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話語:聖經是上帝的啟示:聖經是上帝的話語嗎?
摘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1178環球聖經公會(2013)
改革宗神學家強調上帝超越祂的受造物的事實。祂的超越性形成祂與人之間的距離,以至我們唯有在上帝降卑,向我們啟示自己的時候,我們才可以認識上帝。上帝以多種方式啟示自己,既透過受造物的一般形態(一般啟示),也透過上帝在治理上與人們的互動,如與祂授權寫作聖經的先知和使徒的互動(特殊啟示)。改革宗神學追求要嚴謹地依從上帝自我的啟示,而非人對上帝的猜測,並相信聖經是判斷所有啟示的唯一絕對可靠的標準。
其他書卷,特別是那些與以色列相關的古代的書卷,對基督徒有相當的價值。然而,從一開始改革宗神學就接受了聖經的66卷書為上帝自我掲曉的唯一絕對無可置疑的記錄、詮釋和解釋。我們稱這系列的書卷為正典(正典〔Canon〕, 意思是「量度」或「標準」。
一方面,聖經是敬虔的人對他們所愛所事奉的上帝忠實的見證。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聖經是上帝透過聖靈的默示啟示自己(提後3:16)。教會稱這些著作為上帝的話語,因為上帝自己是它們最終的作者。
上帝以書面的方式向人啟示的信念,可以追溯遠至古近東祭司書面記錄眾神啟示的做法。在以色列,書面啟示至少早於上帝刻寫十誡在石版上,和提示摩西編寫聖經首五卷書中的律法和歷史開始(出32:15-16,34:1、27-28;民33:2;申31:9)。
在以色列,依從書寫啟示的生活,一直是領袖和老百姓真正敬虔的中心(書1:7-8;王下17:13,22:8-13;代上22:12-13;尼8章;詩119篇)。生命的全部必須由聖經管轄這相同的原則,如今也體現在基督教𥚃。
基督徒是基於多個理由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西敏宣言》1.5),關鍵的論據來自基督和祂門徒的見證。我們從聖經認識基督和門徒,但他們同時也為聖經的權威性作證。耶穌視祂的聖經(舊約)為祂天父的書面指示,祂有義務遵從(太4:4、7、10,5:17-20,19:4-6,26:31、52-54;路4:16-21,16:17,18:31-33,22:37,24:25-27、45:47;約10:35)和成全(太26:24;約5:46)。保羅形容全部舊約都是「神所默示的」,用以教導基督徒信心(提後3:15-17;另見羅15:4;林前10:11)。彼得在彼得前書第一章10至12節及彼得後書第一章21節確認聖經的教導源自上帝,而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舊約的方式顯示了它的權威性(來1:5-13,3:7,4:3,10:5-7、15-17;參徒4:25,28:25-27)。
由於使徒關於基督的教導是啟示的真理(林前2:12-13),教會把收集在新約𥚃的使徒教導視為完成了聖經啟示之看法是正確的。彼得把保羅的書信放在與聖經其他部分同等的地位(彼後3:15-16),而保羅看來在提摩太前書第五章18節把路加福音當作聖經般引用(路10:7)。
聖經說什麽,上帝就說什麽。因此,當中所有不同的內容--------歷史、預言、詩句、歌曲、智慧文學、講章、統計、書信等,應該被接受為出自上帝的,而聖經作者教導的一切應該被尊崇為上帝權威的指示。這樣的信念是改教運動「唯獨聖經」教義的要點,即相信聖經是對上帝的子民唯一絕對、無可置疑及權威性的啟示。基督徒應該感謝上帝賜下祂書寫的話語當作禮物,並要認真地將他們的信心和生活建基於其真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