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0

 

愛的生命 約翰壹書3:11-15
聖經歸正教會主日證道|約翰壹書系列|11/22/2020|呂沛淵牧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FfE2TwWY-s
 
前言: 約翰在3:9-10說明神的兒女之金三角: 從神生的有新生命(準則)、神的道存在心裡(內心)、不是活在罪中繼續犯罪(處境),並且指出他們必是行義的,愛弟兄是明顯的證據,以此總結了「順服的測驗」。然後3:11-18提出「愛的測驗」,吩咐弟兄姊妹們應當彼此相愛。這與前面在2:3-6「順服的測驗」之後,在2:7-11展開「愛的測驗」是同樣的次序。真信徒是領受了一條新命令(更新原有的舊命令),因為真光已經照耀。約翰在3:11繼續說明神的兒女與惡者的兒女是截然不同的(3:10),是愛與恨、生與死的對比。
 
1. 愛弟兄姊妹
 
(1) 2:9-11,約翰已經說明: 愛弟兄的,是住在在光明中;恨弟兄的,是行在黑暗裡。這是光明與黑暗的截然對照。如今在3:11-15繼續指出: 愛弟兄與恨弟兄的對比,是生與死,是生死攸關的。不愛弟兄的,不屬於神,是屬惡者的,因為……(3:11句首有「因為For)
 
(2)(因為)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這就是…命令(原文作信息) this is the message」見1:5,此信息是使徒所聽見且傳給信徒的:「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現在約翰說明「彼此相愛」也是信徒從起初所聽見領受的信息,而這信息是主的命令(2:73:23),所以中文合和本據此翻譯為「命令」。這命令就是「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動詞是繼續進行狀態,意思是我們要繼續彼此相愛。在2:24已經囑咐: 「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恆常存在心裡」。我們從聖經所領受的教義真理,以及生活倫理,都是永不改變的真理。「愛」是聖約中的忠誠順服,愛主就是遵行主的命令(14:152123)
 
(3)「我們要彼此相愛」是門徒當初從主耶穌所領受的命令(13:34-35; 15:12, 17)在約翰書信中不斷提醒讀者(3:11, 23; 4:7, 11-12; 約貳5),同義語句「愛弟兄、愛神所生的」(2:10; 3:10; 4:20-5:2)也重覆表明,「愛」是神的兒女應當活出的生命見證與記號,因為神就是愛。世人因看見真愛(林前13:4-8),就認出我們是神的兒女、主的門徒。因為世人活在黑暗的世界,沒有真正的愛(2:15-17; 4:7-8)
 
2. 不可像該隱
 
(1) 約翰接著立刻提出該隱,作為反面的鑑戒: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動詞「是was being」是過去進行式,表示他是一直是屬惡者的,他的作為顯示他是惡者的兒女(3:10)。該隱「殺了他的兄弟」,這段事實經過記載在創世記4:1-8,是人類歷史第一宗謀殺案。惡者從起初就是殺人的(8:44),該隱聽從惡者,由忌妒生恨,由恨弟兄到殺了弟兄。該隱作這事是聽從他的父惡者,所以說他是屬惡者的。
 
(2)「為甚麼殺了他呢? 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行為works」是複數,表示不是指單一事件,「是was being」是過去進行式,顯示該隱經常所行的,一直是惡的。該隱的眾行為是惡的,因為他行的不好(4:7),他獻供物不是出於信心,只是拿地裡的出產(並非初熟的與最好的)。他的行為不出於信,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14:23)。所以神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並且警告他防備罪伏在他門前,戀慕要吞吃他。該隱不聽從,反而繼續作惡,以忌妒、仇恨之心,謀殺了亞伯。約壹3:12所用「殺」是指蓄意宰殺(6:4918:24)。忌妒、仇恨、謀殺,是該隱的道路,也是傳異端假道之人的真相(11)
 
(3)「兄弟的行為是善的」,「善」原文作義righteous,對應2:293:10所說「神的兒女是行義的」。亞伯的眾行為一直是善的,因為他獻祭是出於信心,將羊群中頭生的與最好的(脂油)獻上,蒙神悅納,得了稱義的見證(11:4)。所以,亞伯是屬神的兒女(3:10),被稱為義人亞伯(23:35)。義人遭到惡人的逼迫殺害,見詩篇38:20;箴言29:10
 
3. 愛弟兄的是已經出死入生
 
(1)「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約翰在前面稱呼讀者為「小子們」(2:1283:7),現在稱讀者為「弟兄們」,此字原文可指弟兄姊妹,在此指神家中的弟兄姊妹,因為此段經文論彼此相愛,並信徒是屬於神的兒女之團體。「世人」原文作世界(2:15-17),敵擋神的墮落世界,其中的罪人自然是恨神的兒女,所以信徒不需要覺得希奇驚訝。「恨」與「以為希奇」兩動詞都是現在進行式,表示這是現今持續的狀況。該隱是屬惡者的,是世人的代表,世人仍是照著該隱的自我中心生活方式。墮落世界的罪人是蛇的後裔,是該隱的後代,當然是恨像亞伯這樣屬神的人,行義的人。
 
(2) 主已經警告門徒,世人恨門徒,因為他們先恨主(15:18-21),他們逼迫殺害信徒(16:1-4),世人恨信徒的原因是信徒不屬於世界(17:14),因為他們屬黑暗,所以恨在光明中行的人(3:19-21),蛇的後裔敵擋逼迫女人的後裔(3:15)。這些證據都顯示世人是「住在死中」(3:14)。彼得前書4:12-14也說當逼迫如火一般的試煉臨到信主的人,不要以為希奇。
 
(3)「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們」作為「世人」的截然對比。原文直譯「我們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因為我們愛弟兄」,「曉得」或作譯「知道」(3:2514155:1315181920)是指信徒共有的基本認識與經歷。「愛」是現在進行式,表示是繼續愛弟兄姊妹,這是我們知道自己已經出死入生的證據,即屬靈生命的特徵。我們出死入生的原委,是主所說「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5:24),重生得救是復活甦醒的經歷,脫離死亡進入生命: 現在就有了永生,不會進入審判遭定罪,已經脫離死亡。重生的人是愛神的人,所以必是愛弟兄姊妹的(4:19-215:1)。所以說,愛弟兄姊妹是你省察自己是否已經出死入生,是否真正信主、有主在你心中的證據(林後13:5)
 
(4)「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沒有愛心的not loving」動詞是繼續進行狀態,意思是不繼續愛的,「住abides」是現在進行式,表示繼續住在死中,顯然是沒有出死入生。2:911說凡恨弟兄的,是繼續在黑暗中;2:10說愛弟兄的是住在光明中;3:14說凡不愛弟兄的,是繼續住在死亡中。這清楚顯示: 死亡、恨、黑暗,是罪惡三角,對照救恩三角: 生命、愛、光明(準則、心態、處境),正是羅5:21所說,罪作王叫人死,恩典藉著義作王,使我們得永生。我們靠聖靈得重生(3:3-8;加5:25),而聖靈所結的果子,先是愛(5:22),真信心必定生發愛(5:6),沒有愛,我們就算不得什麼nothing (林前13:1-3),所以說,沒有愛就仍住在死中。
 
4. 恨弟兄的,沒有永生
 
(1) 3:12說明該隱是屬惡者,不愛弟兄就是恨弟兄,所以殺了他的弟兄。3:14說恨弟兄(不愛弟兄)就是住在死中,3:15結論說,「凡是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因為恨人的,就咒詛對方、希望對方遭難滅亡。太5:21-22論仇恨(對照太5:27-28),指出恨人等同於心靈上殺人,必受審判刑罰。恨人的就是沒有愛,是住在死亡中,活在死亡權勢之下,被死亡的原則(摧毀)統治,以死亡的毒鉤來報復對方。
 
(2) 像該隱這樣殺人的,沒有真愛,不真認識神的愛,就沒有真愛。活在罪中的世人,是在罪惡的三角中,準則是被死亡統治,心態是仇恨當家,處境是住在黑暗中。這是所有真信徒眾所周知的,所以,約翰說「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因為仇恨殺人的既然是住在死中,必然是沒有永生在他裡面。「沒有has not」是現在進行式,表示他一直都沒有,因為他沒有出死入生,仍住在死亡裡。「永生」是約翰壹書的主題,1:2說「永遠的生命」,2:25說「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3:14說「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在第5章更是詳論永生的確據,在5:20作為總結。這顯示神的兒女與惡者的兒女是天淵之別。
 
(3) 約翰在3:14-15以三句話總結: 不愛弟兄的(就是恨弟兄的),像該隱一樣,「恨」會帶來處境中的殺人(直接或間接),因為他是住在死亡的權勢下,並且沒有永生在他裡面。這是何等悲慘! 這是老我情慾的作祟,邪情私慾所結的果子,這樣的人不在神的國裡,其分是燒在硫磺火湖裡(5:21;啟21:8)。這也是何等的警告: 不愛弟兄的,就不屬於神,其結局是何等可怕!
 
結論
 
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是我們所聽見且領受的命令。3:11-15對照「愛」與「恨」的源頭、行為、結果,是何等的相反。真愛是來自神,能使人活在光明中,使人甦醒復活,使人出死入生,使人行善,彼此相愛,結局是住在永生裡。邪惡是來自惡者,使人活在黑暗中,使人欺騙殺害,叫人住在死中,使人行惡、彼此相恨,結局是住在永死裡。
 
2. 我們之所以能出死入生,活在光明中,活在愛中,學習愛神愛人,完全是因為主耶穌為我們在十字架上受死,做了挽回祭(2:1-2)。約翰在3:16清楚指主為我們捨命是關鍵原因,在4:7-11詳細展開論述此真理。唯有神的愛,在主耶穌裡彰顯出來,這捨命的愛是超級得勝的愛,得勝一切有餘;是格外豐盛的恩典,拯救我們這些罪人(8:35-39;提前1:14-17)
 
3. 我們當存感恩之心,注目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主,以主耶穌的心為心,來學習以主的愛來彼此相愛,活出愛的生命與生活!
 
問題討論:
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原因何在? 約翰題醒「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這是甚麼意思? 此句話在約翰壹書中,還有哪些地方出現?
2. 約翰舉出該隱作為鑑戒,原因何在? 為何說該隱是屬惡者的,他為何殺了他的兄弟亞伯? 你能從創4章與其他經文來解釋麼?
3. 世人若恨信徒,我們不要以為希奇,為何呢? 有哪些經文解釋了原因? 世人若不恨我們,是否應當以為希奇? 原因何在?
4. 你如何曉得自己已經出死入生了? 其原委為何? 其證據是甚麼? 為何說「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原因何在? 如何解釋? 「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對照約翰壹書全書論到永生的經文,如何解釋此結論?
6. 我們原來是罪人,死在罪惡三角中,是哪三角? 我們重生得救,進入救恩三角,又是哪三角? 你被拯救進入救恩三角的關鍵原因為何? 你當如何活出愛的生命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