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四第一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卷四 神藉著外在的施恩媒介召請我們進入主基督裡的團體, 並保守我們在其中。
第一章 我們必須保守與真教會的合一,因為她是所有敬虔信徒的母親。
第一章 我們必須保守與真教會的合一,因為她是所有敬虔信徒的母親。
目錄
[4.1.1]
教會是我們的母
[4.1.2a]
我信聖而公之教會
[4.1.2b-3a]
我信聖徒相通
[4.1.3b]
聖徒相通的恩典與安慰
[4.1.4-5a]
有形的教會是信徒的母親,教會教導養育信徒
[4.1.5b]
聖道的傳講是彰顯神的榮耀
[4.1.5c]
聖殿是教導神子民學習聖道的所在
[4.1.6]
教牧事奉的意義和限制
[4.1.7-9a]
教會的無形與有形層面,教會的標誌與如何辨識
[4.1.9b-10]
教會的標誌與權柄
[4.1.11-12]
教會的標誌是有效用的,不可廢棄
[4.1.13]
教會中有絆倒人的事,不是離開的理由
[4.1.14-15]
保羅教導哥林多教會
[4.1.16-17]
教會在今生不可能完美,在成聖過程中
[4.1.18-20]
聖經中見證神子民團體並非完美的聖潔
[4.1.21-22]
我們罪得赦免進入教會,在教會中繼續得赦免
[4.1.23-25a]
信徒得救之後,仍需日日禱告求主赦罪
[4.1.25b-27]
從舊約到新約,神豐盛恩待犯罪的信徒
[4.1.28-29]
無知誤犯的罪與明知故犯的罪,都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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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教會是我們的母
我們在第三卷已經解釋,我們是因信福音而得著基督,並且基督使我們得著救恩和永恆福分。然而,因我們的無知和懶惰(加上心思善變),我們需要外在幫助使我們裡面產出並加增信心,進而達至神所預定的目標。神將這外在的施恩媒介加給我們,是為了體恤我們的軟弱,供應我們的需要。為了要使傳福音的事工興旺,神將這寶庫交給教會。他設立了「牧師和教師」(弗4:11),藉他們的口教導自己的百姓,賦予他們權柄;最後,凡是有助於信仰的聖潔合一和建立端正體制的所需的事,他都預備好了,毫無所缺。首先,他設立了聖禮,我們領受過聖禮的人都感受到其對信心的培育與增強,真是大有幫助。我們現在仍處於肉體的桎梏中,尚未達到天使般的境界,因此神出於他奇妙的護理屈尊遷就我們的狀況,制定了蒙恩之道,使我們這仍與他疏遠的人來親近他。
因此,本書第四卷論到外在的施恩媒介,神藉著這些蒙恩之道召請我們進入教會(在主基督裡的團體)並且保守我們在其中。按照教導的次序,我們要討論教會、教會治理、法規、權柄;然後討論聖禮,最後討論民事政治。同時我們也要召喚敬虔的讀者,脫離撒但藉著羅馬教皇制所造成的腐敗,這些腐敗已經污染了一切神所設立使我們蒙救恩的媒介。
我們先從「教會」起始。神喜悅將他的兒女聚集在教會的懷抱中,不只為了使他們在嬰兒孩童時期,從教會的扶助與職事中得著養育他們,並且也要他們在教會母親般的關懷蒙引領,直到長大成熟,至終達成信心的目標。「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10:9),以至於凡以神為父的,就以教會為他們的母。這不僅在律法時代如此,在基督降臨之後也是如此。正如保羅見證的,天上的新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加4:26;來12:22-24;啟21:1-2),教會是所有敬虔信徒的母。
[4.1.2a] 我信聖而公之教會
「使徒信經」中,我們告白「我信聖而公之教會」,這不僅是指有形的教會(我們目前的主題),也是指神一切的選民,包括已離世的。我們之所以用「我信」此詞,因為這常是區分神的兒女和不信之人、他的羊群和野獸的唯一方式。然而有人說成「信靠」教會,那就不妥了。我們應當注意「我信教會」是自古以來的正確用法。從眾教父的作品中看來,顯然在初代教會時,他們毫無疑問的是用「我信教會」,而非「我信靠教會」。因此奧古斯丁等人都說過「信靠教會」是不妥的用法,他們的論述有充分的理由。我們見證我們是「信靠神」,因為我們心裡倚靠他是真實的,並且他是我們信靠的對象。但是如果說成我們「信靠教會」,則是不妥的,就好像我們把「罪得赦免」或「身體復活」說成我們信靠的對象,其實「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體復活」是所信的真理內容。所以,「我信教會」不是指信靠的對象。總之,我們雖不願咬文嚼字,在用字上起爭執,然而觀念要表達正確,避免使用混沌不清的說法。
「使徒信經」所說「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是要我們確知:雖然魔鬼不擇手段想要摧毀主基督的恩典,雖然神的仇敵也企圖猛烈攻擊,卻無法得逞,因為基督的寶血必不白流,必有功效,陰間的權勢必不能勝過教會(太16:18)。因此我們必須思考神隱秘的揀選和他內在的呼召。因惟獨神自己「認識誰是他的人」(提後2:19),並且,就如保羅所說,賜聖靈給他們作為印記,保守他們(弗1:13)。他們受了神的印記,所以與被遺棄之人區分出來。因這少數、被世人藐視的選民,隱藏在廣大群眾中,如同少數麥子被一大堆糠秕掩蓋,所以唯有神才認識誰是他的教會子民,教會的根基是他隱秘的揀選。我們思想明白真教會是由眾多選民所組成的,然而這仍是不足夠的,除非我們思想教會的合一,確信自己已真的被連結在教會裡。因除非我們與其他肢體一同聯合在基督我們的元首之下,否則我們就沒有得將來基業的盼望。
[4.1.2b-3a] 我信聖徒相通
教會被稱為「大公的」或「普世的」,因為假若有兩三種不同的教會,就等於分裂基督的身體(林前1:13),但這是不可能的!所有的選民都在基督裡合而為一(弗1:22-23),以至於一同倚靠這元首,就在同一個身體裡面一起成長,「全身靠他聯絡得合式」(弗4:16),就如身體的肢體互相聯絡成一身(羅12:5;林前10:17;12:12,27)。他們既然生活在同一信、望、愛,以及同一位聖靈裡,就真正是合一。因他們不但蒙召領受同一的永生基業,也蒙召有分於同一真神和同一基督(弗5:30)。雖然環繞我們的是悲慘光景,好像呼叫說沒有教會的餘民存留,但我們仍確信基督的死必是有果效的,並且神以奇妙方式保守自己的教會在藏身之處。就如神對以利亞所說的:「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王上19:18)。
「使徒信經」接著說「我信聖徒相通」,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實現於外在有形的教會,因為我們每一位都當與神的眾兒女竭力保守合一的心,並順服教會應有的權柄,簡言之,我們應是基督羊群中的一分子。可見信經包括「聖徒的相通」是應當的。雖然古代版本的使徒信經多有省略此句,但我們卻不可忽略之,因此句優美的表達了教會的本質。這等於是說聖徒在基督的團體裡聚集歸一,是根據這原則「神賜給聖徒的任何恩福,他們都當彼此分享」。然而這與神的恩賜具有多樣性毫無衝突,因為聖靈隨己意將各樣恩賜分給各人。這也不干擾社會秩序,人人可以擁有私人財產,這是為了保障人們和平相處所必須的。信徒彼此分享財物,幫助有需要的人,完全是出於志願。
如路加所記載的,教會是信徒團體,眾信徒都是一心一意的(徒4:32);這也是保羅勸勉以弗所信徒所說的意思:「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弗4:4)。信徒若確信神是他們共同的父親,基督是他們共同的元首,他們是在兄弟之愛裡聯合,就不可能不互相分享自己所蒙的恩福。
[4.1.3b] 聖徒相通的恩典與安慰
我們應當知道「聖徒的相通」使我們得到什麼益處,這是很重要的。我們相信聖而公之教會的根據,在於我們全然確信自己是教會的一分子。如此,我們的救恩是堅立在穩固基礎上,即使全世界崩潰解體,教會仍屹立不搖。第一,教會是建立在神的揀選之上,所以屹立不搖,就如他永恆的護理屹立不搖一樣。第二,教會是與基督的信實堅定連結在一起,基督不可能容讓他的信徒被奪去,就如他不容讓他的肢體被分裂。此外,我們確信只要我們仍在教會的懷抱中,神的真道就永遠與我們同在。最後,我們體會到這些應許是給我們的:「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珥2:32;俄17);「神在其中,城必不動搖」(詩46:5)。我們在神的教會中有分,就蒙神的同在,大有能力,使得我們永蒙保守在神的家裡。
「相通」此詞帶給我們極大的安慰,因為這是確定的事實:主所賜給他眾肢體的一切也屬於我們,眾肢體所得的一切恩福,堅固了我們的盼望。
然而,如此領受「教會的合一」,我們無須(就如以上所說)藉眼見或以手觸摸這屬靈的教會。其實,這奧秘的合一屬於信心的範圍,不是憑著眼見,這就警告我們:這合一是超越我們悟性所能理解的。我們不能認出無形的教會,這對我們的信心無害。因為神並未吩咐我們去區分誰是選民、誰是非選民,這並非我們要作的事,惟獨神知道。反而,神要我們心裡確信:一切蒙父神慈愛、藉著聖靈的重生,進入與基督的團契之人,都是被分別為聖作為神自己產業的;只要我們是其中的一分子,就是蒙受了一真神的大恩典。
[4.1.4-5a] 有形的教會是信徒的母親,教會教導養育信徒
我們現在要討論「有形的教會」,從「母親」這簡明稱呼能使我們認識有形的教會,對我們而言是多麼有益與必要。因為除非這母親孕育我們、生我們、以奶餵我們,看守我們在她護理和引領之下,直到我們將脫去這必死的肉體,成為像天使一樣(太22:30),否則我們無法進入生命。因為我們的軟弱,所以我們不能停止受她的教養,反而一生都要從她學習。此外,若不在這母親的懷抱中,則沒有蒙赦罪或得救的盼望,就如以賽亞(賽37:32)以及約珥(珥2:32)所見證的。以西結也同樣宣告,凡被神排斥在永生之外的人,必不會列在神百姓的會中(結13:9)。
另一方面,聖經說那些悔改培育真敬虔的人,其名字被記錄在耶路撒冷子民中(賽56:5;詩87:6)。因這緣故,詩篇告訴我們:「耶和華啊,你用恩惠待你的百姓;求你也用這恩惠記念我,開你的救恩眷顧我,使我見你選民的福,樂你國民的樂,與你的產業一同誇耀」(詩106:4-5)。這些話告訴我們:惟有在神的羊圈裡,才有神父親般的慈愛與屬靈生命的特別證據,所以離開教會總是悲慘的。
我們現在進而討論有形教會中的教導事工。保羅說基督「充滿萬有」,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0-13)。由此可見,雖然神能頃刻叫自己的百姓變得完全,但他卻喜悅他們唯獨在教會的教導下長大成人。
這裡也教導我們神成就此事的方式:將傳揚天上的教義真理的責任,託付給牧師。我們看見,神所有子民都被安排在這規範之下,我們都當以溫柔受教的心,甘願順服在神所指派之教師的管教下。以賽亞在古時早以此記號作為基督國度的特徵:「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賽59:21)。由此可見,凡是拒絕神藉著教會所賜的靈糧之人,必因飢餓困乏而滅亡,這是罪有應得的。正如保羅所指出的「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10:17),神惟獨藉他的福音作為工具,將生命氣息注入我們裡面,賜給我們信心。所以,拯救的大能在於神;就如保羅再三見證的,神是藉著聖道福音的傳講,展示彰顯這大能(羅1:16)。
神藉聖道的傳講來養育他的子民,根據此計劃,在古時神定意召聚百姓舉行聖會,為了要藉祭司的口教導會眾教義真理,使他們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聖殿被稱為神的「安息之所」(詩132:14),聖所被稱為他的「居所」(賽57:15),並且神在其中坐在基路伯之上(詩80:1)。這些榮耀的稱號就是用來表明傳講屬天教義的事工,是何等崇高尊貴、令人愛慕與敬畏。不然,人們看見軟弱必死的人在傳講屬天信息,必會令人分心打岔。因此,神為了叫我們明白這寶貝賜給我們是藉著瓦器(林後4:7),他是教會聖道職事的設立者,他親自來到我們當中,要我們認知他藉聖道的傳講與我們同在,因為這是他自己所設定的教導牧職。
所以,在神禁止他的百姓用法術、占卜、邪術、交鬼、和其它的迷信(申18:10-11;利19:31)之後,就立即加上說他將賜下他們所需的,可滿足其一切的需要:他們永不會缺乏先知(申18:15)。既然t他在古時沒有將教導自己百姓的職事交託給天使,反而興起地上的人擔任這屬天使的職分,照樣,如今他的旨意是差派牧師來教導我們。就如在舊約時代,神不僅賜下律法,也差派祭司來講解律法,使百姓能從他們口中詢問律法的真義(瑪2:7)。照樣,在今日他不但喜悅我們留心聽聖經的宣讀,他也差派教師幫助我們明白他的話語。
這有雙重的益處。一方面,當我們聽到神設立的牧師宣講他的話,如同他親自教導我們時,這是極佳的測驗,藉此考驗我們的順服。另一方面,這也是他體恤我們的軟弱,以人所熟悉的方式、藉著牧師的講解,吸引我們歸向他,免得他雷霆萬鈞般的聲音令我們戰兢而嚇跑。事實上,既然所有敬虔的人都在神的威嚴之下感到懼怕,所以他們都真實感受到,自己多麼需要這熟悉的教導方式。
[4.1.5b] 聖道的傳講是彰顯神的榮耀
有些人以為由蒙召的牧師來宣講聖道,則人的卑賤會削弱聖道權柄。其實這種論調顯示了他們自己是忘恩負義的。因為在神賜給人類眾多優越的恩賜中,他定意將奉差遣的人之嘴和舌頭分別為聖歸屬他自己,為了要用他們的口來傳他的聲音,這是何等與眾不同的特別恩賜。所以我們千萬不可拒絕以順服的心來領受救恩的教義,這是神親自吩咐與親口所傳講的。因為雖然神的大能不被外在的傳講方式所綑綁,然而他要我們順從此正常的教導方式。
許多狂熱份子因拒絕守住這正常的方法,就落入許多致命的陷阱中。許多人出於驕傲、成見或抗爭,認為自己讀經默想就可以得到足夠的益處;他們因此輕看藐視公共聚會,也視講道為多餘的。然而,他們等於在竭力破壞神教會的神聖合一,所以凡是以此惡心離開教會的人,必不能逃避公義的刑罰,都必自己欺哄自己,陷入瘟疫般的錯謬和污穢的幻想。因此,為了使純真的聖道信仰在我們當中興旺,讓我們毫不猶豫使用這操練敬虔的方式,這是神所預定設立的,所以顯明是必須的且是神所喜悅的。
從來沒有人(連瘋狂的野蠻人也沒有)會叫我們向神掩耳。然而每一時代的先知和敬虔教師,都必須與不敬虔之人爭戰,因這些人出於自己的悖逆,拒絕服神藉著先知與教師、以人類語言的教導。這就如同拒絕神的面光藉著教導照亮我們。神吩咐古時的信徒在聖所中尋求他的面(詩105:4),這也是舊約聖經多處的記載(詩27:8;100:2;105:4;代上16:11;代下7:14)。這並無其他原因,乃是因為對他們而言,律法的教導和先知的勸勉是彰顯神活潑的形像。正如保羅所宣告的,在他的講道中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4:6)。
[4.1.5c] 聖殿是教導神子民學習聖道的所在
另一更可惡的態度是那些背道者的心態,他們喜愛分裂教會,其實是將神的羊從羊圈趕散,拋入豺狼口中。我們必須堅守所引用過保羅的話,教會惟獨被建造在聖道的傳講,並且聖徒蒙保守合一的唯一連結是:眾聖徒藉著同心學習與長進,在真道上同歸於一,共同順服遵守教會的秩序,這是神所定規的(弗4:12)。這就是為何神在古時律法時期,吩咐所有信徒在聖所聚會。摩西同時稱聖所為神的居所,同時也稱之為「記下主名的地方」(出20:24)。這明確教導我們,聖所若不是教導信徒敬虔教義與生活的所在,則失去意義與用處。
在舊約時代,聖所是教導信徒敬虔信仰與生活的所在。毫無疑問的,大衛就是因這緣故,心靈大感痛苦的抱怨,因他被仇敵殘暴欺壓,使得他不能來到會幕這裡(詩84:2-3)。對許多人而言,這看來是幼稚的抱怨,因他們認為不能上聖殿只是很小的損失,只要還有其他享樂,這算不了甚麼。然而大衛悲哀的說他心裡焦急如同火燒,他被此痛苦、患難、悲傷所折磨,幾乎崩潰。這是因為團體聚會是信徒最大的幫助,因神藉著聚會造就他的百姓,使他們漸漸長大成熟。
我們應當注意觀察神在古時總是以他的教導為鏡子,向聖族長彰顯他自己,使他們對他有屬靈的認識。因此,聖殿不僅被稱為「神的面」(詩42:2),因為要除掉一切的迷信,也被稱為他的「腳凳」(詩132:7;99:5;代上28:2)。當所有信徒(不論其地位高低)都仰望他們的元首時,就使他們達到真道上同歸於一(弗4:13),這真是令人喜樂!外邦人為神所建造的殿宇是存別樣的心,所造的都不過是在褻瀆對神的敬拜。猶太人也在這事上跌倒,雖然在程度上不如外邦人那麼嚴重。司提反引用以賽亞的話斥責猶太人:「至高者並不住人手所造的」(徒7:48;賽66:1-2)。唯有神能藉著自己的聖道,將聖殿分別為聖歸他自己,叫人照他吩咐的來崇拜。我們若不按照神的吩咐,在聖經啟示之外輕舉妄動,創新發明敬拜的方式,則這是邪惡的起始,衍生蔓延出無數的邪惡。
有一古希臘君王根據在他智囊團的建議,燒毀希臘所有的神廟,因他認為諸神應有自由臨在所有地方,將之禁錮於建築物屋頂牆垣之內是荒唐的。這是拜偶像假神之人的荒謬,殊不知真神是無所不能的,他能降臨就近我們,不須改變地方,也不禁閉我們在地上的媒介;反而是藉這些媒介就如火車火馬一般,將我們帶到他天上的榮耀中,就是那無限無量充滿萬有、高過諸天的榮耀!
[4.1.6] 教牧事奉的意義和限制
在我們這時代,許多人對於教牧事奉的效能有極大的爭辯。有人無限制地誇張牧師的地位,另有人辯說將惟獨屬於聖靈的事工(穿透人心,改正思想的盲目與心靈的剛硬)轉移給軟弱必死的人,是錯誤的。因此我們必須對此爭議作正確的評估。我們特別注意兩點,就能釐清雙方的爭論:(1)一些經文說到神設立聖道的傳講,差派聖靈與講道的人同在,並應許藉著講道賜恩福;(2)另一些經文說到神顯明 自己與外在施恩媒介有區別,宣告惟有他自己為我們的信心創始成終。
(1)根據先知瑪拉基的教導:那要來的以利亞,其任務是光照人心,並「叫為父的心轉向兒女,叫悖逆的人轉從義人的智慧」(路1:17;瑪4:5-6)。基督宣告他差派使徒的目的是要他們結果子(約15:16)。彼得簡單說明這果子是甚麼,他說「我們蒙了重生……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彼前1:23)。保羅誇口他「用福音生了」哥林多信徒(林前4:15),並稱他們為「他作使徒的印證」(林9:2)。他說他不是律法字句的執事,以他的話語聲音擊打人的耳朵,乃是聖靈的運行藉著他所傳的道,免得他的教導毫無果效(林後3:6)。他以同樣的意思說,他傳講福音不在乎言語,乃在乎大能(林前2:4)。他也同樣確認加拉太信徒「因聽信福音……受了聖靈」(加3:2)。簡言之,保羅在許多經文中不僅宣稱自己是與神同工的,甚至也宣告自己得了使人蒙救恩的職份(林前3:9)。
(2)在這一切的事上,保羅將榮耀完全歸給神,絲毫不歸給自己。他簡明解釋說:「我們的勞苦並非歸於徒然」(帖前3:5),「照著他在我裡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西1:29)。他也說「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加2:8)。此外,保羅在其它經文中也明確教導牧師本身算不得什麼:「栽種的,算不得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那叫它生長的神」(林前3:7)。他也說「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典與我同在」(林前15:10)。我們也應當記住其它經文,神在其中宣告:光照與更新人心,完全是出於他自己,並且警告說:人若將兩件事的任何部份歸功自己,就在褻瀆神。
同時,任何人以受教的心將自己交付給神所設立的牧師,必定從結果得知,此教導方式是討神喜悅的,是理所當然的。並且信徒謙卑順從牧師的忠於聖經的教導,也是理所當然的。
[4.1.7-9a] 教會的無形與有形層面,教會的標誌與如何辨識
有形教會是我們可以辨認的,我們當如何判斷,根據上述討論已經是顯而易見的了。我們已經說過,聖經論到「教會」有兩種意義。有時「教會」此詞是指真正活在神面前人,唯有那些父神出於恩典所收納的兒女,藉著聖靈成為聖潔,成為基督真正肢體的人(彼前1:2)。這不僅包括現在仍活在世上的聖徒,也包括從創世以來的所有選民。
另一方面,「教會」也經常用來指世界各地的所有群體,宣稱自己敬拜獨一真神和基督的人。我們藉著洗禮被接納進入信靠他的子民團體;我們藉著同領聖餐,見證我們在真道上以及在愛裡合而為一;我們共同信奉主的真道,並且為了聖道的傳講,持守基督所設立的教牧職事。在這有形教會中有許多假冒為善的人混雜在內,他們只是掛名的,在外表上是信徒,其實與基督無關。在這有形教會中有許多有野心、貪心、嫉妒的人,說話毀謗他人,甚至生活污穢的人。這種人會暫時被容納在教會中,是因為教會沒有成型的治理法規指出其罪惡,或沒有正當照規矩嚴格執行懲誡。
我們相信無形的教會是我們看不見的,唯有神看得見。正因如此,我們也當尊重有形的教會,並在其中與眾信徒相交團契,這是從人看得見的角度說,稱其為「教會」。由於我們的辨別力有限,所以神以某些記號和特徵,指出我們所應當知道關於教會的事。正如我們上述引用保羅所教導的「主認識誰是屬他的人」,唯獨神自己知道誰是他的子民(提後2:19)。因此,神要我們防範自以為是的急躁;我們每日所經歷的事,都提醒我們他的隱密判斷何其難測,超越我們的理解力。因那些看來是全然失喪、沒有盼望的人,神以他的慈愛召他們回到他的正道;那些看來站得穩的人經常跌倒。所以根據神隱秘的預定,就如奧古斯丁所說「教會之外有許多羊,教會之內有許多狼」。神認識並早已揀選並印記那些不認識他、也不認識自己的人。至於那些公開自稱為基督徒的人,惟有神知道誰是真正成聖且堅忍到底的人(太24:13),這才是救恩的關鍵核心。
雖然我們無法知道誰是屬神的人,然而因神預知我們需要知道誰是有形教會的會員,誰應當被視為神的兒女,這是對我們有益的,所以他在這方面遷就我們的軟弱能力。既然信徒無須確知道他人誰是神的兒女,因此神要我們以另一方式來寬待判斷,根據辨別的準則來承認誰是有形教會的會員。凡是告白信仰、生活敬虔,以及領受聖禮、和我們一同認信神和基督的,我們都承認他們為地方教會的會友。
不僅如此,基督也賜下更清楚的識別標誌,向我們顯明如何認識何為真教會(他的身體),因為這對我們的救恩生活是何等必須。根據這些標誌,我們才能看見教會的真面貌。我們在哪裡看見神的聖道被純正的傳講和聽從,聖禮根據基督的吩咐被施行,就不可懷疑,那裡就是神的教會(弗2:20)。因為主的應許必不落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20)。
然而為了使我們清楚明白此主題的精要,我們必須如下逐步講解:普世教會是從萬國萬民中聚集的一大群人;他們雖然分散在許多不同的地方,卻在神的真道信仰上合一,並且連結在同一的敬虔生活內。在這普世教會下有個別的教會堂會,按照人的需要設立在都市和鄉村,以至每一個地方教會都是正當以教會為名,並擁有教會的權柄。信徒個人以告白其信仰被接納在地方教會內,被承認是教會之會員。即使他們實際是在無形教會之外,但就外在意義而言,仍是屬於有形教會,直到教會藉公開懲誡開除他們的會籍。
[4.1.9b-10] 教會的標誌與權柄
我們對個別信徒的判斷,與對個別教會的識別,根據是略有不同的。我們有時看到一些信徒行事為人不配參加教會聖徒的團契,但因教會公眾已經接納他們入會,被容忍在基督的身體內,我們就應當看待他們如同弟兄、被算為信徒。我們並非自己投票決定承認他們是否是教會的會員,乃是容讓他們為會員在神子民之間,直到教會按照法規正式開除他們。
我們對信徒團體的辨識,則必須是不同的。若一信徒團體傳講神的聖道並尊榮之,也正當施行聖禮,我們就當無疑視之為真教會。因我們確信聖道的傳講與聖禮的施行,必定是有果效的。這樣我們就能保守普世教會的合一,因為邪靈總是不斷想要分裂教會。凡是為了當地的需要所建立的聚會,是合乎聖經的地方教會,我們就不可否認其具有教會的權柄。
教會的辨識標誌是傳揚聖道和施行聖禮。只要有這兩件事,教會必定結果子並且必蒙神的賜福而興旺。我們並不是說哪裡有聖道的傳揚,那裡就立刻結果子;乃是說,凡是聖道被人領受且固定生根的地方,就必定在那裏彰顯其果效。無論如何,當福音的傳揚被人以敬虔之心聽從,聖禮的施行未被忽略,沒有偽裝與野心的面貌出現,則就在那裡有真教會。對於此教會,無人能拒絕她的權柄、不理會她的警告、抵擋她的訓導、或輕視她的懲誡,更不可離棄她或破壞她的合一。因為主如此看重他的教會團契交通,凡認真傳揚聖道與施行聖禮的地方教會,若有人傲慢的離開此教會,都會被視為叛教者與背道者。主是如此看重教會的權柄,以至當這權柄被侵犯時,他就認為自己的權柄遭到貶低。
教會被稱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以及「神的家」(提前3:15)並非小事。保羅以此表明教會是神的真道的忠心管家,免得它在世上消失。因為神定意藉教會的職事與勞力,保守他的聖道傳講是純正的,並顯示他自己為一家之父,因他以靈糧餵養我們並供應我們救恩所需的一切。聖經說基督揀選他的教會並將之分別為聖,作為他的新婦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5:27),是「他的身體……以及他所充滿的」(弗1:23)。這對教會是非同小可的稱讚。
由此可見,與真教會分離等於否定神和基督。因此,我們更當避免犯離開真教會的可惡罪行。因為這等於盡全力推翻神的真理,所以應該遭到神的雷霆烈怒擊打。我們想像不出有比此罪更加邪惡的事,這是褻瀆地行邪淫,違背神的獨生子與教會所立的婚約(弗5:23–32)。
[4.1.11-12] 教會的標誌是有效用的,不可廢棄
我們當謹記教會的這些標誌,深刻在我們心中,並且按照神自己的旨意來看重它們。因為撒但的企圖是盡其所能破壞這兩個標誌。牠有時企圖消滅和毀壞這些標誌,為了奪去對教會的真實記號與特徵。有時牠想引誘我們輕看這些特徵,勾引我們公開悖逆地離開教會。由於牠狡猾的詭計,聖道的純正傳講在某些時代消失了;如今牠也以同樣的惡毒盡量推翻教會的職事,就是基督親自所設立的。若聖道不被傳揚,教會的建造就會失落(弗4:12)。
所以,人若離開具有這兩個標誌(這是主認為足以標記他的教會的)的會眾,是極危險的試探,甚至是致命的!可見我們需要特別留心注意兩方面。第一,我們不要被掛著「教會」名號的假團體給欺騙了,每一聲稱是「教會」的聚會團體,都必須以以下的標準做為試金石來察驗:若該團體按照聖經,遵行主所規定的來傳講聖道以及施行聖禮,則我們就不會受欺哄,然後我們就可安全的將真教會所應得的尊榮歸給她。第二,若某些自稱為教會的組織,卻沒有聖道和聖禮,我們就知道那是冒牌假貨,必須謹防受欺上當。總之我們要小心謹慎,不要糊裡糊塗被假教會欺騙,也不要輕率自傲地否認真教會。
留心注意教會的標誌,避免我們輕率任性離開教會。只要有純正的聖道職事以及純潔的聖禮施行,就足以保證此團體是真教會,我們可安全擁抱之,因為此教會有這兩個標誌。從這基本原則,我們可以推論說,即使此教會有許多的問題,但是只要她仍持守這兩個標誌,我們就不能拒絕她。若一教會在聖道的傳講或聖禮的施行方面,有些瑕疵差錯,則這不應當使我們與該教會斷絕交通。因為並非所有的教義內容各項都是基要真理,有些教義項目是絕對必須的,每一個人都當確定無疑地接受為正統信仰的基本要道。例如:神是獨一真神,基督是神也是神的兒子,我們得救是唯獨依靠神的憐憫恩典,等等。
在眾教會之間,有些教義條款是論到次要的事,雖然立場不同卻仍能在基本信仰上合一。假設某一教會相信(只要不是放縱的爭議和頑固的堅持)人的靈魂一離開身體立刻升到天堂,然而另一教會不界定人靈魂的所在,但相信這些靈魂與主同在。哪些教會會因此細節的不同看法而斷絕交通呢?使徒保羅的吩咐是:「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若在什麼事上存別樣的心,神也必以此指示你們。然而,我們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3:15-16)。這足以指明:對這些次要教義的看法不同,不應造成基督徒之間的分裂。
首先,最理想的是我們應在所有教義上都完全合一。然而既因我們都或多或少被無知所蒙蔽,所以我們要寬恕有些信徒在次要的事上的錯誤看法,只要那是不影響基要信仰和不會使人喪失救恩。不然的話,教會只能容納完美無缺的信徒。事實上,地上沒有完美的教會。但是我們在此並非支持信徒犯錯,即使是極微小的錯誤,我們也不應奉承或縱容。我們所說的是,不可因任何次要小事的爭論,就隨便離開教會。因為神惟獨藉教會保守那使人敬虔的純正教義,以及守住他所設立的聖禮。
同時,我們應嘗試糾正我們所不認同的錯誤看法,這是我們當盡的責任。保羅所說與此相關:「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啓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林前14:30)。這清楚教導我們:教會裡每一位會友都有責任,照他所蒙之恩的程度,在公開場合造就他人,只要是規規距距按著次序行。所以我們不可離開真教會的交通團契,也不可在教會中破壞眾肢體的和睦,以及阻撓教會的管教勸戒。
[4.1.13] 教會中有絆倒人的事,不是離開的理由
我們應當加倍體恤信徒生活中的軟弱不完全。因為這是讓人跌倒的滑地,撒但也藉厲害武器偷襲我們。因為教會中總是有些人被錯誤信念所洗腦,以為自己是完全成聖的人,好像他們已經脫離肉體成為天使,棄絕與一切他們發現仍有肉體私慾的人交通。古時的潔淨派和類似他們那樣愚昧的多納徒派,都是如此。今日有些重洗派也是如此,他們希望看來比眾人更加聖潔。
另有一些人是出自誤導的熱心追求公義,而不是因那瘋狂的驕傲。當他們看見信徒的生活與所傳講的福音教義不相稱時,他們就立刻判斷那裏沒有真教會。他們的抱怨是有道理,而且在這最悲慘的時代,我們在這方面給惡者留地步。我們可憎的懈怠是無可推諉的,因神絕不會任憑這樣的教會不受處罰,他已經開始嚴厲地管教刑罰。禍哉!我們這樣放蕩、邪惡地行事,導致軟弱的良心因我們的行為受傷!然而那些人也有自己的罪,因他們不知如何節制自己的不滿。因為神要求我們仁慈待人,他們卻忽略這吩咐而放任自己過於嚴厲待人。因為他們認為若不是完全聖潔和整全生活,就證明那裏沒有真教會。他們出於恨惡罪惡而離開教會,卻幻想自己離開惡人的黨派。
他們堅持說基督的教會是聖潔的(弗5:26)。然而為了要他們明白教會同時有真信徒與假信徒在一起,他們應當聽基督親口所說的比喻。他把教會比喻成撒在海裡的網,聚攏各樣水族,直到將網拉上岸才分開好的與不好的(太13:47-58)。他們也當聽,教會就如人撒好種在田裡,卻有仇敵來將稗子撒在麥子裡,但直到收割時,稗子才從其中被薅出來(太13:24-30)。最後他們也要當聽,教會就如打麥場一樣,麥子被糠秕覆蓋,直到農人用簸箕將麥子揚淨,最後把麥子收在倉裡(太3:12)。既然主宣告教會必須在這樣情況下爭戰(有惡人混合的難處)直到審判之日,所以他們想在現今尋求毫無瑕疵的教會,是徒然的。
[4.1.14-15] 保羅教導哥林多教會
那些人埋怨說:「各處教會都充滿罪惡,這是我們無法容忍的」。我們再次用使徒保羅的話答復他們。在哥林多教會中有不少人已經偏離正道;事實上,幾乎整個教會或多或少都受影響。他們不只犯一種罪惡,而是各樣的罪;並且他們所犯的不是輕微而是嚴重、可怕的罪;他們在道德和教義上都有不潔敗壞之事。那聖潔的使徒保羅就是聖靈建立教會的媒介,他的見證是教會的存亡興衰的關鍵,他採取怎樣的行動呢?難道他離開了他們嗎?他是否將他們從基督的國度裡趕出去?他以雷霆般的咒詛他們下地獄嗎?
他不僅一點也沒有如此行;他甚至還承認並宣告他們是基督的教會和聖徒的團契(林前1:2)!哥林多信徒之間有爭吵、分裂、嫉妒(林前1:11;3:3;5:1;6:7;9:1-12);紛爭、官司、貪心;他們甚至公開容忍連外邦人都憎惡的罪(林前5:1);他們悖逆地侮辱保羅的名(他們應當尊敬他為自己的父親);他們當中有人嘲笑死人的復活,要破壞整個福音(林前15:12);神白白的恩賜被他們用來增加自己的野心,而沒有用來愛人(林前13:5);並且許多事都不是規規距距地按著次序行。但神的教會仍在他們當中,因為聖道與聖禮的職事仍在那裏,並未被棄絕。既然如此,那些所犯惡行不到哥林多人十分之一的教會,誰敢剝奪其「教會」之名呢?這些暴躁攻擊今日教會的人,會如何對待當時的加拉太信徒呢?他們快要離棄了福音,但使徒保羅卻仍承認他們是神的教會(加1:2)!
反對者說保羅嚴厲斥責了哥林多信徒,因他們容忍一惡名昭彰之人繼續與他們交通團契(林前5:2)。之後也給他們設立一總原則,即連與縱慾行惡之人吃飯都不可(林前5:11)。他們因此呼喊「既然保羅不許信徒與這人吃飯,難道他會允許信徒與這人同領聖餐呢?」我們承認容許豬狗在神的兒女中有一席之位通,這是極大的恥辱,並且許可他們領受基督聖潔的身體,則是更大的恥辱。其實,若教會遵守神所定規的秩序,就絕不會接納惡人到自己懷中。當然也絕不會容許不悔改者與悔改的人同領聖餐。但是因牧師有時不夠熱心儆醒,又放鬆所應持守的,或被攔阻不能嚴格執行他願意執行的懲誡,結果就是連公開犯罪的人,不都是被排除在聖徒團體之外。
我們承認這是錯的,也不想為其找藉口,因為保羅自己也嚴厲斥責哥林多人這樣的罪。然而,即使教會失職不盡本分,每一信徒也沒有權利立刻作決定離開教會。我們並不否認,敬虔信徒的責任是不與惡人交通來往,不應願意與惡人有任何關係。然而遠離惡人、不作其同伴是一回事;但是因恨惡惡人而離開教會的團契,則是另一回事。
那些人視與惡人在教會同領聖餐為褻瀆,表示他們比保羅更嚴厲。因為當保羅勸我們要以聖潔的心領聖餐時,他並不是要求我們省察別人,或每一個人都要省察整個教會,而是勸各人省察自己(林前11:28)。若與不按理領受的人同領聖餐是違背聖經,則保羅一定會吩咐我們查問會眾,是否有任何人有罪在身而玷污我們。但是他只要求各人省察自己,這就表示若有不悔改的人混入我們當中同領聖餐,這對我們也沒有任何害處。他接下來說:「無論何人不按理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保羅並不是說吃喝「別人的罪」,而是「自己的罪」。這是十分合理的。因為個別信徒沒有權柄決定誰能或誰不能領聖餐。這審理權柄屬於整個教會,必須按教會法規照秩序而行。所以,信徒個人不能也不應該阻擋別人領受聖餐,因此若說他會被同來領聖餐的人所玷污,是很邪惡的說法。
[4.1.16-17] 教會在今生不可能完美,在成聖過程中
有時連敬虔的人也因被誤導的熱心求義,受試探而要求教會在今生完美。然而一般來說,這過分吹毛求疵是來自驕傲自大以及對聖潔的錯解,而不是來自真聖潔和真熱心追求聖潔。因此,那些比別人大膽、說教會敗壞了而煽動人離開教會的,他們以自己為標準,多半都是輕視所有人,為了顯明自己比別人強。奧古斯丁極有智慧地說:教會執行管教懲誡的敬虔方式與尺度,每個時候所關切的都應該是「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3)。使徒保羅吩咐我們當彼此包容對方。若沒有包容的心,只是為解決問題而執行懲誡,不僅是徒勞無益,甚至是危險的,根本不能解決問題。那些人不是因為恨別人的罪,而只是為了堅持己見;那些罪惡之子企圖蠱惑一般軟弱信徒,分裂教會,只是為了自己出名。這些人自高自大、頑梗不化、詭詐毀謗、搗亂紛爭,他們假裝嚴厲,免得顯露自己沒有真理之光。聖經吩咐我們,在改正弟兄的罪惡時要謹慎小心,同時竭力保守真誠的愛與和睦合一的心。他們卻玷污這原則,製造分裂且斷絕與弟兄姊妹的團契交通。
對於敬虔與喜愛和睦的信徒,奧古斯丁勸告說:「以憐憫的心來改正自己所能改正的;以耐心包容和以愛哀慟自己所不能改正的,直到神解決改正,或在最後收割時薅出稗子,揚淨糠秕」(太13:40;3:12;路3:17)。但願眾敬虔信徒都以此武裝自己,免得外表看來勇敢地替天行義,其實卻是遠離天國,那惟一義的國度。既然神定意在有形教會中,保守他的教會聖徒之交通團契,所以任何人出於恨惡惡人而破壞有形教會的合一,就是走上滑溜險坡墜落,失去了聖徒相通。
他們應當思想:第一,在教會中有許多在神眼中是聖潔無辜的信徒,是他們未察覺到的。第二,即使在那些看來軟弱跌倒的人當中,也有許多是絕不喜悅犯罪或阿諛自己過錯的,反而因對神的敬畏一而再、再而三奮發向上,渴慕正直的生活。第三,不能因一次的過犯就判定此人,因為即使是最聖潔的人有時也會大大跌倒。第四,就教會的聚會而言,重要的是聖道的傳講以及領受聖禮的奧秘,其整個效用不可能因某些惡人的犯罪就遭到破壞。最後,判斷是否為真教會,是根據神的標準而非人的標準。
反對者說,教會被稱為聖潔,必有其理由存在。所以我們要查考所謂「教會是聖潔的」其真義為何,免得我們因一教會有任何不完美之處,就不承認其為教會。若是如此,則我們就等於是否認有任何教會的存在。保羅的這話是真實的:「基督……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弗5:25-27)。然而同樣真實的是,神天天在作奇妙工作,日漸除掉教會的玷污皺紋的病。由此可見,教會的成聖尚未完成。教會是聖潔的,意思是她日日在聖潔上長進,尚未達到完美的地步;教會天天在聖潔上進步,到那日才會達成聖潔的目標(腓1:6)。
眾先知預言「耶路撒冷必成為聖;外邦人不再從其中經過」(珥3:17),也是「污穢人不得經過,不潔淨的必不在進入你中間」(賽35:8;52:1)。我們不可將這預言解釋為,教會一切的會友現在都是毫無瑕疵的;然而因為他們熱烈渴慕達到聖潔沒有瑕疵,最終神因他的恩慈就將他們尚未達到的潔淨賜給他們。雖然我們在人間很少看到此聖潔的證據,卻仍應當堅持:自從創立世界以來,屬神的教會一直存在;而且直到世界的末了,神的教會也不會消失。雖然全人類從一開始就被亞當的罪所玷污敗壞,但神卻持續不斷地從這被玷污的大群人中,將他所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分別為聖(羅9:23),所以每一個時代都經歷到神的憐憫。神以如此的應許證實此點:「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詩89:3-4),以及「耶和華揀選了錫安,願意當作自己的居所,說:這是我永遠安息之所」(詩132:13-14)。同樣:「那使太陽白日發光,使星月有定例,黑夜發亮……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廢掉,以色列的後裔也就在我面前斷絕」(耶31:35-36)。
[4.1.18-20] 聖經中見證神子民團體並非完美的聖潔
基督自己、眾使徒、幾乎所有先知,都見證教會並非完美的聖潔。以賽亞、耶利米、約珥、哈巴谷,以及其它的先知,都悲嘆描述了耶路撒冷教會所遭遇的可怕患難。百姓、官長領袖、祭司中普遍都敗壞了,以致以賽亞毫不猶豫地將耶路撒冷比喻成所多瑪、蛾摩拉(賽1:10)。敬虔信仰若不是被藐視,就是被玷污了。偷竊、搶劫、背叛、凶殺,以及其它類似惡行到處可見。先知卻沒有因此建立新的子民團體,也沒有建造新的祭壇在其上獻祭。但不論人變得多糟糕,先知仍深信神已經立定他的話語在子民中間,也在那裏設立了敬拜他的儀式,所以先知仍在這惡人團體中向神舉起清潔的手。的確,先知若相信自己會被這些儀式玷污,則他們必寧願死百次也不願牽連其中。因此,當時的先知們竭力保守合一的心,所以沒有分裂子民團體。因此,既然神的聖先知都小心謹慎,不敢因眾人所犯的許多大罪而離開子民團體,我們若因教會眾會友的道德達不到我們的標準,甚至不合乎所告白的基督徒信仰,就立刻想離開教會,那我們就是自視過高。
在基督和使徒的時代如何呢?那時法利賽人極不敬虔,百姓生活犯蕩,這也沒有攔阻基督和使徒參與百姓相同的儀式、在同一聖殿裡參與公共敬拜。他們這樣做,豈不就證明那些以清潔的良心參加這些儀式的人,確知自己一點也不會因與惡人在一起而被玷污嗎?若先知和使徒的見證仍不足以說服反對者,則他們至少當接受基督的權威。居普良說得對:「雖然在教會中看來有稗子或不潔的器皿,我們仍沒有離開教會的理由;我們反而應當努力作麥子,盡力使自己成為金器銀器。然而打破瓦器惟獨是主自己的權柄,鐵杖是神交付他的(詩2:9;啓2:27)。誰也不可妄自尊大竊奪唯獨神兒子才有的權柄,認為靠人自己判斷就足以拿簸箕揚淨禾場、除去糠秕(太3:12;路3:17),薅出一切的稗子(太13:38–41)。這樣悖逆和不敬虔任意妄為,是驕傲自大,出自邪惡的瘋狂」。
所以我們當堅守這兩個結論:第一,凡自願離棄教會(就是傳揚神的聖道以及正當施行聖禮的教會)的人,是無可推諉的。第二,無論是少數或多數人所犯的罪,都不應當攔阻我們參加教會中神所設立的、宣告我們信仰的儀式。因為敬虔的良心不會被他人的罪而受損傷,不論犯罪的是牧師或信徒的;並且主持聖禮者若是不潔的人,此聖禮對於聖潔正直的人而言,不會減低其純潔和益處。
他們的悖逆和驕傲不只如此,更是宣告:除非教會完全無瑕疵,否則就不承認她為教會。事實上,他們對教會正直的牧師反感,因這些牧師在勸信徒努力過成聖長進的生活,教導他們一生都在罪惡攻擊的擔子下嘆息(羅8:23),投靠神的赦免。反對者說,這樣的教導會誤導人偏離而不追求完全聖潔。我們承認在勸人追求成聖時,我們不希望他們過於緩慢或無動於衷,更不希望他們半途而廢。但我們也認為,若幻想自己在今世旅程能達到完全成聖的地步,這是來自惡者的捏造。
所以,在使徒信經中說到「我信罪得赦免」是在「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之後。因為,就如先知以賽亞的教導,惟有與聖徒同國以及神家裡的人才得蒙赦罪(賽33:14-24)。因此,建立天上的耶路撒冷(教會)應該在先,神的慈愛在教會中,使凡來到其中的人得蒙赦罪赦免。我們說教會先被建立,並非表示沒有赦罪就能有教會存在,乃是因為神應許惟獨在聖徒相通裡可以得到他的憐憫。所以,我們是先藉著罪得赦免而得以進入教會和神的國。若沒有赦罪,我們與神就沒有聖約的連結。因此神藉先知的口說:「當那日,我必為我的民,與田野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地上的昆蟲立約;又必在國中折斷弓刀,止息爭戰,使他們安然躺臥。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何2:18-19)。可見神以自己的憐憫叫我們與他和好。所以他宣告他在怒中所分散的百姓必要聚集歸一時,他說:「我要除盡他們一切的罪,就是向我所犯的罪」(耶33:8)。因此我們藉著洗禮的記號進入教會團體,並且洗禮教導我們,除非我們的罪污先被神的恩慈潔淨,否則我們無法進入神的家。
[4.1.21-22] 我們罪得赦免進入教會,在教會中繼續得赦免
神不僅藉著赦罪一次永遠的收納我們進入教會中,並藉繼續赦罪保守和保護我們在教會裡。因為假若他只藉赦罪接受我們而沒有繼續藉赦罪保守我們,則對我們有何益處呢?每一位敬虔的人都能作自己的見證:神憐憫若是只赦免我們一次,就對我們徒然無益,因每一聖徒都清楚他整個一生所犯的罪眾多,都需要神赦免。誠然,神應許施恩給他家裡的人,絕不是徒然的;他天天向他們傳講同樣和好的信息,也不是徒然的。可見,既然我們一生都帶著罪在身旁,除非神不斷的施恩赦免我們而托住我們,否則我們連一刻都無法存留在教會裡。然而神呼召他的兒女們所蒙的救恩是永遠的。因此,信徒當思想神隨時預備赦免他們的罪。所以,我們必須堅信:神出於他的慈愛、透過基督的功勞、藉著聖靈的成聖,已經赦免且天天赦免我們這些已蒙收納進入教會中之人。
為了使我們得此赦罪恩福,神賜給教會有鑰匙權。當基督吩咐使徒赦罪,並將赦罪的權柄交付他們時(太16:19;18:18;約20:23),重點不在於要使徒赦免那些悔改歸正(從不信成為信)的人之罪,而是使他們在信徒中持續執行赦罪的權柄。這就是保羅所教導的,他說:神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交託給教會的牧師,並且牧師要不斷勸勉百姓藉基督的名與他自己和好(林後5:18,20)。因此,在聖徒的交通中,神藉教會的職事使我們繼續蒙赦罪;神將此赦罪職分交付給長老和牧師,他們以福音來堅固聖徒的良心與罪得赦免的指望。他們按照需要,公開或私下的服事眾人。因為許多人因自己的軟弱,需要個別的安慰。保羅說到他不僅在眾人面前、也在各人家裡,證明當悔改信靠基督,也個別教訓各人救恩教義(徒20:20-21)。
我們在此應當注意三件事。第一,不論神的兒女達到多麼高程度的聖潔,只要他們仍住在必死的身體中,就仍然需要赦罪,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第二,赦罪的恩福屬於教會,除非我們繼續住在教會的交通裡,否則不能享有這赦罪之恩。第三,這赦罪之恩賜給我們,是經由教會的牧師長老,藉著傳講聖道或施行聖禮;並且基督所交付信徒團體(教會)的鑰匙權柄,主要在於聖道的傳講和聖禮的施行。因此,我們每一人都當守住自己本分,唯獨在神所設立赦罪的所在(教會)來尋求罪得赦免。
[4.1.23-25a] 信徒得救之後,仍需日日禱告求主赦罪
神不僅藉著赦罪一次永遠的收納我們進入教會中,並藉繼續赦罪保守和保護我們在教會裡。因為假若他只藉赦罪接受我們而沒有繼續藉赦罪保守我們,則對我們有何益處呢?每一位敬虔的人都能作自己的見證:神憐憫若是只赦免我們一次,就對我們徒然無益,因每一聖徒都清楚他整個一生所犯的罪眾多,都需要神赦免。誠然,神應許施恩給他家裡的人,絕不是徒然的;他天天向他們傳講同樣和好的信息,也不是徒然的。可見,既然我們一生都帶著罪在身旁,除非神不斷的施恩赦免我們而托住我們,否則我們連一刻都無法存留在教會裡。然而神呼召他的兒女們所蒙的救恩是永遠的。因此,信徒當思想神隨時預備赦免他們的罪。所以,我們必須堅信:神出於他的慈愛、透過基督的功勞、藉著聖靈的成聖,已經赦免且天天赦免我們這些已蒙收納進入教會中之人。
為了使我們得此赦罪恩福,神賜給教會有鑰匙權。當基督吩咐使徒赦罪,並將赦罪的權柄交付他們時(太16:19;18:18;約20:23),重點不在於要使徒赦免那些悔改歸正(從不信成為信)的人之罪,而是使他們在信徒中持續執行赦罪的權柄。這就是保羅所教導的,他說:神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交託給教會的牧師,並且牧師要不斷勸勉百姓藉基督的名與他自己和好(林後5:18,20)。因此,在聖徒的交通中,神藉教會的職事使我們繼續蒙赦罪;神將此赦罪職分交付給長老和牧師,他們以福音來堅固聖徒的良心與罪得赦免的指望。他們按照需要,公開或私下的服事眾人。因為許多人因自己的軟弱,需要個別的安慰。保羅說到他不僅在眾人面前、也在各人家裡,證明當悔改信靠基督,也個別教訓各人救恩教義(徒20:20-21)。
我們在此應當注意三件事。第一,不論神的兒女達到多麼高程度的聖潔,只要他們仍住在必死的身體中,就仍然需要赦罪,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第二,赦罪的恩福屬於教會,除非我們繼續住在教會的交通裡,否則不能享有這赦罪之恩。第三,這赦罪之恩賜給我們,是經由教會的牧師長老,藉著傳講聖道或施行聖禮;並且基督所交付信徒團體(教會)的鑰匙權柄,主要在於聖道的傳講和聖禮的施行。因此,我們每一人都當守住自己本分,唯獨在神所設立赦罪的所在(教會)來尋求罪得赦免。
[4.1.25b-27] 從舊約到新約,神豐盛恩待犯罪的信徒
當所羅門王將聖殿獻與神時,他盼望這殿是萬民禱告的殿,求神使用這殿垂聽他百姓懇求赦免的禱告。他說:「你的民若得罪你(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你向他們發怒,將他們交給仇敵……他們若在被擄到之地想起罪來,回心轉意,懇求你說:我們有罪了,我們悖逆了,我們作惡了;他們若在擄到之地盡心盡性歸服你,又向自己的地,就是你賜給他們列祖之地和你所選擇的城,並我為你名所建造的殿禱告,求你在天上你的居所垂聽他們的禱告祈求,為他們伸冤;饒恕得罪你的民,赦免他們的一切過犯」(王上8:46-50)。並且主耶和華在律法中吩咐天天為罪獻祭(民28:3-8),不是徒然的。因為主預先知道他的百姓會持續犯罪,所以他就安排此赦罪方式作為解救。
基督的降臨奪去了新約信徒繼續蒙赦罪的恩福麼? 斷乎沒有!新約時代是他豐滿的恩典更加顯明出來,信徒會膽小不敢求神赦免自己的罪,擔心他們得罪了主,再也不得赦免麼?絕不可能!既然神在舊約時代恩待聖徒,持續不斷預備赦罪之恩,豈能說新約時代已廢棄了?反對者的謬論等於是教導基督來不是要拯救他的百姓,而是要毀滅他們。我們既然相信聖經,聖經明確宣告:神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已在基督裡完全顯明出來,他豐盛憐憫已澆灌在我們身上(多2:11;3:4;提後1:9),神已經叫人與他自己和好(林後5:18)。讓我們篤信不疑:天父的恩慈更豐盛流露給我們,並非將之廢去或削減。
聖經多處證明此點。彼得聽過且知道:若任何人在人面前將基督的名當作可恥的,那麼基督也將在神和天使面前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太10:33;可8:38),他卻在一晚上三次否認主,甚至發咒起誓(太26:74);但神並沒有拒絕赦免他(路22:32;約21:15-19)。帖撒羅尼迦信徒中有些人行事不按規矩而因此受管教,但這管教是要勸他們悔改(帖後3:6,14-15)。甚至行邪術的西門也未陷入絕望中,彼得勸他祈求主,認罪禱告仍有蒙赦罪的盼望(徒8:22)。
有時整個教會都被最邪惡的罪所侵蝕,保羅不但沒有咒詛他們的領袖,反而憐憫勸戒他們,幫助他們得釋放。加拉太信徒聽從假師傅的異端,在神面前是非同小可的過犯(加1:6;3:1;4:9)。哥林多信徒比照他們一樣無可推諉,因哥林多人所犯的罪行比他們還多。然而,兩者都沒有被排斥在神的憐憫之外。事實上,在教會中那些犯污穢、淫亂、放蕩之罪的人,比別人嚴重,保羅特別勸他們悔改(林後12:21)。因神的聖約永遠長存,必永不斷絕,因為這是父神與基督及屬他的眾肢體所立定的:「倘若他的子孫離棄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棄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誡命,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詩89:30-33),這是神與大衛及所羅門所立的約(撒下7:14-16)所預表的。最後,使徒信經先說「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再說「我信罪得赦免」,此次序也教導我們:在基督的教會裡繼續不斷有赦罪之恩存留。因為教會被建立之後,就加給她有赦罪之恩存留。
[4.1.28-29] 無知誤犯的罪與明知故犯的罪,都得赦免
有些人知道諾窪天派的教導,遭到聖經清楚的駁斥,就主張並非每一種罪都不得赦免,而是只有明知故犯的罪才不得赦免。這樣的講法同樣是認為罪不得赦免,除了是人無知所犯的罪。然而神在律法中為以色列人特別安排明知故犯的罪獻贖愆祭(利6:1-7),同時也為他們安排無知誤犯之罪的獻贖罪祭(利四章)。由此可見,教導神不赦免人明知故犯的罪是何等邪惡!十分清楚的,唯有基督的獻祭足以赦免聖徒明知故犯的罪,因為神已經以舊約動物獻祭預表印證這此點。
大衛熟悉律法,誰能說他是因無知誤犯了淫亂謀殺的罪呢?既然大衛是施行審判的君王,每日懲罰他臣民這樣的罪,難道他不知道這樣的罪是何等嚴重(撒下11章)?難道約瑟哥哥們認為殺害兄弟是合乎律法的(創37:18)?難道哥林多信徒是無知到誤以為私慾、污穢、淫亂、恨惡、紛爭討神喜悅(林前五章)?難道彼得在主清楚警告他之後,仍不知否認他的主是何等大的罪(太26:74)?因此,神的憐憫是如此豐盛浩大,我們不可因自己的無心憐恤而阻擋人得他的恩典。
古時教父解釋信徒每日所犯的罪,只是出於肉體軟弱所犯的小罪;他們認為嚴肅的悔罪禮是特為邪惡大罪所設的,無需重複舉行,就如無需重複洗禮一樣。我們不可因此推論他們想要將那些在初次悔改後又犯罪跌倒的人打入絕望中,也不可以為他們將罪大事化小,好像在神眼中這些罪是微小的。因為教父們清楚明白聖徒經常在懷疑中動搖,有時亂發誓,偶而大發脾氣,甚至公開咒罵人,也被其它罪惡所困擾,這些都是神全然憎惡的罪。然而這些教父將這些罪稱為「小罪」,目的是將它們與公開的罪行區別出來,即那些絆倒人、必須受教會審理勸戒的大罪。此外,他們也使那些應得教會懲誡的人,經歷嚴厲管教才能得到赦免。他們這樣作,並非因認為在神面前蒙赦罪是一件難事;乃是以嚴厲勸戒警告別人不可貿然犯罪,陷入大罪,與教會的交通斷絕。然而主的聖道是我們惟一的準則,是合乎中道的,因聖經教導懲誡不可過嚴,免得當事人變得「憂愁太過」(林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