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榮耀:誰得亨榮耀?
摘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230環球聖經公會(2013)
上帝的榮耀是祂在永恒擁有的尊榮與光輝,而非來自受造界的任何回饋。聖經描寫上帝的榮耀,主要采用上帝顯現時所發出光芒四射的華輝這個意象。因此,舍建那(Shekinah)-------那如烈火般耀眼的雲彩(出24:17)-------稱為上帝的榮耀。上帝在歷史的重要時刻,顯現在這榮耀的雲彩中(出33:22,34:5,參出16:7、10,24:15-17,40:34-35;利9:23-24;王上8:10-11;結1:28,8:4,9:3,10:4,11:22-23;太17:5;路2:9;徒1:9;帖前4:17;啟1:7)。祂的光輝所展現的,是祂超越一切受造之物的至高地位。正如人的「榮耀」關乎他們的財富和優秀品德,上帝的榮耀是祂作為創造主那無與倫比的偉大、光輝與尊榮。大衛在厲代志上第二十九章10至11節對這個觀念作了如下反思:「耶和華我們的祖先以色列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 耶和華啊,尊大、能力、榮耀、勝利和威嚴,都是你的;因為天上地下的萬有都是你的;耶和華啊,國度是你的,你是至高的,是萬有之首。」
上帝的榮耀也是萬物被造的目的。誠如保羅使徒所說:「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羅11:36)。萬物被造的終極目的,就是要榮耀上帝。大自然宣告上帝的榮耀(詩8:3-9),惡勢力的潰敗使祂得榮耀(約壹2:13-14),祂百姓的救贖使祂的名得稱頌(弗1:13-14)。因此,上帝的榮耀是萬物的必然結局。
榮耀上帝是人類的道德責任。在一切事上榮耀上帝,就是尊敬祂,承認祂的能力、仁慈與尊嚴。人一生要順服上帝的誡命,借此承認祂無比的偉大,超越一切受造之物。保羅提出這目標,作為生活中做抉擇的動機:「你們或吃喝,或作甚麼,一切都要為 神的榮耀而行」(林前10:31)。《西敏斯特小教理問答》說得好:「人的最終目的是榮耀上帝,並且永遠享受祂」(《小問答》1)。
上帝從人類接受的榮耀,是受造之物所能夠歸給祂的最高尊榮。上帝起初以「榮耀尊貴」賜福人類(詩8:5),將我們這些按照祂榮耀的形象而造的人安置在世上(見創1章〈人具有上帝的形象〉一文。人犯罪墮落以後,榮耀就被玷汙,但當基督再來時,我們必與祂同得榮耀(羅8:17-23)。屆時,我們在基督𥚃的救贖將達到巔峰,成為上帝榮耀的形象,使我們能夠更崇敬配得一切榮耀的聖父與聖子(林前15:42-44;啟5:12)。誠如改教家所說:「榮耀唯獨歸於上帝」(soli Deo 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