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與功德:為甚麼神算我是義人?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744環球聖經公會(2013)
宗教改革運動有一句清晰鮮明的口號是「唯獨因信稱義」,意思是神因著信徒的信心,而非因著他們的行為算他們為義(或稱他們為義)。我們不可把這觀念錯解為神「本著」信徒的信心(就是說,因為信徒的信心)而算他們為義。信徒的義,不是透過行善或有信心而賺取的;他們被稱為義,是因為基督的義,借著信心,被算為他們所有。
新約多次說明,信徒得拯救是本著基督為他們成就的工作,而不是本著自己的功德(羅三22-24,五10-11、15-21.八1-4,林前一30,加二20-21,三27-29,彼前三18)。保羅說:「我也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為了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三8-9。保羅也清楚解釋,稱義完全是出於恩典、借著信心而偏愛的(羅三25-30,四1-五2,加二16,三8-14、24);保羅以亞伯拉罕為榜樣:神因著他的們,就算他為信(創十五6,羅四1-25,加三8-14)。保羅又援引詩篇第三十二篇1至2節大衛的話(羅四6-8)作為舊約的證據,說明神由始至終是因著人的信心,而非因著人的行為稱他們為義。
人無須憑著借好行為來賺取義的這個觀念,並非沒有遭受過質疑。例如,羅馬天主教主張,神至少在某程度上,根據人歸信後的好行為而稱他們為義。某些形式的亞米紐斯思想(Arminianism)同樣也堅持,即使人已靠著基督代贖的死得著神的赦免,若他們不與神的恩典協力同工,持守信心,不斷行善,他們依然會落入地獄。
這題目令許多停靠感到困惑,因為羅馬天主教和亞米紐斯派傳統援引的聖經經文,似乎都在否定保羅的教導。保羅說:「人稱義是由於信,並不是靠著行為」(羅三28)。雅各卻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公是因著信心」(雅二24)。而且,雅各同樣以亞伯拉罕為例子。
然而,只要我們註意到「稱義」這個詞(希臘文didaioo)可指「算為義」(見羅四5)或「證實是公義的」(見路七35),這具表面上的矛盾就很容易解決。保羅一貫引用創世記第十五章1至6節亞伯拉罕的信心為例子,那段經文記述神第一次應許賜亞伯拉罕一個兒子——這事距離他的兒子以撒出生要早得多。在創世記第十五的記述中,「稱義」意指「算為義」:「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為他的義了」(創十五6)。雅各卻是重述(雅二21)以撒出生並成長為少年後的一件事跡(記載於創二二章)。在創世記二二章的記述中,「稱義」意指「證實是公義的」,我們這樣解釋的理由是:神正要試驗亞伯拉罕(創二二1),亞伯拉罕也因通過了這工場考驗而證實他有義:「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創二二2)。雅各讚同保羅的主張:亞伯拉罕起初是因為信神的應許而算為義(雅二22-23),但雅各補充說,亞伯拉罕後來的順服,證實了他早前的信心是誠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