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解釋律法-02 論謀殺|⾺太福⾳ 5:21-26
爾灣聖徒改⾰宗⾧⽼會主⽇信息|馬太福音5-7章|5/28/2017|唐興牧師
A. 前言:
今天的經⽂是耶穌提出來解釋神的律法的六個論述的第⼀條。這六個論述都是針對⽂⼠法 利賽⼈對律法錯誤的解釋。並且詮釋了神國⼦民的義的標準 。這也是⼀個應許:「律法 的義要成就在那順從聖靈,不順從本性(⾁體)的⼈的身上」(羅8:4)。耶穌沒有要廢 去律法,⽽是要正確的詮釋摩西律法的正直意義:律法不僅是字句的,⽽是具有精意的, 因為字句(letter)是叫⼈死的,精意(spirit)是叫⼈活的(林後3:6)。也就是說:摩西的道德 律法(⼗誡)從來沒有改變過,其意義⼀直是字句和精意並重的,只是猶太⼈錯誤地理解 了律法的真正意義。
耶穌所提出的第⼀個論述是律法的第六誡命:「不可殺⼈」,出⾃於出20:13和申5:18。 ⾸先必須注意的是,希伯來⽂準確的意思應該是「謀殺」(murder) [ָר ַצח ](LXX 七⼗⼠譯 本希臘⽂舊約聖經⽤的字與這裡是相同的)。謀殺是蓄意的殺⼈,⽽非⼀般性的「殺⼈」 (kill)。
B. 經文中心思想
基督解釋「不可謀殺人」的律法的精意和內涵在於人內心對人的態度,並提出與人和睦的 補救辦法和審判的警告。
經⽂分為四個段落:21節-⽂⼠法利賽⼈的解釋,22節,基督對此誡命的解釋,23-24節基督提出補救的辦法,25-26節-基督提出審判的警告。
C. 經文解釋
21 節-文士法利賽人的解釋。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 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1-⾸先,我們注意到:除了「不可謀殺⼈」之外,⽂⼠法利賽⼈加上了「凡謀殺⼈的難免 受審判。」這加上的⼀段是出⾃於民35:30-31(30 「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 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31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 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數記的規條是在處理『民事法』(civil law) 的問題(舊約的以⾊列國度是⼀個政教合⼀的統治體系theocracy)。⽽第六誡命不單是民事 法的基礎,⽽是在教導⼈本性的罪的問題(羅3:20),道德的問題是屬靈的問題(這是耶 穌要解釋的)。法利賽⼈把兩個不同領域的律法並列在⼀起,也就降低了律法的標準,抹 煞了律法原本的精意。
2-其次,⽂⼠法利賽⼈對律法的懲處,也只注重在政府地⽅法庭的懲處,忽略了神的審 判。他們的意思是:「你不要謀殺⼈,因為你會受到政府法律的制裁」。所以,⽂⼠法利 賽⼈會說:你看!我沒有謀殺⼈,沒有犯法,所以我就遵⾏了律法了。耶穌說,你們對律 法和律法的義的教導和解釋是錯誤的。祂在22節提出了正確的解釋:
22 節-基督對第六誡命的解釋。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 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1-⾸先,必須再次強調的是:耶穌不是提出新的解釋,摩西的道德律法中⼀直都具有這樣 的意義(律法的總結:盡⼼、盡性、盡意、盡⼒愛主你的神,愛⼈如⼰[太22:37︔可 12:30])。
2-拉加和魔利。我們先要解釋什麼是拉加和魔利。拉加[ῥακά][ ֵרי ָקאor ] ֵרי ָקה (empty one),
的意思是:無⽤的⼈worthless fellow, numskull 笨蛋,fool愚昧的⼈=輕視的態度。魔利 [μωρός](foolish, stupid)的意思是:無知的⼈(⼼中不認識神的⼈)。這兩個字都是輕視的 語⾔,是當時社會⽇常⽤語。
3-耶穌的解釋。耶穌對 「不可謀殺」的解釋是說:第一,從⼼裡發出對⼈的怒氣,特別 是對弟兄姊妹動怒的,就是謀殺。第二,你可以有許多的⽅式去謀殺⼈,你可以⽤⼿腳、 語⾔、⼼思、意念、⼿勢、眼神、臉⾊,這些都是⼼裡動怒的範圍,這些都是謀殺。在神的律法下,恨⼈、對⼈懷苦毒、討厭⼈都是謀殺。不只如此,耶穌說,你對⼈輕視的語⾔ 和想法都是謀殺,藐視⼈、看不起⼈,都是最後導致謀殺的⼼思(希特勒的屠殺猶太 ⼈)。
4-地獄的火。耶穌說這些都「難免地獄的⽕」,意思是指神的審判。向⼈動怒的要受神最 後的審判。加拉太書告訴我們:仇恨、忌恨、惱怒、紛爭、嫉妒都是本性的慾望,⾏這樣 事的⼈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19)。所以,我們不要⼩看發⽣在我們⽣活中的任何顯露 我們內⼼本性的⼩事,這是聖靈在提醒我們,不要順著本性⾏事。
5-但是,生氣憤怒總是錯的嗎︖ 耶穌在太23章,說法利賽⼈是假冒偽善的、…祂是以法 庭審判官的身份對假敬拜,假冒偽善,⾃義發出的責備。鐘⾺⽥說,「如果我們也是⼼存 這樣的情懷,那麼我們也不會受審判(如同咒詛的詩篇imprecatory Psalms)…我們的憤 怒必須只是針對罪︔我們絕不能對罪⼈感到憤怒,⽽是要為他們感到哀慟和同情。我們應 該對罪、假冒偽善、不義,以及⼀切邪惡感到憤怒。」所以,保羅說:「⽣氣,但是不要 犯罪。」我們的本性是軟弱的,我們也時常受到本性的轄制,所以,耶穌提出了補救的辦 法。此補救的⽅法也是「不可殺⼈」這條誡命的真正意思。
23-34 節:基督提出補救的辦法。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 懷怨,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1-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想起弟兄向你懷怨。猶太⼈知道敬拜的規範:如果⼀個⼈犯了 罪,他就是冒犯了神,他與神的關係就受到破壞了。要如何修復這個關係呢︖他們必須以 憂傷和痛悔的⼼來到神的⾯前認罪悔改(⼤衛的詩篇51:16-17 16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 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17 上帝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上帝啊,憂傷痛悔 的心,你必不輕看。)為了要表達這種內⼼的悔改,他們必須向神獻燔祭。祭物不是問 題,⽽是悔改認罪的⼼。祭物象徵了內⼼順服了聖靈的感動。
猶太⼈在贖罪⽇的時候,帶著祭物到耶路撒的聖殿,經過聖殿的外院,來到祭司所在的院 前,把祭物交給祭司,按⼿在祭物上。耶穌說,你若是與⼈有破裂不合的關係,在你回復 與神之間的關係之前,不要去獻祭,你必須先修復與⼈之間的關係。
賽1:11 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 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12 你們來朝見我,誰向你們 討這些,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13 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 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 14 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裏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15 你們舉手 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16 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17學習行善,尋求公平, 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
這和耶穌的教導⼀致的,神是在對我們說:你不要⽤空有外表的敬拜來敬拜我。除非你與 ⼈之間的關係是和睦的,除非你除去了對⼈的憤怒、憎恨、苦毒、輕視、看不起,否則你 不要來敬拜我。耶穌在23節的教導是說,如果你帶祭物到祭壇來敬拜神的時候,你想起 來你的弟兄對你懷恨。這是令⼈震驚的!這是不是說獻祭敬拜的⼈的動怒,⽽是獻祭的⼈ 造成別⼈懷恨,使得別⼈⽣氣,造成關係的毀壞。22節,耶穌說,你若是動怒,就會受 審判︔23節說,你若是知道有⼈對你⽣氣,你不要獻祭敬拜。你要先去恢復補救關係。 神不要你動怒,不但如此,你本身沒有⽣氣還不夠,神也不要別⼈因為你⽽懷恨。
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不可謀殺」的律法除了包括負⾯ 的禁⽌動怒之外,還包括了正⾯的與⼈和好的意思、要求和應許(福⾳的應許、天國⼦民 ⽣命的特質:與⼈和睦的⼈有福了!)。
1-要努力與人和睦。耶穌講道的地⽅可能是在加利利。那裡離開耶路撒冷有40英⾥的距 離。所以來回步⾏至少要花上好幾天的時間。耶穌是告訴我們,要與⼈和睦是需要努⼒ 的,是要有⾏動的,需要付出努⼒的。
2-屬靈生命的危險。20世紀英國最有影響⼒的講道者,鐘⾺⽥(Martin-Lloyd Jones
18991981)說,「23和24節提醒我們屬靈⽣命中⼀種非常難以察覺的危險。這個可怕的危險 就是:⽤善來平衡惡,以達到補償。我想我們都對此事知道⼀些︔我們每個⼈都必須為此 事認罪。這個危險就是:⽤某些獻祭的儀式來遮蓋道德上的失敗。法利賽⼈是這⽅⾯的專 家,他們注重律法外⾯的細節,但是卻藐視、論斷,和責備他們的弟兄,他們逃避良上⼼ 的內疚,說:我至少來敬拜神了,我獻上了祭物。我想我們都知道這樣的事,就是不去直 接⾯對聖靈在我們內⼼的感動…我們⼀直都沒有⾯對我們對其他基督徒同⼯的怒氣,或是 某些發⽣在我們個⼈,私下的⽣活中的事情。我們⽤其他的事情來平衡,以為這些善⾏可 以彌補我們內⼼的邪惡…在神的眼中,我們若是心中蘊藏了已經知道的罪的話,我們的敬 拜是毫無價值的。詩15:17 我曾用口求告他;我的舌頭也稱他為高。18我若心裏注重罪 孽,主必不聽。」
3-與人和睦就是與神和睦。他繼續說,「如果你知道⾃⼰與其他⼈之間有間隙,你如果不 跟某個⼈講話,或是你⼼中懷著任何不仁慈的想法,成為與其他⼈之間的隔閡,神的話確 定的告訴我們:你的敬拜是沒有價值的…你向神的禱告是沒有價值或意義的,你⾃⼰的內 ⼼若是知道⾃⼰與弟兄之間有間隙…按照我們的主的說法,這件事是極其重要的,甚至要 打斷你的禱告,好像是說,不要讓神⼀直等你。除非你與人有對的關係,否則你不可能與 神有對的關係。」(這段解釋,使我們坐⽴不安,使我們如萬箭穿⼼。)
耶穌等於是說: 我們的敬拜,我們的神學知識,我們的事奉都是沒有意義的,除非我們以 ⾏動與⼈和睦,除非我們以⾏動平息與⼈之間的間隙 。
25-26 節:基督提出審判的警告。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 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 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耶穌在這裡⽤⼀個比喻,說明與⼈和睦的重要性和緊 急性。審判觀是神,這裡是在警告「神的審判」。
1-我們與神的關係彰顯在與人和睦上。25和16節,耶穌對與⼈和息的緊急性提出了警 告。耶穌的意思是說:你必須⽴刻⾏動,不要延遲⽚刻!不要去想⼈如何得罪你、冒犯 你︔到底是誰的錯,你必須永遠想到你是活在神⾯前的。
2-在路上。在路上的意思是我們還在這個世界上,還活著的時候,律法仍然在要求我們, 我們必須滿⾜律法的要求,⽴刻與⼈和息,也許明天你就進入永恆了:⽴刻與你的對頭和 息,和睦相處,趁著我們還在路上的時候。
D. 應用
我們都看到主耶穌對「不可謀殺⼈」的律法之精意和內涵所作的解釋。我們要問⾃⼰的問 題是:誰是「謀殺者」︖是誰冒犯了這⼀條誡命︖你曾經對⼈動怒過嗎︖你曾經⽤輕視, 瞧不起的⾔語講別⼈嗎︖也許是對你的妻⼦或丈夫︖你曾經到教會敬拜,但內⼼存著對⼈ 的苦毒和怨恨嗎︖你曾經輕視⼈、看不起⼈嗎︖你與⼈之間還存有間隙過節嗎︖別⼈是否 因為你⽽懷恨嗎︖那麼按照神的律法我們就是殺⼈的⼈,我們就是謀殺者。因為我們容許 衝突、苦毒、憤恨、怒氣存留在⼼裡。我們都是假冒偽善的⼈,我們都動怒過,我們都說 過藐視⼈的話,我們都曾與弟兄不和睦。那我們要如何做呢︖
這就是耶穌要我們看到的重點:我們無法靠⾃⼰滿⾜律法的標準,這還僅僅是⼀條律法。 對律法正確的認識使我們認識⾃⼰的罪。認識到我們都是靈裡貧窮的⼈,是基督滿⾜了律 法的要求,神把祂的義歸算給我們這些信祂的⼈的身上。這是我們的稱義。真正明⽩稱義 的⼈是不可能⼀直活在罪中的(羅6:2)。我們需要⾯對⾃⼰⼼中的罪,並且真正的悔 改。
十字架是一個與神和好與人和睦的基礎。稱義的⼈⼀定會在聖靈的引導下,越來越認識基 督的福⾳,以至於知道,並且有能⼒不順從⾁體本性的慾望,結出聖靈的果⼦的。我們如 果真的認識⾃⼰的罪,⽽真的看到神為了要恢復與我們這些「謀殺者」之間的關係,甚至 把祂的兒⼦耶穌基督釘在⼗字架上,那麼,難道我們還不能與我們的弟兄和好嗎︖難道我 們還不能與⼈和睦嗎︖所以,今天的經⽂對天國的⼦民也是⼀個呼召:要去修復破壞的關 係,靠著聖靈除去⼼裡的污穢,結出聖靈的果⼦,把榮耀歸給主。
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