過聖經以外的所有詩歌作品。現代有些神學家認為聖經使用什麼文學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聖經要傳達什麼內容,因為這些文學形式是出於人的手筆,甚至有可能出錯;但清教徒認為,就連聖經的文學形式也是上帝所默示的,值得我們注意和讚美。

3)聖經包含的文學體裁非常多樣化,不只是論說文體或敘事文體。
清教徒也注意到聖經使用不同的體裁,包括敘事體、詩歌體和書信體。不同的體裁和不同文學筆法會關係到我們如何詮釋聖經,例如詩篇裡面有「明喻、暗喻、誇飾、對比」,如果搞錯這些文學筆法,就很容易錯誤解釋經文,因此有位清教徒說:「對修辭無知,會衍生出許多解經的錯謬。」

舉個我們常聽到的例子來說,箴言226節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如果我們不明白箴言的體裁和性質,我們就很容易把這句話當成應許,以為只要父母好好教養兒女,他們長大之後就一定會成為敬虔的基督徒。然後,如果我們再從這句話反推回去,就可能會說那些不敬虔的兒女,一定是因為父母沒有好好教養他們。但其實箴言的性質不是應許,而是有智慧地說明一種普遍的事實,所以這不排除會有例外的情況發生。如果我們明白聖經各種體裁的特點和性質,就可以避免許多解經的錯誤。


6聖經充滿生命力

對清教徒來說,聖經不只是一本記載許多信息和神學的書,它同時也是一本有影響力的書,能夠以非比尋常的能力來打動人、影響人。

清教徒相信聖經永遠有意義、絕對不會過時,有位清教徒說:「雖然聖經有許多部分是在特殊場合下寫給某些特定的人,但在上帝的旨意中,聖經同樣也能教導所有時代的信徒,就像特別寫給他們一樣。」他們確信聖經對他們自己的處境說話,因此推崇每天讀聖經。普雷斯頓(John Preston)說:「如果想得著豐盛的恩典,就要仔細研讀、查考、畫夜思想聖經的經文。」

清教徒認為,閱讀聖經本身沒有什麼超凡的力量,並不是讀完聖經就會脫胎換骨,重點是要看我們的內心如何回應聖經。光是頭腦擁有聖經的知識是不夠的,還要我們的意志順服聖經的內容,讓聖經的話語真正地進入我們的內心。有位清教徒說:「許多人閱讀聖經時讀到神的奇妙保守和拯救,但他們僅僅仰慕這些已成就的神蹟,自己卻不同樣去投靠上帝,這是極大的錯誤。」另一位說:「我們閱讀聖經中任何命令,特別應該應用在自己身上,就像上帝直接吩咐我們,或從天上特別發送一個信息給我們。」

由於清教徒認為聖經充滿生命力,而非一本靜止的死書,所以他們對聖經的影響力有極大的信心。他們認為,「雖然人像石頭一樣剛硬,但聖道就像一把榔頭,可以打碎這塊頑石;雖然人像尖刺的荊棘,但聖道就像烈火,可以焚燒他們。」他們說聖經「對良心有著不可抗拒的能力」,甚至稱聖經為「上帝話語的烈火」,有位清教徒說:「許多世代的人都體驗過我們談論的這種大能,這種大能從聖經發出來,猶如烈火,使人心復興,就好像從死裡復活一樣。」

有件真實案例可以很好地說明清教徒這種觀點。在1555年的英格蘭,有位名叫約翰.羅杰斯的改教人士在宗教法庭上被指控為異端,那時血腥瑪麗女王的首席大法官嘉德納主教說:「不,聖經證明不了什麼,聖經是死的,必須靠一個活人來詮釋。」羅杰斯回答:「不,聖經是一本活的書。」這句話成為清教徒長達兩個世紀的座右銘。

最後,我們可以用日內瓦聖經的序言來總結清教徒對聖經的看法:「聖經是我們路上的光,是天國的鑰匙,是我們患難中的安慰,是我們對抗撒但的盾牌和寶劍,是一切智慧的學校,是我們可以瞻仰上帝面容的一面鏡子,是上帝恩惠的見證,以及我們靈魂的唯一糧食和滋養。」想想看,試著分享清教徒的聖經觀帶給你的主要提醒是什麼?(本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