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0

 

從神生的 約翰壹書3:9-10
聖經歸正教會主日證道|約翰壹書系列| 10/18/2020|呂沛淵牧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yBBdxZmPtc
 
前言: 約翰壹書在3:9-10總結了2:28以來的「順服的測驗」,真基督徒是住在主裡面繼續行義(2:29; 3:7, 10),不是活在罪中繼續犯罪(3:6, 8, 9)。他不能繼續犯罪,因為他是神的兒女,是新造的人,重生時得著新生命,這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不可能繼續犯罪不行義,因為他是從神生的,是屬於神的。3:10結尾,特別強調行義的,必然愛弟兄,以此作為3:11-18「愛的測驗」的導言。
 
1. 從神生的
 
(1) 約翰在3:7宣告「神的兒子顯現出來」,已經除掉惡者的作為,所以使神的兒女得了重生(1:133:3-8),這是新的生命,從上頭生的,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這一切都是出於神(林後5:16-18)。這新生命是不犯罪的。所以約壹3:9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生」此動詞是完成狀態,表示已出生,且繼續生活;「不犯罪」是現在進行式,表示不繼續犯罪。如前所述(1:8-10),這並非表示基督徒不會犯罪,乃是指不會繼續在罪中,不斷犯罪。對照2:1說,若信徒中有人犯罪,動詞是簡單式,並非繼續狀態。
 
(2) 約壹2:29已經說「凡是神所生的」,是行義的,所以就不犯罪。並且凡從神生的,有真愛且認識神(4:7),信主耶穌是基督(5:1),勝過世界(5:4)。所以,在3:9清楚顯示這截然的對照: 行在光明中,是屬於神,是行義的,是有真愛的,因為他們是從神生的;行在黑暗中,是屬惡者,是犯罪的,是沒有愛的,因為他們是惡者的兒女(3:10) 
 
2. 神的道種
 
(1) 約翰解釋真信徒不繼續犯罪的原因,「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道」原文作種子seed,「存在他心裡」是住在、存留abides in him,是現在進行式動詞,表示這是繼續存在的事實。「神的種子」,種子代表生命,約翰以此來說明神所賜的新生命住在信徒裡面。撒種的比喻(13:18-23; 8:11),描述道種在人心中成長,結出三十倍六十倍一百倍。彼前1:23, 25說,我們蒙了重生,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雅1:18, 23說,神用真理的道重生了我們,這是所栽種的道。所以中文和合本將「神的種子」解釋為「神的道」存在心裡(約壹2:24; 1:10)
 
(2) 我們蒙了重生,是藉著聖靈(3:3-8),他住在我們心裡(8:14-16; 4:5-7)。約壹2:27說「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住在你們裡面」,這恩膏的教訓就是聖道,是藉著聖靈(2:20)領受在我們心裡。我們領受真道,是藉著他的大能運行在我們心中(帖前1:5; 林前2:4-5)。神的道藉著聖靈繼續住在神兒女的心裡,所以神的兒女是不犯罪的。我們將主的話存記在心,謹守遵行,就可不犯罪得罪神(119:11),使我們的腳不滑跌(37:31)。這正是新約實現舊約的應許,聖道與聖靈在我們心中(31:31-34;結36:25-27),這是我們罪得赦免且被洗淨,脫離犯罪的根本原因(15:2-47; 15:8-9)
 
(3) 約翰繼續說明,因為神的道種在神的兒女心中,所以「他也不能犯罪」,「不能」是現在進行式,「犯罪」是繼續進行狀態,表示他一直不可能持續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生」是完成式動詞,對此節開始所說的「凡從神生的」也是完成式;「不能犯罪」對前面的「就不犯罪」,二者皆是現在式。總之,2:9顯示前後對稱的文體ABCBA,中間的「神的道種存在他心裡」是核心關鍵,使得神的兒女獲得屬天的新生命,是不可能持續犯罪的。
 
(4) 這新生命是不犯罪的生命,因著道種存在我們心裡,使我們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得後書1:3-4: 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是藉著我們認識神(約壹3:6),他是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藉此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神已經賜給我們那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目的是叫我們藉著這些應許,就得與他的性情有分,因為脫離了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約壹2:16-17)。「有分」是指相交團契fellowship, communion,與父神並他兒子相交團契,在光明中(約壹1:3, 5-7),這正是我們被召的目的(林前1:9)。所以,從神生的是不犯罪的。那持續犯罪的,離開真教會者,根本沒有重生得救(1:8-10; 2:19)
 
3. 屬於神的
 
(1) 約翰在3:10結論說,「從此就顯出來,誰是神的兒女」,「從此in this way」是指根據3:4-9,「就顯出來」原文作是顯明的,相關動詞「顯現」此字在3:5, 8說「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除滅惡者的作為;在2:28; 3:2說「主若顯現」榮耀再來,我們必得見他、必要像他。3:2說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然而現在如何,是顯明的: 是不犯罪的、行義的,這是神的兒女的生命生活見證(2:14-16; 西3:12-15)。「神的兒女」(指我們,3:1-2)是因為「神的兒子」(指主耶穌,3:8)  ,藉著聖靈被收納為天父的兒女(4:4-7; 8:14-17; 2:18-22)
 
(2) 從果子認識樹(7:16-18),神的兒女有道種存在心裡,繼續行義(2:29)。「誰是魔鬼的兒女」,壞樹結壞果子,惡者的兒女活在罪中繼續犯罪  (2:8;約8:44),他們的光景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2:1-3;彼後2:14)。所以,這「順服的測驗」顯示出誰是聽從神的話行義的人(像主耶穌的,3:7),誰是悖逆繼續犯罪的人(屬惡者的,3:8)。終極來說,就只有這兩種人,沒有第三種。 不是神的兒女,就是惡者的兒女,這是生死攸關的!
 
(3)「凡行不義的,就不屬神」,「行doing」是繼續進行狀態,表示持續行不義、犯罪者,他不是神所生的(2:29; 約參11)。「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愛loving」也是繼續進行狀態。在與弟兄姊妹的關係上,所行的義就是愛,一切的誡命都包含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13:8-10; 5:14)。我們當遵行主的誡命(2:3-6),捨己來愛弟兄姊妹,這是我們當行的義(3:16)。在2:10已經說「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沒有絆跌的緣由」,這是屬神的人。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是屬惡者的(2:11)
 
結論:
 
1.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這是表示: 神的兒女不是活在罪中持續犯罪。雖然真信徒仍有可能犯罪,然而他有神的道種存在心中,他的新生命是不可能犯罪的。所以,真信徒是可以不犯罪的,因為新造的人是不犯罪的。如果他消滅聖靈的感動、使聖靈擔憂,容讓老我情慾發作,給惡者留地步的話,則他就犯罪了。然而,他會感到傷痛後悔,並且認罪悔改(詩篇51; 約壹1:9),因為其新生命的導向是敬畏神且追求聖潔,心思意念是體貼聖靈(8:6),思念上面的事(西3:2),不是追求地上的事(3:19),他的眼目時常仰望主(25:15; 16:8; 12:2),看重主的一切命令(119:6),他的心堅定向主(57:7)
 
2. 雖然真信徒有時候會犯罪,其生命的總原則是恩典藉著義作王,而不是罪作王叫人死(5:21)。所以真信徒的一生是不斷抵擋罪惡,因為神的道種存在他心裡,使他恨惡罪,不斷除去一切的不義。雖然基督徒不是完全聖潔,完全沒有一點罪惡,然而他全心信靠順服神,不將身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乃是將肢體作義的器具,過聖潔的生活(6:12-1417-19)
 
3. 總結而言,約壹3:4-10可分成對稱的兩段: 4-7節與8-10節,(1) 以罪的嚴重性起始,其本質是違背律法、其來源是屬惡者;(2) 接著說主顯現的目的,是為了除掉人的罪、除滅惡者的作為;(3) 然後說必然的結果,是住在主裡面的就不繼續犯罪、凡從神生的就不能繼續犯罪;(4) 最後指明真相,凡犯罪的不認識主,凡行不義的就不屬神。
 
4. 住在主基督裡的,假若繼續犯罪,是不符事實incompatible。神所重生的人,假若繼續行不義,是不可能的impossible。神的道種在神的兒女心中,使他們不可能持續犯罪。另一方面,對神的兒女而言,罪是反常且不合聖徒的體統。信徒可能犯罪跌倒,但是絕不會行在罪中。並且我們內心深處渴望靈命長進,不斷的得勝試探,脫去舊人,穿上新人,新造的人漸漸更新,恢復主的形像(西3:10;林後3:18),學習每日更加像主耶穌,直到主再來之時,能全然像他,這是我們追求聖潔的動力與盼望,也是最大的喜樂(彼前1:3-9)
 
問題討論:
1.「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這是甚麼意思? 真信徒會不會犯罪? 約壹1:8-102:1說我們必須認罪悔改,這如何解釋?
2.「神的道存在他心裡」,原文作「神的種子」,中文和合本譯作「神的道」,原因何在? 有哪些經文根據?
3.「他也不能犯罪」,這是甚麼意思? 原因何在?  有哪些經文根據? 你是否得著不能犯罪的生命? 你是誰的兒女?
4.「從此就顯出」,「顯」此字在2:28 3:9出現幾次? 指出那些寶貴真理,論到主的顯現? 論到顯明我們,是哪兩次? 對你有何意義?
5. 約壹3:4-10可分為對稱的兩段,4-78-10節,有四點對照,你能說明其中的對應關聯麼?
6. 神的兒女對罪的態度是甚麼? 當你犯罪時,你當如何? 你內心有無追求聖潔的渴望?  其動力與盼望何在? 甚麼是你最大的喜樂?