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由童女而生:馬利亞真是童女嗎?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467環球聖經公會(2013)
馬太福音第一章18至25節,路加福音第一章26至56節和四章4至7節一同見證耶穌是神跡感孕所生。馬利亞仍為童女時,就因聖靈的創造作為成孕(太1:20;
路1:35)。
直至十九世紀的現代神學挑戰神跡前,大多數基督徒均毫不猶豫地接受童女生子的教義。後來這教義卻成為了基督徒超自然主義和耶穌神性的論爭中心。現代的自由主義否定童女生子,並其他一切聖經裏的神跡。
事實上,童女生子卻和新約其他有關耶穌的信息融會無間。耶穌自己行神跡,並且神跡地從死裏復活,因此肯定祂是借神跡來到世上並不構成新的問題。既然祂借復活升天超自然地離開世界,借超自然之途降臨世上亦順理成章。按耶穌在道成肉身前的威嚴和尊榮(約1:1-9,17:5;腓2:5-11;西1:15-17;來1:1-3;約壹1:1)及祂要來成就的榮耀作為(太1:21-23;路1:31-35),祂榮耀而神跡地降生是很自然的事。反對耶穌是童女所生,其實等於質疑新約有關耶穌的整體教導。
耶穌因神跡感孕而生,是指向祂的神性和我們在重生時真實運行的創造大能(約1:13).。祂借著神跡降世,也指出祂的無罪。雖然馬利亞是罪人(路1:43-48),她所生的卻不是。透過聖靈的作為,耶穌的人性不受罪的玷汙,因此讓耶穌可以為世人的罪成為完全的祭,並且成為自己的母親和在其余一切真教會裏的成員的救主。
參看:
馬太福音第一章18-25節新譯本
耶穌基督的降生是這樣的: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許配了約瑟,他們還沒有成親,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張揚使她受辱,就打算暗中與她解除婚約。他一直想著這些事,主的使者就在夢中向他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只管放膽把你的妻子馬利亞迎娶過來,因為她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必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把自己的子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這整件事的發生,是要應驗主藉著先知所說的:「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他的名要叫以馬內利。」以馬內利就是「 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約瑟睡醒了,就照著主的使者所吩咐的,把妻子迎娶過來; 只是在孩子出生以前,並沒有與她同房。約瑟給孩子起名叫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