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当代神学辞典》英文版主编S. B. Ferguson,D. F. Wright,
中文版主编杨牧谷
, 台湾校园书房出版。
凡是相信一位无所不能又全然是爱的神,受苦的事实,特别是那些无助及无辜的人受苦这事实,都会对他们构成一个真实的神学问题。圣经很少把受苦当作一个理性的难题解决(参神义论,Theodicy)。
创世记一~三章说邪恶藉著罪进入了世界。第一宗苦难是感情上的,且是反叛的直接後果,随此苦难而来的,就是神的咒诅(创三16~19),里面蕴含著痛苦、辛劳和死亡。
虽然受苦是从罪而来(道德上的邪恶),它本身却不是道德的,而是属物的邪恶,因为圣经常说神是叫人受苦的神(如∶书二十三15;伯二10;赛四十五7;耶二十五29;弥二3),可能为的是刑罚个人或国家(历史上及末世论上),或为要管教他的子民〔参末世论(Eschatology);历史(History);神的审判(Judgment of God)〕。
圣经不多讨论一般人的受苦,但神子民的受苦就颇费笔墨,而苦难神学都是本於此发展的。因著摩西之盟约(Covenant)的特性,旧约对苦难的态度是颇为反面的,因为它对守约的以色列人应许健康、丰盛与成功,对不守约的就有不同的苦难、刑罚(如∶出十五25、26,二十三25、26;利二十六;申二十八~三十)。摩西之约那种群体和属物的特性,令它的祝福与咒诅有一种特别的意义,与那些非因忠心守约而有繁盛,非因违约而受苦难的情况分别出来。故此,人若因不守约而招来苦难,这种苦难就没有什麽奥秘可言。但纵使祸福来由在旧约再清楚不过,但是在以色列人中,恶人却常享亨通,而义人却要吃苦,那就不能不令人问到神的目的了(如∶诗三十七,七十三)。神对一个背叛的国度常会延迟施罚,但到时候满足,恶人和义人却会遭受同一祸害;这样,人就难免感
到无助和沮丧(如∶诗四十四)。
就是在全国都守约的时候,神的子民仍然是罪人,因此仍然可以从苦难得炼净之福(参纪律,Discipline)。神告诉亚伯拉罕,他的後裔要在埃及寄居一段日子,那是他们受操练的时候(创十五13~16,另参五15,二十六5~9)。摩西提醒以色列人神曾在旷野试炼他们,使他们谦卑下来,然後摩西说∶「你当心里思想,耶和华你神管教你,好像人管教儿子一样」(申八5;另参箴三11~12,个别例子可参∶诗九十四12;一一九67、71、75)。
有些时候受苦的人会感到迷惑,因为他们无法解释自己的苦难。旧约後来才慢慢发展出受苦是一个奥秘这种思想,这也是神的子民慢慢由短暂转到永恒,属物转到属灵的阶段。就算是旧约中灵性最成熟的信徒,虽然他们知道主是他们至终的报酬,但是仍然看不出受苦有什麽值得兴奋。只有那受苦的仆人从死里复活了,他们才明白一切与他同为後嗣的,皆要与他同受苦难,这样才能与他同得荣耀。
这种思想在耶稣时代并不是一般犹太人都认识的,我们可以从一般人均视苦难为个人的罪的直接後果这点上看出来(如∶路十三1~5;约九1~12);而耶稣的门徒一直不能明白他救赎事工的性质,亦可说明同一个道理(如∶太十六21,十七12;路十七25;二十二15;约二19~22)。在耶稣复活後,他的门徒才知道主为救赎而受苦是必须的(路二十四13~35)。一经醒悟,他的受苦反成了使徒传福音的重点(如∶徒二23,三18,十七3,二十六22~23),也是使徒写信给教会最常见的重心(如∶林前五7;林後五21;弗五2;彼前一10~11,二19,三18)。旧约应许凡顺服的皆必昌盛,基督却因顺从而受苦难(如∶太五10~12,十24~25;可十28~30;约十五20);使徒亦如此(如∶徒十四22;罗八17~18;林後一3~7;腓一29;提後三12;来十二5~11;雅一2~4;彼前四1~2、12~16)。
基督徒受的苦大约可分两类∶1.苦难可以是恩典的直接结果;只有基督徒才能经历内心灵与欲的争战,这是保罗在加五17所描写的,也是罗七14~25分享的个人见证。再者,当基督徒为基督的缘故受苦,他们的经历,在原因与目的上皆有别於未得救之人的苦难。2.基督徒亦分担了堕落的世界中,因人性堕落而有的苦难。在这里,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苦难是没有两样的,他们亦可以因著自己的错误而受苦。他们同样会经历悲哀、贫穷、疾病与死亡。基督徒是在(in)这些苦难中得拯救,不是从(from)这些苦难获救脱身。基督徒与所有人同分担苦难的经验;最叫人惊讶的是神能使用它,以及人对此的回应。来十二5要基督徒既不能不理会受苦的问题,又要他们不因苦难而沮丧,因为神的目的是要藉此试炼他的儿女,使他们被炼净,得装备,配为天国服役。
受苦的基督徒能够得到支持,因为他知道基督不仅为他的子民受苦,也与他们一起受苦(如∶徒九4~5;林前十二26~27)。他是他们的大祭司,能体恤他们的软弱(来四15,比较二18),就如他们亦分担了他的苦难一样(罗八17;林後一5;来十三13;彼前四13)。故此与基督同受苦难,便成了与他同得荣耀的必要条件(罗八16;参彼前一16~17,四13,五10)。这是基督徒能在苦难中喜乐的原因(徒五41;罗五3;帖前一6;雅一2)。
基督徒若对苦难抱正确的态度,不仅他们的灵命会因此得以成长,与基督的交通更亲密,它本身也是一个见证——对每一个受苦者,是他自己的救恩;对未信的,是他们归信的机会;对其他基督徒,是他们的启发、鼓励与安慰;对世界掌权者及恶魔,则是神自己深不可测的计画。故此受苦能「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来十二11)。基督徒能在受苦中得到圣灵的安慰,与他们能否确认神为父那种主权(参神的主权,Sovereigntyof God)是相关的;他是他们生命中形形色色的冲击的最终因由,然而神最後却会擦乾他们的眼泪(启二十一4)。
在整个基督教历史上,人对苦难的目的有颇不一致的态度。新约说基督在一切事上都是信徒的榜样(腓二5),包括了受苦(彼前二21;来十二3;路九23)。但是把效法基督(Imitation of Christ)的原则用在受苦上,有一些困难。首先,基督的苦难有救赎功能,其本质、程度与原因都是独特的,不能重复。但在早期基督教思想中,基督救赎的苦难却被看作只能免去信徒永远灭亡的刑罚,信徒自己还要在此生满足神各方面公义的要求(参补赎礼,Penance)。到了中世纪,便发展出炼狱(Purgatory)的教义,说要在此生後受苦补偿。这种思想滋生出种种本於功德概念而来的神学,从而产生不同的自招苦难之行径。整体上说,这趋势已有减弱的迹象【编按∶人在受难节拿鞭子打自己,钉自己在十架字上,以及在耶路撒冷街头抬一个既大又沉重的十字架,都有相同的神学预设】。
今天教会亦面对不同的越轨思想。进程神学(ProcessTheology)认为人的苦难有助神向前发展。较正统的神学家则注意神在基督内所受的苦,如莫特曼的《被钉十字架的上帝》(Moltmann, The
Crucified God,道风山,1994),以及北森和雄的《神之痛苦的神学》(K. Kitamori,
Theology of the Pain of God, 1946; ET, Richmond, VA, 1965)。这种新发展部分是受犹太人大屠杀(Holocaust)的启迪(参U.Simon, A Theology of
Auschwitz, London, 1967)。
近代有些人所传的福音,完全没有空间留给苦难,他们不认为苦难是基督徒生命的一部分。西方基要派信徒接受了宗教多元化,加上物质主义和先进的医疗,慢慢已在心目中形成无痛苦的心态;亦即财富与健康都是神应赐予他们的,苦难非法闯进了他们安逸的生活(参医治,Healing)。对这一切越轨的思想和行为,圣经的纠正就十分需要了。
参考书目
T.
Boston, The Crook in the Lot: The Sovereignty and Wisdom of God in the
Afflictions of Men(1737, repr.Grand Rapids, MI, 1978);
J. S.
Feinberg, Theologies and Evil (Lanham, MD, 1979);
J.
Hick, Evil and the God of Love (London, 1966);
H. E.
Hopkins, The Mystery of Suffering(London, 1959);
鲁益师著,《痛苦的奥秘》,鲁继曾译,文艺,3-1994(C. S. Lewis,
The Problem of Pain, London, 1948);
H. W.
Robinson, Suffering Human and Divine (London,1940);
E. F.
Sutcliffe, Providence and Suffering i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London,
1953);
P.
Tournier, Creative Suffering (London, 1982).
D.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